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伴养老”:家庭转型与农村老人的自我牺牲

2021-12-23 10:30张一晗
天府新论 2021年6期
关键词:父代子代养老

张一晗

一、问题的提出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8 年末,中国 65岁以上老人达到16724万人,占总人口的8.9%,(1)国家统计局:《2018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人口普查总人口(万人)》,国家数据网, https://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C01&zb=A0305&sj=2018,2018年,访问日期:2021-06-10。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老年期作为个体生命周期的末端,生病、死亡屡见不鲜,丧偶便成了老年人必然面临的情况。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丧偶老年人口有 4774 万人,占老年人口的26.89%,他们的生活状况引起了学界的普遍关注。已有的研究显示,丧偶老人的贫困发生率(2)刘彦喆、王晶:《性别视角下的农村丧偶独居老人生存状态研究——以吉林省东丰县某村为例》,《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死亡风险(3)焦开山:《中国老人丧偶与其死亡风险的关系分析——配偶照顾的作用》,《人口研究》2010年第3期。、抑郁症状检出率(4)陈立新、陈功、郑晓瑛:《北京城市丧偶老人抑郁症状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中国老年学杂志》2008年第7期。都普遍高于有配偶的老人。可见,丧偶对老年人的经济情况、日常生活、精神状态均产生了极大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丧偶老人希望再找一个老伴一起度过剩余的晚年生活。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老人普遍有再婚需求,但正式再婚的很少,他们更多采用的是“搭伴养老”的“准婚姻”模式。所谓“搭伴养老”,“就是老年男女双方不进行结婚登记而生活在一起,实现晚年相互照料的一种老年再婚的生活方式。”(5)姜向群:《“搭伴养老”现象与老年人再婚难问题》,《人口研究》2004年第3期。“搭伴养老”具有三个核心特征:一是搭伴主体多为60周岁以上且无配偶的老年男女;二是搭伴形式上没有正式的婚姻缔结;三是搭伴的目的是相互养老和互相照顾。事实上,“搭伴养老”现象早在十几年前就在大城市中悄然兴起,近年来在农村也开始大量出现。在当前社会变迁的背景下,农村老人“搭伴养老”是一个值得深入讨论的话题。

整体来看,学界普遍将“搭伴养老”作为老年再婚的子范畴进行研究,将注意力集中于城市老人的“搭伴养老”现象,其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法学视角探讨“搭伴养老”的利弊及权益保障问题,其重点在于通过讨论城市老年人非婚同居产生的相关问题,敦促国家法律的进一步完善(6)郝麦收、姚远、宋健等:《“搭伴养老”:黄昏恋的协奏曲》,《人口研究》2003年第3期。,这部分研究占据了现有相关研究的绝大多数;二是从人口学或性别视角探讨“搭伴养老”的现状,前者更偏向于对老年人再婚的样态进行整体性描述,揭示达成再婚的普遍规律,并对老年人再婚难现象进行归因,较为典型的有:个人条件、子女数量、社会舆论、家庭成员阻挠等(7)王伯承:《农村丧偶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调查研究》,《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后者则在分析中引入性别视角,重点关注“搭伴养老”的“性别化”影响及女性老人的不利地位(8)谭琳、徐勤、朱秀杰:《“搭伴养老”:我国城市老年同居现象的社会性别分析》,《学海》2004年第1期。;三是从社会学角度探讨“搭伴养老”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三种观点:选择、完善和补偿理论(9)张恺悌:《中国城乡老年人社会活动和精神心理状况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年。,理性选择理论(10)李南海:《老年同居:理性选择视野中的社会学分析》,《广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社会交换理论(11)彼得·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李国武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73页。。下面通过表1来展示三者的异同。

