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光银
[摘 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基层国企党的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只有认真做好纪检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才能纵深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章阐述了新时代基层国企纪检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针对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进行系统思考,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措施。
[关键词]新时代;基层国企;纪检监督;实践;思考
中图分类号: 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1)22-0004-03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政党建设,紧密结合新时代党建工作实际,深入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企业管理者违规违纪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当前,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基层国企纪检监督机关按照中央纪委“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创新监督方式,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力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
一、新时代做好基层国企纪检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搞好新时代基层国企纪检监督工作,对有效防控各类风险,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要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出资人监管,把管资本为主和对人监督结合起来,坚决改变内部无人监督、外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因此,做好基层国企纪检监督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二是推动国企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基层国企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需对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构建和完善。既充分发挥党纪党纲的制约及约束作用,又促进纪检监督机关落实实际工作,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及时发现并处理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切实防控各类风险,有效化解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突出问题,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三是推进国企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在国企没有特殊、没有例外,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加强基层国企纪检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惩治违法违纪行为,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坚强保障。
二、新时代基层国企纪检监督工作的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基层国企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党组织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基层国企纪检监督工作主要开展情况
一是政治建设得到加强。基层国企各级党组织持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三会一课”“三重一大”等制度落实落地。二是持续强化党廉建设。基层国企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开展纪检监督工作。设立纪检监督部门,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定并落实各级企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措施,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有关要求,对所联系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纪。紧盯“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聚焦“四风”问题,持续加强对会议、文件、公务用车、业务招待等方面监督,建立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招标采购、“小金库”清理、小散远项目治理等专项治理工作,促进依法合规经营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做好案件查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四是注重纪检队伍建设。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和实践历练等,提升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带头遵守党纪党规,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营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氛围。
(二)基层国企纪检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落实“三转”存在差距。个别企业管理者认为纪检监督工作只是“表面文章”,内心不理解或排斥纪检监督工作的实施;一定程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认为纪检监督工作就是敲敲边鼓、搞搞配合;部分企业针对“三转”宣传教育引导不够,职工群众的知晓度、关注度和支持度不够高;个别企业落实“三转”不彻底,聚焦主责主业不够,几乎所有招标采购、公车管理等敏感事项都要求纪检人员全程参与。这些情况导致纪检监督职责有些跑偏、弱化,服务重点和中心工作偏移,无法聚焦政治纪律维护、企业风气建设等。
2.监督管理作用发挥不足。有的企业监督人员编制较少或未按职数配备到位,部分企业纪检工作仍由党建或综合部门办理,降低了工作水平和效率;部分企业纪检工作交给即将退休的同志或临时抽调人员负责,并承担审计、巡察等职能,无法系统开展监督执纪工作;部分企业执行制度刚性不强,監督关口前移不够,精力集中到执纪问责层面,事前、事中监督不够;部分人员监督方式方法缺乏必要的专业支持,调查处理问题能力不足;有的企业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不及时、不充分,没有形成良性互动;部分企业监督执纪“三道防线”执行不到位,业务、职能部门未主动跟进实施监督,监督部门也未做好业务、职能监督的再监督。以上问题,导致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
3.执纪问责处理不够精准。个别企业党委对纪委工作领导不力、支持不够,有的企业纪委在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时瞻前顾后,有的纪检人员害怕影响与同级部门和下级单位的关系,导致监督效果偏弱;有的企业纪委执纪能力偏弱,对问题线索管理不规范,存在“等靠”依赖思想,立足自我主动开展执纪监督不够;有的企业党内问责,在个体、组织、个体与组织三个层面,问责对象和尺度掌握不够精准。
