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夏侯敏墓志研究

2021-12-15 09:00邓新波
关键词:崔氏夏侯李氏

邓新波,梁 浩

(1.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河南 洛阳 471000; 2.嵩县文物管理所, 河南 嵩县 471400)

2013年,在配合基本建设进行考古发掘时,文物工作者在今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山镇邢沟村西发掘清理了一座唐代古墓葬[1]。该墓葬已被严重盗扰,出土器物极少,但最为重要的是出土了一合墓志。志石方形,边长47厘米,厚11厘米(墓志拓片见图1)。墓主人是唐代中期的夏侯敏,其本人曾任华州县尉等职,职位相对较低,但夏侯敏与唐宣宗、唐懿宗两朝宰相夏侯孜是兄弟,与当时的名门望族博陵崔氏有联姻关系。现对夏侯敏墓志的几个相关问题略作讨论,以求教于方家。

图1 唐夏侯敏墓志拓片

一、夏侯敏墓志录文

为了方便研究,特把夏侯敏墓志全文录写。

唐故同州白水县令夏侯府君墓志并序

府君讳敏,字好古,谯郡人也。祖封,皇任相州临河县主簿。父审,皇任尚书库部郎中。府君即库部之别子。府君将丱,库部方娶李氏为妻。慈孝日隆,爱倾己子。噫!下孝则上报之以慈信矣。府君初任邓州临湍县主簿,次任华州华阴县尉。宝历二年,授京兆府同官县尉。所至皆削去陈弊。时刘栖楚方尹京兆,识府君于群寮中,屡以繁务尝之,无不修办。明年,韩寻拜代北水运营田使。初,水运、营田隶为二扃。洎寻领水运,诏以营田合之。营田之务理于振武军中旧矣。判官所柄埒与使等,寻曰:“可握此柄者,其夏侯君乎?”乃躬白府君,府君启其亲而后许寻。行奏下,遂以监察御史从寻为营田判官。理二年而营田理。俄而,寻归省,府君亦蹑寻还东都。来年六月,诏拜白水令。至县觉疾,又换秋冬矣。春二月,始诣京师访善医者治之,比至益困,遂以三月十日终于永崇里外族之私苐,享年五十有二。即以其年五月十一日,葬于河南府偃师县亳邑乡刘村邙山之南原。府君三娶,初妻曰扶风窦氏,两妻曰博陵崔氏,后崔妻继娶也。夫人皆前殁无子,一女曰省师。生始三岁,一男再更月矣,尚未名之,皆出于侧室。府君之任临湍,窦夫人既殁,因窆于邓州穰县北原之别业。至是,始迓其柩以偕葬焉。重其初也。府君之长材茂行多为士君子之所瞻重。虽以铭述殊,未得其仿佛。铭曰:

江海之深,有时而竭。松柏之贞,有时而歇。水与木兮若斯,神离质兮何悲。虽无怨于寂寞,终莫见夫行仪。邙山之阳,泉路茫茫。陶公已殁,颜子其亡。车而车还兮新坟成,九族悲兮涕泗零。列兹文于贞石,虑丘陇以颓倾。

外甥文林郎前守宣州宁国县主簿云骑尉刘黯书

二、夏侯敏的祖、父及兄弟排行

(一)祖、父信息梳理

墓志记载夏侯敏“祖封,皇任相州临河县主簿。父审,皇任尚书库部郎中”。史书中关于夏侯敏的记载极少,但对其弟弟夏侯孜有较多记录。《旧唐书·夏侯孜传》记载:“夏侯孜,字好学,本谯人。父审封。”[2]4603-4605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记载,夏侯孜的父亲为审封,兄弟共五人,分别为敏、敬、孜、斐、敖[3]3415-3416。

