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运强
(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重庆 400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从事制剂配制,必须具备相应生产条件,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5 年,医疗机构必须于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 个月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制剂许可证换发申请,待取得新制剂许可证后才能继续开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工作。
截止2020 年,重庆市具有制剂室的医疗机构共有26家(不含部队医院,下同),见表1。
表1 换证前重庆市医疗机构制剂室情况
鉴于全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均集中于2020 年年底至2021 年年初,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 年6 月30 日正式下发通知,启动全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并进行了职责划分:市药监局负责对换发工作的指导、审查、审批,具体工作由行政审批处承担;市药审中心负责开展现场检查、结果评定;药品生产监管处、政策法规处负责依据职能职责对换发单位提出发证意见;局直属机关纪委对换发工作各环节开展廉政监督和抽查;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受理和制证发证。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了《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标准内容包括:人员与机构(9 款)、厂房与设施(17款)、设备(10 款)、物料(10 款)、卫生(11 款)、配制管理(17 款)、质量管理(10 款)、其他(9 款),共八项93 款,包括严重缺陷5款、一般缺陷17 款。验收标准满分为525 分,于现场检查当场评定分数。
通知下发后,医疗机构积极着手准备,对照标准,开展梳理自查工作,收集整理资料,于规定时间提交换证申请。办理流程见图1[1]。换证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图1 重庆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办理流程图
截止2021 年5 月,换证工作接近尾声。已有13 家医疗机构取得制剂许可证,见表2。
表2 换证后重庆市医疗机构制剂室情况
但同时,有11 家于本轮换证工作中,申请许可证注销[2],其中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在取得许可证后于2020 年5 月7日注销。见表3。
表3 申请制剂许可证注销的医疗机构
另有3 家,暂未有明确批复。没有医疗机构新开办制剂室。
从列表直观看出,医疗机构制剂室在大幅萎缩。从26 家锐减至目前12 家,有11 家选择了注销许可证,关停制剂室,全市医疗机构制剂室大多处境艰难。
取得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比例结构如下:
结果看出:全市医疗机构中三级医院制剂室多于二级医院,西医院制剂室多于中医院,综合医院制剂室多于专科医院,近六成制剂室同时具备配制中药及化药制剂条件。
从配制范围分析,无1 家有增加范围情况,却有10 家医疗机构在本轮换证中,配制剂型有缩减情况,见表4。
表4 配制范围缩减情况
剂型缩减原因,主要包括如下方面:一,已有品种再注册或备案过程中,批准文件被注销,导致相应剂型在换证过程无对应制剂品种,配制范围相应调整;二,换证过程中,现场检查评审认为不具备相应剂型的配制条件,故配制范围中该剂型未被许可;三,具备配制条件,且有相应剂型制剂品种批文,但本医疗机构综合考虑,于配制范围中主动放弃相应剂型。
全市配制剂型共有30 种。配制范围中,剂型最多的是重庆市中医院,有29 种(区分内服外用),许多中药传统剂型还得以独家保留,如涂剂、锭剂、煎膏剂、膜剂、糊剂等。合剂与酊剂在医院仍广泛使用。剂型分布情况见表5。
表5 剂型分布情况
总体上,重庆市医疗机构制剂呈现出萎缩与蓑落趋势。2020 年12 月16 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发展情况,目前,广东批准的医疗机构制剂室有78 家,共配制获得批准文号的制剂品种1872 个,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备案品种231 个,年产值约7 亿元,其中,广东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和佛山市中医院等医疗机构制剂室,在规模、质量、效益等方面发展势态较好[3]。同比,重庆市医疗机构共获得批准文号制剂品种561 个,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备案品种46 个,年产值不到6 千万,差距明显。
原因主要为:一,院内制剂使用范围的限制,二,院内制剂在医疗机构中仅作为用药补充的存在,三,监管要求在不断提高。
要改变现状,必须多方共同努力。医院制剂要发展,应更多从自身内部思考,积极探索寻找适应自身发展的方案[4],例如:
一,医疗机构必须走出去,向药企学习,逐步建立完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使配制生产更加标准化与规范化。
二,医疗机构要有市场化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医生及病患的认知度与接受度。
三,与兄弟单位加强合作,拓宽多种渠道,提高调剂用量。
四,建立创新团队,孵化新制剂品种,增加新制剂剂型,革新新制剂包装,改进新制剂质量。
五,建立灵活的价格调整机制,制定合理价格。
六,建立并严格执行院内制剂使用考核与奖励机制。
七,与医保局、卫健委充分沟通协调,推动医院制剂全面纳入医保。
八,医疗机构必须适应新的监管要求,寻求监管部门指导,优化适应医院制剂发展的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