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省级农业科学院信息公开调查研究

2021-12-18 16:40罗智慧胡王窦莉王昊任玉婷
安徽农业科学 2021年23期
关键词:信息公开新时代问题

罗智慧 胡王 窦莉 王昊 任玉婷

摘要 以省级农业科学院为研究对象,在深入调查研究省级农业科学院信息公开的现状后,分析了省级农业科学院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思想认识、优化公开平台建设、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等对策建议,以期为新时代省级农业科学院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 新时代;信息公开;农业科学院;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 32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編号 0517-6611(2021)23-0247-03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1.23.068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 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Provincial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in the New Era

LUO Zhi-hui, HU Wang, DOU Li et al

(Anhui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Hefei, Anhui 230001)

Abstract Taking the provincial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as the research object, after in-depth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 on the status quo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the provincial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the problems and deficiencies in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the provincial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were analyzed.It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further improve the ideological understanding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ptimize the construction of open platforms, standardize the content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improve the long-term mechanism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standardized construction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by the provincial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in the new era.

Key words New era;Information disclosure;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Problems;Countermeasures

作者简介 罗智慧(1993—),女,安徽宣城人,硕士,从事农业科技管理研究。

收稿日期 2021-10-15

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程序和规定形式,主动将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信息向公众公开,或者依据申请向特定个人和组织公开的制度[1]。它对于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2]。早在2008年,我国就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推动新时代政务公开不断向纵深发展[3]。2016年,国家和各省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等文件,从政策层面对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进行明确。2019年,首次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2020年,又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信息公开制度体系逐渐完备。

《新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关科教文卫、水电燃气、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有紧密联系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4]。省级农业科学院作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必要组成部分,在履行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了大量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具有公益性、社会性等属性,应当承担同等的信息公开义务。加强省级农业科学院信息公开研究,通过分析当前省级农业科学院信息公开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优化路径,有助于进一步推进省级农业科学院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这既是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又是深化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更是推进科学治院、民主治院、依法治院,建设“阳光院所”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1 省级农业农业科学院信息公开基本现状

随着中央及各省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省级农业科学院积极作为,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全国省级农业科学院中共有19家单位设有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1 公开平台初步建立

大部分农业科学院已经建立起以院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的信息公开机制,集中公开工作信息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渠道较为完善,包括信函、传真、网页申请、当面提交等多种方式,群众获取信息较为便利。同时在开展信息公开过程中比较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公开的信息化水平逐渐提高。

1.2 公开内容不断充实

通过浏览各省级农业科学院信息公开网站,发现信息公开范围逐渐扩大,不仅公开了“三公”经费和预决算、招投标、人事等信息,而且增加了决策部署、政策法规、工作动态、规划计划等栏目信息,财政经费项目公开的要求也越来越细化,公开的广度深度稳步拓展,公开信息数量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1.3 公开作用得到增强

将信息公开作为与全院干部职工沟通联系的渠道,坚持重大决策部署让职工知道,经职工讨论,并将决策结果进行公开,有效提升了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拓宽公众互动平台,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院长信箱”,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主动公开农业科技信息,展示形象,提高对外影响力。

2 省级农业科学院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调研发现,省级农业科学院信息公开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还需引起重视。

2.1 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

部分农业科学院缺乏信息公开意识,认为非行政机关,不公开信息对单位工作影响不大,公开信息反而有可能产生舆情,所以往往不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的自觉性较低,公开的随意性较大。信息公开岗位工作人员多为新进人员,一人身兼数职,缺少专业培训,对待信息公开工作更多是被动应付,主动创新推动工作的举措较少,业务能力不足且工作流动性大,信息公开队伍稳定性较差。对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不够,未能引导广大职工参与其中,广大职工对信息公开缺乏了解,参与意识淡薄。

2.2 公开平台建设有待完善

调研发现,大部分农业科学院信息公开渠道较为单一,多是依托院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对政务新媒体的利用不够充分。信息公开网站布局不规范,未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5]要求建设公开平台,公开目录存在分类不科学、不全面等问题,如:未设置“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栏目;“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中信息条目只有信息名称,没有其他数据。网站搜索功能亟待提升,搜索结果排序混乱,公众无法快速准确地定位与查找信息,用户体验差,个别网站信息搜索功能无法使用,甚至未设置搜索功能。

2.3 公开信息质量不高

公开内容不具有针对性,多是简单发布本部门的机构职能、工作动态、财政决预算及“三公”经费、招投标、人事等信息,较少关注公众的实际需求,特别是重大决策事项公开率较低,且未同步公开解读信息,容易导致“公开的不想看,想看的不公开”现象。信息公开不及时,未能按照《新条例》要求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更新频率较低,没有考虑公开的时效性,未能使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与自己生产、生活、科研等有关信息的最新动态[6],具有滞后性。公开信息杂糅,缺少整合归类,存在重复发布、分类混乱等问题,影响了信息的利用,使信息失去应有的价值,公开效果不理想。个别农业科学院还存在信息公开要素不全、公开事项有缺项等问题。

