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帆
摘要:小餐饮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下,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的重要业态之一,小餐饮数量多、分布广。近年来,不断增长的小餐饮在丰富人们饮食多样化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食品安全隐患。本文针对平罗县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以期提高平罗县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关键词: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1 平罗县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概述
1.1小餐饮现状
截至2020年底,宁夏平罗县持证餐饮总数1405家,其中小餐饮数量1189家。这些小餐饮主要存在以下特点:①数量多:我县小餐饮基数大,小餐饮持证数量占全县持证餐饮总数的84%以上;②分布广:我县小餐饮分布零散,覆盖城区、乡镇及农村地区,卫生条件参差不齐;③规模小:小餐饮服务对象多为低廉消费人群,服务定位决定了小餐饮经营者在店面、人工、食品安全设施设备上投入少,规模小,且多以家庭经营模式为主,生产条件落后;④品种杂:小餐饮属传统饮食,经营品种繁多,经营范围包括小餐馆、饮料、小吃,范围广。
1.2平罗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现阶段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先后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构成了宁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简称“三小”)管理的基本法规制度框架。
2014年年底,平罗县原食药、工商、质监三局合一,成立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内设主要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科室有食品安全监管与综合协调室和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室,县局下设9个市场监管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1.3平罗县小餐饮食品安全现行监管模式。
一是实行小餐饮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小餐饮食品安全,对小餐饮办理《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以网格化监管加强日常巡查检查。
二是部门联合、室所联动,建立常态化监管体系。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行动、餐饮领域复用餐饮具洁净度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为手段,结合“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按照原料公示、场所清洁、票据留存、亮证经营、操作规范、安全承诺“六项标准”,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2平罗县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2.1监管机制方面
2.1.1监管力量薄弱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有食品综合协调室、餐饮监管室对应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及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工作,部门力量稍显薄弱。平罗县小餐饮日常检查主要由餐饮监管室和9个市场监管所共同承担,但由于监管所执法人员同时承担着市场监管其他工作,易出现监管空白和缺失。同时餐饮监管室还要把监管重点放在学校企业等职工食堂、大中型社会餐厅等领域,因此存在执法人员少、监管任务重,工作成本高、监管难度大。监管业务量与监管力量不匹配。
2.1.2基层监管能力有待加强
一是部分监管者学法用法尚有差距,对小餐饮监管只了解法律法规的大概和其中的重处罚条款,对清洁卫生管理等细节方面的条款不熟悉,且执法中口头警告多,书面改正少,回头检查更少;二是部分基层监管人员对后厨卫生问题见惯不怪,“随大流”“不忍心处罚”等观念支配着执法思维,强调整改多、实施处罚少,给餐饮服务提供者“清洁卫生差不违法、不挨罚”的错觉。
2.2小餐饮经营主体方面
2.2.1经营主体硬件条件差
小餐饮单位受自身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不愿在硬件设备上投入,更有部分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在装修、改造后厨时,不事先告知监管部门,凭经验、凭想象施工,为了腾出更多的就餐区域,挤占原来的厨房面积,导致装修后的后厨食品处理区布局不合理,工具用具、食品原料无序存放。
2.2.2小餐饮服务提供者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
小餐饮从业人员庞杂,经营者普遍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大多是凭着自己的经验管理,没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且不重视食品安全,不知道法规要求,以至于被警告、责令整改之后,仍不以为然。
2.3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积极性有待提高
2.3.1公众食品安全知识薄弱
受收入、文化水平和陈规陋习等因素的影响,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公众缺乏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食品消费安全和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增加了基层食品安全相关的风险隐患。
2.3.2社会主体参与食品安全积极性不足
长期以来,基层餐饮食品安全治理一直是以政府监管为主的单中心模式,以至于小餐饮的食品安全被认为只是市场监管一家的事情,甚至部分公众对违反法律法规却不危害自身利益之事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实际上,让社会主体发挥自己的优势参与到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中,形成社会共治,是新时期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必然要求。
3平罗县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3.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监管人员配置,根据平罗县各市场监管所辖区小餐饮主体数配备执法人员数量,并按比例配备相应的快检设备,升级执法装备,提升监管效能;二是消除基层执法“麻木”情绪,细化基层执法人员绩效和管理机制的考核制度,提升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履职尽责;三是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等专项检查,结合餐饮快检和监督抽检,加强回查率,依法查处整改不到位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权威,见到工作成效。
3.2落实小餐饮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小餐饮信用管理体系。依托“互联网+监管”建立小餐饮风险分级档案,根据风险级别开展量化评级并记录到档案,按照风险级别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督促小餐饮主体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二是对小餐饮主体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引导。通过向小餐饮点宣传《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减少小餐饮主体抵触情绪,明白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知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自身需要承担的责任;三是打造亮点,示范引领。以创建“后厨洁亮”及“明厨亮灶”示范店为抓手,在小餐饮服务业相对集中的街道的中选取基础条件好的小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帮助,指导其对后厨进行合理布局、完善设施设备完成提档升级,然后再组织周边小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观摩学习,從而以点带面、全面辐射带动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意识,对后厨卫生环境进行整改以发生质的改变。
3.3引导社会共治
一是强化社会监督,主动联系媒体参与监督,既监督执法者的履职尽责情况,也监督小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造成身体危害的违法违规小餐饮主体予以曝光,对正面典型予以宣传表彰;二是引领消费者参与,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互联网、宣传册等方式向消费者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食品营养、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使消费者参与到监督小餐饮的食品安全。
4结语
本文从平罗县小餐饮现状、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及现行监管模式阐释,分析该县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监管力量薄弱、小餐饮经营主体硬件条件差,法律意识淡薄、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积极性不高三个方面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监管对策,包括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落实小餐饮主体责任和引导社会共治,以促进平罗县小餐饮的健康发展。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 75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