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建国初期新泽西州妇女选举权
——1776—1807 年的一个历史考察

2021-12-20 01:22
历史教学问题 2021年3期
关键词:选举权新泽西选举人

姚 桂 桂

引 言

众所周知,100 周年以前,即1920 年,美国妇女正式获得了选举权。[1]美国国会于1919 年通过了第19 条宪法修正案,赋予妇女选举的权利,该修正案于1920 年正式生效。关于美国妇女选举权运动,国内学界已有大量较为深入的研究,如王恩铭:《当代美国的妇女运动》,《美国研究》1995 年第3 期;赵晓兰:《美国妇女争取选举权运动的历史回顾与特征》,《历史教学问题》1995 年第6 期;王皖强、黄亚红:《美国妇女争取选举权运动初探》,《史学月刊》1996 年第1 期,等等。但鲜为人知的是,美国东北部的新泽西州曾在1776 年赋予妇女选举权,该州女性因此早在美国建国初期就享有了选举权。无论在当时的美国,还是在世界其它主要西方国家,新泽西州的例子可谓是再“前卫”不过了。[2]除了新西兰妇女在1893 获得了选举权以外,其它主要西方国家的妇女都同美国一样,在20 世纪才获得选举权,如英国为1918 年,且仅限于30 岁以上女性;法国则更晚,为1944 年。只是“好景不长”,1807 年该州出台的选举法又将女性选举权废止。

长期以来,美国历史学界对新泽西州这一“特例”经常是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原因之一是认为该州1776 年宪法在对选举人身份进行界定时使用了“所有居民”这一模糊用语,是宪法制定者的疏忽,新泽西女性因此“侥幸地”获得了选举权;二是认为能够证明新泽西女性在这31 年间的确参与政治选举的证据非常稀少,因此不值得深入研究。[3]的确,“新泽西的这段历史因为太出格、太不寻常、也太无法解释,而被历史学界长期边缘化甚至于遭到扭曲”。[4]

不难想象,在美国建国初期,各州议会要处理的事务相当繁杂,加上史料的限制,这些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然而,2020 年2 月,美国研究者挖掘出了数份1797—1807 年间新泽西州的选举名单,并在这些名单上发现了相当数量的女性名字。[5]这一新的突破迫使我们重新审视新泽西这段历史,尽可能地还原其真面目。[1]为此,本文将从新泽西妇女“货真价实”的选举权、新泽西为何赋予妇女选举权、妇女选举权如何又在1807 年被废止等三个方面着手,对1776—1807 年间新泽西州女性选举权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以飨读者。

一、1776—1807 年间新泽西妇女“货真价实”的选举权

在美国建国初期,由于联邦体制尚未成型,国家宪法尚未出台,关于选举人的资格与身份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而是由各州自行立法。绝大多数州仍然沿用了殖民时期英国的做法,即规定拥有土地的白人男性才有选举权。例如,纽约、马塞诸塞、佐治亚、南卡罗来纳、宾西法利亚等州就明确使用了“男性,儿子”(male, sons)等词语指代选举人。[2]新泽西州则大不相同,赋予了妇女“货真价实”的选举权。

1776 年7 月2 日,即美国宣布独立的前两天,新泽西州出台了自己的州宪法,其中第四条明确指出:所有新泽西居民,只要符合年龄且拥有50 英磅现金或等值财产,并在该殖民地居住达12 个月以上,就有选举的权利。[3]由于宪法并未对“所有居民”(即“all inhabitants”)进行具体界定,故有单身女性利用这一“模糊语言”“侥幸”获得选举权之说。[4]

然而,经过考察,新泽西州1776 年宪法出台之前,议会对是否应该要求选举人拥有土地进行了长达几个月的辩论,并对条文进行了多次修改。[5]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由于广大非土地拥有者以及单身女性对选举权的要求。例如,在议会对选举人资格相关条款进行辩论时,一位新泽西女性明确写道:“任何一位寡妇,只要她在纳税,应该和男子一样拥有选举的权利”。[6]另一方面,“在革命初期,‘革命党人’只是少数而已;要获得更多居民对革命事业的支持,他们的确需要扩大选举人的范围”。[7]事实上,“独立革命时期紧张的政治斗争迫使立法者扩大选举人的范围,从而获得更多的支持者;传统上被忽略的人群于是被政治化”。[8]因此,近年来,历史学家们已经达成共识,1776 年新泽西宪法语言虽然模糊,但将选举人范围扩大,赋予拥有财产的单身女性以选举权这一意图是明确的,女性获得选举权并非是由于宪法起草人的疏忽。[9]