表1 关于“搭伴养老”的三种社会学理论视角的比较

总体而言,现有对“搭伴养老”的研究存在以下几个可以推进的方向:一是在研究对象上,重视城市老人的再婚情况研究,对农村老人的关注相对不足。农村老人与城市老人具有不同的特质及经济基础,农村与城市也有不同的社会基础,所以将农村“搭伴养老”与城市相区分,并进行单独研究尤为必要。二是在研究领域上,重视政策、法律制定的结果研究,机制分析及讨论较为缺乏。事实上,政策法律的完善需要先了解现象产生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出台合理的解决措施。三是在研究路径上,重视老人个体意愿及双方互动的研究,对双方家庭互动及社会基础的考虑相对不足。无论是选择、完善和补偿理论,理性选择理论还是社会交换理论,都预设了个体可以理性地通过权衡利弊,自行决定是否再婚及其形式,但与西方不同的是,在中国的很多文化情景下,结婚是非个体性的,家庭、家族及在此基础上建构的人际关系网络都会对其产生影响(12)苏红:《多维视角下的中国家庭婚姻研究——结构、关系、家族和文化》,《社会》2007年第2期。。而随着社会变迁,中国传统家庭也正在经历转型与震荡,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会影响家庭成员的选择和行为。近几年,有学者也曾引入代际关系变量对老人再婚行为进行分析,并提出:当前老人再婚更多的是在传统的“反哺模式”失效后出现的一种补偿机制。(13)李元珍:《老人再婚与代际关系变迁——湖北省老人再婚现象调查》,《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但其只考虑到家庭结构的变化,并没有意识到价值层面的作用,也没有揭示出家庭转型的具体内涵和“搭伴养老”的内在机制。笔者于2020年在陕西省H县D村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驻村调研,通过深度个案访谈和参与式观察,对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安排与养老状况进行了翔实的考察,获得了较为丰富的田野资料。调研发现,农村地区普遍出现的“搭伴养老”现象与家庭转型密切相关。基于此,本文将以农村老人“搭伴养老”的经验调查为基础,以家庭转型为切入点,对“搭伴养老”的形成机制及其后果进行诠释,以丰富对养老问题的相关研究。

二、“搭伴养老”的表现与特征

D村位于H县正北方向,距离市区10公里,属于典型的农业型村庄。全村有438余户,总人口为1572人,共有5个村民小组,耕地近1780亩,总面积为1.4平方千米。在当前社会经济背景下,村庄人口外流严重,老人构成了在村的主体。全村60岁以上的老人现有403人,其中,80岁以上老人28人,75~80岁老人75人,70~75岁老人74人,60~70岁老人226人。丧偶老人共计98人。整体来看,D村产业结构较为单一,以农业为主,但县域范围内的能源工业发展吸收了部分农民非农就业,并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分化;村庄内部血缘关系紧密且村民小组依然在农民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两者共同建构下,该村具有一定的价值生产能力,村庄秩序较为稳定。综上可知,D村是一个较为传统的中西部农村,“半工半耕”是当地主要的家计模式。总体而言,当地农村的“家本位”思想是比较浓厚的,在伦理观念的影响下,村庄遵循着子代轮养的养老模式。一般情况下,当地老人在60岁或者丧偶以后,就开始在子代家轮流居住,老人的生活开支、人情花销等都由随居的子代负责,老人生病及丧葬仪式的费用则由所有子代均摊,财产也由子代共同继承。但是,近10年来,D村在家庭层面发生了巨变,一种新的养老方式正在打破这种子代赡养的养老格局,即“搭伴养老”。

2000年之前,D村的“搭伴养老”现象并不存在,随着社会转型,打工经济兴起,该村“搭伴养老”的现象开始出现,并逐渐增多。2000年以来,根据统计,D村共有8对成功实现“搭伴”的老人,详见表2。

表2 D村2000年以来的“搭伴养老”情况

从表2可以看出,D村的“搭伴养老”现象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从发生时间来看。 “搭伴养老”多发于2005年以后,特别是2010年以来。2000年以来的8例“搭伴养老”中,发生在2005—2010年的有两例,其余的6例均发生在2010年之后。

第二,从参与主体看。一方面,男方多为具有独立获取经济收入能力的老人,如退休工人或者村庄中的手艺人,他们的收入不依赖子女且相对来说较为稳定,女方则多为无收入能力的普通农妇,男女双方的经济收入悬殊;另一方面,男女双方的性别分工区分明显,在“搭伴养老”的过程中,双方遵循着“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通常男性负责赚钱提供生活开支,女性则负责料理家务。

第三,从家庭开支来看。首先,家庭开支通常由男性老人负担,无论是两人的日常生活开支还是人情往来花销等都由男性老人支付。其次,家庭开支中有部分花销是与女方家庭互动产生的,具体来说,这包括女方回家探亲的费用、给女方亲属买小礼物的支出、过年及开学等特殊节点给女性家庭的小辈发放的红包等。再次,部分家庭存在男性老人单独给女性老人零用钱的情况。据笔者了解,这种现象在“搭伴养老”中较为常见。在日常支出之余,男性老人需要给女性老人一些额外经济支持,其具体数额由双方老人商议决定,当地平均水平是500~1000元,女性老人可自行决定零用钱的用途。一般情况下,女性老人会将这部分钱攒起来,或私下补贴自己的儿孙。最后,从家庭收入与支出情况来看,在量入为出的准则下,虽然不同层次的老人收入情况不同,但除去日常花销普遍还有盈余,由于开销由男方老人提供,结余的钱也默认为男方老人所有。

