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少粉 张亚勇
编者按: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时代青年学者论坛(2021)”近期在天津成功举办。为展示青年社科学者学术风采和研究成果,本刊“新时代青年学者论坛”栏目特刊发论坛部分优秀论文,以飨读者。
摘要:党内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战略性制度安排,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巡视制度进一步创新发展,焕发出活力与效力,形成了纵横贯通的组织架构体系、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和健全高效的执行机制。在党内巡视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过程中,党的政治建设保证了巡视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方向性;党内巡视工作领导力的提升,增强了巡视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务实性;巡视制度执行力的建设,实现了巡视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高效性;巡视工作保障激励机制的完善,推进了巡视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长效性。
关键词:巡视制度;党内监督;制度优势;治理效能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21)04-0031-11
党内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中国共产党实行的一种强力有效的下行监督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得到了创新和发展,表现在组织架构的不断完整与完善、制度体系的渐趋科学与规范、执行制度的更加健全和高效等方面。本文通过梳理巡视制度的发展历程,研究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巡视制度和巡视实践,阐释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制度的延续性和创新性,探讨新时代巡视制度的体系架构,研究如何进一步把握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发展逻辑和制度体系,提高巡视监督和廉政建设的有效性,这对进一步推动巡视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逐步建立——创新发展:党内巡视制度的历史逻辑
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具体的世情、国情、党情建立了不同特点的巡视制度。强党兴党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一直坚守的基本原则,巡视制度是在此基础上的重要制度安排。纵向来看,无论是在党领导革命、建设还是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巡视制度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改革开放前党内巡视制度的历史溯源
改革开放以前,党内巡视制度的发展变化受党的地位的影响。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是革命党,特别是在成立之初,受到了各方面政治势力的打压,所以,党的组织建设还不完备,党的组织体系运行、上下级党组织之间进行工作联络都还不畅通。这时所谓的党内巡视制度实际上就是上传下达和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并且这种监督也是通过秘密活动的方式进行的。直到黨的三大召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这是党的历史上最早以党内文件的形式规定了中央向各地派遣特派员的制度,产生了党内巡视制度的雏形。大革命失败后,国内政治环境异常险恶,党组织面临白色恐怖的困境。为了保障有序开展革命工作,1928年10月,《中央通告第五号——巡视条例》明确指出巡视制度是保证上级党部一切策略、工作计划和指导能正确被下级党部接受和执行的主要方法[1],还进一步对巡视相关工作作了详细和明确规定。在巡视员的选任条件、巡视方法、教育和纪律、职权和任务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如对中央派出的巡视员的党籍年限、政治素养和资历阅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在职权、任务、工作方法和纪律等方面作了硬性规定。1931年5月,《中央巡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党内巡视制度正式建立,也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工作的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对巡视制度的程序做了进一步强调,上级党委得向下级党委派遣巡视员,传达上级党委的意见,考察下面的情形报告上级党委[2]。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要求,在必要时成立党的中央及各地方监察委员会,中央及地方监委由选举产生,其任务是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等。解放战争时期,对敌斗争成为当时最大的现实需要,党的监察机关并没有真正选举产生。但是,实际上党已经从实践层面为逐步推进党内巡视监察作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其地位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党风党纪建设显得更加重要。此时,中国共产党及时作出了成立中央及各级纪委的决定,并建立监督监察工作的双重领导体制,即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与“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1955年,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取代了原有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明确规定中央及地方各级监委有权监督、检查下级党组织及其党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党的八大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规定各级监委会必须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为解决党风党纪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加大了构建监察体系和开展监察工作的力度。然而,受具体历史条件的影响,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制度一度被弱化甚至取消。
(二)改革开放以来党内巡视制度的探索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逐步成为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腐败现象也出现了,而且在党员干部队伍中渐趋多发。于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就成为党的建设刻不容缓的重要议题,在这一背景下,党的巡视制度又重新恢复,被提上中央的工作日程。1983年,全面整党开始,巡视制度重新被提出并得到重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为推进整党任务的完成,县级以上各级党委精心挑选出一批政治素质高的党员干部,作为联络员或巡视员派往所属进行整党的单位,以高质量的指导帮助完成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的任务[3]。巡视监督在三年多的整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3]。为进一步加强党内巡视工作, 1996年中央纪委制定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对巡视干部的选派、任务、职权、纪律、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在《试行办法》指导下,中央纪委派出巡视组到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部委进行巡视,虽然这只是巡视工作的具体试点,但该《试行办法》为后来的巡视工作条例的制定奠定了制度基础。以此为起点,后续每年中央都派出巡视组到各地进行巡视,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巡视制度也逐步成为被普遍认可的党内监督方式并得以推广实行。