夏侯敏的祖、父信息,在收录于《秦晋豫新出墓志搜佚续编》一书中的《唐故赠秘书郎崔公(贞道)夏侯夫人真源县太君墓志铭并序》[4]1258(以下简称夏侯玫墓志)里也有体现。夏侯玫墓志记载,“夫人讳玫,谯郡人也。曾祖逸,沁州司马,赠给事中。祖封,相州临河县主簿,赠吏部尚书。考审,尚书库部郎中,赠司空。夫人乃长女也”。据夏侯玫墓志,志主为崔贞道的夫人夏侯玫,其曾祖为夏侯逸,祖为夏侯封,夏侯玫为夏侯审的长女。夏侯玫墓志关于夏侯封、夏侯审的信息与夏侯敏墓志的信息一致,只是在夏侯审的官职上有“赠司空”的区别。

同样收录于《秦晋豫新出墓志搜佚续编》一书中的《唐故汾州灵石县主簿博陵崔君(贞道)墓志铭并叙》[4]1076(以下简称崔贞道墓志)记载,“夫人谯郡夏侯氏,库部郎中讳审之次女”。该志文与夏侯玫墓志的记载相比较,虽然存在夏侯玫是“长女还是次女”的问题,但同样都指出了崔贞道夫人夏侯玫为夏侯审之女。

从夏侯敏墓志、夏侯玫墓志和崔贞道墓志可知,《旧唐书》和《新唐书》在介绍宰相夏侯孜的家庭情况时,将审、封合并成“审封”,并不清楚夏侯孜祖为封、父为审的详细情况。夏侯敏墓志为纠正史书的这一错误再添新证。

(二)夏侯敏之父夏侯审官职问题

夏侯敏墓志载,“府君讳敏……父审,皇任尚书库部郎中”。明确指出夏侯敏的父亲夏侯审为尚书库部郎中。夏侯玫墓志载,“考审,尚书库部郎中”。崔贞道墓志载,“夫人谯郡夏侯氏,库部郎中讳审之次女”。

以上三方墓志均记载夏侯审的官职为库部郎中,而《新唐书》载“唐有驾部郎中审封”[5]3415-3416。该处记载的“审封”与《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中的“审封”属同一人,同为夏侯孜的祖为封、父为审的错误记载。

唐代兵部有四司,《新唐书·百官志》载“其属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职方,三曰驾部,四曰库部”[6]1198。可见驾部与库部同属兵部。又载“驾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舆辇、车乘、传驿、厩牧马牛杂畜之籍”和“库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戎器、卤簿、仪仗”。由此可知,驾部郎中和库部郎中的职责差别较大。《新唐书》“唐有驾部郎中审封”中的“驾”字应为误写,正确应为“库”,正确说法是“唐有库部郎中审”。夏侯敏墓志为纠正史书的这一错误增加了新证据。

笔者在此仅对夏侯敏的官终“库部郎中”和“驾部郎中”做简单解释。对夏侯审其他官职及事迹,已有傅璇琮[7]510-511、陶敏[8]543-544、黄清发[9]等多位学者做了相关研究,在此不再赘述。

(三)夏侯敏兄弟排行问题

夏侯敏墓志中记载“父审,皇任尚书库部郎中。府君即库部之别子”。府君即夏侯敏,是夏侯审的别子。《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中显示,夏侯敏兄弟五人,且是长子。“别子”一词,意为嫡长子以外的儿子。关于夏侯敏是别子还是长子的问题,墓志与史书记载存在明显不一致。