第四,从搭伴终结的原因来看。突发性意外是搭伴关系终结的主要原因。搭伴关系是较为脆弱的,双方对风险的抵抗能力相对较弱,在搭伴双方中的一方出现突发性意外时,如车祸、大病等,搭伴关系就面临终结。在搭伴关系终结后,则由子代履行养老责任,对老人进行赡养。

概言之,以D村为代表的农村地区的“搭伴养老”具有契约性、功能性、互动性等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农村“搭伴养老”实践有着特殊的样态。在社会变迁的背景下,“搭伴养老”的出现恰好满足和适应农村家庭的发展需求,因此在农村广泛出现,并逐渐成为农村解决养老问题的新趋势。

三、“搭伴养老”的实践机制

“搭伴养老”的出现,是社会转型背景下整体家庭的策略选择。一方面,“搭伴”不同于正式的婚姻缔结,老人在进行搭伴时心理依然归属的是自己原本的三代家庭,因此搭伴过程中形成了多种规则,以实现对子代权利的保障;另一方面,“搭伴”的目的是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而实现搭伴的前提在于搭伴双方需求的满足,因此双方事实婚姻的缔结过程也是资源互换的过程。为了维持搭伴关系,在双方互动时甚至需要一些策略性的手段。整体来看,农村“搭伴养老”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运行机制来实现的。

(一)形式保障:子代权利的回归机制

在“搭伴养老”的过程中共有两方面的形式可保障子代权利:一是搭伴关系组成时非婚同居的形式;二是老人在生命最后阶段由子代赡养的形式。

从前者来看,在“搭伴养老”的过程中,老人之所以不考虑正式缔结婚姻,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个方面是财产继承。一般而言,农村男性老人手中都握有一定的财产,他们普遍有一些经济积累,也有宅基地,这些财产默认是属于男方家庭的,如果以法律登记形式再婚,则会对子代继承产生影响,所以不管是子代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还是父代出于财产不流入外人之手考虑,男方家庭都倾向于不进行登记结婚。第二个方面是养老问题。根据伦理规则,给父代养老送终是子代的义务,如果老人婚姻以正式形式确定,则子代可能会增加照顾对方老人的负担,也会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可以看出,农村老人虽然希望在生活中有人陪伴、相互照料,但其心理归属却始终属于原家庭,不愿意因自己的婚姻情况造成家庭财产的分割或流失,这也是“搭伴养老”可以形成的关键因素和基本前提。从这个角度来看,“搭伴养老”的非婚同居本身就构成了一种形式保障,其意图在于使老人不会从原有家庭结构中脱嵌,而是始终属于子代家庭,保证了子代实现继承权。

从后者来看,在搭伴时限上,搭伴形式并不会延长到其中一方老人生命完结。农村老人在搭伴与个体生命终结之间,还有一段子代赡养期,时间长短不定,但形式上普遍存在。换言之,无论搭伴生活中相处如何,伴侣都不能陪伴对方至生命的尽头,即老人在生前的最后阶段及死亡时,必须在自己原本的家庭中度过。这种短期赡养形式,也是实现财产继承的保障。具体来看,从伴侣到子代的赡养过渡具有双重意义:一是通过子代对父代养老送终的过程,可以进一步保证子代继承权的回归,将对方家庭隔绝在本家庭的财产分配之外,杜绝出现老人财产被提前分割的风险;二是子代的短期赡养相当于养老义务的履行,是对村庄伦理规则的遵守,所以子代在村庄中不会遭遇舆论压力,父代搭伴的行为也会更多地被看作是其个体行为,因此子代也乐于进行低成本投入以维持自身在村庄中的评价。

