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 王 巍
在“放管服”改革下,农机安全监管面临着从传统向新时代迈进中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问题,涉及监管体系建设、安全技术检验制度改革、驾驶培训制度升级、专项整治如何开展、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以及开展“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等诸多问题,需要研究探讨。
(一)改革前后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对比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后,原辽宁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与鉴定站、推广站合并成立辽宁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正处级,下称省农机化中心),由参公单位转为事业单位。按照三定方案,省农机化中心承担全省农业机械安全事务性工作,为农机重大、特大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服务,为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厅级)下设机构,隶属省农业农村厅。省级以下机构改革与此类似。
市级原农机安全监理所整建制划入农业农村局所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成为其内设机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大队,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具体职责范围有:对违反农机登记、注册、检查及驾驶操作等规定的农业行政执法,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监督检查,农业机械安全执法检查,对农业机械生产、维修、销售、使用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道路以外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行政审批职能由各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并委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或农机(发展、服务)中心履行农机牌证管理、跨区作业证管理等职能。改革以前,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14个98人。改革以后,市级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14个28人,负责行业管理、行政检查工作;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14个82人,农机(发展、服务)中心2个5人,负责市、县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监管。
改革以前,全省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83个650人。改革以后,行政主管机构32个68人,其中,单独设立7个45人,农机(发展、服务)中心22个78人,行政审批等其他机构4个17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50个442人。基层农机安全监理人员配置遍偏少,都是1名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不利于基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开展。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
在新旧监管体制过渡中,由于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人财物并入相关事业中心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重新调整了,财务统一核算,农机安全监理职责范围之内的工作经费就难以保证,包括牌证、执法、考试、检验工作经费及装备建设等。建议国家从顶层设计层面,将农机安全监管牌证、执法、考试、检验、装备建设等工作经费,尤其是确保县、乡(镇)、村农机监理人员工作经费。
(一)改革农机驾驶培训制度,提高驾驶持证率。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由“资格管理”向“监督管理”转换。一要拓宽培训渠道,鼓励农机生产、推广、社会化服务等机构开展驾驶培训业务,让广大农机手就近接受规范培训;二要严把考试关,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机手掌握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三要免费发放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考试复习资料,目前沈阳市、大连市等大部分市县已实行免费考试。
(二)改革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制度,提高农机检验率。一是推行政务公开、一站式办公、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社会监督制等,简化办事程序;二是坚持“送检下乡”一站式便民服务,协调涉农街道、保险公司将服务窗口前移,把年检服务送到家门口;三是探索政府购买第三方检验服务等形式,推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就地安全技术检验,降低通行成本;四是简化办事程序,对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具,一站式办理年度检验、交强险收缴、换牌发证等事项,提高工作效率。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1.安全技术检验期限问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现行安全技术检验为一年一检,检验周期较短对农民是一种负担。建议修订《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根据车辆使用年限确定合理检验间隔。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修订问题。现阶段农机执法工作面临前置条件过多操作性差的尴尬局面。例如,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但在实际执法中,由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流动性大很难实现。建议尽快修订《条例》,取消一些过于过于冗杂的前置条件,增加简易处罚条款,如果驾驶员首次违反条例可施以行政处罚,提高农机执法的可操作性。
(一)探索深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公示,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宣传报废更新补贴惠民政策,鼓励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县区业务。
(二)鼓励变型拖拉机淘汰报废。强化源头管理,逐年减少变拖存量,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办〔2021〕1号)要求,开展变拖清零工作。截至2021年4月末,辽宁省录入系统登记的28031台变拖依法全部注销,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三)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在重要农时开展隐患排查,组织执法工作人员深入农田、场院和农机合作社等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限期改正。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1.报废更新难度大。一是老旧拖拉机保有量大,无法通过年度检验,不能强制注销报废,不仅监管困难,而且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二是具备资质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少,距离也远,县区拖拉机报废成本较高,不管是报废实施主体还是拖拉机拥有者,两者都缺少积极性。
2.行政处罚难度大。在现行法规下,农机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存在交叉错位,致使部分老旧、无牌拖拉机长期处于“逍遥法外”的灰色地带。对于农机部门来说,被赋予拖拉机注册登记、检验和田间执法权限,但在乡村田间执法检查时,适用条法前置条件较多,加上老旧无牌拖拉机流动性大、基层执法人员不足等因素,处罚难度较大,往往流于形式。对于公安交管部门来说,被赋予路面管控职能,在查处老旧、无牌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时,一般实施现场暂扣车辆、暂扣驾驶证、行驶证外等处罚,但对其它诸如电子监控、违停抓拍、卡口超速抓拍等非现场违法行为无法处理,事实上形成了老旧、无牌拖拉机处罚难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