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潇雅,张晓倩
(商洛学院,陕西商洛 726000)
自1970年代以来,协同理论是在多学科研究基础上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的新兴学科,是系统科学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1971年,创始人德国斯图加特大学Hermann Haken 教授提出了协同主义概念。1976年,他系统地讨论了协同理论,发表了合作理论,以及高等教育理论。协同理论是研究事物从旧结构进入一个新结构机理的形成和发展,其主要特点是通过类比对从无序到有序现象建立了一套数学模型和处理方案,并传播到广泛的地区。它的原理是“许多子系统的合作是由相同的原理来管理的,与子系统的特性没有任何关系”[1]。
教育的发展受到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的制约。教育改革既需要创新性的思维,也需要适应一定的社会环境,并被需要和许可。合作教育,就是将学校内部的学习与社会外部的工作结合起来,学校与企业、社会密切合作,从而使得高等教育的共同教育模式成为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促使教育改革者不断努力和追求。
从“协同育人”概念的生成过程来说,协同育人是由高等教育研究中的“协同理论”和“合作教育”等概念衍变而来[2]。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战略不断更新调整、教育体系不断完善,各种物质力量也在不断丰富,外部环境对于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协同育人的理念也因为时代不同而更加丰富,新时代赋予它更多的内涵和意义。
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协同育人模式是一种能够充分解决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能力、缓解与地方企业紧缺的人力资源得不到满足之间的矛盾的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所以,高校和企业应在资源共享、产学合作等方面建成体系完备、切实可行的协同机制,真正实现教育和生产的一体化,理论和实践的一体化,培养和需求的无缝对接。
首先,高校和企业不同的性质导致社会功能的区别和价值追求的差异。人才培养效果和社会效益是高校的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则是企业的追求。双方如果缺少校企文化的融合和衔接,协作就变得更加困难。其次,部分地方院校在协同育人方面缺乏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并未结合学校当前的整体发展情况把校企协作和产教融合纳入到学校的整体战略规划,对于协同育人机制的构建和预期成效缺少调研。最终导致很多项目停留在前期合作阶段,难以开展后续深入合作。最后,校企协同育人模式单一。合作停留在表面,与地方企业协作的实践机制并未真正建立,学生仅仅通过见习、实习参与到短期的企业生产中,对于企业的人才需求、发展瓶颈、行业发展前景并未真正了解,无法将校企协同育人贯穿于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当中。
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校企协同育人应该是在高校育人的基本职能与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驱使下,在教学和实践中共同协作,以达到培养应用型人才,满足企业需求,服务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目的。但是,实践中企业的效益很难在短时间内体现出来,过分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也不符合企业设立的根本目的,所以,在合作初期的美好愿景之后,驱动企业继续积极主动合作的动力太小,企业会越来越被动[3]。校企合作仅停留在高校提出具体的需求后,再来找能满足其需求的企业,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因为其地域、性质的特殊性,很难与科研团队、生产规模、技术能力、资金实力等比较成熟的大中型企业合作,合作企业中通常以民营企业为主,这些企业由于各方面的限制,不愿意或者没有精力在校企合作中投入太多的人力和财力,校企合作机制在合作过程中的支持程度也有一定的差异,项目后期难以开展,一定程度上也打击教师和学生的参与热情。所以,企业的驱动力不足严重制约着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
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在校企合作中具有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但目前,学校的管理政策和机制体系无法与校企协同育人的理念等完全配套,且地方院校往往缺乏资金支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校企的深度合作以及协同育人机制的畅通运行;其次,学校在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体系上有一定的滞后性,并没有完全按照产教融合的要求严格设置,即使引入OBE 理念,也不能完全实现与行业企业的无缝对接;最后,在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有些企业虽然与学校有实践教学基地或者产教融合的平台等,但因缺乏科学的管理体系和机制,没有共同的管理部门,平台的运作并未真正产生具有价值的效果,最终导致学校与企业对平台利用率不高,合作深度不够,难以形成真正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
3.1.1 落实相关政策驱动
第一,政府应当在政策的制定上体现出对校企合作宏观方面的积极引导和推动作用,通过相关实施细则的制定、专项资金的资助、知识产权的共享以及税收信贷方面的政策优惠保证校企合作各主体的利益共享,强化地方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服务义务。第二,高校应积极探索与企业保持长效稳定合作的政策和策略,更好地使学校和地方特色产业集聚创新对接,了解行业企业需求,紧跟时代步伐,保证培养出的人才符合生产发展的需要,从而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提升学校的办学实力,取得人才培养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更多的绩效奖励,形成良性驱动机制。第三,上级主管部门在绩效分配上对于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具有办学特色,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院校给予专项奖励;在职称评定中注重技术成果转化等实践性研究,对“双师型”教师构建一种“理论研究+实践应用+成果转化”三位一体的职称评价体系,确立“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上的优先权。