(二)隐性契约:矛盾传递的阻隔机制

正如上文所述,“搭伴养老”之后普遍还有一个子代赡养期,那么搭伴养老的边界在哪里呢?换言之,在什么情况下,村庄中的“搭伴养老”就不再继续维系了呢?事实上,农村“搭伴养老”具有一定的规则性,不仅男女双方有关于生活支出的口头契约,村庄中也形成了不言自明的隐性契约。对于这些隐性契约,老年男女双方在组成事实婚姻时不会谈起,但大家都心知肚明,搭伴的过程中双方也都会遵守。即,一般情况下,在一方慢性病加重、检查出大病、遭遇突发性意外时,搭伴契约自动解除,赡养义务即刻回归到对方家庭,两家再无瓜葛;老人在搭伙过日子期间突然去世时,在世老人要立刻通知对方家庭,如果逝者是女性,则让其子女将其接走;如果逝者是男性,则女方立刻离开。老人举办葬礼期间,与其搭伴者不能出现。如果两人感情特别好,则在逝者“头七”时可以进行探望,但通常情况下,与逝者搭伴者都不会再来祭奠。村庄内部常用“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头婚是齐心,二婚只上了床没有上心”来形容这种“搭伴养老”的夫妻关系。

案例一:W爷爷,去世时70岁,是退休干部。W曾找过两个搭伴对象。第一个因为经济原因,在一起没多久就分手了。第二个是外村的,搭伴生活了两年。据村里人描述,两人关系处得不亚于原配,感情非常好。有一天,W在出门赶集时遭遇车祸,女方当时在外,接到说男方出车祸的电话后立刻回了家,收拾完东西就让儿子把自己接走了。W被送往医院抢救,但由于伤势严重,几天后去世,其儿子将W安葬,女方再也没有出现。(编号1)

村庄中“搭伴养老”形成隐性契约的目的在于减少参与搭伴对象家庭的麻烦。一方面,隐性契约在双方老人之间形成了矛盾阻隔。因为一旦其中一方生重病或突遭意外,不仅意味着烦琐的日常照料,也意味着庞大的经济开支,这些都是与其搭伴的老人不愿意负担、也无法负担的。在这种情况下,共同生产生活、互相照顾的“过日子”初衷也会随之被打破,“搭伴养老”的复杂性和风险性被大大加强,所以也就不能再继续维系。另一方面,隐性契约在双方家庭之间形成了矛盾阻隔。在老人生重病后,其离世的可能性也随之加大,如果老人是在“搭伴养老”的过程中去世的,那么其去世的原因、去世之前是否交代了遗嘱、去世时的财产状态等,都可能成为其子女向另一方老人及其家庭“讨要说法”的理由,这样就给参与搭伴的双方子女家庭增加了很多矛盾。基于这些原因,村庄内部对“搭伴养老”形成的隐性契约有效阻隔了可能产生的密集矛盾。

(三)资源交换:生活需求的满足机制

由上文可知,农村老年男女“搭伙过日子”时,双方经济差距一般较为悬殊,男性普遍经济基础较好,可以不依赖子代家庭负担起两人在一起的经济开支,女方则一般没有收入来源,处于依附地位,依靠男性的收入开展生活。“搭伴养老”得以实现的关键在于老年男女双方的功能性需求可以因此得到满足,而这种经济差异是他们进行交换的基础。

从女性老人来看,她们普遍生于改革开放前。一方面,在生活历程中,她们普遍遵循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在家庭发展中一直扮演照顾家庭的角色,也习惯了这样的身份定位;另一方面,在经济能力上,这个年龄的妇女大多留守在村,没有外出务工的经历,基本没有经济积累,也不像部分城市老年女性一样拥有退休金收入。而村庄及其附近的半正规就业,大部分都是建筑产业、运输业等对女性不够友好的行业,她们无法胜任。所以,当配偶去世时,这些女性老人就失去了经济保障,不得不依赖子女生活。在传统父权社会,与男性天然就处于村庄及家族的保护结构中不同,女性要依靠努力才能获得保护。一般来看,其途径有两种:第一种,通过传宗接代,完成宗族延续的任务,融入男性家庭的价值实现中;第二种,在此基础上,保持勤劳,操持家务,帮助家庭过好日子。这样,女性随着年龄增加,变成了村庄中的老年女性,就可以共享男性老人的权威,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与家庭地位,这也是传统妇女意义感和价值感的来源。伴随着家庭转型,父权极大衰落,家庭重心也发生了偏移,老年女性难以实现权威共享,也无法再安然地接受子代供养。在失去劳动力价值后,她们客观上就成了子代家庭的负担,为了减轻自身在子代家庭的经济花费及负罪感,这些老年女性试图以“搭伴养老”的方式将经济花销进行转移,并以此为途径满足自身的养老需求。根据惯例,一旦开始“搭伴养老”,除家庭基本开支外,老年女性的零花钱、买衣服、人情开支等都由男性负担。在当地农村,将“搭伙过日子”称为“搭伙图财过日子”,也正是这个原因。