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进一步强调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系,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5],这表明党内巡视已进入制度化发展阶段。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出台,要求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加强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监督。2007年,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完善巡视制度,并将这一制度正式写入党章,这进一步推动了党内巡视的制度化发展。2009年,党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党内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机构设置、工作程序、人员管理及纪律和责任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这对于进一步推进巡视制度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巡视制度的完善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制度作为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6],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展开,更加重视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精准发力,围绕“两个维护”“四个着力”“六大紀律”等形成巡视全覆盖,及时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对深化政治巡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7]。整体而言,十八大以来党内巡视制度的完善创新主要体现在巡视定位进一步明确,巡视方式方法更加多样化,巡视范围全覆盖,巡视程序和过程更加完整透明等方面。
首先,党内巡视制度的定位更加精准明确。2017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明确提出,巡视机构是专职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从事巡视的职能部门。党内巡视要坚守政治巡视的职能定位,“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8]。其次,党内巡视的方式更加灵活多样。《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规定了13种党内巡视工作方式。在具体实践中,除了常规巡视,还有围绕一个主题开展分类专项巡视,充分运用新媒体技术手段,时常“回头看”。再次,党内巡视实现了全覆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9],这是党首次提出全覆盖巡视工作的新要求。2015年,党中央在总结巡视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强调中央对巡视工作的统一领导,提出巡视工作全覆盖。这是首次将“巡视全覆盖”写进党内法规。最后,党内巡视程序和过程更加完整透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巡视制度从获取信息到反馈、落实、整改都更加规范、透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开设“巡视巡查”栏目,巡视组进驻之初就公开巡视内容、巡视组的联系方式等,主动向党员群众了解情况、收集问题,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向党内和全社会公开。利用各种平台鼓励监督、举报,强化巡视制度本身的报道,利用媒体公开发布巡视组反馈意见和巡视整改情况,督促被巡视党组织认真整改、接受监督[10]。党的十九大以后,党中央又出台了《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勾勒出开展巡视工作的“路线图”及“任务书”,对巡视监督作出了明确的制度安排和总体部署,开启了新时代巡视制度建设和巡视工作创新发展的新征程。
二、组织架构——制度体系——执行机制:党内巡视制度的体系架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制度在延续原有党内监督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发展,已经形成了以党章为统领,以巡视工作条例为核心,以一系列相关配套党内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巡视制度体系架构。从组织架构到制度体系再到制度执行,党内巡视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为新时代党内巡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根本遵循。
(一)纵横贯通的组织架构
“纵”是纵向的领导体制,中央领导,分级负责。“横”是横向的党委牵头“三位一体”,其中党委牵头指的是以党委(党组)为领导核心,“三位”指的是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组。纵横结合,分级负责,形成了制度合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做到了纵横交织,相互促进,典型地体现为横向上的党委牵头“三位一体”和纵向上的“中央领导、分级负责”[11]。从横向上看,党内巡视制度形成了以党委(党组)为领导核心,由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组构成的“三位一体”组织架构。在这一体系架构中,中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领导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通常由同级组织部部长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在同级纪委设办公室,作为党委工作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中央及各省(区、市)党委设立巡视组,具体开展巡视工作,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汇报工作[8]。每一轮巡视中,巡视组都设置组长、副组长及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组长在该巡视组中负总责。从纵向来看,巡视工作由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分级负责。即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各部门党委(党组)的巡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设立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所负责及所巡视部门党委、自治区、直辖市的巡视工作实行领导。如此就形成了纵横贯通的制度合力,形成震慑,做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二)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这个制度体系包括实体性制度、程序性制度和保障性制度。实体性制度主要是规定内容的制度群,如《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程序性制度是规范运行的,如对业务流程的规范、对巡视协作的规范、对巡视工作队伍管理的规范等。保障性制度是保障巡视制度落实落地的,到目前为止,已建立了1400多项配套制度,基本做到了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基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要求,从巡视工作的现实需要出发,不断加强党内巡视制度建设,形成了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首先,实体性制度主要是指有关党内巡视工作和巡视工作内容的法规制度群。它以党章为统领,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这一规范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的基础性、实体性法规[12] 为基本内核,包含《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关于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有关巡视工作及巡视工作内容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也是重要的实体性制度安排,这些制度使巡视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更具严肃性和权威性。