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亚杰
[摘 要] 伴随数字化的全球扩张,“数据”不仅在量上呈现指数级的爆发式增长,而且在质上也发生了根本转变,已由大量的“数据碎片”转化成监控力和破坏力极强的“数据幽灵”。“数据幽灵”的本质在于其资本逻辑的统摄性、延展性和适用性。“数据幽灵”充斥着数字主体的劳动和非劳动的时空,实现了对数字主体从肉体到劳动的终结。解构“数据幽灵”的现实可能需要从生存论的层面审度数字主体的现代境遇,从认识论的层面认清“数据幽灵”的资本逻辑,从价值论的层面超越数据幽灵,建构数字主体,从而彻底实现人与人社会关系的真正回归。
[关键词] 数据幽灵;数字资本;数字主体;数字劳动
[中图分类号] A811;C9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616(2021)06-0023-13
一、问题的提出
数字化的全球扩张在为全球输出“数字红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西方学界对“数据幽灵”(digital ghost)的担忧,如“数据恐惧、数据犯罪、数据恐怖主义”[1]等问题,及对“数字主体”的关切和忧虑,如“数据垄断、数据监控、隐私剥夺、需求操纵、数字劳动剥削、数据使用的非透明化”[2]等问题。2009年,美国学者Schiwy曾明确提出,“数据幽灵”与全球资本主义和社会变革息息相关,“数字技术不仅推动西方资本主义寻求维持现有秩序的政治经济新方案,而且在数字媒体和数字影像铺天盖地的影响下,人的观念和劳动均受‘殖民化的‘数据幽灵所管控”[3]。事实上,早在20世纪末,就有学者从人类学和技术控制论的视角指出:“在数字技术的全面控制下,人的灵魂和肉体是分离的,人类意识只存在于灵魂中。”[4]数字技术所诱发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国内外学者对大数据的归属者(数字主体)的持续关注。在数字主体的现实生存方面,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曾宣布以“比特”为存在物的数字化将影响整个时代,“计算不再只和计算机有关,它决定我们的生存”[5]。对此,国内学者从哲学的批判视角出发,指出通过数字化编码的“数字虚体”日趋代替并凌驾于作为身体的“数字实体”之上,并演化为控制和支配身体的力量[6]。在数字主体的数字劳动方面,意大利自治主义学派认为,数字化和信息化的劳动是一种非物质劳动,“资本主义不仅吸纳活劳动,而且还包括他们的情感和一般智力”[7]。在此影响之下,有学者进一步指出:“数字技术并非导致劳动的完全非物质化,而是人与机器物合并为‘人类机器(Humachine),主客体的结合从而引发大众的肌体麻痹和无意识。”[8]此外,在数据所代表的资本权力方面,受法国哲学家福柯所提出的现代控制型社会理论的影响,有学者认为在大数据和智能算法的裹挟下,无处不在的“数字全景监狱”[9]对现代人的生活进行了全方位宰制。
无论国内外学者对大数据时代作何种评估,毫无疑问,大数据的意义已不仅限于物理属性的“数据碎片”,而是对现代人的生产生活均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一切皆可量化的逻辑下,对于大数据可以预测未来、大数据日趋成为行为决策的指挥者等趋势,无论是将其描述为“数据幽灵”“数据殖民”,还是“数据虚体”“数据机器”“数字全景监狱”,实际上学者们共同观察到了一种现象,这就是数据化正在引发一种自我革命和社会革命,传统的技术和劳动分工逐渐式微,取而代之的是“资本越来越倾向于占有人类劳动的智力的、认知性的、交流的和合作的方面”[10]。究其本质,在于数据革命所引发的社会关系的变动,促使了“身体在场”向“精神在场”的流动性。数据化革命的颠覆之处正是在于这种以虚拟数字身份代替现实存在、以精神的空前丰富代替身体的真实存在、以看似非剥削的非物质劳动代替剥削的物质劳动的变相置换,从而让现代人置身数字化的各种迷幻世界之中,沉醉却不自知。在西方数字资本主义所延续的以交换价值为主导的发展模式下,数字化的对象无论是人,还是非人,是真实对象,还是虚拟对象,在数字化空间中都会被期望当作牟利的商品对待。在这种充满价值增值导向的数字空间中,基于大数据与技术系统的算法成为“主导规则”,当人的身体、精神全部都化约为赤裸裸的“数字身份”时,人包括经济关系在内的一切社会关系都成为智能算法与大数据结构下的附庸。
