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激励对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探究

2021-12-17 07:20袁晶
管理学家 2021年22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探究

袁晶

[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升。高校作为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的主体之一,应发挥自身优势产生成果并使之应用于相关领域推进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现阶段,虽然我国高校对科技成果转化逐渐重视,但是实际促进方法尚不成熟,各类考核评价指标偏重论文和项目,再加上产权激励政策落实存在不足,因而多数科研人员更多重视发表高水平论文去获得更多奖励,其精力主要集中在项目申报及研发上,不能从根本上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导致高校整体成果转化率偏低。文章主要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产权激励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旨在落实产权激励政策,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发展。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产权激励;探究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1)22-0088-03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也不断取得进步。当前我国越来越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经费投入越来越多,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如资源利用效率不高、配置不合理、无法与市场对接等,也导致一部分科技成果不能得到有效转化。纵观经济发展史可知,科学技术十分重要,其具备引领经濟发展的作用。现阶段,产权激励政策的提出,对科技成果转化形成有着正向促进作用[1],不仅可以让科学技术在市场中得到充分运用,还可以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发展,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政策引导落实不到位,科研人员仅仅只重视发表高水平论文和项目申请,而轻科技成果的应用,那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利用率就会成为一纸空谈。因此,高校应落实产权激励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

一、产权激励对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起着决定作用

近年来,我国高校始终坚持“科技自立自强”来支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敢于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与此同时,我国高校充分发挥了自身人才优势,在原创性科技成果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产出了一大批科技产品,但由于无法与市场对接,导致无法发挥出原创技术服务社会的作用。当前,高校科研人员更重视发表高水平论文去获取更多奖励,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落实不到位。如何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的同时,发挥原创技术的服务作用是当前面临的重大问题。产权激励政策的出现,使科技原创者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传统的智力劳动不同,其更加复杂,对科技原创者的要求更高,需要原创者深入探究全程参与。总的来说,高校落实产权激励政策,并建立相应保障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得到调动,产权激励不仅可以让科技研发人员获取一定的利益,利益分配合理还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通过研究产权经济学可知,产权激励机制建立的同时,合理地分配利益,不仅可以规避道德风险,减少不必要的费用,还可以形成利益共同体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其中科研原创者作为“创业者”,参与人员作为“守业者”,这样的合作模式可以降低风险因素,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步骤,同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规范的多元化,导致科技成果持有者对发明专利的法律界定不够清晰

科技成果持有者对科技成果享有转化权和优先受让权。针对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规定,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基于职务行为进行创造性劳动而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在不变更权属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同单位签订的协议情况进行成果转化,同时按照协议规定享受相关权利和利益。针对后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明确规定,在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时,同等条件下科技成果持有者有权享受有限受让权。现实生活中,科技成果转化经常出现两者交叉的情况,导致高校科研人员对发明专利的法律界定不够清晰,容易出现超出公共道德或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行为。

(二)高校管理体制束缚产权激励政策发展落实

在国家大力推进科技成果“三权”改革的同时,针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我国也在努力尝试推进体制改革,财政部十分重视相关管理规定的修改问题。这样的大环境下,科技成果转化迎来的发展的好时机,针对其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一致,然而高校的机制障碍[2]却束缚了产权激励政策的实施及落实。当前,高校仍然实行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归于国有资产行列需要受到监管,在缺乏相关成功案例和操作指引的情况下,高校自行转化科技成果的同时,又要保证国有资产不能流失甚至增值,这就造成很多高校不愿深入改革,仍然采取求稳的发展模式,造成产权激励政策发展和落实不到位。

(三)高校中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完善

当前,高校中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完善,如缺失内部考核机制,导致高校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只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配套政策,才能真正明了权属问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校现在施行的考核指标,将论文发表数量、专利申报数量、科研项目完成数量作为科研人员硬性指标,拘泥于成果形式[3]造成科研成果不能有效转化,无法发挥其服务社会的作用。现阶段,“四唯”现象的出现,导致高校科研人员抱着功利性态度进行科学研究。另外,高校只重视硬性指标数字,也造成具备实施性的方案因无法取得社会效益而遭到埋没,部分专利技术虽然得到实施,但也存在后期维护管理问题,造成实施单位承担着较大的经济压力。