从男性老人来看,他们用经济资源交换的是日常生活的照料。在农村,受长期性别分工影响,男性老人普遍自理能力较弱,丧偶之后,他们就会面临一系列生活困境。在传统时期,父权地位极高,且受农业生产方式的影响,老人与子代不会产生分离,丧偶男性老人的生活照料嵌入整体家庭生活,无形中得以解决。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受家庭发展压力的影响,中青年长期在外务工,如果单独从子代家庭中抽调一个劳动力来照顾男性老人,则会面临成本太高的问题;如果老人与子代家庭共同居住,则会打破子代生活的独立性,增加很多代际间的生活摩擦。在这种情况下,具备一定经济资源的男性老人更加倾向于就近寻找一位女性对自己进行照料。男性老人的子代在财产及权利关系明晰的情况下,一般也会对其行为表示支持,因为这样既可以减轻自身的赡养负担,也不会影响自身原有的利益。

从以上可以看出,老年男女“搭伴养老”不仅可以通过资源交换满足老人自身需求,也可以减轻双方子女的赡养压力,这也是“搭伴养老”得到子女默许的原因所在。

(四)策略表达:稳定关系的维持机制

事实上,在“搭伴养老”的过程中,虽然很多规则都已提前明晰,双方老人的权利义务也十分明确,但这并不意味着双方老人的关系不需要维系。由于搭伴关系并非建立在个体对个体情感关系的基础上,搭伴关系的稳定性较差,为了获得长久的互助支持,也为了获得对方家庭的肯定,老人也需要与对方家庭有一定的情感互动,其目的在于维持搭伴关系的稳定性。所谓情感互动不是指通常意义的走人情,在农村实践中,这种情感互动不具有固定性,也没有硬性要求,通常以男性老人不定时给女性家庭成员赠送一些小礼物为形式。如在开学前给女方的孙子拿一点钱,给女方家庭中的小辈买点玩具,在女方回家探望时为其准备一些礼品,等等。这类花销并不多,每年算下来也只有千八百元,但却在两人的关系维系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女方而言,男性提供的额外支出是其对自身愿意投入的证明方式,也是自己生活质量存在保障的体现。如果男性没有做到的话,女性会对其寻找自己搭伴的真诚性产生怀疑,也可能会对资源交换的公平性产生疑虑,从而可能提出结束关系的要求。老年男性在此情况下,只能或主动或被动地满足女方的要求。

案例二:D爷爷,现年68岁,是矿上的退休工人,退休后在村里务农兼养蜜蜂获取家庭收入。D在62岁丧偶后开始寻找合适的搭伴对象,一开始有一个婆婆愿意跟他在一起,两人住在一起一个多月后,婆婆表示要回自己家一趟,想拿D的两罐蜂蜜作为礼物,D不太同意,表示自己要用蜂蜜卖钱以补贴家用。女方认为D抠门,不舍得给自己花钱,就立刻跟D分开了。D后来又找了一个女伴,吸取了教训,每次都提前准备好探亲礼物,还会给女方家庭的小辈买书包等文具,两人都很满意这种状况,至今还在一起。(编号7)

可以看出,所谓“搭伴养老”中的情感性互动及表达,更多的是男性为了维持双方关系采用的策略。这部分经济支出可作为老年男女关系的润滑剂,使搭伴关系更加和谐。但一般情况下,此类花费不会太高,通常由男方的经济收入水平决定,女性也出于自己的身份认知不会提出过分的要求。某访谈对象在谈及此事时表示:“在搭伙过日子的家庭,男性一般是‘要多少给多少’,两人感情好就多给一点,感情一般就少给;原配是‘有多少给多少’,付出完全不一样。”从整体上看,老年男性对女方及其家庭的支出是较为有限的,其大部分经济积累还是会作为生活补贴或作为遗产留给自身家庭的后代。

总体而言,通过形式保障、隐性契约、资源交换、策略表达的实践机制,“搭伴养老”得以顺利运转。可以看出,搭伴行为并非老人情感表达的产物,其过程贯穿个体家庭及双方家庭的互动。事实上,农村“搭伴养老”的产生,是社会变迁背景下家庭转型的结果。理解“搭伴养老”形成的缘由,既需要有宏大的历史视野,明了家庭社会的变迁过程,又需要对微观生活洞察与感知,把握“搭伴养老”与家庭发展的关系。

