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子培,李强,王君君
摘 要:运用波特的价值链分析模型,将企业的行为设定为基本活动,将政府与院校的活动设定为支持性活动,构建了产教融合型企业生成的价值链模型,以此分析产教融合型企业生成的多重逻辑。基于产教融合型企业生成的“职教逻辑”“产业逻辑”以及“人本逻辑”,提出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生成的最优化路径,即保证参与主体各项活动的目标一致性,构建各项价值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打造职业教育领域多种价值的联合,以推动产教融合型企业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产教融合型企业;逻辑分析;价值链;生成路径
基金项目:新时代东中西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联盟2021行动课题“新工科视域下高职‘双师型’教师核心素养的测度与提升研究”(项目编号:GZYX20210101)
作者简介:叶子培,女,湖北工业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李强(通讯作者),男,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王君君,女,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2021)11-0020-08
“十三五”期间,我国教育普及水平实现新提升,尤其就职业教育而言,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职业教育体系,确立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地位,职业教育进入提质培优、增值赋能的新阶段。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生成是凸显职业教育类型教育特色,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卓越成果。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力争到2022年,以中央企业和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为重点,建设培育若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并较为详实地说明了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遴选条件与建设思路[1]。目前,我国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卓见成效,政府政策的支持、职业院校的配合、企业的积极参与,都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生成夯实了基础。本文即通过运用波特的价值链分析模型,以价值链为独特视角,从企业、政府、职业院校三方出发,构建产教融合型企业生成的价值链模型,分析其生成的多重逻辑,以明确企业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角色定位,进而提出产教融合型企业生成的推进路径。
一、产教融合型企业生成的价值链分析
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提升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有较大影响力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是顺应时代发展而生的一种“跨界”型企业,既注重自身领域的经营与发展,同时也投身于职业教育的建设之中,在同一个企业组织中融合产业与教育,以产促教、以教兴产,以企促校、以校兴企,構建产教、校企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因此,可以运用波特的价值链分析模型,探讨产教融合型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建设路径。企业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绝对主体,因此本文将企业的行为设定为基本活动,将政府与院校的活动设定为支持性活动,以此构建“产教融合型企业生成的价值链模型”(如图1所示)。
(一)企业的基本活动
1.企业的权利与责任:权责相交、自愿参与。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是企业的自主自愿行为,自主自愿包含三个层面的意义。一是高度认同产教融合的相关社会行为。整个行业的人力资源培养、整个社会的劳动效率提高,都离不开企业的参与。因此,产教融合型企业必须对国家关于产教融合的政策与方针、对各方产教融合的社会行为是高度认同的。二是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不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还承担着教育、公益等社会责任,因此,政府鼓励经营有余力的企业参与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还处于发展初期,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承担着“试水者”与“领头羊”的双重责任,因而企业应充分明确自己的社会定位与社会责任,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申报。企业应在充分了解国家关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政策文件基础上,准备申报材料,真正做到全程自愿、积极参与。三是尊重产教融合及人才培养的价值观念。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遵循的是市场准则,其与教育领域的公平和社会性理念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冲突。国家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提供了“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但激励的作用是提高积极性,并非提供原始动力。企业应尊重产教融合及人才培养的价值观念,在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过程中,做到产教理念融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去。
2.企业的选择与困惑:前期规划与思考。产教融合型企业不是一项简单的“挂牌工作”,而是一项长期自主的构建特色企业的过程。产教融合型企业在自身建设时,应进行认真的规划与思考。一是要考虑产教融合战略与企业文化的适应性。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可以说是企业发展历程中一项重大的战略规划,企业战略与企业文化二者之间的适应性是战略能否成功的重要指标。但企业文化是一项长期形成的、不会轻易变更的无形资源,因此,企业应贴合企业文化来制定产教融合战略,以此保障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可行性。二是企业要规划好自身对其产教融合的投入。企业应作出长期规划,充分发挥其在产教融合中的主体作用。目前对于产教融合的研究多是以职业院校为主体,从院校的角度来剖析其中内涵。产教融合虽然是一项偏向教育领域的事业,但随着职业教育中人才供需结构不平衡的情况加剧,企业的参与成为打破职业教育“育人瓶颈”的关键环节。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是一项长期的可持续行为,企业在建设时要做好长期规划,进行长期的价值输出,实现产教可持续融合。
3.企业的使命与发展:引领、吸收、汇聚。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是一种“集群式”建设,是一项带动性、示范性都极强的工作。于企业而言,这是国家与社会赋予的使命与任务,是对自身战略规划的调整与布局,是国家产教融合工作的开拓者。将建设的第一步夯实并形成聚合发展的势态,是产教融合型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应分为三步:一是稳立根本,即稳住企业的事业根基,立住产教融合的建设根本。二是吸收资源。产教融合的过程实际上也是资源整合的过程,产教融合型企业不断吸收职业教育的优质资源,并且进行整合、再生,以此打造高质量的产教融合体系。三是自动聚合。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各项机制都成熟后,以地区或者行业专业为根基,进行职业教育的自动聚合,形成地区产教融合群或行业产教融合群,以此获得规模效应,不断提升职教人才培养的质量,并提高行业整体效率,实现利益最大化。