其次,程序性制度主要是指推进党内巡视工作走深走实的运行制度群。如巡视业务方面有《关于规范巡视准备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巡视反馈工作的意见》《关于巡视移交工作的意见》以及巡视整改意见、巡视成果运用方面的有关规定等;巡视协作方面有中央巡视办建立健全的巡视与审计工作协调机制、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协作办法等相关制度;巡视工作队伍管理方面有严格考勤制度、文件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这些程序性制度有力推动了党内巡视实体性制度的有效落实,加强了巡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最后,保障性制度主要是指保证党内巡视制度有效落实的配套制度群。如中央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围绕《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巡视相关配套制度,各(地、州、盟)市县(市、区、旗)党委以及行业部门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的巡察制度等。这些都进一步强化了巡视制度的配套制度建设,使党内巡视在各个环节、各个领域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功能健全的执行机制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就党内巡视而言,强化制度执行机制是党内巡视发挥作用的有力保障。《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从各个层面对巡视工作人员、责任部门及整个巡视工作作了规定,如巡视组任命方式、请示报告制度、多元监督制度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调整了中央巡视组的任命方式,由“三个固定”到“三个不固定”,建立了中央巡视组组长库,一次一授权,打破了固有的巡视组组长长期任命的模式,通过对巡视组组长的灵活选拔和任命,增强了巡视的针对性和机动性。巡视组组长多为经验丰富的老将。巡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了巡视工作人员对巡视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或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直接向相关主要领导报告,这推进了巡视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还规定了巡视工作多元监督机制。在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全面接受来自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并以适当形式公开这些情况,要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各种配套执行机制,为监督巡视工作人员和相关责任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巡视制度,推进巡视工作走深走实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可以看出,党内巡视制度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制度框架体系,但是仅有制度并不能带给我们制度自信和理论自信,必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百年来巡视制度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巡视制度的创新实践,诠释了党内巡视制度从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实践逻辑。
三、制度优势——治理效能:党内巡视制度优势的实践转化
新时代党内巡视制度在总体上已形成较为完备的运行体系和制度框架,在实践中巡视利剑的震慑效果显著。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让巡视成为“国之利器、党之利器”,就是要把制度的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从而更好地发挥党内巡视制度标本兼治的功能优势,在理论与实践的交互中不断推动巡视成果得到充分和有效转化。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巡视工作实践来看,从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务必要在方向性、务实性、高效性、长效性等实践向度上着力。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方向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工作要“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才能保证正确的方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把巡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党内巡视制度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战略安排,其治理效能的转化程度不仅取决于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取决于治理方向的正确性,即要推进党内巡视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确保巡视制度治理的方向性。必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促进巡视制度建设的科学化和巡视制度运行的民主化。
首先,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效能本身是内含方向性的,推进党内巡视制度优势不断向治理效能转化,无论是巡视制度设计、组织架构和执行机制建设,还是巡视工作实践,都必须在党的全面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加以推进和完善,才能保证巡视工作的正确方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赢得人民群众的好评和支持,真正将巡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其次,要进一步深化政治巡视。在巡视内容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巡视工作更突出政治巡视[13]。深化政治巡视本质上就是要将党的政治建设放到首位,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党内各项制度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上,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各项重大决策落地生根。深化政治巡视就要精准定位,着力探寻党内政治性强、涉及面广的深层次问题,将其置于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加以理解,有效发挥巡视工作的政治监督作用。再次,要构建巡视巡察一体化监督格局。这是健全完善党和国家权力监督体系的关键之举,也是多措并举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必然选择。要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巡视巡察领导体制;要推进一体联动,完善巡视巡察工作机制;要注重效能整合,强化巡视巡察组织保障。最后,党内巡视制度建设要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原则。巡视制度要体现科学性,通过建立独立的巡视专员机制、巡视工作人员保障机制以及事后责任追查机制来确保制度体系建设的专业性、客观性、权威性,有力推动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使巡视制度与其他相关的党纪党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紧密衔接、互为支撑,形成制度合力。要利用好傳统的互动渠道,更要借助网络媒体和人民群众的力量拓宽新型互动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巡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让人民群众勇于检举揭发、敢说真话,进一步提升巡视震慑力,彰显巡视制度运行中民主化的治理效能。
(二)提升党内巡视领导力,增强务实性
