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晓周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水上交通运输历来是高风险行业,随着云南航运发展政策推动、水电建设、库区形成、通航设施建设以及航道条件改善等,船舶数量不断增多。然而,各项安全保障要素的同步情况却各不相同,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需要保持重点关注。特别是在交通不便的沿江沿湖农村地区,随着物流、制造等日益便利,自用船舶采购更加方便,在船舶不满足技术标准、人员安全意识跟不上、相关监管不到位等情况下,极易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令人悲痛,但通过事故案例分析,从中汲取教训,预测未来发展趋势,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是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进而强化事故预防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事故分析有很多科学的研究方法,涉及范畴广泛。比如统计分析、事故预测(回归分析预测、指数平滑预测、Markov预测、神经网络预测、模糊预测等)、模糊认知图分析等。前述研究主要依托我国涉海交通安全事故的数据。云南航运发展相对滞后,水上交通事故具有总量不多、类型单一、事发点分散等区域特殊性,因此,使用数据统计分析法,能够更直观地从过去20年水上交通事故中挖掘出有用信息。基于此,分析未来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改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强化水上交通事故预防的建议。
过去20年,即2001年至2020年,云南全省发生水上交通事故88起,死亡或失踪192人。从船舶类型上看,涉及非运输船舶的事故58起(其中乡镇自用船38起)、涉及运输船舶的事故30起(其中客船、渡船10起)。
从事故类型看,倾覆事故42起、占全部事故的47.7%,沉没事故38起、占全部事故的43.2%(包含先倾覆后沉没事故19起)、人员落水8起、触礁8起、碰撞4起。
图3 死亡(失踪)人数曲线图
图4 事故类型柱状图
从事故原因看,涉及自然环境因素28起(其中仅因风浪流因素造成事故的10起)、装载不当18起(其中超载3起、非法载客11起)、操作不当13起、船体破损或机械故障12起。
从事故发生地域看,事故发生地按照水域及航运情况分散分布,但事故数在某些地区相对集中。事故数量由多到少,依次是昭通16起、普洱13起、红河8起、楚雄7起、临沧7起、版纳7起。
从图1可以看出,过去20年,全省水上交通事故总数大幅下降,除2007年、2009年、2017年出现波动外,其他年份总体保持平稳。联系其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技术上得益于标准化船型推广。自2002年开始,全省针对各地实际,研发应用一批标准化船型,如客渡船的标准化改造工程。二是制度上得益于管理规章的制定与实施。《云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分别于2012年和2015年先后出台,进一步厘清了各监管主体责任,明确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重点,提升了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形成了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新的局面。三是环境上得益于库湖区形成。工程建设后,辖区水域内的水深加大,水流平稳,通航设施条件得到极大地改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加快,“渡改桥”带来更加安全便利出行。
图1 20年水上交通事故数曲线图
从图2可以看出,涉事船舶中非运输船舶事故较运输船舶事故数量多。其中非运输船舶主要是乡镇自用船舶,占非运输船舶的65.5%。主要原因有四个。一是自用船一般为老百姓自建,采用铁皮敞口船体,同时具有型深小、船身狭长等特点,稳性差,更易发生倾覆。二是乡镇自用船舶检丈登记虽有规定,但没有具体技术细则供负有检丈责任的乡镇政府执行;乡镇政府普遍缺乏船舶检丈专业人员,基层执法存在难度。三是乡镇自用船舶的驾驶人员多未经过专业培训,普遍依靠经验驾船,对水域环境及相关气象要素估计不足,安全意识淡漠。四是对乡镇自用船舶监管责任落实不够,日常监管存在不到位的点。
图2 运输船及非运输船事故数曲线图
从事故类型分布看,船舶倾覆事故为42起,占全部事故的47.7%;死亡人数为115人,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59.9%。西部河流普遍较浅,为充分利用水上交通,船体设计侧重于匹配水深,虽然稳性在规则允许范围内,但余量不够,在操纵不当、超载、风、流、浪等因素作用下,容易发生倾覆。随着库区形成,部分船舶正逐步提高标准,倾覆事故将大幅下降。
从事故原因分布看,除去未记载原因的30起事故外,人为因素如超载、操作不当、非法载客等占比为53.5%,仅因天气水流等环境因素造成事故的占29.3%,仅因船体或机械因素造成事故的占7%。
上述数据表明,事故发生的首要因素为人为要素。体现在安全意识缺失、装备落后、技能水平低、检修不够、安全检查把关不严;其次是气象、水文信息获得不及时或未被充分利用;最后是机械故障和船体破损。
从图5事故发生地区分布看,水系多、航运发展相对快的地方事故较多,其次是共管水域。水系多的地方水运起步较早,船舶总量多,老百姓靠水吃水、有用自用船舶辅助农业生产的习惯。共管水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协调机制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船舶、航道、渡口码头等管辖权有分歧等,导致监管的空白或不足。
图5 全省事故发生地分布图
从事故死亡或失踪人员情况看,20年水上交通事故死亡或失踪192人,相对有统计的涉事船舶载有507人,事故死亡率高。主要原因有四个。一是云南高山峡谷,水运多在偏远地区,船舶发生事故后难以获得外来救援,多采用自救方式。二是船舶密度低,有其它船舶在事发地附近的几率很低,难以调配附近船舶及时救援。三是事故以倾覆、沉没为主,事故过程时间短,事后救援难度大、生还率低。四是救援机构集中在主要港口或城市,全流域救援配置不均衡;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滞后,巡航因各种因素难以全面、时时覆盖全部水域;全省救援力量薄弱,且专业人员少。
根据上述分析,在保持较大监管力度的情况下,云南未来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仍会保持总体稳定,但风险隐患引发事故的可能性仍较大。值得关注的重点主要有四个。一是乡镇自用船舶仍然是最重要的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点;二是船舶技术标准,特别是稳性情况,需要特别关注;三是大型旅游客船及渡船,特别是学生渡船,仍是监管重中之重;四是水流及天气信息必须在水运上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结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及正在修订的《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律法规,针对水上安全新形势新变化,加快推动《云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积极推动《云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出台。明确非运输船舶特别是乡镇自用船舶检验标准或细则。推动共管水域地区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做到共管水域有人管、管得好。
要压实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加强船舶特别是乡镇自用船舶、客渡船舶源头监管,确保船舶从设计、建造、检验、登记等各环节得到有效管控;严格落实船舶安全检查和缺陷整改制度,有严重缺陷的要坚决滞留。要结合水运现状,推动新一轮船型标准化研究和推广。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让从业人员及自用船主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及避免事故发生能力,督促船员提高操纵技能、货物配载和机械检修等能力。渡口渡船经营者更要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海事管理部门要加强运输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加强执法力度,有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杜绝从业人员侥幸心理。乡镇政府要配备专业检验及管理人员,做好乡镇自用船舶日常监管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水上搜救应急体系建设,推动各地建立健全搜救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推动巡航救助一体化,合理布局搜救基地,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应急搜救模式。出台政策推动社会化水上应急搜救机构及队伍建设。
本文从事故总体趋势、不同用途船舶事故情况、事故类型、事故原因、事故地区分布等维度,探析过去20年云南省水上交通事故情况,分析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及监管重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