(二)政府的支持性活动
1.政府的引导:持续的政策输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引导,政府既要引导建设的大方向,同时也要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本扎实做好具体的实施工作,制定出的一系列制度要具体、详实,具有可操作性,要能抓住问题的实质[2]。目前,政府出台的政策多为宏观的指导性文件,各地区可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建设规定以及激励性政策;同时,针对不同的行业,具体规定也有所区别。政府的政策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第一指向标”,以持续性的政策输出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保驾护航。在缺少建设经验的情况下,企业首先要依靠政策的引导迈出建设的第一步,然后再依据自身的探索与发现,进行接下来的调整与创造。
2.政府的统筹:全局视角与整体调控。政府部门统筹协调职业院校与企业两大组织体系,对整个社会及行业的信息掌握最为全面,因此政府在产教融合工作中具有独特的全局视角与整体调控的功能。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进程应加以关注,充分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在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中进行整体的统筹协调,使其少走弯路、不入歧途。同时,政府应给予产教融合型企业充分的自主权,实现“放管服”,充分释放企业活力。
3.政府的监督评价:构建良性竞争环境。对产教融合型企业进行监督与评价,是促进产教融合型企业成为职业教育发展新动力的关键因素。政府作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提出者与引导者,能更好地作为第三方对企业进行监督与评价。一是依据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以供企业参考;二是对产教融合型企业进行外部监察与审计,并将监察与审计结果公布;三是制定奖惩措施,对评估结果良好的企业进行奖励与公示,对评估结果不良的企业进行批评与引导,促进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竞争环境良性发展。
(三)职业院校的支持性活动
1.职业院校的当事人视角:提供信息支撑。职业院校作为教育领域的“前线组织”,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及不足之处都有极为深刻的认识。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不是闭门造车,而是要立足于当下,紧贴国家发展、产业需求,成为教育领域中“四通八达”的存在,紧密联系产业链、人才链与创新链。因此,职业院校要积极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提供高质量信息,使其在建设与运营过程中少走弯路。高质量的信息要具有可靠性、相关性、实质性。可靠性是指提供的信息要可靠,基于实际、真实的信息,才能真正为企业所参考;相关性是指信息需要与该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有针对性地提供信息;实质性是要求职业院校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初期,按照实际情况提供信息,从本质出发探究发展问题。就目前而言,国家统计单位对职业院校的发展情况及信息都有收集和披露,研究者们对职业教育的研究也有不少成果,但在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初期,职业院校的一手信息对产教融合型企業的整体规划与建设能起到重大作用。
2.职业院校的学习优势:助力企业建设。职业院校是知识传播与创新、人才培养与聚集的场所,具有天然的学习优势与研究条件。职业院校应主动利用自己的优势,认真学习政府关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并进行研究与解读,形成自己的见解,拥有自己的思路。职业院校积极地对企业进行引导,有利于建立好良好的校企关系,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度发展。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最终还是要落脚到职业教育上去,职业院校必须时刻做好接力的准备。
3.职业院校的育人主体地位:分担企业责任。职业教育是一种“跨界教育”,是企业与学校联姻的跨界合作,是产业与教育链接的需求整合[3]。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等理念强调了院校与企业之间密切的关系,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跨界”,离不开企业与院校的两头使劲。在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中,虽然企业是建设的主角,但其价值内涵中也包括着职业院校的建设,因此,职业院校应积极配合企业,分担企业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中相应的责任,加快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步伐。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生成的多重逻辑
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价值链分析中可以看出,企业在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生成中发挥着主体作用,政府与职业院校转为引导与支持。因此,从产教融合型企业生成的价值活动中可以发现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生成的多重逻辑,即“职教逻辑”“产业逻辑”以及“人本逻辑”,从而厘定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角色定位,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产教融合型企业生成的“职教逻辑”
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急需一批掌握扎实技术知识,具备复杂技术能力,适应企业岗位工作能力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职业教育通过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来传承技术进而革新技术,可以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人才。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生成以企业为培育主体,职业院校、行业和政府提供支持与引导,采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实现深度融合以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进程。可以看出,产教融合型企业生成的“职教逻辑”在于一个“融”字,职业教育融入企业发展,企业发展融于职教建设,两者好比鱼与水的相互依存共生关系。一方面,“职教逻辑”彰显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多元性。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生成完善了职业教育以企业为主体、以就业为培养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解决了由于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缺乏导致劳动力市场出现供需失衡的问题[4]。企业从“外生强制”到“自发内生”、从“被动封闭”到“合作开放”、从“政府主导”到“企业主体”的变革,能更好地培育适配产业发展的多元化技术技能人才,彰显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多元性,极大地推进了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进程。另一方面,也凸显了企业育人主体地位的独特性。从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首次提出“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到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强调“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以及先期重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议名单的公布,不论在政策层面还是实践方面,都能看到企业已经开始逐步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5]。产教融合型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选择匹配的职业学校进行合作育人、直接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更加细化了企业与学校之间人才培养的具体实施,凸显了产教融合型企业育人主体地位的独特性,极大地激发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生成的“产业逻辑”