四、“搭伴养老”的成因:家庭转型

“搭伴养老”又称“搭伙过日子”,这意味着搭伴不仅是一种准婚姻形态,更是一种生活状态,其核心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度过老年阶段。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搭伴养老”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双方老人及家庭的需求,但事实上,这种生活并没有想象中的和美。在调研时,问及搭伴老人对生活的想法,他们通常用“凑合”一词进行概括,老人双方的相处并没有太多的情感因素可言。即使在对方面前,老人也不太避讳表露自己的想法,“过得好了就先凑合着过,过不好了就各回各家”,一位搭伴的老人如是说。那么,为什么要“凑合”着“搭伙过日子”呢?其原因在于,这种养老选择并不只是基于老人的个体动机,更大程度上是迫于家庭结构转型作出的一种牺牲。

对于农村老人而言,养老的主要渠道是家庭,无论是经济供养、生活照料还是精神慰藉,子代支持对老年人养老都起决定性作用。费孝通曾基于中西文化差异,将代际关系进行了概括。他提出,西方是接力模式,强调单向性,从家庭生命历程来看,是通过上一代对下一代的抚育接力型构的。在父母对子女抚育完成后,老人则会进入空巢期,由老夫妻共同构成一个生活单位共度余生。而中国是反馈模式,强调父代抚育与子代赡养的双重互动性。在中国,老人的最后阶段不是抚育空白期,而是处于被赡养期(14)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3期。,只要父代帮助子代结婚、分家就能够安然地享受子代的供养,此种代际互动是双向、均衡的。在简单家庭再生产阶段,农民家庭的村庄生活是均质化的、稳定的,农民的生产目标也局限于完成基本的婚丧嫁娶等。此时,生活压力不大,子代赡养作为家庭生活的一环,可以较为轻易地实现。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传统的家庭赡养模式开始遭受冲击。具体来说,中国农村的社会转型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市场化力量为核心的现代化是农民家庭进行再生产的基本背景。伴随着社会转型、城镇化加速,农民家庭开始积极对外部系统进行回应和调适(15)李永萍:《家庭发展能力:农村家庭策略的比较分析》,《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其中关键性的应对策略即重构农民家庭的再生产机制(16)李永萍:《“学会做老人”:家庭转型视野下的农村老年人危机——基于北方农村的分析》,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7年。。此时,农民家庭由简单家庭再生产变为扩大化家庭再生产,为了实现家庭整体向上流动的目标,农民家庭不断进行资源积累和整合,由于家庭发展的目标是弹性和接续的,所有的家庭成员不得不全部高度卷入其中。在这个过程中,有劳动能力的父代进行持续积累及对子代家庭进行无限转移,没有劳动能力的父代则尽量减少花费,不给子代增加负担,支持子代家庭的发展和跃升,由此完成扩大化的家庭再生产。可以看出,家庭发展目标的调整带来了家庭资源配置的变化,从而进一步影响了代际关系,并对老年人养老造成挤压,传统的家庭养老形式也不能再满足老人的实际养老需要(17)陈建梅、武梦笛:《区域特色嵌入融合下城市老年人口养老服务体系优化路径研究——基于哈尔滨市城区512份调查数据》,《西北人口》2020年第1期。。可以说,“搭伴养老”就是这些本该进入赡养期的农村老人应对社会转型的自我调适。

具体来看,农民家庭转型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家庭形态的改变,二是家庭积累的极化,三是家庭伦理的偏移。为了实现扩大化的家庭再生产,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老人的养老生活,并共同孕育了“搭伴养老”的产生。

首先,在物理空间上,“半工半耕”的家庭劳动力配置下家庭成员分离(18)王德福:《弹性城市化与接力式进城——理解中国特色城市化模式及其社会机制的一个视角》,《社会科学》2017年第3期。,使老人的生活照料难以实现,为“搭伴养老”的出现奠定了客观基础。在传统的农耕社会,流动性较低,子代与父代共同在村庄中生活,父代或不分家,或携养老田与单子代共同居住,家庭始终保持结构的完整性。这样,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自然而然可以得到解决,丧偶老人也可以通过子代照料保证正常生活的开展。即使出现了老人生病的情况,由于农业生产具有机动性和灵活性,子代家庭也可以较好地完成时间筹措,在兼顾生产的同时照顾老人。社会转型使农民的谋生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民由世代居于一地、家庭就业,转变为离开乡土、流动就业(19)王跃生:《中国家庭代际功能关系及其新变动》,《人口研究》2016年第5期。,为了保证家庭再生产的最大程度积累,农村家庭能动地嵌入了中国城市化进程之中,建立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生计模式(20)夏柱智、贺雪峰:《半工半耕与中国渐进城镇化模式》,《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12期。,简单来说,父代在家务农获取农业收入,子代在外务工获取工业收入。半工半耕的劳动力配置带来的最大问题是农民家庭的分离,大量年轻人外出务工甚至在城市定居后,老人只能被迫单独在村庄生活。如果父代家庭处于完整状态,夫妻二人可以进行互相照顾,家庭生活运转得以维持,一旦家庭出现残缺,在子代与父代分离的情况下,丧偶老人的生活照料则很难保证。换言之,家庭形态的变化使代际关系客观上产生断裂,子代反哺也难以延续,很大程度上老人为求自养,不得不选择“搭伙过日子”。

