卢春天
(西安交通大学 人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社会实践论(以下简称“实践论”)是当代欧洲社会理论界广泛关注的一个新兴研究范式。安东尼·吉登斯、皮埃尔·布迪厄、米歇尔·福柯等欧洲社会理论家为实践论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思想资源。该理论认为,跨越空间和时间的有序社会实践应成为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领域,而并非传统认为的个体行动者的经验或任何社会总体的存在形式[1]。通过强调社会实践循环往复的特征,实践论提供了理解社会变迁的一个新角度:具有相应知识和能力的行动者利用一定时空的结构特征循环演绎和再生产一组社会实践,这些社会实践的动态演化汇聚成日常生活领域的社会变迁[2]。
近几十年来,不少欧洲社会理论家相继提出了不同版本的实践论,但是他们都强调将关注日常生活实践和环境变化有机关联起来,将个体的行为嵌入实际情景进行分析。这里的日常生活实践和哲学意义上的实践概念有所差别,更多地指饮食、出行、居住、度假、娱乐这些社会生活中的惯例,实践理论家们将它们看作是研究对象并加以考察分析。西方传统的社会科学研究重视社会对象的本质与结构,将研究重心放在社会制度和重大社会活动上,对日常生活的关注不多,但是这一状况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生了根本改变,日常生活的社会学视角便是这一时期推动西方社会学立场转向的一股重要力量。这一研究旨趣一方面是对结构功能论、社会冲突论和现代化理论等社会学宏大叙事范式的反思,另一方面也是受到现象学传统和列斐伏尔的日常生活批判理论的启发,强调日常生活的基础性。在这个意义上,实践论的兴起与西方社会学的日常生活转向整体上是相适应的。
范叶超博士是国内较早将实践论应用到环境社会学分析的青年社会学者,《理解内生性:实践论与乡村环境变化研究》一文就是他应用该理论来分析中国乡村环境问题的一次尝试,在该文中,范叶超博士强调了将乡村的日常实践(洗衣、做饭、居住、出行、务农)作为基本分析单位,并提出如何找回乡村环境变化的日常生活研究角度,丰富了乡村环境问题研究的议题和思路。笔者结合个人研究体验,简要讨论实践论对当前环境社会学中观念研究的启示。
当代中国农村社会日常生活实践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农村居民衣食住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以往的清一色服饰到现在的追逐各种时尚衣品,从原来的满足温饱状态到现在的追求各类有机健康食品,从原有的交通靠步行到现在的私家车入户,从原来的居住土坯房到现在入住大瓦房或楼房。农村地区无论是基础设施还是村民总体生活水平都得到了快速的提升,生活方式日益向城市居民看齐。
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地貌和基础设施的巨变为农村的日常生活实践奠定了物质基础。以洗衣为例,改革开放前多数农村居民沿河使用肥皂或者皂角洗涤衣物是多年来的生活习惯,经过数十年发展,洗衣机等家电设备进入寻常百姓家,不少农村居民都改为在家里用洗衣机或者自来水池洗衣,由于大多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跟不上,洗涤后的污水大部分被直接排放到当地河流或农田,而且还需要耗费电力能源。如果以主流的环境社会学生态现代化理论为分析视角,那么更为关注的是村民从传统向现代生活方式转变的环境后果及其转变的社会机制以及如何培育更为绿色的环境行为(如节水、省电)。
相比现代化理论,社会实践论更为关注村民洗衣这一实践过程。实践论的著名提倡者、英国社会学家伊丽莎白·肖夫(Elizabeth Shove)认为,对社会实践的分析涉及3类主要元素——物质(Materials)、意义(Meanings)和技能(Competences),这些元素之间的联系与断裂是日常生活领域社会变迁的根本机制。根据这一分析框架,在特定时间和空间,物质(洗衣机、洗衣粉、水、电)、意义(方便、快捷、省力)、技能(如何开启、如何放水、每升衣服需要多少洗衣粉或者洗衣液)3个要素的关联将会导致何种环境后果(污水排放、电力需求的增加)。从这个意义上讲,诚如范叶超博士所指出的,主流环境社会学理论和社会实践理论存在着视角互补的关系。在现有的乡村环境研究中,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带来的生态后果更加引人注目,也更容易吸引学者们的眼光,而社会实践论更容易捕获乡村日常生活中日复一日地习惯所带来的环境破坏因素的积累效应。
乡村社会物质条件的变迁导致日常生活的诸多实践也发生了快速的变化,但是作为实践主体的观念变迁却相对缓慢。用迈克尔·贝尔的话来说,环境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揭示“物质、观念、实践三者之间的深刻关系”[3]。尽管实践论目前主要被应用于欧洲可持续消费研究领域,但是颇为契合当代环境社会学的主要研究内容。实践论重视社会生活的物质性,甚至有的版本的实践论(如肖夫的实践论)直接将物质作为实践的组成部分。当行动主体的观念同物质与实践发生冲突时,究竟哪个因素起到了主导作用?物质和实践有明显、外在、可观察的特征,而观念更多的是意识中反映、掌握外部现实和在意识中创造对象的形式化结果,同物质或实践相对立,属于精神层面的东西。环境社会学研究究竟应从物质和实践入手,还是从观念的层面出发?
