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琴
[摘 要]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制定和施行,取代了行政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政府部门历年来多种行业会计制度,在我国政府会计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是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里程碑。笔者梳理、分析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采取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会计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加快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应对策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全面、完整、准确,提高有关各方财务管理水平。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会计人员;信息质量
中图分类号:F2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1)22-0040-03
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施行以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是一套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编制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全面、清晰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这无疑是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全面挑战。笔者两年来在调研、巡察、脱贫攻坚专项检查、督查、蹲点督导及严肃财经纪律暨会计信息质量等财政专项检查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存在偏差,主要问题如下。
(一)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相关工作不扎实
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基礎工作不扎实。部分单位未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1]精神扎实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前期工作。如未按通知要求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资产数据,不能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等提供基础信息;往来款项未全面清理、核实,未分析账龄,计提坏账准备难以落实;未清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未转为固定资产,对已完工基本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未按规定登记单位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资产;未进一步梳理和分析各项结转结余资金的构成和性质。
2.新旧制度衔接不规范,新账有关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不正确。部分单位未按新旧制度衔接规定编制原账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和原账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或直接由不懂会计业务的软件安装工作人员做新旧账套数据转换工作,导致新旧账套科目、数据转换混乱、错误;基本建设投资未统一核算;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账实不符;未登记原未入账事项,如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等;未补提折旧、摊销;预算会计结余类科目未正确区分资金来源、性质;未编制登记及调整后新账2019年1月1日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2]。
(二)基层财会人员缺乏、业务素质低,会计核算基础薄弱
1.县(市)会计人员缺乏且流动性大,部分单位无专职或兼职会计,乡(镇)财政所仅配备会计一名,所长和出纳由乡镇工作人员兼任,农村基本无懂财会业务人员,“村财乡管”“互联网+”代理记账搁浅。
2.会计岗位设置不合理,不相容岗位没有分离,资金支付经办、复核工作由一人操作,财务印章由一人集中保管,出纳人员保管会计档案等,资金安全存在风险。
3.部分会计人员忽视继续教育和参加业务培训,业务能力差、财经纪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存在应付心理。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不及时,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1.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部分单位未按《政府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需求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比如“行政(事业)支出”科目未按资金性质、来源、支出类型等设置下级明细科目,或“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下无支出功能分类、经济分类明细核算,或明细核算未到具体专项[3]。
2.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部分单位在“行政(事业)运行”等基本支出功能科目中列支“项目支出”,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项目支出功能科目中列支“基本支出”;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与基本支出经费、其他资金混同使用,造成挤占、挪用、截留现象;部分单位将项目支出类笼统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未按实际支出经济分类进行明细核算;部分单位将目标考核绩效奖记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奖励金”,将临时工工资记入“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记入“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记入“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本级财政拨款外的“收入”(经营收入、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记入“其他应收(应付)款”科目;对巡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问题整改收回的滥发津补贴、重复报销、超标准报销费用等直接列入其他应付款,没有冲销相关费用;对往来款不清理、不对账、不核销,长期挂账;“单位管理费用”“业务活动费用”界限不明。
3.会计核算不及时、不完整,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有的单位会计核算不及时,有的长达半年以上未办理会计核算业务;有的单位对已投入使用但未能办理结算的固定资产仍停滞在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没有按规定转入固定资产;有单位私设“小金库”,将租金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不入账、不完全入账、转入下属单位或设账外账,以吃空饷、代开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维修费等发票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超标准、超范围报销费用;有的单位收到职工个人现金等未进行现金核算,依据“现金缴款单”回单记入“银行存款”科目,不仅现金业务核算不全面、不完整,而且还存在现金截留、挪用、坐收坐支隐患;有的单位将公款转入个人账户私存私放;单位对财政存量资金收回、盘活存量资金安排、资产盘盈盘亏及当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等不做账务处理;存在部分罚没物资、应急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未入账情况;事业单位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款项未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四)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单位财会人员使用的系统有预算编制系统、预算执行系统、资产管理系统、财政供养人员系统、会计核算系统、部门财务报告和部门决算系统等,各系统没有有效链接、整合,财会人员需切换登录各系统,不仅工作效率低还存在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不利于强化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
二、加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策略