其次,在家庭发展上,家庭生产目标与积累能力的张力使父代无限卷入,老人养老的经济空间被进一步挤压,这也是“搭伴养老”产生的重要前提。在传统的简单家庭再生产时期,父代的人生责任是有限的,在父代人生任务完成后,已婚年轻子代和中年亲代即进入“交换期”。在这个阶段,父代无需抚育,子代也无需赡养,两个独立家庭开展互动,这个时期也是子代进入赡养期的过渡时期(21)王跃生:《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理论和经验分析——以北方农村为基础》,《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4期。。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市场化的压力通过婚姻和城镇化不断渗入农民家庭。婚姻压力与城镇化压力形成捆绑,超出了年轻适婚子代的能力范围,子代结婚和买房的压力也因此溢出并转移到父母身上。一方面,子代婚事的高额消费给男方父母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使得他们的交换期与传统阶段相比十分迟滞;另一方面,现代婚姻的非稳定性也使他们在帮助子代结婚后也不能休息,而是要继续向子代家庭输入资源,这就使得父代的人生任务不断绵延。在全国各地农村调研时,笔者发现,子代家庭调动父代劳动力已经成了普遍情况,父代不仅要通过劳动偿还子代结婚欠下的债务,还要尽可能照顾孙代,北方农村甚至出现了“老人不老”(22)何倩倩:《城镇化、家庭再生产压力与代际关系重构——以北方农村“老人不老”现象为例》,《学习与实践》2019年第 12期。的现象。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应对社会转型,农民家庭形塑出的功能性家庭样态(23)李永萍:《功能性家庭:农民家庭现代性适应的实践形态》,《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不仅影响了青年子代和中年父代的代际关系,也影响了老年父代的生活状况。其原因在于,在中国家庭的绵延结构中,中年人既是青年人的父代,也是老年人的子代,在他们将自身资源向下一代集聚时,势必是以对上一代的资源紧缩为代价的。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无论是中年父代还是老年父代,都是家庭极化发展的牺牲品。正如前文所述,在资源的挤压之下,老年夫妇主要依靠互相照顾对老年生活进行维持,一旦一方去世,另一方的处境就十分被动——男性老人无法依赖子代的资源供给,更不能享受子代的日常照料,只能选择合适的农妇“搭伙”,满足自己的照料需求;女性老人在不具备经济积累能力的情况下,为避免成为子代家庭的负累,也需要选择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老人“搭伙”以满足日常生活需求。“搭伴养老”是家庭整体资源配置集中于子代家庭发展,老人被边缘和挤压的一种无奈选择。