因此,在这一数字化浪潮中,中国作为数字经济发展前沿的社会主义国家,亟待反思西方数字资本主义体系下的数据究竟是谁的工具,数据挖掘的目的是为谁服务,数字主体的劳动正义何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数字主体的命运将何去何从。
二、“数据幽灵”的诞生:从数据到数字资本
作为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最新历史阶段,“数字资本主义”与“信息资本主义”“商业资本主义”“工业资本主义”“金融资本主义”是一脉相承的,它代表了资本主义发展到所谓“后工业社会”的一个新特征。但是,与传统形态的资本相比,如果说它们是“会下金蛋的母鸡”,那么,能够以“字节”形式存在的资本则是“会下金蛋的恐龙”[11]。互联网正在带动政治经济向所谓的“数字资本主义”转变[12]。然而,实现这一转变的根源与真实属性并不明朗。基于此,问题的关键转向对数据的重新审视:在西方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据何以成为一种“普照的光”和“特殊的以太”,主宰着一切经济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并具备了无所不能的幽灵的属性?
(一)数据的商品化
数据的价值来自它向商品的转变——“与物质商品不同,在使用过程中不具备排他性,使用的过程就是增值过程”[13],通过工资劳动和市场在历史上被不断运用于数据商品及数据信息的生产和交换;数据商品作为一种资源的价值被重估,其内涵被重新界定。市场发展成为决定性的交易机制,该机制适用的商品范围不断扩大,并同样涵盖了数字化商品。为了深究数据由景观式的“数据碎片”到“数据商品”的革命性转变,我们有必要重新评估作为资源的数据和作为商品的数据。一方面,鉴于资源是有现实或潜在用途的,所有的事物都可以是资源,如土壤、海洋和光谱;另一方面,所有的资源并不一定是商品,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它们才可能转化为商品。资源是指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对任何人都有用的物体,但商品的核心部分带有社会化历史的痕迹,“任何商品——从而任何商品资本,它们只是商品,不过是作为资本价值存在形式的商品,只要它不是从生产领域直接进入生产消费或个人消费,因而在这个间歇期间处在市场上,它就是商品储备的要素”[14]。显然,数据商品与其他商品有着社会方面的同质性。并且,资本所强调的并非是数据商品的使用價值,而是其交换价值。因此,数据商品在经历了身份和角色的转变后,就成为资本所附着的增值对象,并已经变成当代资本在世界市场体系内,为了世界市场体系而进行扩张的必要条件。
进一步而言,如果数据是一种商品,那么这种商品实现盈利的关键并非在于对大数据的单纯占有,而是在于提高对数据的“加工能力”,诸如通过深加工(包括清洗、建模、分析、交易等),才能实现数据商品的潜在增值。如果将数据商品比作倾盆大雨,那么存储系统就如同接雨的木桶。目前数据中介的数据收集工作,就如同制作了大量的木桶去接雨水,由于硬件的限制,没有足够的木桶或者接雨水的方式不妥而导致没有接到雨水或者接到的雨水不足,或因为当前的木桶满了而溢出的雨水非常之多。此外,如果不把雨水深加工成产品(如纯净水、矿泉水等),那么这些雨水就只能产生一个副作用——浪费更多的木桶,却不会带来任何的价值。可以说,正是这种将数据从单纯的物理碎片向商业模式的资本运用的转变,才促成了数据的商品化。
(二)数据的资源化