4.队伍能力素质不够过硬。基层国企纪检人员多数是“半路出家”,有的不熟悉党纪政纪方面的有关规定,工作缺乏创新举措和方法;有的纪检人员参加系统培训较少,存在业务能力欠缺、工作方法需要改进等问题;有的纪检人员任职时间短、工作经历少、监督执纪经验欠缺,调整充实到纪检监督一线后,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无论是查办案件还是开展监督检查,都存在“新手多、能手少”的现象,其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亟需提升。
三、加强基层国企纪检监督工作的哲学思考
开展基层国企纪检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增强辩证思维、战略思维能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本领。
一是坚持辩证分析法,正确认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主体责任强调党委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也是执行者、推动者,党风廉政建设是全党的政治责任,党委必须大责上肩、责无旁贷;监督责任强调纪委是党章和党内法规的维护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者、协调者、推进者,必须聚焦主业、突出主责、执纪监督。具体工作中,要从其辩证统一的关系出发,以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纪委对监督责任的履行,以监督责任的落实强化党委对主体责任的履行,推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是坚持矛盾分析法,正確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与抓早抓小的关系。要辩证地看待问题,坚持全面而不是片面、系统而不是零散、发展而不是静止地观察事物。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和运用矛盾分析法,辩证地分析管理干部、改进作风、严明纪律、维护党的形象等因素。在此基础上,具体而不是抽象、认真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始终保持对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态度,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切实解决具体问题。
三是坚持系统方法论,正确认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近年来,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这就要求纪检监督机关改进纪律审查方式,坚决拔掉、彻底铲除“烂树”,针对性治理“病树”,通过抓早抓小保证“树木”健康。同时,要着眼于整片“森林”的防护和管理,该整改的整改,该调整的调整,扎实做好“护林”工作,从一方小环境、小气候治理起,积小胜为大胜、以量变求质变,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环境、大气候持续向好夯实基础。
四、加强基层国企监督执纪工作的对策措施
在当前改革发展的大环境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国企必须正视纪检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
(一)加强思想引领,聚焦主责主业
一是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基层国企管理者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思想观念紧跟时代步伐。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央纪委“三转”重要性的认识,重构和强化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纪检监督工作理念,为纪检监督人员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二是持续加强党廉教育。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坚定理想信念,铸牢思想之基。三是深入落实“三转”要求。着力破解困扰基层国企纪检监督工作多年的职能泛化、力量分散等问题,深入落实“三转”要求,防止纪检监督工作重心偏移、职责弱化,真正聚焦政治纪律维护、企业风气建设等主责主业,不断提高纪检监督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强化监督职责,抓实监督管理
一是不断强化监督职责。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提高监督能力,从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依法行使监督权,持续强化企业现代化治理意识,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二是持续增强制度刚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抓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少数”,强化规范约束作用。注重人财物敏感事务全过程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贴职工期盼,紧盯重大节日和重要敏感时点,持续开展作风督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三是切实抓好日常监督。要针对监督对象,抓严抓实日常监督,突出抓好其履职尽责情况。时刻关注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认真处理信访举报线索,对重要检举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的处置意见;加强选人用人监督,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三)坚持压力传导,严格执纪问责
一是不断提高斗争本领。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通过集中检查、随机抽查、定期回查等方式,深化构建“三不腐”长效机制。强化纪法意识,深入开展干部清正、企业清廉、政治清明的“三清”企业创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崇法治、敬畏法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二是严肃认真监督执纪。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及时进行督促纠正,以防止小错变成大错,违纪问题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三是精准规范实施问责。发挥问责“利剑”作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对发生严重问题、反复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又按职查责。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
一是不断提高政治能力。践行“两个维护”,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认真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二是持续提升业务技能。加强企业纪检人员配备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外出学习培训,不断接受新知识、新观念,开阔眼界视野、丰富知识储备;加大上下级纪检人员之间的业务交流,交叉开展执纪审查、监督检查等专项工作,不断提升“实战”能力。三是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严格按纪律规矩办事。带头遵纪守法,不发生违背纪检干部身份的言行,自觉维护好纪检干部“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良好形象。
五、结语
综上,随着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深入推进和现代企业的不断发展,规范化管理、合规性控制越来越重要。新时代基层国企党的各级纪委作为纪检监督工作的专责机构,必须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为企业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