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发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调整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近年来频频下山“捣乱”的野猪从草案中调出,引起社会关注。正式调出名录后,可以随意捕杀、处置野猪吗?
不可随意捕杀——拟将野猪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是在综合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因素,评估其生态、科研、社会价值之后作出的调整。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出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等角度考量,即便不是保護动物,也不能随意猎杀。
野猪并非“害兽”——据研究,野猪翻土拱地的习性,能够有效促进森林的健康演替,很多植物的种子可以通过野猪的进食和活动来进行传播。因此,鉴于猎杀的专业性和维持生态平衡的考量,还是应由相关部门经科学研判后组织专业力量对其进行猎捕。
复杂问题不能简单化——野猪不适宜食用,即便捕杀也应按照标准流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因此,不管野猪是否为“三有”动物,人们对其都应有更理性、科学的认知,不能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更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综合《工人日报》、新华社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