(四)产权激励政策推进过程中引发负面影响

近些年来,产权激励缺位造成许多问题发生,受到各部委、各地政府和高校党委的高度重视,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各级党委结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与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了科技成果持有者的奖励规定,将奖励比例提高到了50%以上,同时不断完善产权激励的实施细则。然而现实中,配套政策不完善和创业生态不成熟,造成部分高校盲目追求数据业绩,不断提高奖励比例,将导致高校权利受到损害。另外,只注重产权激励,也将导致高校教授全身心投入科研和经营活动,而不重视教书育人。

三、解决措施

(一)各地政府通过出台相关措施,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的法律界定

各地政府通过出台相关措施,如指导性文件和实施细则,可以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的法律界定,同时也能使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活动变得规范。相关措施的出台,能让高校清楚科技成果持有者对科技成果享有转化权和优先受讓权,以便在同科研人员签订协议后,如授权委托合同签订后规范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活动,让科研人员在签订技术转移相关合同时,明确自身应承担的相应后果以及责任范畴。

(二)高校通过明确无形资产,突破体制束缚

高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应放权让高校自主作价投资,高校和其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对科技成果进行作价投资,来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奖励。其持有的高校股份获得收益后,可以自主选择将收益继续留归资产管理公司自主使用,也可以由高校直接奖励给资产管理的公司。同时,资产自主作价投资的损失和收益都不用纳入相关考核范围,可以办理亏损免责资产核销手续。另外,科技成果形成的股权投资由资产管理公司自主管理也具备一定的优势,股权只要不高于10%就不用办理国有资产的相关手续,如产权设立、产权变更、产权注销等,这不仅便于科技成果参股,还可以使科技成果转化的时间大大缩短,从而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

(三)完善高校中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配套政策

完善高校中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配套政策,如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纳入其中考核指标当中。当前,职称评聘作为高校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其可以引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开展。高校通过收集职称人才的各项信息建立资料库,同时通过掌握不同学科的人才情况,建立完善的动态评价体系,就能完善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配套政策,让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另外,完善的配套政策,可以有效激励科研人员,让其在收获名气的同时,获得财富。

(四)科技成果持有者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产权因受到法律保护,能持久获利,而让人们形成安全感。作为激励方式的一种,其最直接有效,因为其能让资产所有者在资产增长的同时,享有自主决定权,可以第一时间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高校自主作价投资企业时,灵活的运用政策可起到最大程度的激励作用,形成激励机制。让科技成果持有者参与科技成果转化,以技术入股或资金入股的方式,作为出资方入股,与学校共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与学校形成利益共同体,这样的方式不仅提升了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还可以提升转化效率。

(五)高校通过建立分配机制,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权益

当前产权激励政策的配套制度不完善,社会创业模式不成熟,导致高校产权激励到个人存在较高的风险。通过收集国外高校产权激励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可知,建立分配机制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权益比例,不仅可以使科技成果持有者的经济情况得到改善,还可以让其获得社会认可,使其在所处部门的声望得到提升,从而提高科研人员参与科学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由于高校仍然实行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归于国有资产行列需要受到监管,导致分配制度建立受限,即使建立了也没有对各方权益形成良好保障。因此,在简政放权的当下,高校应不断完善分配制度,在集体政策制定时,应结合相关法律规范,让科技成果持有者获取转化权益,同时让相关权益在持有者部门和学校有所体现。高校在落实政策时,应把握尺度,多方考虑,合理分配收益比例。另外,分配机制实施后,应根据高校教师参与情况,合理分配权益比例。当科技转化形成企业时,这个过程需要学校投入大量资源,分配制度就应考虑多方因素,根据各方角色定位[4],按比例分配主体权益。除此之外,还应特别注意分配权益所获得的奖励,并不是简单的一次性普惠政策,而是长期性的激励机制,该奖励可以用于科研人员的后续科学研究和开展教学活动。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高校科技成果在不断增加的同时,由于产权激励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科技成果利用效率不高、配置不合理、无法与市场对接,一部分科技成果不能得到有效转化。因此,各地政府应出台相关措施,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的法律界定,高校通过明确无形资产突破体制束缚,完善高校中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配套政策,高校通过建立分配机制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从而落实产权激励政策,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群彦. 科技成果产权激励与科研人员成果转化行为的关系研究——基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实证分析[J]. 中国高校科技, 2020(Z1):120-124.

[2]唐丹蕾, 王琦. 科研院所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与建议[J].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20, 17(02):92-98.

[3]杨思军. 科技成果转化要打破唯专利论[J]. 中国高校科技, 2020(08):94-96.

[4]李菲. 促进高校及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转化的研究[J]. 党政论坛, 2020(09):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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