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带来了环境社会学研究领域中真实主义者和建构主义者的争执。真实主义者认为环境问题不能脱离当前社会和环境的关系带来的威胁来理解,社会科学家不能忽视环境问题的真实物质基础。因此,社会学家有必要强调环境问题的生物、物理属性以及将这些属性直接纳入研究对象,同时还要考虑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社会应对,这表现在公众社会行为与观念的变化上。建构主义强调环境问题的观念层面,认为环境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是社会集体认定其有危害的结果,重视环境问题如何被定义建构,环境社会学要研究关于环境的观念、话语和议题如何定义、再生产或者合法化,而且要将环境议题置于社会、经济、政治的背景中加以考虑,揭示其中蕴含的权力关系。需要说明的是,环境建构主义并不一定走向否定环境问题的生物、物理属性的极端。真实主义和建构主义的争执也影响了美国和欧洲环境社会学研究的范式倾向,美国环境社会学更为看重实证主义的研究范式,而欧洲环境科学更提倡阐释主义的研究范式,认为环境问题既有自然属性也有社会建构属性,需要从社会实践过程之中来理解。
整体来看,实践论似乎更倾向于从实践的物质性之维来阐释社会与环境的互动过程,在日常实践中探寻环境问题的成因及解决之道。
将实践论应用于环境社会学研究面临的一大挑战是,社会观念与日常实践经常是不同步的。在真实主义者看来,对观念和行为的探索研究就是环境社会学对公众“环境意识”或者“环境关心”和“环境行为”关系的研究。无论是美国还是国内,各类调查数据的结果都表明,在经验层面,环境意识所能解释环境行为的方差只占很小的部分。也就是说,尽管这两者之间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相关,但是环境意识和环境行为并不是人们所预想的那么紧密,两者之间存在落差或者不一致。究竟是哪些因素造成了日常实践和观念的脱节?综合以往研究,可以概括为以下4点。
第一是环境意识测量标准的不统一。目前西方学界提出的环境意识量表主要有3个。首先是马洛尼(Maloney)提出的“生态态度与知识”量表,最初的生态态度和知识的量表包括了130个测量项目,随后马洛尼等人进行了一些修改,但是还包括了45个测量项目。其次是威格尔(Weigel)等人提出的环境关心量表,由16个项目组成,实际上是测量美国公众对于一些生态问题、污染问题的看法以及对解决这类问题的政策支持和个人贡献,由于该量表的测量项目带有美国的地域特色,并且针对的问题和相关政策比较具体,难以具有普遍性和持续性的价值。再次是邓拉普(Dunlap)等人开发出来的新生态范式量表(NEP),包括了12个测量项目,在2000年又拓展为15个测量项目。目前NEP量表在中国进行了多次全国性的调查,国内学者还针对该量表的效度和信度,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NEP量表[4]。
第二是环境意识测量层次的抽象性。环境意识的测量量表存在多个版本,但是目前主要采用的量表考虑到其推广价值和跨国比较,所测量的层次都比较抽象。当前环境社会学比较普及的NEP量表测量的目的就是要超越具体的环境问题与环境政策,其测量项目本质上是围绕公众对一般意义上的人类与环境关系的看法与评价,该量表的测量项目第五项(目前人类正在滥用和破坏环境)、第十项(所谓人类正在面临“环境危机”,是一种过分夸大的说法)、第十五项(如果一切按照目前的样子继续,我们很快将遭受严重的环境灾难)主要是测量公众对生态环境危机的看法。这也正如邓拉普在纪念NEP量表问世30周年之际发表的一篇名为《NEP量表:从边缘到全球普及》的文章中所指出的一样,当前环境意识与环保行为之间的不一致源于使用抽象的态度去预测具体的行为,因此不能奢求类似的量表成为预测具体日常环保行为的一个有力工具[5]。
第三是环境行为测量的具体性。无论是美国的综合社会调查(GSS)还是中国的综合社会调查(CGSS),都有一些对具体环境行为的测量题项,但是这些测量题项都是根据调查所在地区的环境行为做出的设计。美国GSS问卷(1993年、1998年、2000年和2003年)中就包括了如下测量题项:在过去5年里,你是否参与了环境示威和游行?在CGSS 2003和CGSS 2013年问卷中有测量国内公众环保行为题项(如垃圾分类投放、与自己的亲朋好友讨论环保问题、采购日常用品时自己带购物篮或购物袋、对塑料包装袋进行了重复利用等)。此外,还有国外研究机构尝试用同一份问卷来测量不同国家公众的特定环境行为,但是由于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这些跨国比较结果差距非常大。例如,第六次世界价值观问卷(World Value Survey)就调查了各国公众是否参与关于环境问题的游行活动,数据结果表明美国公众的参与率为5.81%,而中国公众的参与率只有0.58%[6]。