2.4 考核监督落实不到位

少数农业科学院的信息公开工作缺少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导致工作不受重视。纳入考核范围农业科学院由于考核指标设置与其他行政单位一致,缺少特色考核,凡是指标范围内的都要公开,导致工作缺乏创新。而且第三方考核时间过于集中,多是在每季度末期或每年年底,日常考核较少。农业科学院内部也没有建立相应的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得好与坏无法衡量,缺乏内生动力,内外部监督措施不够畅通,导致信息公开制度不能很好地得到落实,以至于流于形式。

3 优化农业农业科学院信息公开的对策

3.1 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思想认识

3.1.1 加强组织领导。信息公开是一项重要且长期的工作,必须领导重视才能更好地推动落实。省级农业科学院领导要转变思维,准确全面把握新时代信息公开对于提高单位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工作效率和社会公信力的重要性,主动谋划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信息公开责任部门,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坚持把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摆在突出位置,成立以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主动抓,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7],为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3.1.2 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让公众了解和熟悉信息公开,积极关注信息公開实施情况,营造良好的参与信息公开环境。尊重和发挥民众在信息公开中的主体地位和积极作用,大力宣传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拓宽公众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的渠道,使公众深刻认识到推进信息公开是实现民主管理和保障公众权力的双赢举措。建立公众参与反馈机制,并及时公布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让信息公开平台成为参政议政的平台,使公众既有参与的能力,又具有参与的途径。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影响力。

3.1.3

重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是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的实施者和执行者,应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8],省级农业科学院应该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公开培训机制,将人员培训作为年度信息公开要点内容,通过开展内部培训、远程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专职人员岗位,培养和锻炼信息公开人才,保证从事信息公开队伍的稳定性。将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等切身利益相挂钩,激发工作人员投入更多的精力从事公开工作,从而推动全院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3.2 优化公开平台建设

3.2.1 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为了便于公众识别和利用公开的信息,应按照国家及省有关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要求,在门户网站页面设立统一的目录,其下内容包括: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三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共性基础内容为主。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5]。优化信息公开目录,推进目录内容的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公开目录能够有效规范公开内容,更好地发挥目录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作用。

3.2.2 丰富公开渠道。一是进一步完善院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并集中发布,优化网站搜索功能,方便公众检索查阅和下载信息,不断提升院门户网站服务的便民性[9],充分发挥院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公开的信息全面、准确、权威、及时。二是强化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新媒体具有即时、便捷等特点,深受公众欢迎,省级农业科学院应提高重视程度,灵活运用新媒体发布信息,扩大信息传播范围,让获取信息更加便捷,通过新媒体平台推动信息公开,增强公众互动交流,满足公众的多样化需求。

3.3 规范信息公开内容

3.3.1 加大公开力度。全面推行信息公开,明确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持续加大决策执行公开,及时发布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结果信息,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透明度。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涉及公众和社会利益的重大事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民生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对凡涉及公共资金、公共服务、公共采购的事项[10],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结合单位实际,围绕中心工作,主动公开农业科技信息,扩大工作影响力,支撑引领全院“三农”工作。

3.3.2 提高公开质量。公开信息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公众对政务公开的满意度,要落实好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格信息发布程序,审核发布内容,确保发布的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更加注重需求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信息公开的精准性。强化政策解读栏目建设,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进一步明确解读主体责任,提升解读水平,推动文件与解读材料同部署、同发布。特别是对于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解读,不拘泥于长篇大论或文字堆砌,采取简短文字后配图片、音频或视频等方式效果更佳,使解读材料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让公众真正“看得懂、听得见、信得过”,扎实推进信息公开优质高效发展,切实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4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4.1 强化制度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是确保公开工作可以有效执行的基础[11]。省级农业科学院要从制度上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制定重大决策预公开机制,建立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信息发布、监督检查等制度,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公开工作的内容、范围、形式和程序,通过建章立制固化信息公开成果,使信息公开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此推进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设。

4.2 完善监督考核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不仅需要强化制度建设,也需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进行制约。上级主管部门应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农业科学院绩效考核范围,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适当加大考核分数占比,用以指导农业科学院正确、及时、全面的公开信息。定期对应当公开的信息进行评估检查,确保监督规范化常态化。建立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对于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12]。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积极拓展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院长信箱、电话热线等平台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5 结语

随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入推进,省级农业科学院的信息公开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信息公开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13],仍需要坚持不懈地推进。因此,省级农业科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本质和内在规律研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优化公开平台建设、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公开效果,以扎实有效的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信息公开的需求,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透明度,推动科学治院、民主治院、依法治院进程,促进农业科研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為新时代省级农业科学院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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