数据的商品化改变了数据单纯的物理特征,助推了数据商品的价值角逐,开启了将数据资源化的新征程。有学者将数据资源比作数字经济时代的石油,可以促发新的经济增长点。后工业主义者强调数据本身的固有属性,即其经济价值,认为数据资源是不同于其他资源的一类资源,具备可扩展性、伸缩性、替换性、传送性、外泄性、共享性。然而,数据资源不会是一个“自我雇佣”的领域,对于全球数据的使用者和开放者而言,他们必须充分运用数据通信技术,充分挖掘数据资源,以便更有效地把速成、优质的商品传送到各地[15]。因而,由数据资源所引发的数据通信技术实质上是在引导一场全球性的数字劳动分工,这不仅凸显出各国的数据中介之间竞争的一面,还显示出各国数字经济基础创生并维持新的数字经济增长模式的能力。诸如,足不出户的电子购物使得消费者在数字平台上就可以浏览世界各地生产的产品,并可以直接从数字平台订购。
在2013年的瑞士达沃斯论坛上,一份题为《大数据,大影响》(Big Data, Big Impact)的报告称,数据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经济资产类别,就像货币或黄金一样。人类生活的高度数据化,使得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量化程度。在以数据为中心的时代,无论是信息、知识还是人工智能,都是以数据为载体而存在。数据成为构建未来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基本元素。而数据资源也成为和土地、资本、人力并驾齐驱的关键生产要素。如医疗、金融、证券、电商、交通、公共安全等行业都是围绕数据资源上演产业大戏。因此,数据不论是作为经济资源,还是经济商品,都说明了其具备利润增值的属性,“利润之所以产生出来,是因为有一个价值额被当作资本来使用”[16]。
(三)数据的资本化
数字化商业模式让数字主体的数据“精炼”成了金钱。数据财富不断被社交移动平台、金融机构、电商网站等获取,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所带来的财富并非由大众共享,而是打着共享经济的幌子流向了数据中介及数据垄断公司的腰包。
大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的进步,使数据技术精英对人们的行为和情绪的细节化测量成为可能。挖掘用户的行为习惯和喜好,在凌乱纷繁的数字文本背后,开发出更符合用户兴趣和习惯的服务,并对商家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优化,形成个性化的商业模式,这就是数据价值产生数据财富的原因。事实上,当普通用户把Facebook、微博等社交平台当作抒情或者发表观点的工具时,数据精英和平台后面的团队却能通过挖掘这些互联网的数据财富,用以预判市场走势,并且取得很大的收益。然而,数据资本化的核心价值在于预测。诸如,数据分析在预测股价方面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印第安纳大学的研究人员发现,通过分析Twitter信息中人们的情绪,可以准确预测股市的涨跌[17]。因此,随着数据预测价值的开发和使用,数据资本化的外壳也日益凸显。
承认数据与资本的相互关系,“也就拥有了将数字资本主义经济从如今的放任状态转换为未来社会化的数字经济的钥匙”[18]。于是,数据便匪夷所思地被资本化了,数据也因此成为数据资本家的“救命稻草”。因而,以数据面目出现的“资本幽灵”能够成为自资本主义诞生以来最具影响力的价值增值的加速器和助推器。
(四)数据的抽象化
由数据商品化、资源化、资本化所引发的数据抽象化的转变,使数据具备了无所不能的幽灵般的经济社会属性。鉴于数字文明时代对“数据之眼”“数据至上”的推崇,大数据早已成为推动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抽象的“神”。数字文明所特有的这种数据的抽象力“让人和人之间,尤其是陌生人之间的远程大规模协助变成可能,而陌生人之间的‘分工和协作正是现代财富创生的根本基石”[7]。