领导力是在特定情境下充分利用客观条件和人力资源,付出最低成本实现既定目标,从而使整个组织或团体工作效能得以提升的能力。建设一支具有高政治素养与高专业技能的巡视队伍是党在长期建设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经验,也是推进党内巡视制度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要从两个方面来提升党内巡视领导力,一方面是巡视组组长的领导力,因为巡视组组长在巡视工作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另一方面是各级巡视巡察要无缝对接,上下联动,形成巡视巡察工作合力。
首先,要提升巡视组组长的领导力,确保巡视工作务实有效。巡视组组长是巡视组内部的实际负责人,建立巡视组组长库,一次一授权,副组长协助组长以任务为导向开展工作。提升巡视组组长的领导力,确保巡视组组长在巡视组内部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使巡视组能够按照统一部署顺利开展巡视工作。一方面,必须保证巡视组组长在该巡视组内部权威性最高、阅历最丰富,对该组所有组员有最大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必须保证巡视组组长的级别和阅历不低于被巡视单位“一把手”的级别和阅历,以便将巡视组的权威转化为巡视工作领导力。其次,要推进巡视队伍的组织优化。严把“入口关”和“出口关”,做好巡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培养一支立场坚定、业务精湛且纪律严明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要认真落实好组长负责制、人员轮岗交流制、表彰奖励制及责任追究机制等,做好巡视人才培养的上下联动,确保巡视组织管理制度严在日常,落到实处。最后,要加强各级巡视巡察在组织领导上的无缝对接,在联动施治上形成巡视巡察工作合力。完善巡视巡察工作机制,要求各级巡视巡察机构要加强与其他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要求党内监督制度与党外监督制度加强协调合作,一体部署,一体调配,推动巡视巡察成果联动共享和良性互动,切实增强巡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务实性。
(三)提高巡视制度执行力,实现高效性
制度的生命力及治理效能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制度执行力又重在执行主体的素质和执行机制建设。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执行主体的素质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团队建设等;另一方面,要加强巡视组组长库和巡视人才库建设,确保政治素质过硬、能力强的巡视工作人员不断层。
首先,要不断提高党内巡视制度执行主体的素质能力。巡视工作人员首先要突出政治素养。要加强对巡视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教育,使他们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在巡视工作中政治站位高、党性观念强、思想觉悟深,忠诚、干净、担当。巡视工作人员更要突出专业技能。要加强对巡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使他们具备巡视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素养,增强履职能力。要加强巡视工作团队建设,中央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符合不同层级、不同部门需要的人才素养标准体系,构建结构优化、业务精湛、执行高效的巡视工作队伍。其次,要开展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培训。充分借助网络媒体的技术优势,将巡视相关内容以图片、影像、符号等一体化形态实时推送给巡视工作人员,增强其责任意识,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懒政怠政现象的发生。要鼓励并适当激励巡视工作人员加强专业理论学习和培训,建立起各类专业人才和具备丰富经验的实务人才信息库,不断优化人才队伍资源。最后,要以任务为导向,形成巡视组的组长不固定、巡视地区及单位不固定、巡视组同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的临时性、任务型工作格局,每一次巡视都要建立相应的巡视组。巡视组组长必须是政治强、作风硬、敢担当、阅历丰,担任过重要领导职务的同志。
(四)完善保障激励机制,推进长效性
保障激励机制建设是提升制度治理效能转化为长效性的关键因素。要想使巡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并具有长效性,必须建立健全巡视工作保障激励机制,形成比较稳定、一体推进的制度合力。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多元监督机制,包括双向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另一方面,完善考评和奖惩机制,实施全过程考评,根据巡视状况和巡视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特别是奖励的时候,要把荣誉激励和晋升晋级结合起来,才能充分激发巡视主体的工作热情,有力推动巡视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
首先,要建立健全巡视工作多元监督机制。巡视监督是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方式,要使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统一,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做到巡视全过程、全公开、可监督,即巡视组进驻前公开发布巡视对象名单,进驻后发布巡视公告,公布信访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开门接访。现场巡视结束后,经派出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被巡视党组织以一定方式通告巡视情况,被巡视对象集中整改结束后要公开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还要使巡视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等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其次,要建立健全巡视工作全程考评与考核机制。为加强对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的监管,要在巡视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六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考评与考核,根据每一环节必要的具体工作情况,以及每一环节中通过民主测评及问卷调查得出的群众满意度情况,評判巡视工作的开展状况,并把它作为巡视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一项指标。最后,要建立健全巡视工作奖惩机制。对巡视工作人员的奖惩既要根据上级巡察的结果,也要依据巡视工作的实际状况。把政治素质高、扎实推进工作、专业技术强的业务骨干作为巡视人才信息库的重点人选,要及时予以奖励和晋升。对开展巡视工作表现优秀的干部要大胆提拔重用、优先晋升晋级。对于担任巡视工作的领导干部,特别要调查摸排其履职情况、政治担当情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状况,深入了解其所巡视范围的腐败蔓延势头遏制情况及其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风险的存在情况等,对在巡视工作中有法不依、作风不实、执纪不严,甚至腐化变质的巡视干部,要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综合来看,党内巡视制度无论在革命、建设还是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是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关键一环,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发挥了鲜明的制度优势。党在一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不断完善自身,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彰显了百年大党的风范。一百年,既是一个值得庆贺和骄傲的节点,更是一个接续奋进的起点,我们必须坚持传承、创新发展,探究巡视制度的实效性和长效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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