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生成与我国产业发展紧密相连,其“产业逻辑”在于一个“教”字,根植于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渴求、企业教育意识的提升以及企业良好的发展态势三方面。其一,产业转型升级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渴求。在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资源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产业已逐渐失去了原有的优势,科技与人才成为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的有力支撑。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是对人才培养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同步建设与调整,能使人才培养更好地服务于职业教育发展。其二,企业教育意识的提升。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规范与竞争环境的优化促使企业有意识地注重整个行业人力素养的提高和劳动效率的提升,从人才培养的源头抓起。企业有余力、有意愿参与产教融合中,承担起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提升了企业育人的主体意识。其三,企业良好的发展态势。我国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具有扎实的产业基础。据统计,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6%,其中第二产业拉动2.4%,第三产业拉动3.9%;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对国家GDP的贡献率分别为36.1%和59.7%,二者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6]。这为产业反哺教育及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产业基础。因此,产业与职业教育深度融合对职业教育和企业的人才培养、产业发展等都有推动作用。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生成的“人本逻辑”
产教融合型企业生成的“人本逻辑”在于“人”,以人才为核心,以学生为中心,提升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人本逻辑”突出“人才”一词,即无论是企业发展还是职业教育发展始终围绕“人才培养”为中心,他们既要掌握一定理论知识,又要熟悉操作原理和规程,更要善于把动作技能和智力技能融会在一起[7]。因此,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展过程中起着奠基作用。产教融合型企业生成的“人本逻辑”体现在提升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质量、注重人才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两个方面。其一,提升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质量。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18年,我国劳动力人口80 576万,就业人员达到77 586万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分别为21 390万和35 938万,分别占劳动力总人口的26.55%和44.60%[8]。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吸收了我国超过70%的劳动力,因此,产业发展需要与之相配的技能型人才。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生成有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因为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把关人才培养,将职业人才培训的范围扩大到企业,将企业活力注入职业教育。其二,注重人才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的提升。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改革完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鼓励更多应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报考。”职业教育不再是学生的专属教育,它要尽可能地吸纳需要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将职业教育受众的范围扩大。这其中包含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期许:职业教育作为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的类型教育,更是帮助人们掌握技术技能、充分实现就业、满足人的生活需求,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的实用型教育。职业教育成为提升人民幸福感的重要途径,而职业教育实用性的突破口即企业的充分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生成是提升职业教育实用性,实现职业培训常态化的途径,促使人才学则能用,学则够用。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生成的推进路径
产教融合型企业生成过程中的“职教逻辑”“产业逻辑”和“人本逻辑”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立脚点,也是其生成路径优化的聚焦点。企业、政府以及职业院校应共同保障价值目标的一致性,构建相互作用机制,形成“政—企—校”三位一体的命运共同体,打造职业教育领域多种价值链的联合。
(一)保证参与主体各项活动价值目标的一致
2019年10月,《工作方案》提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重点领域主要是现代农业、高端装备、智能制造、节能环保以及社会民生等领域。这些领域为国家发展以及人民幸福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是实现国富民强的重要领域,也是人才缺口较大的领域。在这些领域优先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强该领域的人才培养工作,是国家发展的必然之举,也是实现人才供需结构优化的动态策略。因此,其一,要保障企业追求目标一致。产教融合型企业聚焦在国家战略重点领域及社会民生领域,其建設的价值取向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获得感是幸福感、归属感、安全感的前提, 体现了劳动者的地位和尊严, 也彰显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9]。不论是基本活动还是支持性活动,价值链模型上各项活动的价值目标应是一致的,这才能保障价值链上各要素实现价值及利益的最大化。其二,要保障政府、企业以及职业院校的价值取向一致。政府的价值取向是通过教育事业及行业的进步促进社会的发展,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院校的价值取向在于通过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完成自身的教育使命,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企业的价值取向是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三者的价值取向实际上就是要实现共生共融,合力共建命运共同体。因此,在建设的过程中,企业应作为主体,兼顾政府与职业院校的社会性质,将自身的利益取向与社会价值取向融合,保持价值链的整体性。政府与职业院校作为支持力量,要考虑企业的经营性与利益性,由政府提供保障措施,职业院校积极配合,三者逐渐形成一致的价值取向,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优化进程,反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构建各项价值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
