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健全金融机构ESG信息披露制度?

2021-12-17 00:38
清华金融评论 2021年12期
关键词:投融资金融机构绿色

在“双碳”目标下,进一步加快健全金融机构ESG信息披露制度日益重要与紧迫。当前,我国ESG信息披露仍存在薄弱环节,在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机构ESG信息披露制度上,需要建立健全金融机构ESG信息披露规则标准,分类施策,逐步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构建金融机构ESG信息披露评价体系。

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对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简称“双碳”目标)做出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其中,《意见》明确指出“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环境保护、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企业提供的有关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公司治理(Governance)表现及影响的报告可称为ESG报告,或者称为可持续发展报告、社会责任报告。

金融机构加快健全ESG信息披露制度日益重要与紧迫

金融企业不同于一般实体企业,具有配置社会资本、为经济发展提供投融资服务的重要职能,在引导和促进全社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进一步加快健全金融机构ESG信息披露制度就显得日益重要与紧迫。

首先,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内在要求。要提高投融资效率,就必须清晰、准确识别和计量环境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对金融业务的敞口及其影响,并据此及时采取措施,调整金融业务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进行合理定价,科学规划未来业务发展战略及路径,从而提高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益。因此,做好金融机构ESG信息披露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只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嵌入金融业务决策流程之中,才能对各类金融机构践行可持续发展的表现和绩效进行比较评估,并适时提供正向激励和约束机制。

其次,是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前提。绿色金融的目标就是支持减碳与防污,以减碳为重点,实现减碳与防污协同增效,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可见,金融机构服务的客户或投融资的项目是否有良好的ESG信息披露就成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实体企业或项目信息披露如何,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信披质量,关系到绿色金融发展的绩效。健全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带动和促进实体企业或项目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运用金融手段督促实体企业更好解决数据欠缺、信息不对称问题。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要求获得资金的实体企业按照国际标准披露碳减排信息,并将此作为投融资的条件,不仅要督促企业清晰披露自身直接碳排放情况,还要求企业测算间接用能以及全产业链的排放数据。一些行业企业正在积极研究推进按照产业链上下游碳排放数据,确定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策略,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再次,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途径。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既给金融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带来新的严峻挑战,一些企业违约风险上升,一些股票价值贬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增多,可能会给金融行业增加新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为此,必须进一步健全金融机构ESG信息披露制度,督促金融机构及时评估和管理面临的风险,完善评估模型与方法,做好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并适时采取措施,增强应对风险的韧性,确保金融业务有序健康运行。

最后,是加强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的数据支撑。金融机构ESG信息披露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风险程度和应对能力的分析判断,健全相关制度,推进相关标准制定,有利于增强信息透明度,便于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实行分类、分级监管,未雨绸缪,实施审慎监管政策。同时,高质量的信息披露还可以为制定和调整货币信贷政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助力政策传导顺畅,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如何完善我国金融机构ESG信息披露制度?

我國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公司治理信息,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开始探索建立环境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2015年以后开始分步建立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据有关统计,我国境内上市的所有银行都披露了ESG报告,整体披露水平在境内所有上市公司中处于较高水平,其他金融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也较高。一批金融机构已开始按照国际披露标准开展气候信息披露,公布投融资活动产生的碳排放。2017年以来,由人民银行牵头,中国和英国组成的绿色金融工作组已组织国内16家金融机构按照相关国际标准开展了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逐步探索建立了适合中资金融机构业务特点的环境信息披露方式,对金融机构战略、信贷政策、风险管控、绿色产品、经营活动对环境影响以及投融资活动所产生的环境绩效数据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披露,为进一步健全金融机构ESG信息披露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

总之,近20年来,我国ESG信息披露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服务众多利益相关者成效显著,相关规则体系持续构建,特别是新修订的《证券法》专门增设信息披露专章,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整套、多层次信息披露机制,为上市公司包括上市金融机构高质量信息披露提供了基本遵循。

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ESG信息披露仍存在薄弱环节,尚没有建立统一、规范、具体的ESG信息披露标准,缺乏比较成熟的评价体系,可比性不强,披露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金融机构投融资活动产生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刚刚起步,金融机构对实体企业或项目信息披露的影响力还有待增强。

为此,在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机构ESG信息披露制度上需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金融机构ESG信息披露规则标准。立足我国实际,进一步清晰明确ESG的具体项目及其指标含义,特别是针对社会和治理两方面的具体内容要实现中国化。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重点关注对待员工、客户和参与社会公益、推动共同富裕等方面情况;在公司治理方面,重点关注执行现有规定的情况。抓住重点,不必过于宽泛。要充分吸收借鉴国际标准,深入分析各种国际标准的背景与特点,为我所用,实现与国际相关规则的趋同、接轨与衔接,并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与治理。但也不能照搬照套。各国国情和发展阶段不同,国际规则标准也有多套,其背景和重点并不一致,只能根据我国实际制定合适的ESG信息披露制度。应总结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的试行经验,完善披露范围、披露内容和披露精细度。逐步解决披露指标不统一、碎片式披露以及同类金融机构不可比等问题。要扩大中资金融机构加入中英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项目,对标国际标准,建立适合我国实际的、统一的气候信息披露体系。为促进绿色金融规范、健康发展,还应当研究制定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分类管理办法,比如,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分别提出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设定更高水平的披露义务。

二是分类施策,逐步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机构ESG信息披露要突出重点与特色,在环境方面要加强对投融资活动的环境效益和环境风险的披露。在披露主体上,上市金融机构比未上市的要有更高的要求。对获得绿色贷款的企业或项目,以及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应当率先实施强制性披露信息,适时增加需要强制性披露的内容和指标,并要研究制定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规范,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与齐备性。对重点碳排放行业企业和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企业,金融机构要运用金融手段加强沟通与督促,要求企业弥补数据缺口,定期发布报告,对相关信息进行详细披露,以便对各项投融资活动面临的环境风险作出全面判断,确保资金流向合理有效。为了方便投资者、贷款人和保险公司等及时获取相关企业的数据,可研究建立企业和金融机构ESG信息披露的公共平台,完善共享机制,加强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降低各主体搜集和使用相关数据的成本,在依法合规、保护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数据信息的有效流通。

三是构建金融机构ESG信息披露评价体系。要加强对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可靠性和一致性评估,完善评估方法,提高评估质量。同时,要注意减轻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负担与成本,积极开发基于信息披露的绿色信用评级、风险管理、资产估值的模型和产品,注重简洁、易懂、有效。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通过外部审计部门加强监督,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监管,规范披露程序,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格处罚,并要将信息披露的评估结果与金融机构业务挂钩,实施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金融机构全面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肖钢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本文根据作者在中国企业ESG发展研讨会上的讲话整理而成。本文编辑/秦婷)

猜你喜欢
投融资金融机构绿色
投融资关注榜(2019.6.16-2019.7.15)
6月投融资关注榜(5.16-6.15)
4月投融资关注榜(3.16-4.15)
3月投融资关注榜(2.16-3.15)
一季度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17.79亿美元
追踪绿色的秘密
再造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