收录于《河洛墓刻拾零》一书中的《唐故尚书库部郎中赠工部尚书谯郡夏侯府君夫人赵郡太夫人李氏归祔志》[10]548(以下简称夏侯审夫人李氏墓志)为我们解决夏侯敏兄弟排行问题提供了确凿证据。夏侯审夫人李氏墓志的志主为夏侯审夫人李氏,撰文者为其子夏侯孜。墓志载“长子汶,次子敏,太夫人母之犹己子。汶早夭,敏官至同州白水令。敬登名进士第,季敖浙东观察判官、检校著作郎。或负逸才,或蕴令誉。唯孜不肖,位逾其则其德。率由太夫人养育,以至成长,训导以履名宦”。据夏侯审夫人李氏墓志可知,夏侯审五子为:汶、敏、敬、孜、敖。该记载证实了夏侯敏为别子的正确性,并没因为长子夏侯汶早夭而混乱排序,印证了夏侯敏墓志的准确度和客观性。该志对《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记载的夏侯审子嗣即敏、敬、孜、斐、敖进行了纠正。不仅证实了“斐”为“汶”之误,而且其长幼顺序也是错误的。另外,志文中的“长子汶,次子敏,太夫人母之犹己子”进一步说明夏侯汶、夏侯敏非李氏亲生。夏侯敏墓志中的“府君将丱,库部方娶李氏为妻”也说明夏侯敏在幼年时,其父夏侯审又娶李氏为妻,李氏为夏侯敏的继母。夏侯敏和官至宰相的夏侯孜属于同父异母的兄弟。

墓志和史书记载不一的现象很常见。考虑到夏侯审夫人李氏墓志是由夏侯审之子夏侯孜撰文的,文中关于夏侯审子嗣信息的可信度要远高于史书。由此可见,《新唐书》并不清楚夏侯敏是别子而非长子的事实,出现夏侯审子嗣排行顺序、名字记录错乱的现象。夏侯敏墓志为补史书之阙增添了新的证据。

以上叙述的是夏侯审的男性后代,夏侯玫墓志和由“前乡贡进士谯郡夏侯敬”即夏侯审第三子撰文的崔贞道墓志为我们了解夏侯审的女儿提供了新材料。据志文,夏侯玫为夏侯审之女确无异议,但如前所述,到底是长女还是次女呢?夏侯审夫人李氏墓志记载“太夫人五女。长适彭城刘渐,视念均于四女。次女殁于孩幼。第三女适博陵崔贞道。第四女适太原王玄贞。小女适河间邢瑗”。透露的信息有:一是长女夏侯玫和夏侯汶、夏侯敏一样,均非李氏所生。二是解决了夏侯玫是“长女还是次女”的问题。夏侯玫墓志将夏侯玫记载为长女,撰文者认为适彭城刘渐的长女非李氏亲生,且“次女殁于孩幼”,这样夏侯玫就成为“长女”。夏侯敬撰文的崔贞道墓志认为夏侯玫为次女,则是适彭城刘渐的长女为长女,已经夭折的不算,夏侯玫为次女,或者排序时非李氏所生的不算,这样李氏所生的“殁于孩幼”的为长女,夏侯玫即为次女的推断结果。虽然夏侯审的子、女情况分别比较清楚,但具体子女的详细长幼已知夏侯玫为“今河中节度相国司空公之姊”,即夏侯玫为夏侯孜的姐姐,其他信息有待以后研究。

另外,通过夏侯审夫人李氏墓志,我们还可知夏侯敏墓志的书者“外甥文林郎前守宣州宁国县主簿云骑尉刘黯”为夏侯敏的外甥,即夏侯审夫人李氏墓志中提到的“太夫人五女。长适彭城刘渐”的刘渐之子。

三、夏侯敏的历官及去世、归葬之地

(一)关于夏侯敏历官问题

夏侯敏墓志将夏侯敏的历官介绍得较为清晰。夏侯敏的从政是从邓州临湍县主簿开始的。临湍县在唐代时曾隶属郦州、邓州,名称上出现过临湍县、临湍聚,位于今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罗庄镇南古村一带。夏侯敏次任华州华阴县尉。华阴县在唐代曾多次更名,有仙掌县、太阴县等名,即今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宝历二年(826),夏侯敏授京兆府同官县尉。夏侯敏历官的转折点是受到时任京兆尹的刘栖楚赏识。刘栖楚在《新唐书》中有传[11]5245-5246。刘栖楚在政治上依附于唐宪宗、唐穆宗时期的宰相李逢吉。夏侯敏“所至皆削去陈弊”的行事风格与刘栖楚“峻诛罚,不避权豪”的特点有相似之处,可能二人性格相近,夏侯敏才得到赏识后委以重任。夏侯敏后又从监察御史改任营田判官,官终同州白水令。唐武德元年(618),冯翊郡改称同州。白水县隶属同州,位于今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一带。夏侯敏正是在白水令任上病逝于唐长安城的永崇里。