新泽西议会此后陆续通过的相关法案则用毫不含糊的语言赋予了女性选举权。在1790 年法案中,当规定选举人投票地点时,代词“他或她”被用来指代该州13 个县中7 个县的选民。1790 年选举法于是被称作是“首次正式和明确地赋予了拥有一定财产的单身女性以选举的权利”。而在1797 年法案中,“他或她”更是被用来指代该州所有县的选举人。[10]

近年来,史学界陆续发现了多份选举名单,更是用确凿的事实证明新泽西女性的确在1776—1807年间拥有选举权。例如,在1787 年伯宁顿县(Burlington)的选举记录上,出现了2 位女性的名字;在1800 年贝德明斯特镇(Bedminster)的选举名单中,出现了3 位女性的名字。[1]在1801 年三个镇的选举名单上,则出现了46 位女性的名字(选举人总数为343);在1797-1807 年间4 个镇18 份选举名单上,有9 份中出现了女性的名字。在这些新近发现的选举名单中,共有女性163 位,投票208 人次,占所有2,695 投票人次的7.7%。而在有些年份的名单中,女性投票人次占到14%。所有这些选举人名单都是按投票先后顺序记录的,女性名字一般是几个出现在一起,表明当时女性一般都相约一起来到投票点投票。[2]

史料记载表明,新泽西女性享有选举权之事实不仅在当时引起了关注,也在半个多世纪后为一些杰出女权主义者广泛引用,从另一侧面有力证明新泽西“例外”地赋予女性选举权并非徒有虚名。例如,1797 年新泽西明确用“他或她”指代所有选举人的法案颁布后不久,著名的女权主义先锋—阿比盖尔·亚当斯(Abigail Adams)在致妹妹的信件中表示,[3]如果自己所在的马塞诸塞州法律也如新泽西州一样“自由”,“允许女性投票”,她一定会为妹妹的朋友投上一票。[4]19 世纪中期,众多美国女权主义者,如露西·斯通(Lucy Stone),伊丽莎白·C·斯坦顿(Elizabeth Cady Stanton),苏珊·B·安东尼(Susan B. Anthony)等,无疑也对半个多世纪前新泽西的开明之举相当熟悉,并且都曾在演讲或公开辩论中以新泽西为例,为广大美国妇女争取选举权而斗争。1867年,斯通在新泽西议会上发表了著名的演讲,郑重向在座的议会成员重申了这些事实:“1776-1807 之间的31 年里,新泽西妇女和黑人都拥有选举权,而且确实参与了投票。以下这些就是铁的事实:1776 年7 月2 日,新泽西州议会在伯宁顿召开的大会上,宣布了州宪法,其中第4 条明确赋予了该州所有达到一定年龄,拥有50 英镑财产,居住12 个月以上的居民都拥有选举权。……而且,这一宪法应是直到1844 年新的州宪法颁布后才失效。……在这一期间,妇女投票了,参加了各项政治选举,并没有发生任何社会的、政治的灾难”。[5]

同样,在1881 年斯坦顿和安东尼等人编著的文集《女性选举权史》第二卷中,作者写道:“在这里,我们认为完全有必要提及这样一个事实:新泽西女性1807 年之前不仅拥有选举权,而且参加了选举……是的,根据新泽西1776 年宪法,所有符合条件的新泽西居民都拥有选举权……因此,在本州赋予的权利下,新泽西女性实际上是参与了1787 年美国制宪会议成员的选举,也接下来为美国宪法的通过投上了神圣的选票;后来,美国宪法获得通过以后,她们也作为一个全新主权国家的全新公民,参与了5 届总统选举,选出了华盛顿、亚当斯、杰弗逊三位总统。在1800 年的选举中,竞争异常激烈,我们听说新泽西所有满足条件的女性都参加了。在这里,我们所使用的资料是有据可查的:包括新泽西州宪法与法律;1853 年发现的一份当时的选举记录;还包括两份1857 年的研究”。[6]