在数字化革命的作用下,人类历史上首次产生了另外一种财富——人类的个人数据,包括社会关系、日常活动、健康与精神、思考、愿望与行为等。于是,与数字主体相关的数据替代了“数字本体”,成为抽象的“数字虚体”[19]。对于人类来说,它们具有创造性价值,创造性的意义在于它们表达了人类全部的存在意义。像劳动那样,个人数字劳动原则上和存在性上属于人类。个人数据的源头是人类自己,没有人类就不存在其个人的数据。人类的劳动和其个人数据继承了人的主体个性的某些特征。个人数据自身承载了个人的尊严,授予他们一种伦理价值。然而,在资本的加持和数据抽象力的作用下,数字劳动不论是从功能上,还是从形式上,都与传统的劳动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特殊的劳动,“消解了传统的娱乐与劳动的对立关系,模糊了娱乐与工作的时空边界”[20]。换言之,数字劳动由数字主体创造,数字主体的数字劳动在数字资本抽象力的作用下被模糊化、边缘化,甚至走向了虚无。
总之,西方数字资本主义对大数据的推崇,并不能遮蔽其作为资本载体、实现资本增值的特有属性。由数据商品化和资源化所催生的数据资本化,在实际生产运作中,最终将走向抽象化的万物“主宰”。根本而言,这是由私有制主导下的资本的统摄性和其经济关系所决定的。
三、数字主体的幽灵化:从肉体到劳动的终结
对“数据幽灵”运作机制的探讨离不开对作为鲜活生命存在的主体人的深度挖掘。显然,具有资本内核的“数据幽灵”不可能脱离作为数据身份的主体(尤其是主体的活劳动)而独立存在。事实上,德里达对幽灵学的批判性透视,最终也是将视野投向了对主体的现实生存的关注。在德里达看来,具备批判姿态的解构主义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资本批判逻辑的共通之处正是在于“某种关注物质性、关注人的动物性历史,尤其是关注技术历史的马克思主义之精神”[21]。沿着马克思的资本批判逻辑和德里达的解构逻辑,借用国内学者蓝江的话语范式,可以将数字化时代的主体看作是作为肉身化的主体和由大数据包所支持的數字化虚体的“合体”或“共生体”[6,19]。下面将从数字主体所处的外在资本环境、内在精神属性和作为生命属性的劳动本质三个层面来探寻数字主体所面临的幽灵化逻辑。
(一)数字主体所处的“幽灵场”
数字主体的出场方式,首要的任务是分析其所处的物质实践领域,而数字经济时代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均不同于传统经济的运作方式。
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数据构成了现代经济的核心。美国经济学家、复杂性科学奠基人布莱恩·阿瑟(Brian Arthur)于2011年提出,“基于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及其他互联网和电信设备之上的数字化,以及运行在其上的经济活动,正在创造巨大的、自动化的且不可见的第二经济”[22],这种经济模式不同于传统的实体经济,即第一经济。曾经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传统业务流程,现在正以电子的方式进行,业务间都是数据流。由此,国民经济活动在数字化的基础上变得更加智能化。
现代化的第二经济,本质上即数字经济。从表面上来看,数字经济不参与任何“有形”商品的生产,但它却在“有形”的经济活动中“无形”地运转,如帮助建筑师设计各种建筑、跟踪销售和库存情况、实现货物的物流和配送、执行交易和办理银行业务、控制生产设备、进行设计运算、为客户结账、帮助诊断病情等。数字经济在现代国民经济体系中早已构筑了实体经济的“神经系统”。数据的算法“感知”和“计算”的能力以及能做出适当反应的庞大全球数字网络,正构建着传统经济的神经层。与此表达类似的是,Rick Smolan等人也曾给数据作全新的阐释:“数据是帮助地球建构‘神经系统的一个过程,在这个系统中,人类不过是其中一种‘传感器而已。”[23]随着全球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个人计算机或服务器就像一个个神经元,各种通信路径和联结方式就像神经元的轴突和突触,使他们能够与对方会话,并采取适当的行动。