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迹
“西安地铁拖拽事件”(资料图片)
“西安地铁拖拽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后,当地迅速公布了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相關责任人的处理情况,涉事保安被责令停职调查,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3名相关负责人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1名相关负责人被调离工作岗位,2名相关负责人被诫勉谈话,1名相关负责人被谈话提醒。
令人稍感欣慰的是,这次官方口径没有声称该保安是“外包公司临时工”。
但此事的处置升级伴随着媒体与社交网络舆论的发酵,仍有一些网友质疑,受到处分的7人的职务是什么?他们分别违反什么纪律而被处分?对此,有纪检干部表示,要为纪委在几天内快速调查,并给出结果的高效和底气点赞,毕竟这一过程本身也被放到聚光灯下,接受群众的监督。但从一名保安的过失牵扯出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的多名负责人,还是比较意外,尤其是其中还有3名相关负责人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不过,上述纪检干部也提到,此处理决定也有可能是对相关单位巡察或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一并处罚。如是这种情况,则应在通报中体现,避免引发公众质疑。
回到事发现场,地铁保安强制拖拽女乘客,导致其部分身体暴露,其携带的笔记本电脑、身份证、背包等个人物品也散落一地。
在西安地铁公司的情况通报中,对此事的定性为:“女乘客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严重影响车厢内乘车秩序。”对事件的处置解释为:“站内工作人员和热心乘客对其劝阻并试图将她带离车厢。其间因该乘客反应激烈,拒不下车,为确保地铁行车安全,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随后该乘客在安保人员的陪同下,抵达目的地后自行离开,未对后续车厢内乘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这份官方通报丝毫不提安保人员的不当行为,只是一句“带离车厢”就轻描淡写地略过,如此避重就轻的通报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反感”。引发舆论纷争的主要有两个方面:女乘客应该被拖下地铁吗?保安如此嚣张有没有执法权?
据西安警方解释,以及根据《西安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70条规定“阻碍屏蔽门(安全门)、车门开启与关闭或者非法拦截列车、强行上下列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除此以外,保安不得侵犯乘客的人身自由。
也就是说,保安没有执法权,更没有强行拖拽的权力。而女乘客的行为属于口角冲突,虽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车内秩序,但保安也没有权力采用如此过激的手段强制带离。保安此举不但僭越了法律,且损害了女乘客权益,况且在保安拖拽过程中,引发众多乘客围观,反而造成了新的更大的混乱。
地铁公司提醒广大市民乘客文明出行,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公共环境,但讲文明不应只针对乘客,地铁运营工作人员更应该讲法治、讲文明。且在错误发生后,官方要挽回形象,不该是急于表态“我没错”,而应展现自己有所反思,不要吝惜一句道歉。
(摘自七一网 七一客户端/《廉政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