二、新泽西为何赋予妇女选举权

在殖民时期,新泽西同其它殖民地一样,按照英国的传统,将女性排除在选举权之外。[7]独立革命后,新泽西以外的12 个州也继续沿袭英国传统,将选举权划定为只有白人男性才享有的“特权”。使新泽西“鹤立鸡群”的,是启蒙运动、自由民主革命以及女权主义等进步思想、州内异常激烈的政治斗争,以及奉行平等思想的贵格派等的重大影响。

在纳税与选举权问题上,美国独立革命显然给予了新泽西人重要启迪。“独立革命的著名口号—‘没有代表就有权不纳税’(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为新泽西的选举改革提供了逻辑推理上的重大支持”。[3]当独立革命胜利在望,大量没有土地的新泽西纳税人来到州议会请愿,要求选举权。对他们来说,所有纳税的共和国公民都应该享有选举权,这是再自然不过的要求了:“1775 年,当地(新泽西,作者注)革命精英们不断受到‘下层劳动阶层’潜在反对力量的挑战。过去革命者挑战英国政府统治之合法性的口号…现在却被用来对抗革命者了。请愿者们不断向议会袭来,要求每家每户或所有纳税人都享有选举的权利”。[4]1776 年1 月,新泽西议会召开会议期间,请愿者再次风涌而至,为争取选举权继续斗争。“从1776 年1 月直到7 月2 日颁布新宪法的半年间,新泽西人多次向议会递交了请愿书,要求改革选举人资格”。[5]

正是在这些普通民众的强烈要求与不断请愿之下,新泽西议会成员达成了一致意见:是时候扩大拥有选举权的群体了。新泽西新宪法于是成功地取消了对选举人必须拥有土地的要求,取而代之的,是要求选举人拥有50 英镑现金或等值财产。很显然,议会代表们认为,这一新的规定既可将更多的居民纳入政治权利享受者之内,又可成功避免所谓的“过份民主”,即避免了将那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民众纳入到选举群体之内。[6]

在此背景之下,妇女的政治权利问题自然成为了新泽西女性热烈讨论的话题。在女性权利支持者看来,女性在独立革命中不仅表现出了和男性一样的革命热情,也表现出了和男性一样的革命能力,有什么理由将她们排除在选举权之外呢?更何况新泽西是美国革命战争的重要战场,面对一些女性被残暴杀戮的惨状以及被毁的房屋与家园,女性们认为英国掀起了一场“反对女性的战争”,她们团结起来抵制英货,同时大大提升家庭纺布的产量;她们还成立“反茶协会”,组织募捐,甚至于拿起武器,为独立革命的成功作出了巨大贡献,完全可以称为“自由的女儿”。[7]

一些杰出的女权主义先锋涌现出来,为女性争取政治权利提供了思想支持。例如,自1765 年开始,梅西·O·沃伦(Mercy Otis Warren)匿名发表了多部支持独立革命的诗歌与剧本,传播进步思想,并倡导女性参政。[8]更为人所熟知的,是前文所提及的阿比盖尔·亚当斯。1776 年3 月,当丈夫还在费城召开大陆会议时,阿比盖尔在信件中写道:“我真心希望你们对我们女人慷慨一些,多为我们的权利着想,不要将无限的权利置于丈夫们手中!”[9]

18 世纪末期欧洲的女权主义思想与作品同样鼓舞了新泽西女性大胆要求政治权利。[10]在法国,最早的一些女权主义作品相继在大革命后问世,如《论女性公民权》以及《女性权利宣言》;在英国,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还发表了著名的《为女权一辩》。[11]“毫无疑问,新泽西人对大洋对岸关于女性在社会中地位的辩论相当熟悉”。[12]新泽西宪法虽在美国《独立宣言》之前颁布,但可谓与《独立宣言》所声称的“所有人生来平等”这一原则完全契合。

如前所述,新泽西女性一直有着参政的传统,且经常敢于坚持自己的意见,哪怕这些意见与自己家庭其他成员不同。革命党人当然不会放弃争取到女性支持的任何机会。正如革命家托马斯·潘恩所描述的那样,革命党人还指望着“这些泽西的杰出女性们能更多影响她们周围的男人们,提高他们革命的士气呢!”。[2]“由于政治斗争的需要,革命党人将女性奉为情操高尚、有能力作出独立政治判断的个体,因此完全应当被鼓励吸纳到政治圈里”。[3]