纵观夏侯敏一生的历官,大部分在长安附近任职,最为辉煌的当属被刘栖楚赏识提拔后担任营田判官一职。

(二)关于营田判官问题

营田近似于屯田。虽然二者是两种不同的土地经营制度,在称谓上军屯为屯田,民屯为营田,但二者的意思相近。唐代后期,特别是“安史之乱”以后,国家经济逐渐衰退,内地设置很多屯田区。唐各道设营田使,州县设营田务,管理营田。“中唐以后,唐代多级供军体制下,诸道军食本道方圆自筹”[12]。在此背景下,营田就显得特别重要,也成为地方军镇最为常用的供军措施之一。夏侯敏志文中的“营田之务理于振武军中旧矣”,正是当时营田制度极为常见的一种体现。

关于营田的官职名称有营田大使、营田副大使、营田使、营田副使、营田判官等。其中,营田判官是营田使的下属官员,不仅判案,还要具体办理营田事务,是控制诸道营田、保证营田收入的主要官吏。由此可见,夏侯敏正是由于其善于改革,有一定的管理才能,最终得到他人赏识,得以有营田判官的职位。另外,志文中对“营田”和“水运”两种官职的职责变迁也有一定的反映。“初,水运营田隶为二扃”,即以前“营田”和“水运”分属两个职能部门,随着社会的变迁,才将二者合并。

(三)关于永崇里和外族问题

夏侯敏志文载夏侯敏“终于永崇里外族之私苐”。永崇里是隋唐长安城内的一个里坊,位于朱雀门街东第三街,即皇城东之第一街从南第五坊,万年县领。《增订唐两京城坊考》记载,永崇坊内“东南隅,七太子庙……刑部尚书韦抗宅。谏议大夫吕崇粹宅”[13]103-106。该坊内除有公共建筑外,多是达官贵人的私宅。

“里坊是中国古代城市居住区组织的基本单位。在先秦称为‘里’、‘闾’或‘闾里’,从北魏开始出现了‘坊’的称呼,及至唐代里和坊的称呼还是经常互用”[14]。陈寅恪认为隋唐制度的渊源主要来自于北魏、北齐,隋唐时期的里坊规划和里坊制度也应受到邺城和北魏洛阳城的直接影响。“发展到隋唐时期都城内的里坊,无论规划设计、形制布局还是管理制度,都是我国里坊制度最为完备的时期”[15]。

关于夏侯敏“终于永崇里外族之私第”中的“外族”的详细信息,墓志中未提及。但在夏侯玫墓志中有“夫人……相国赵郡李公绛之甥,今河中节度相国司空公之姊”的记载。据此可知,夏侯玫为李绛外甥,夏侯审夫人李氏为李绛姊妹,出自赵郡李氏。李绛曾官至唐宪宗朝宰相,《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记载“李绛父元善,襄州录事参军。绛字深之,相宪宗。生璆、顼、璋。璆,河南府司录参军。璋字重礼,宣歙观察使。生谠儿、慎微、德邻、少微、德休”[16]2526。李绛有三子,分别为李璆、李顼和李璋。

《增订唐两京城坊考》在“永崇坊”条下增订“河南府司录参军李缪宅”[13]105。李谬当为李璆之误。李健超考证,李璆墓志今存开封市博物馆,墓志记载,李璆字子韫,元和时宰相李绛之长子,“会昌元年闰九月十日,终于永崇里第,即以其年冬十一月十四日,归葬河南府洛阳县平阴乡之北原从祔先司徒公之兆”。在《新唐书·李绛传》中也有关于夏侯孜是李绛外甥的记载,“绛所论事万余言,其甥夏侯孜以授蒋偕,次为七篇”[17]4844。以上信息说明李绛为夏侯孜的舅舅,李璆与夏侯孜是表兄弟关系。

