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叔夏
我童年时识字极晚,是到了小学以后才学会写自己的名字。识字多了,总觉得每个字都是一个人的形貌,不可随意搬动,具有绝对性。瘦长胖短。“花”字就是两枝插在瓶里的花,“童”字上的“立”字則是小学生戴了顶黄帽子。有时字看得久了,笔画撇捺全火柴般地散了开来,忽然不像那字了。童年时的我经常盯着饮料瓶上的一两个字看,把它们看成不像它们自己后再全部丢弃,这是我孤僻的年纪里只有我自己一个人知道的游戏。
长大以后搭车,在公路上看那些路上的汽车。那些车子的车灯久看也像一张脸,而且真的是各有愤怒或急躁的表情的。有些车一看像是好人,充满善良温驯表情,果然闯起红灯也慢吞吞的。常言说文如其人,我却常觉得车子有车子自己的心,不是车肚子里的我所能知道的。
而长年在键盘上驾驶着字的我,又是什么呢?
不知为何打字这件事对我来说总有一种开车的感觉。我常觉得字里洞开着一个体腔,既属于我,有时又不属于我。有时这体腔黏膜黏合着我,使我变成它的一部分,我也就变成了字的心。驾驶着它。车速快了,犁了田,把自己弄得痛了。是字使我疼痛。如同跳舞。你该如何去分辨跳舞的是脚还是你自己?
也许写作这工作有点类似一种体操。我日日面对的一片反光的空白Word 就是操场。书写是劳动的一种。
(摘自《没有的生活》,台海出版社,Bonnie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