显然,互联网的进化在人脑和互联网之间引入了“看不见的手”,如同幽灵一般,盘踞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时隐时现。如果说社会经济学仅仅触及这只手的朦胧面纱,那么互联网的进化有可能第一次把这只“看不见的手”放到科学的解剖刀下。因此,对互联网的进化的隐形破坏力量的揭露有着思想认知的颠覆意义。事实上,科技作为一种与人类共同进化的、被称为“技术元素”的力量,并不是近年来的新生事物。延伸下去,如若将数据技术比喻成一种有自主意识的生命,那么数据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伴随人对数据技术的过度依赖,或许将导致数据思维取代人的固有思维。
显然,数字经济正将传统经济(实体经济)的部分业务,逐渐替换成数字业务。即便数字经济脱胎并产生于实体经济,但可以预见的是,它的体量将变得与实体经济一样庞大。因此,在当下数据就是无形商品,数据就是生产力的时代,数据思维正取代数字主体的固有思维,并且伴随数字主体对数据的过度依赖,数字主体将面临丧失其坚固的思想堡垒的风险,进而使数字化驱动的数字经济环境成为操纵数字主体的幽灵场。
(二)数字主体所体现的分裂性
数字化驱动的经济时代,数字主体的劳动形式与传统的劳动形式相比发生了巨大改变。从DIY劳动(do-it-yourself)变成了DIT协同劳动(doing-it-together)或是DIWO与他人协同劳动(doing-it-with-others),甚至是全球性的数字劳动,在DIY劳动的同时,数字主体将他们的思想、价值观和期望,嵌入到数字建筑体系(digital architectures)中,潜在地将数据的使用权授予了数据使用者或数据中介[24]。在数字劳动和数据创造的过程中,数据的所有权和数据的使用权发生了显著的分离。福克斯依据受众商品理论和马克思的异化理论,认为数字劳动不仅遭受无限度剥削(infinite levels of exploitation),而且還面临着“四重异化”[25]。数字劳动者在其产消一体化的劳动中,兼具生产性、消费性、娱乐性、舒适性和互联性,并且数字技术师所创设的数字技术及从事的数字化劳动,正在转化为外在的异己的幽灵化力量来支配人、奴役人,从而使数字劳动者成为数字网络生态链条上的最底端。更为甚者,数字主体一旦脱离数字化平台或工具,便会迷失自己,丧失存在的意义。由此可见,在纷繁复杂的数字化商品及数字劳动的背后,隐藏着数字劳动条件的恶劣、压抑和剥削,数字主体之间的关系以更加幽灵化的虚拟状态被量化、数字化和资本化,数字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也日益疏离。
数据的幽灵化渗透于数字资本时代的各个领域。在经济领域上,表现为:一方面,数字主体的一般数据从人这一数字主体中独立出来,形成一个数据的世界,与数字主体相对立,不受数字主体的意志所支配;另一方面,数字主体源源不断地为数字机构输送数据,成为数字机构资本输送链上的牺牲品。在政治领域上,表现为一种机械化的官僚体系,政治数据正不断地支配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意识形态方面,表现为幽灵化意识,即数字主体的思想意识被数字化所奴役,丧失了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完全屈从于数据的世界。这是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等领域的幽灵化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人们在心理上和认识上内化的结果。幽灵化意识表现为人们在观察数据社会现象时,只是一种被动的观察,现代人完全服从于数字时代法则的支配,完全丧失了作为一个真正的数字主体对数据的主观能动力量。