最后,在价值观念上,受发展目标影响,伦理本位让位于家庭本位,向上反哺的价值伦理遭受冲击,进一步催生了“搭伴养老”的出现。农村家庭的伦理性包含两种内涵:一方面,父代通过对子代的付出,实现了“祖先—子孙”的绵延,农民从中获得了本体性的生命价值与意义;另一方面,子代也要对父代的繁育进行回报,父代因实现了传宗接代的任务,既可以告慰祖先,又可以无愧子代,从而可以安然接受子代的供养,过上有品质的老年生活。换言之,这种“我养你小,你养我老”的家庭秩序构成了家庭生活的基本伦理。然而,现代化的家庭转型对农民家庭的价值体系产生了重构,具体有两种表现。一是社会转型建构了家庭发展的正当性,父代本体性价值过度扩张,从而打破了代际关系的平衡。具体来说,现在的父代仅仅完成传宗接代的目标是不够的,还面临更高层次的家庭发展目标,家庭本位与伦理本位因家庭转型产生了错位。一方面,为了实现家庭发展,父代本体性价值大幅延展,“恩往下流”的实践越来越彻底化;另一方面,子代获得了核心家庭投入的正当性,向上的反哺伦理松绑,家庭伦理变成了对父代单方面的要求。在这个过程中,老人的价值实现越来越工具化,也越来越依附于对子代家庭发展的付出,一旦老人丧失劳动能力,就很容易被家庭边缘化,老人也会在自身价值上进行自我否定。二是在家庭发展压力极大的情况下,代际关系的理性化程度提高,伦理性关系开始向交换性关系转变,父代为求得子代赡养,不得不进行更深层次的自我剥削。换言之,在传统伦理本位家庭中,子代对父代的赡养是无条件的,它建立在父母养育的基础上,赡养本身就是一种回报。但随着家庭发展压力的增大,子代为了实现小家庭的发展,理性化程度提高,并逐渐将抚育质量与赡养质量挂钩,与父代建构了交换性的关系。在代际交换中,父母的付出被前置测算,子代的反馈却无法估计,父代为了得到子女的良好赡养回报,更加努力地进行自我剥削,长此以往,父代越来越处于弱势地位,代际关系也越来越滑向不平衡。因此,当价值伦理被冲击和改变后,父代从被动地接受自养的现实转向了主动地减轻子代的负担,剥离子代赡养的义务,选择“搭伴养老”的形式,其实质是通过这种形式实现了养老的功能替代。

总之,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家庭为了回应社会变迁,实现了以家庭扩大化再生产为目标的转型。受向“功能性家庭”转型的影响,家庭的结构形态是父子分离的、家庭资源是向下转移的、伦理价值是子代偏向的,其目标指向家庭资源的最大化积累,却也同时将家庭中心从父代大家庭转向了子代核心家庭。父代老人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自我牺牲及为子代服务,他们不断用“儿子也不容易”说服自己。等到老人不能劳动时,他们被子代赡养的正当性已经在发展本位压制下极度收缩。为了给子代家庭减轻负担,老人只能被迫开展自养的实践探索,“搭伴养老”就是其中一种方式。

五、总结与余论

调查表明,近年来,农村老人“搭伴养老”的趋势越来越凸显。本文从家庭转型视角,通过透视D村,发现农村“搭伴养老”是在家庭转型背景下,双方家庭为了应对社会变迁、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以牺牲老人为代价形成的合谋。通过形式保障、隐性契约、资源交换、策略表达的实践机制,老人实现了搭伴实践。“搭伴养老”看似老人自养的一个解决途径,可以很好地弥补子代反哺缺位带来的不良后果,满足女性老人的经济需求及男性老人的日常照料需求,但实际上,这种方式并不能代替子代赡养,甚至还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

事实上,“搭伴养老”作为老人自养尝试的一种方式,是老人进一步自我牺牲的表现:女性老人为了寻找合适的伴侣,辗转自身家庭与男性家庭之间,不能安居。找到伴侣后,依然要操持烦琐家务;男性老人则在找到伴侣前艰难度日,找到伴侣后也要费心维系。加之“搭伴养老”的不稳定性及其贯穿的功利性,很难判断这种形式是否真正可以提高老年生活质量。更为糟糕的是,如果“搭伴养老”成为村庄惯例,则可能会对原本就已经偏移的家庭伦理造成进一步的冲击。一旦“搭伴养老”被固定化,子代就会从赡养责任中进一步解脱出来,代际关系失衡更为加剧。这种伦理责任松绑,最终可能导致子代弃养,演变为“只送终不养老”的局面,老人的生活质量就更难以保证。而且,因为“搭伴养老”具有一定的条件,对男性老人的经济情况、女性老人的持家情况等都有一定的要求,所以并非每个丧偶老人都可以成功进行“搭伴养老”。此时,如若代际反哺失效被合理化,则经济基础薄弱、劳动能力不足、身体条件较差的贫弱老人会面临更深的竞争挤压。

“搭伴养老”的出现反映了当前农村地区普遍的养老困境。在社会转型背景之下,赡养责任与家庭伦理受到冲击,养老危机与家庭转型紧密相伴,“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已成为农村地区的普遍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有效保障老人的养老生活成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在笔者看来,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家庭伦理的回归,落实子代赡养的责任与义务,促进老人养老生活的改善;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社会转型背景下家庭养老弱化的必然趋势,积极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适合各地农村实际需求的多元养老模式,以公共化的形式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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