第四是环境行为类型的多样性。目前的研究将环境行为区分为个体型环境行为、群体型环境行为与组织型环境行为,每一类型的环境行为有着不同影响因素与发生机制。考虑到社会实践论更多地指向日常环境行为,应关注个体的主体作用及其日常行为。单独就个体的环境行为而言,也有不同的划分类型。亨特(Hunter)等将环境行为区分为私人领域环境行为与公共领域环境行为两种类型[7]。斯特恩(Stern)区分了3种不同类型的环保行为:私人领域的环保行为,如绿色消费、节能住宅等;公共领域中的激进环保行为,如积极踊跃地参加环保组织、环境游行、请愿等;公共领域中的非激进环保行为,如接受环保政策、促进环境治理等[8]。国内相关研究者也大多从环保行为发生领域的角度对公众环境行为进行分类,例如,在CGSS 2003和CGSS 2013年的问卷中主要设计了私人领域环境行为与公共领域环境行为两类测量题项。上述不同类型环境行为的划分更多的是基于城市居民的日常实践,应用到乡村环境研究还有必要进行一定的修改。
实践论在国外的消费可持续研究和国内的环境社会学研究领域都显示了强大的理论解释力。不过,从目前研究来看,研究者更多强调的是其中日常实践的物质性,容易忽视观念在触发日常实践变化中的作用。这并不难理解,因为日常生活实践和物质是容易被观察的,而观念总是隐藏在众多的行为表现之中,不容易被测量出来。如果说观念、实践、物质之间是互构的关系,那么这3者之间的变迁速度并不保持同步,这种不一致使得对观念和日常生活实践的变迁研究变得尤为困难,同时也警醒研究者必须对如何更好地应用实践论保持清醒的认识,至少要将一定的时间长度(年)作为观察日常实践行为变化的观察单位和将区域的特殊性纳入变迁分析。只有将观念的变迁置于较长的历史维度才能感受到或者测量出其真正的变化。回到农村环境问题的研究上,这就要求社会实践论的倡导者要考虑农村内部和外部环境变迁时空的背景。
日常实践与观念的研究困境一方面源于各自的变迁速度不一,另一方面也和当前环境意识和行为的实证研究不足有关。实践论认为,对实践真正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并不是各种各样抽象的话语观念,而是那些不可言说的、情境性的实践意识或观念。这就要求研究者有必要反思现有研究在方法视角上的不足。第一,面对当下带有普遍性文本色彩的意识和行为(即话语意识)测量路径,更应增强对地方性知识(即实践意识)中环境意识或者环境行为的测量,应根据当地观念和日常环保行为实践设计出相应的测量工具;第二,无论是环境意识还是环境行为,无论是日常观念还是日常行为,都必须在同一层次进行测量,还需注意不同类型意识或者观念和行为的生成转化机制;第三,目前关于观念和行为的研究更多集中在社会心理学领域,但不同的学科具有各自不同的研究特长,例如,心理学关注行为选择的个人动机,经济学长于研究经济激励对行为的影响,社会学研究则侧重于文化、结构、制度和习俗对个人行为的作用,因此,有关环境意识和行为的社会学研究未来有必要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视角与方法。
我国环境社会学未来研究的追求,在更高层次上应在批判地吸收已有社会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甚至哲学理论的基础之上,基于本土经验研究提出更具解释力的理论概念和框架。费孝通晚年通过分析我国丰富的历史实践与文化传统,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精神文化世界、日常“意会”实践、个体内在复杂性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拓展社会学研究的传统边界[9],他的思考对今天深化环境社会学研究尤其是农村环境问题研究仍有很强的启示性。与费孝通不约而同,吉登斯同样认为应对社会世界中难以通过语言表达但又十分重要的“例行常规”予以充分重视,并反对通过先入为主的自然科学主义的研究方式来研究日常社会,这部分是因为吉登斯视角下的个体不是完全受社会结构制约的个体,而是具有一定能动性的行动者[10]。反过来,吉登斯的这一理念与费孝通对“我”复杂性的认识具有异曲同工之处。可见,无论是西方还是本土的理论思考,都是基于经验材料对日常实践进行的深入反思。那么,对我国农村环境社会学议题的研究就不能在理论上将西方社会学理论简单地套用,在方法上脱离情境对地方知识进行削足适履式的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