如果在自由主义体系中,部分人口的个体化过程与整个社会过程的适应程度取决于技术发展水平,那么,今天经济机构的运作所需要的则是不受个体化过程影响而对大众进行直接控制。社会整体的经济走向“已经控制了人类的身心构造,并且使那些能够促使人们成为独立存在的个人器官发生萎缩”[26]。在数字时代,表现为人们将数字经济或金融机构对数字的把控和统治看成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人们对此只能遵从,无力改变,更不能加以批判和超越。作为幽灵化的意识,根本不求超越这种形式之外,而力求通过科学的强化,使这种形式永恒化。对于适应数字化时代的个体而言,在充满劳顿和忙碌地适应数字化虚拟现实的过程中所贯穿着的非理性,则显得比理性更加有理性。于是,整个数字化的人类都变成了受到压抑和撕裂的主客二体。
(三)数字劳动所趋向的“非正义”
数字劳动作为一种抽象意义上的劳动,不断支配并控制着数字主体的具体劳动。传统意义上的具体劳动在数字化驱动的经济时代逐渐丧失其存在的意义,而具备并能驾驭数字技术的数字劳动者将成为新时代的数字精英,不能驾驭数字技术的数字劳动者则成为数字时代的数字贡献者和“无偿劳动”的默默耕耘者。因此,数字抽象劳动取代数字具体劳动,数字精英也逐渐成为资本积累和增殖的重要资产,数字劳动的正义性面临前所未有的现代性危机。
虚拟化的数字劳动并不能成为“谋生”的手段,反而转化为虚拟化的数字财富,并不断被数字中介所“盗取”。诚如李嘉图所描述的那样,“各国只是生产的工场;人是消费和生产的机器;人的生命就是资本;经济规律盲目地支配着世界”[27]。在数字化资本时代,数字主体的生命就是资本,包含在数字化设备或平台上所进行的所有体力劳动和智力劳动,连同生活方式、交往方式、行为方式、思维方式,都呈现出数字化的劳动本质,生产力要素的全方位、立体式的数字化渗透,实现了劳动关系与非劳动关系的数字化重构,体现了社会生产方式的数字化变革,而这些数字经济的附加值主要是通过剥夺数字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来实现的。
资本主义社会的数字劳动者在数字化时代,降级为数字化商品,而且降级为最低廉的商品;数字劳动者贡献的数据越多、规模越大,数字劳动者也愈加地赤贫;数字化竞争的必然结果是数字资本由少数集团所掌握,形成了数字垄断;数字劳动者和数字使用者之间的区别逐渐消失,而整个数字社会必然分化成两个群体,即数据的“有者”和数据的“无者”,其中,“有者”特指数字的持有中介或集团,而“无者”特指广大数字劳动者[28]。事实上,贪欲以及贪欲者之间的战争即竞争,通常构成了财富与资本积累的恒动力,而“数字劳动的国际分工使得跨国企业成为数字经济的主宰者”[29]。如今,财富和权力更多地集中于数字网络巨头手中。亚马逊、谷歌、微软、脸书等西方数字科技企业位列全球市值首位,这改变了以往石油、汽车、金融类企业主导的格局。因而,数字劳动在为全球带来数字红利的同时,也为各大数据垄断集团提供了数据利润角逐的国际竞赛场,然而,虚拟数字财富的背后无法掩盖的是对数字劳动者“剩余价值”的剥削本质。
因此,数字化作为抽象的西方资本主义表象,是数字幽灵化的必然结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数据的主体意义逐渐丧失,并将向数字客体转化,这意味着数字主体的幽灵化和分裂化,而数字中介对数字劳动者的剩余价值的剥削也实现了数字主体从肉体到劳动的终结。这种数据劳动剥削乱象的背后隐藏的是对数字主体幽灵化意识的无能无知,这对于人类而言,无疑是一种灾难,它将不断地腐蚀数字主体的意识,使数字主体完全丧失历史的主动权和话语权。数字主体整日沉迷并欢呼于数字化时代所带来的便利,肉体尚存,却与幽灵无异。
四、解构“数据幽灵”的现实可能
既然如此,究竟该如何解构“数据幽灵”呢?毋庸置疑,解构“数据幽灵”所面临的挑战是空前的。因为“我们正处在一个聚合点,在这里,数据、科学以及技术都联合起来共同对抗那个最大的谜题——我们的未来,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30]。对数字主体来说,意识到自己存在的辩证本质乃是一个生命攸关的问题。囿于数字主体的认知程度,一些人们对自己的社会、历史的经济地位“无意识”,那么这样的主体一般来说属于被动的主体,大部分会被“數据幽灵”所控制。因此,在数字全球化的今天,尤其是在中国进行现代数字化建设的同时,对西方数字资本主义体系下的“数据幽灵”实施主动解构,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一)生存论层面:审度数字主体的现代境遇,透视“数据幽灵”的神秘面纱