综合上述信息,我们得知,夏侯敏“终于永崇里外族之私苐”中的“外族之私苐”,当指李璆宅(或李璆之父李绛宅)。夏侯敏与夏侯玫同样为“相国赵郡李公绛之甥”。夏侯敏作为李绛的外甥,确属外族。夏侯敏长期在长安附近为官,在晚年有疾病时“诣京师访善医者治之”,最后在其舅父李绛在长安永崇坊的私宅去世也就解释清楚了。

(四)关于河南府偃师县亳邑乡问题

夏侯敏墓志载“葬于河南府偃师县亳邑乡刘村邙山之南原”,夏侯审夫人李氏墓志记载的李氏“归窆河南府偃师县亳邑乡邙山之南,趾祔于尚书府君玄堂,行周制也”,二墓志记载的归葬之地基本一致。

唐朝依据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户籍数量、军事作用等标准划分行政区,基本为道—府、州—县三级划分,其中府、县为唐代基本的行政区。府是唐玄宗时期创立的行政单位,也是全国政治意义最重大的州,是唐王朝政治架构的中心区域。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全国共划分成包括河南道在内的10个道。唐玄宗开元元年(713),改洛州为河南府,治洛阳城,是为河南府之始。河南府是河南道的次一级的行政区,因洛阳是东都所在之地,地位仅次于长安,故改置为府,地位高于河南道的其他次一级的行政区——州。开元二十九年(741),河南府辖河南县、洛阳县、缑氏县、偃师县等24个县。亳邑乡常见于唐代墓志材料中,其名称当与商汤都城西亳有关。商都西亳,尽管学术界有诸多争议,但唐朝偃师县境内有亳邑乡是不争的事实。

四、夏侯敏夫人及其他

夏侯敏墓志记载“府君三娶,初妻曰扶风窦氏,两妻曰博陵崔氏,后崔妻继娶也”。第一任夫人窦氏,“府君之任临湍,窦夫人既殁”。第二、第三任夫人为姊妹。

(一)博陵崔氏墓志

夏侯敏第三任夫人博陵崔氏墓志现藏于郑州市华夏文化艺术博物馆①。墓志青石质,呈方形,边长39厘米。志盖为盝顶,顶部阴刻楷书“夏侯君崔夫人墓志铭”。志文题《前华州华阴县尉夏侯君夫人博陵崔氏墓志铭并序》。夏侯敏夫人崔氏墓志记载:

夫人姓崔氏,其先博陵人也。尚书左丞伦之孙,万年县丞合之女,温县令李丰之出,前华阴尉夏侯敏之妻也。夫人居室以女德闻,适人而妇道显,孝慈温淑,冠于中外。年廿二归夏侯氏。初,华阴娶夫人之姊,既凭姻好,遂熟夫人之懿德。其姊已殁,华阴……始妻焉。其为妇也,孝于姑,顺于夫,宜于家……后二年,既娠而疾生,既诞而疾急……春秋廿有五,以其年四月廿四日终于东都温柔里之私第……华阴奉亲之命,即以其来月甲寅,将夫人之柩葬于偃师县亳邑乡刘村之原。子男一人三岁,小字高阳,又非夫人所出。夏侯氏之树槚也,席邙山南势,旧矣。及夫人之榇,则迁其地以窆焉。初,夫人弥留之际,确请于姑曰:“妾之亡姊,已坟于兆域之内。妾瞑目之后,愿得改卜他所。若丘墓并列,则邻于争嫡矣。”言终而殁。今所以易其宅兆者,诺夫人之志。孜于夫人,叔也,乃备详夫人之善……长庆二年五月廿四日乡贡进士夏侯孜撰