在独立革命胜利后,大多数新泽西人都开始专注于重建家园,很少关心政治,但随着美国党派政治雏形的产生,州内政治斗争迅速地重新激化。1789年,在国会代表的选举中,西泽西以保守商人为主的力量集合起来,以抑制东泽西的力量,形成了联邦党。[4]为争取选票,联邦党人不遗余力地在最为受欢迎的7 个县里广泛动员。他们强调新泽西女性在过去革命时期的优秀表现,宣扬女性参政后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女性的政治热情重新高涨,有效地帮助联邦党在新泽西议会中占据了绝对的优势。[5]1790 年11 月,议会顺利通过了新的选举补充法案,明确使用“他/她”指代联邦党相当受欢迎的7 个县的选举人(而不是该州所有的13 个县)。很明显,“法案的目的是为了夯实联邦党人在国会的权力”。[6]

随后几年中,由于反对联邦党的共和党逐渐集结和发展,新泽西内部政治局势于是又发生了巨大变化。为了争取更多选民,共和党同样开始大力宣传和鼓励女性参政。至1797 年,共和与联邦两党势力已基本相当;一个直接的影响,是在议会通过的新选举法中,“他/她”被用来指代新泽西所有县的选举人,而不再仅指联邦党占据优势的7 个县。1800 年8月,在共和党的一份出版物中,刊登了一位女性选举权支持者在当年国庆日的演讲全文,其中一段这样写道:“我们的女儿们有着同儿子们一样的能力,能够和儿子取得一样的成就!如果坚持要区别对待女儿们,那不就是同支持君主制和奴隶制一样,支持陈腐的诡辩法和权力的滥用吗?”[7]

正如历史学家所评论的,“在新泽西,为争夺和巩固政权,三大党派相继争夺女性,想尽千方百计拉拢她们:首先是1776 年的革命党,然后是1789 年的联邦党和1797 年的共和党”。[8]1797—1807 年间,新泽西女性的政治活动达到顶峰,她们公开发表政治言论、参加政治辩论的身影到处可见。[9]

贵格派的核心教义在于坚信上帝的圣灵存在于每个人的内心,每个人因此都拥有这一“内心之光”(Inner Light),可以感知真理,并回应上帝;据此,每一个人,无论性别与种族,在上帝的面前都是平等的。[3]基于这一信仰,贵格派“在妇女政治参与、反战主义以及少数族裔权利等问题上都持有相当进步的观点”。[4]在两性平等问题上,贵格派不仅认为女性可以和男性一样在集会上发表意见,在宗教生活中得到和男性同样的尊重,还鼓励女性接受演讲训练,担任圣职,进行布道和组织社会改革运动,可谓是将性别平等的原则进行了相当彻底的实践。[5]根据一位新泽西女性在1737—1801 年间所写的日记,其母亲“非常积极地参加贵格派每月在费城的集会,曾两次担任会议监督员,三次作为代表参加教会的季度会议,且曾13 次担任纪律委员会委员,26 次担任其它委员会委员”。[6]足可见当时贵格派女性在教会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据统计,自1770-1775 年,在英国及其美洲殖民地上,至少涌现了1,300 位贵格派女性布道者。[7]19 世纪美国第一次女权主义运动浪潮中涌现出许多著名的贵格派思想家或领导人物,如伊丽莎白·斯坦顿、鲁克瑞霞·莫特(Lucretia Mott)和格里姆克姐妹(Angelina Grimke and Sarah Grimke)等,不能不说是贵格派支持女性权利之精神的传承。[8]

不难想象,建国初期聚居于新泽西的大量贵格派对该州女性的政治参与产生了不可忽视的积极影响。“1790 法案明确使用他/她指代当时西泽西7个县的选举人,而这7 个县正好是当时贵格派(也是联邦党拥护者)聚居的地方”。[9]史学家还在贵格派议会成员与女性选举权的获得之间找到了直接联系。例如,来自格洛斯特县的贵格派成员约翰·库珀(John Cooper)(1729-1785)直接参与了新泽西1776年宪法的讨论与制定,并于1776-1780 年间在新泽西议会任职。[10]“约翰·库珀对于性别平等的信念很有可能对宪法中关于选举之条款的松散表述部分地负有责任呢…!”。[11]同时,库珀还是一个法官,与新泽西一些政界重要人物是很好的朋友,和大陆会议代表也有着经常的联系,并且也是独立宣言署名者之一,其平等思想势必也对身边这些政界友人影响甚深。[12]此外,据考证,另外一位来自格洛斯特县的贵格派约瑟夫·库珀(Joseph Cooper)还是1797 年法案的起草人之一。[13]