3.1.2 强化企业利益驱动
第一,充分发挥企业在协同育人中的作用。在协同育人体系构建中,打破高校的主导地位,建立完善的机制保障企业管理权、监督权以及评价权的实现,提高企业地位,增强企业的主体意识和认同感。第二,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应该让其认识到作为校企合作中的重要主体,只有积极与高校进行合作,根据自身需求探求人才,高校才能培养出自己真正需要的人才;企业作为整个社会向前发展中的一分子,只有兼顾到自己的社会责任,才能不被社会淘汰,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第三,建立多角度、多层次的激励机制。向企业提供实验室、培训、研发等资源的共享激励,科学合理的荣誉、奖金等利益激励,同等条件优先就业的人才资源激励等,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3.1.3 深化校企文化驱动
高校校园文化是在长期的教育和实践过程中,积淀和凝练形成的育人理念、价值体系、实践精神、行为规范以及校园特色文化的总和。企业文化是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价值文化和行为准则。要实现校企长期有效的合作,必须尝试从构建双方主体文化融合机制入手,不断促进学校与企业的文化融合。企业可以通过将企业文化融入课程设置、实践教学中等提升学生的认可度;学校通过员工培训、专家讲座等形式将学校的大学精神、办学理念、校风校训、学风教风等渗透到企业中。从而使优秀的企业文化和学校的育人文化紧密结合,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使个人发展和企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驱动企业和高校协同机制高效运转。
3.2.1 专业群对接产业链
专业设置是高校教学工作的根本和核心,体现着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在专业设置中考虑到市场的需求,以对接和服务社会产业链为目标,科学构建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地方社会产业链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专业链,是地方本科院校主动对接行业产业,加强与市场、企业联系的重要体现,也是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适应产业结构调整、适应企业发展所需人才的重要渠道[4]。加强高校专业建设,使其更好地服务社会,更多地进行成果转化,才能促进高校专业与产业结构的协调发展。企业改革的思想来源于高校人才的知识储备,也需要高校各方面专业人才的支持和供给。所以,合理设置满足企业需求的专业,积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加快传统老旧专业、同质化专业的改革和淘汰,才能真正培养出地方产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3.2.2 校企共同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建设对于深化校企合作,促进校企良性互动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推进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加快企业科学技术研发的重要力量。加快推进“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高校应该鼓励教师深入企业,了解生产领域最新技术和行业最新动态,为科学研发打下坚实基础;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不断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参与企业生产管理,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提高自己的技术创新能力。企业可以安排业务骨干、技术标兵到高校进行理论知识再培训,了解所属领域的最新前沿知识,促进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融合。
校企合作各方主体在基本诉求、合作目的、管理理念、文化价值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合作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冲突和矛盾,解决这些困难,应充分调动双方的合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双赢局面的方法就需要协调机制的建立。
学校针对与地方结合紧密的特色专业成立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由行业组织代表、企业技术工程师、高级管理人员、“双师型”教师、教育专家等组成,基本职责是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专业实习实训计划安排、毕业设计指导、专业建设等工作。企业内部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专门负责与高校合作事宜的对接,包括校企合作方案的制订、发展战略的规划、交流活动的组织、学校实践教学活动的安排等工作。实行校企联席会议制[5]。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会议加强交流、深化合作,对于涉及校企合作的重大问题、敏感问题进行商讨和决策,畅通双方的沟通渠道,最终实现共同效益。
基于制度的层面,对双方合作的始终各方参与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加以明确,能够确保整个合作过程更加有章可循、有制可约。首先,高校制度中应该有校企合作的内容。在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要点等制度和文件中确立校企合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办学定位,规定校企合作的运作方式、组织形式、保障机制等。其次,制订实施细则。对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方式、“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实习实训的安排、薪酬奖励政策等作出具体详细的安排。最后,制定专项科研合作项目制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人员和高校教师联合研发的科研项目,共享双方优质资源,共享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