(一)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压实责任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单位议事决策规则》《“三重一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细化单位现金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印章管理及三公经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管理。
2.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学习财经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大力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健全会计机构,合理设置会计岗位,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会计人员,执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定期轮岗和业务培训。
(二)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夯实会计核算基础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离不开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会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因此只有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特长与潜能,才能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执行中“不变形”“不走样”。
1.会计人员要增强学习意思,要不断加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通过努力自学和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综合业务素质。
2.创新会计人才服务体系制度建设,确保会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县(市)、乡政府应该为会计人才创造“制度供给”,实施市(州)、县、乡(镇)三级“一盘棋”战略,引导、激励会计人才扎根基层,开通会计人员落户、子女入学、定期业务培训、定向委托培养、会计人才下沉帮扶指导等绿色通道,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不断壮大会计人才队伍。
3.设立会计人员岗位补贴。会计人员工作任务繁重、责任大、风险高、压力大,视力严重下降,频发严重的颈椎、腰椎等职业病,为应对挑战,激发会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自主学习业务、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获取国家颁发证资格书的,给予奖励和岗位补贴。
4.充实各县(市)单位、乡(镇)财政所会计人员。认真贯彻落实“村财乡管”,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村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加快推进村级“互联网+”代理记账,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大局提供会计人才保障。
(三)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产信息全面完整
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严格收支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私放。在资产管理方面,落实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加强资产在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加大往来款项的清理及处置力度,避免呆账、死账的发生。对应收款项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四)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和要求,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单位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全面真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及时、全面、完整、真实、可靠、可比。
1.规范设置会计科目。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比如“行政(事业)支出”科目应按资金性质、来源、支出类型等设置下级明细科目,“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下还要按支出功能分类、经济分类级次设置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专项还要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来源是财政拨款的基本工资支出核算科目级次应设置为:“行政(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行政(事业)运行”--“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
2.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会计人员应当熟练掌握、运用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厘清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或事项本质,区别资金性质、预算来源、支付方式、支出类型等合理、规范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明细核算。项目支出类也应按支出经济业务内容、事项进行明细核算,不能笼统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将目标考核绩效奖记入“工资福利支出--奖金”,临时工工资记入“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记入“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會保障缴费”;对巡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问题整改收回的滥发津补贴、重复报销、超标准报销费用等应计入冲销相关费用;对本级财政拨款外的收入、支出应通过各自收入、支出科目核算,不能使用“其他应收(应付)款”科目;事业单位要正确划分和使用单位管理费用和业务活动费用。
3.会计核算要及时、全面、完整。不得虚列收支、私设“小金库”。对收到职工个人现金、财政存量资金收回、盘活存量资金安排、资产盘盈盘亏及财政性资金结转结余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已投入使用但未能办理结算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登记入账其维护管理的罚没物资、应急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等。按规定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4.针对新旧会计制度街接存在的问题,会计部门要通过清查盘点资产,对资产重新分类、记录,编制、复核新旧账套衔接工作底稿等,将未入账事项补记新账,补提相关资产折旧、摊销,撤销基建账套、纳入单位统一核算,对错账进行更正。
5.各级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单位会计人员管理和业务培训,加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6.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是“制度+技术”的管理机制,将基础库、项目库、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调整和调剂、预算执行、会计核算、部门决算和财务报告等业务环节按一个整体进行整合规范,实现各级预算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和上下贯通,保持数据的唯一性和统一口径,有效提高各方财务管理水平。
三、结语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政府会计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特性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综合业务技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增强学习意识,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定期业务培训、交流等,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增强职业素养,规范会计核算;另一方面财政部门要加快修订完善相关法规、财务规则,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助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范执行,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提高有关各方财务管理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R].
[2]周海民,苏慧,张洪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J].财务与会计,2020(18):84-85.
[3]袁理.提升基层会计人才队伍素质的思考及建议[J].财务与会计,2021(0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