三、新泽西妇女选举权缘何于1807 年被废止

1807 年10 月,新泽西议会毫不费力地通过了新的选举法案,规定仅有年满21 岁的“自由白人男性公民”才享有选举权。[1]那么,到底是哪些因素导致女性31 年以来享有的选举权“得而复失”呢?

约翰·亚当斯虽尊重女性,但其反女权思想在当时的美国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如前所述,1776 年3月,在收到妻子阿比盖尔为美国妇女争取政治权利的信件后,亚当斯并没有认真对待妻子的这一要求。此后不久,在给友人的信件中,他明确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因为“她们天生脆弱,是不适合参与到政治中的,更不适合于参与到管理政府的事务中,因为这些事务关乎人民的生存,也涉及到残酷的战争。而且,女性也不应该去管理那些劳神费力的政府杂事。难道她们不是为生儿育女倾尽了心力吗?她们不是天生就最适合于料理家务吗?”[4]

同亚当斯一样,新泽西反对妇女选举的一派坚持认为选举权应该是部分人才能享有的一项特权,不应将独立革命的精神无限地运用到划分选举权界限这一问题上。如果引用政治哲学家迈克·沃尔泽(Michael Walzer)关于有着边界限制的“政治共同体”概念,[5]这些反对女性选举权的一派坚持认为新泽西这一“政治共同体”是不应该向女性开放的。事实上,“自1797 年为数众多的女性开始参与选举后,就不断地有反对女性投票的声音,强烈要求撤销女性选举权”。[6]一个反对者写道:“允许妇女选举本身就是对我们法律精神的公然违反”。[7]1802 年,新泽西议会中的反对派还提出了要求新泽西“将所有自由白人男性以外的人排除在选举权以外”的法律提案。[8]1806 年独立日的演讲中,一位演讲者说道:“不错,我们都信奉只要纳税就应享有代表权……我们因此将最为宝贵的权利向所有人开放,无论性别、肤色、语言、性格,……也无论是否跛脚或者失明,是否身无分文或一钱不值。可是,这将是一群什么样的乌合之众啊……”。[9]

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似乎为新泽西18 世纪末期反女权思潮的兴起提供了导火线。的确,“新泽西联邦党人很有可能受到了法国大革命暴力转向的影响”。[10]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如果选举权继续得不到限制,新泽西一定会像大革命中的法国一样混乱不堪。更甚的是,法国大革命爆发后,一些饱尝“过份民主”之恶果的法国贵族阶层在新泽西州伊丽莎白(Elizabeth)镇定居下来,对新泽西“平等之泛滥倾向”表示了他们的恐惧和担忧。[11]而与此同时,由于人口的增加,贵格派在新泽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明显下降,该州民主与平等思想氛围明显遭到削弱。正如斯通在新泽西议会上发表演讲时所指出的:“由于新泽西的土壤不如西部新近成立的那些州肥沃,一些更有开拓精神的移民跨过了新泽西,向西部进发。与那些在1776 年宪法制定时占新泽西人口多数的贵格派与清教徒相比,新泽西后来的移民在思想上远不如其早期移民进步”。[1]

共和党内两派的冲突在艾塞克斯县(Essex)新法院选址问题上进一步升级。由于分别代表两派的两个镇(伊丽莎白与纽瓦克)都强烈要求将新法院建在本镇,新泽西议会无奈之下要求该县在1807 年举行公民投票。但出乎意料的是,公投中出现了空前的选举腐败与舞弊现象:各个镇都出现了男性假扮成女性投票,或用黑炭将脸涂黑扮成自由的黑人投票;一些不符合财产与年龄要求的青少年被拽去投票;一些已婚女性也参与了投票,两名不满20 岁的女性据说共投票6 次。[4]虽然规定选民只能在自己居住的镇投票,可是伊丽莎白镇的投票率为279%(也就是说投下的票数高出本镇选民数179%,作者注)。[5]在纽瓦克,投票人次高达5000(但1806 年的一次选举中仅为1600);[6]在其他几个镇也出现了类似的现象。[7]虽然纽瓦克最后在公投中胜出,但南部伊丽莎白镇的温和派坚决不服输,公投结果被宣布无效。[8]