近年来,国家不断强调企业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主体地位,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是体现企业主体作用的关键一步,也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必经之路。因此,构建各项主体价值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对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来说尤为重要。第一,打造校企共同育人的制度化平台机制。这需要遵循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辅助,充分发挥企业的自主性及能动性,将学徒制融入产教融合的过程,深化校企合作关系;以共建特色产业学院为目标,平衡校企双方的利益诉求,建成校企共同育人的制度化平台。第二,建立“政—校—企”资源共享机制,强化资源的多渠道融通。在产教融合型企业生成的整个过程中,政府、企业以及职业院校的利益共同点是培育适配产业发展需求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政府与职业院校在其中起支持性及辅助性作用。以政府为导向, 以职业院校为载体,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源为链条的“政—校—企”三位一体机制是保障价值最大化实现的重要环节[10]。政府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职业院校为企业提供人才服务,三者相互配合、相互作用,建立起“政—校—企”资源共享机制。最后,推动校企共建深度合作机制,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产教融合型企业要全面融入职业教育的各个环节,积极发挥企业优势,在人才培养、师资建设、专业建设、产教融合基地建设等方面注入企业活力,促进校企深度融合,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
(三)打造职业教育领域多种价值链的联合
产教融合型企业是基于原有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升级演化而形成的,其建设目的是进一步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因此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生成需要各方面的支持与联合。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不是孤立的,而是要与职业教育中的各项活动产生联动,以此激发职业教育全方位的利益最大化。一是职业教育领域教育链与产业链的价值联合。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生成在于打通教育链与产业链多要素的壁垒,形成教育链与产业链的价值联合体制。实现专业设置与岗位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11],强化企业在教育链与产业链各要素无缝对接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可以形成价值联合机制,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生成。二是职业教育领域人才链与创新链的价值联合。相对于职业院校而言,企业是一种更具有竞争动力、更偏于外向的组织,其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职业院校处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中,其竞争动力可能相对较弱。产教融合实质上是一种外联竞争活动,这种活动属于企业更加擅长的领域,因而企业在人才培养与创新发展方面比职业院校更具优势。职业教育领域人才链与创新链的深度融合有利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进一步提升校企协同深度,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从而实现教育链、产业链与人才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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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曹 稳]
Multiple Logic and Promotion Path of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ed Enterprise: Analysis Based on Value Chain
YE Zipei, LI Qiang, WANG Junjun
Abstract: Using Porter's value chain analysis model, the behavior of enterprises is set as basic activities, and the activities of government and colleges are set as supporting activities, this paper build a value chain model for the generation of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ed enterprises, so as to analyze the multiple logic of the generation of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ed enterprises. Based on 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logic", "industrial logic" and "humanistic logic" of the production of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ed enterprises, an optimal path to promote the generation of industry education integrated enterprises is built, that is, ensure the consistency of the objectives of various activities of the participants, build an interaction mechanism between various value activities, and create a combination of multiple values in the field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so as to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of industry and education enterprises to serv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
Key words: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ed enterprise; logical analysis; value chain; promotion p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