对现代数字主体境遇的把握和审视是解构的基本前提。从大数据技术的发生机制来看,由计算机系统所主导的“技术黑箱”将大数据运作的系统工程完全隐藏在数字化竞赛的表象之下,数据权力在资本逻辑的严格控制下以自由与平等为幌子施加到广大数字用户之上,并在肉体与精神两个维度共同产生巨大杀伤力。就数字化技术的工具意义而言,数据技术作为数字化时代的最优选项,在政治、经济等领域已展示出其极高的造诣,但却从根本上忽略了作为鲜活的主体人的价值属性与生命关怀。当数字化工具理性被置于人的价值理性之上时,则人的生命价值和意义归属将被工具化的理性所消解,主体也因此不得不沦为技术物的“奴隶”。摆脱数字技术加之于人之上的隐性制约,需要从现实人的生存视角寻求突破之道。从人类生存的角度来审视数据,较之数字主体仅从数字处理或数字挖掘等技术或经济的单方面来认识数据的视角更为开阔、内容更为丰富。理解数据还不仅仅是认识论的多元化,数字主体只看到数据的一个方面,这是数据神秘化的产物。这种神秘化掩盖了渗透到与数据相关的各个层面的政治、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等的选择。这些数据涉及数据的设计、操作与分析所处的不断被它强化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换言之,数字主体眼里的数据往往只是一种按照某种模式转化成的信息,有时让人着迷,甚至让人愉悦。数字主体只能被动消极地体验着数据的“输出”功能。即使处于这种被动状态的数字主体并不总是感到轻松、高兴,很多人仍会将其视为数字化时代的进步。因此,加强对数字主体地位的反思,深度审视导致这种进步的资本抽象逻辑,规避对“数字拜物教”的崇拜,推进数字主体性的构建,促进数字主体走向健康、良性发展,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二)认识论层面:认清“数据幽灵”的资本逻辑,推动数字主体的理性回归
数字化时代,解构“数据幽灵”的一个关键就在于认清资本对促进数字技术发展和对数字主体实施全面钳制的双重事实。
数字技术越是发展,数字主体的理性越是难以突破资本逻辑和技术逻辑对数字主体宰制的藩篱。黑格尔曾在《精神现象学》一书中从哲学和心理学的视角提出了著名的“奴隶主与奴隶”的辩证思想,他认为:“奴隶的劳动是被限制和被压抑的欲望,亦即延迟或延缓了满足的欲望;换言之,劳动陶冶事物。然而,对于事物的陶冶,并不能给予意识本身以意识的本质的真实。”[31]也就是说,奴隶的意识是一种尚未超越于奴隶见识的自由。如果奴隶能意识到自己思想意识的进步性,这将是历史的发展、文明的进步。数字主体没有像奴隶努力反抗奴隶主那样,公然为自由而奋斗,数字化对数字主体的“奴役”没有被人们视为伦理道德的危机。数字主体中的大多数并没有,甚至还没有来得及反抗,就已经被由数字资本和数字技术联合打造的数字平台的各种社交功能、生产和消费等多元化所征服。这种数字技术的霸权,一方面,使数字主体与外在世界的联系弱化;另一方面,也使数字主体自主选择人类数字历史命运及人性全面发展的能力受到了限制。这种数字技术霸权对数字主体精神上的负面影响已经初露端倪,数字技术权力的不断增强与数字个体力量的不断削弱已经成为一对难以化解的矛盾。“今天,每个社会阶层的意识都有可能受到意识形态的限制和腐蚀,不管它在自己所处的境况中是多么专心于真理。”[32]然而,一个“思想着的”数字主体和一个“无意识的”数字主体之间并无本质的区别,换言之,认识的数字主体对相应的被认识的数字客体在结构上未加触动,不会发生根本的变化。但当数字主体在数字化时代,意识到主体已经转化成数字虚体时,这也意味着一种革命性的实践飞跃。这种虚拟的数据化商品的特性就是,它在数据形式的外衣下是一种数据与数据的关系,在数量化的外衣下却是质的、活的内核。