公投事件充分暴露了共和党内部的分裂。为了在即将到来的1808 年大选中团结起来,对抗联邦党,共和党不得不采取行动,提出了这样一个妥协方案:法院仍然选址纽瓦克,但同时修改该州选举法,既满足温和派对非纳税人选举权的不满,以抚慰温和派,同时废除女性选举权,因为女性一直更支持联邦党,以示对抗联邦党的决心。由于联邦党错误地认为这一新的选举提案会使共和党受损更大,即联邦党失去的女性选票要少于共和党失去的非纳税人以及外来短期移民等选票,加之时任议会主席以及提案起草人在会上特别强调艾塞克斯县公投中出现的腐败与舞弊问题,提案非常顺利地于1807 年底在议会获得了通过。[9]尽管在公投中实施舞弊与腐败行为的,主要是白人男性,而不是女性,[10]但女性仍然成为了最便利的替罪羊。“当统治精英们不再认为女性的选票是其政治财富,而是政治负担时,女性自然也就丧失了选举权”。[11]

必须指出的是,新泽西这种通过一纸法案就废止妇女选举权的做法本身是不合法的。根据美国宪法,要取消一项宪法赋予的权利,唯一的合法手段是通过宪法修正案废止它,而不是一条普通法案,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国家宪法,也同样适用于州宪法。新泽西议会成员也并非不知晓这一问题,只是用1776年宪法制定者本就没有赋予妇女选举权这一意图而含混过关。[12]19 世纪后期,当女权主义者不得不从头开始,重新为美国女性争取选举权而展开斗争时,斯通与斯坦顿都曾严正地谴责新泽西议会的这一不负责任的违宪行为。[13]遗憾的是,在当时的新泽西,几乎完全没有女性提出任何的法律诉讼,或者甚至于提出抗议。[14]毕竟,进入19 世纪以后,美国其它各州都加快了赋予更多白人男性选举权和将边缘人群排除在选举权之外的步伐。[1]新泽西女性丧失选举权,重新回到“二等公民”的时代不能不说是大势所趋了。

结 论

在美国建国初期,由于欧洲启蒙运动、独立革命以及女权主义等进步思想,州内异常激烈的政治斗争以及奉行平等思想的贵格派等重要影响,新泽西在所有13 个州中鹤立鸡群,在1776-1807 年间赋予了女性“货真价实”的选举权。的确,当女性对掌握政权有利时,各大党派都争先向她们伸出橄榄枝,赋予她们选举的权利,使我们目睹了“美国民主体制最为原始的美妙形式”。[2]新泽西这一时期的宪法与法律代表着美国女性公民权所能达到的至高点,为半个世纪后启动的美国女性选举权运动开启了令人鼓舞的第一篇章。

然而,一旦女性的支持对当权政党保持政权无足轻重,或者甚至于成为政治负担,根深蒂固的反女权思想便趁机抬头。虽然参与腐败与舞弊行为的更多是白人男性,但最后以反腐反舞弊为由而通过的法律所惩罚的,却是女性和其他弱势群体。在党派政治斗争面前,在性别歧视面前,女性权利之脆弱可见一斑。新泽西在民主革命精神鼓舞下将其微型“政治共同体”向女性开放的实验很遗憾地以失败告终。当美国在一个多世纪后终于赋予全美女性选举权时,已经落后于其独立革命时期所反抗的英国了。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新泽西1807年将女性排除在选举权外,女性彻底地从所谓“正式的政治领域”消失以后,美国却进入了深受部分历史学家与法国旅行家托克维尔盛赞的伟大的“杰克逊民主时期”,“白人男性”已然成为了选举权拥有者重要的身份标志。[3]的确,在相当一部分人看来,白人男性的民主就是美国的民主;美国历史(尤其是美国民主)的进步,是与女性(以及黑人等)选举权的被剥夺同步进行的。新泽西女性选举权31年间得而复失的这段历史虽然短暂,但却清晰地折射出“政治权宜至上”这一美国选举政治的核心要素,也为我们更为全面地了解美国女性选举权运动提供了一个极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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