随着它的暴露和呈现,建立在作为数据的劳动力基础之上的每一种数据的“数据拜物教”特征就有可能得到揭示:每一项数据的内核,即人与人的关系,都作为一种因素进入数字社会发展之中,这种幽灵般的对象性以其严格的,仿佛十全十美和合理的自律性掩盖着数字背后的基本本质。“现实公正”和“遵从权力”,已经不再是数字主体和数字霸权之间辩证过程的结果,而是数字化时代所带来的直接后果。这种过程是代替“扬弃”的灭绝过程,是代替“特殊否定”的“一般否定”。总之,已经脱开羁绊的数字时代并不能通过为个人提供各种满足来征服个人,只能通过祛除个人作为数字主体的生命人格来征服个人,而这正是数字资本时代所有合理性的根源。数字主体的理性回归重任,依旧要交还给主体本身,而非资本理性或数字时代的任何技术理性。
(三)价值论层面:超越“数据幽灵”,建构数字主体
数字化时代数字主体重构的一个内在机制,就在于激发数字主体存在的最大限度的自由,或者说激发人类解放的最大潜能和给人带来真正的美好生活福祉的价值导向,应成为数字主体建构的基本条件。
诚然,数字革命不是洪水猛獸,也不仅仅是应该受到挑战的数字主体或数据虚拟化的媒介。全盘否定数字化所带来的裨益并不是一味灵丹妙药,而是一种逆历史潮流的做法,不可能得到广泛认同,而且也将忽视数字化时代能最大限度地解放人类的可能性。数字化的后果可能是荒唐的、危险的,或有违伦理道德的,但也可能是有价值的、鼓舞人的、带有传播性的、潜在地有助于合理地把握历史命脉的。我们要做的就是在我们的价值观和数字技术的设计与应用之间找到一种更好的联结。这就要求我们能独立思考,以批判的眼光看待数字工业背后的剥削本质及在展开过程中的资本逻辑和技术逻辑的必然性,面对限制人类与人性发展的数字化环境,每个现实的数字主体都能走出数字技术的舒适区,不断实现对数字本我与自我的超越。然而这种超越,囿于数字主体认识能力的衰退及批判眼光的不足,科技承诺的舒适、高效与轻松的生活几乎扼杀了数字主体的尝试,这无疑增加了数字主体超越现有思想的难度。“数据幽灵化”时代对数字主体意识的扼杀愈加合情合理,这也愈加增强了号召亿万数字主体打破思想的禁锢、回归数字主体的主体性及建构数字主体的数字历史命运的紧迫性。诚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述,当生存不再同社会相容,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资产阶级赖以生产和占有产品的基础本身也就从它的脚下被挖掉了。它首先生产的是它自身的掘墓人”[33]。在此意义上推而广之,可以说,数字资产阶级的灭亡和作为数字无产阶级的广大数字主体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作为资本内核存在的“数据幽灵”与技术一样,它们本身并没有真正的价值导向和意义指向,它们如同一把双刃剑,在数字资本家的手里,便是奴役的器具,而在大多数的数字劳动主体的手中,却能变成革新的利器。根本而言,不清除社会存在关系的异化,不改变基于私有制关系的存在方式以及由此而来的思维意识的偏执,要超越“数据幽灵”,建构真正的数字主体,让大数据真正回到更有效率、更符合人的发展的文明创新路径,几乎是不可能的。在高度智能化和数据化的时代,可以预见的是,我们离马克思所期望的共产主义并非越来越远,而是越来越近,因为我们拥有数字化革命的自主自觉,拥有针对数字化问题而解决问题的现实能力,唯有从现实问题出发,以回归人与人之间的真正社会关系为导向,以实现人的现代化美好生活福祉为旨归,才能将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运动转化为现实的数字化革命,才能让我们看到数字主体解放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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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彧 见习编辑:丁浩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