(二)博陵崔氏家族

据志文得知,夏侯敏第三任夫人崔氏出生于官宦之家,为尚书左丞崔伦之孙女,万年县丞崔合之女,温县县令李丰的外甥女。卒于唐宪宗长庆二年(822)四月廿四日,享年25岁。夏侯敏在东都洛阳的宅地为温柔里,崔氏最后柩葬于偃师县亳邑乡刘村之原。夏侯敏墓志也记载“葬于河南府偃师县亳邑乡刘村邙山之南原”,两地点一致。

崔氏姐妹先后嫁于夏侯敏,墓志载“妾之亡姊,已坟于兆域之内。妾瞑目之后,愿得改卜他所。若丘墓并列,则邻于争嫡矣”,可见崔氏的懿德,尊于其姊,体现了崔氏家族的家风淳朴,尊崇儒家的伦理道德规范,孝悌观念深入家族的每个成员。墓志撰文者夏侯孜“于夫人,叔也,乃备详夫人之善”,也再次印证了夏侯敏与夏侯孜的兄弟关系。

博陵崔氏家族在唐代是望族,人才辈出,涌现出包括崔仁师、崔涣、崔损、崔日用等多位宰相。据有关学者的统计研究[18],博陵崔氏的婚姻对象有李唐宗室、范阳卢氏、荥阳郑氏、陇西李氏、太原王氏、河东裴氏等士族,既与李唐宗室关系密切,又与隋唐新贵密结联姻,以此来巩固自身的声望。但未列出夏侯氏,夏侯敏墓志及其夫人崔氏墓志对博陵崔氏家族在唐代的政治联姻提供了新材料。

(三)其 他

夏侯敏墓志与崔氏墓志均与唐代中期宰相夏侯孜有密切关系。夏侯敏为夏侯孜的兄长,夏侯孜为崔氏墓志的撰写者。史书对夏侯孜的记载比较多,如《旧唐书·夏侯孜传》《新唐书·夏侯孜传》。另,在《旧唐书·宣宗本纪》[19]635和《旧唐书·懿宗本纪》[20]657-658中,也有零星记载。关于夏侯孜的历官、生平,在此不再赘述。史书记载夏侯孜的传世文字并不多,有写于咸通五年(864)的《户部积欠奏》[20]657-658、四言诗《郊庙歌辞·享太庙乐章·宣宗室舞》[21]133等。《前华州华阴县尉夏侯君夫人博陵崔氏墓志铭并序》是长庆二年夏侯孜为乡贡进士时所撰写。该志文行文流畅,用词考究,对崔氏的生平、懿德有详细说明,最后的铭文更是对仗工整,字字珠玑,可看出夏侯孜深厚的文字功底。

夏侯敏其实并非“三娶”,收录于《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22]154中的咸通九年(868)《仲父故白水县令府君如夫人南阳邓氏墓志并铭》对我们了解夏侯敏的其他夫人信息有极大帮助。墓志云:“夫人姓邓氏,高曾不仕,故不述。父何,皇任棣州录事参军。夫人之子洙。”撰文者为“前陕虢等州都防御判官将仕郎监察御史里行夏侯藻”。此为夏侯敏夫人邓氏墓志,且知夏侯敏有子洙。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夏侯藻为夏侯敖之子,是夏侯敏之侄。该墓志信息与夏侯敏墓志记载“夫人皆前殁无子,一女曰省师。生始三岁,一男再更月矣,尚未名之,皆出于侧室”相吻合。第三任夫人博陵崔氏去世时,夏侯敏的官职为华阴县尉,而邓氏墓志记载夏侯敏官职是“白水县令”。夏侯敏墓志也记载,夏侯敏是在白水县令任上去世的,所以,邓氏应该是夏侯敏的最后一任夫人,但夏侯敏墓志并未将邓氏记录在内,也可能邓氏只是夏侯敏的妾,而非正娶。

夏侯敏墓志未交待其住宅情况,而在夏侯敏夫人崔氏墓志中有“终于东都温柔里之私第”,可知夏侯敏在东都洛阳的私宅处在温柔坊。温柔坊位于隋唐洛阳城定鼎门街东第三街第五坊,东隔长夏门街与思顺坊、南隔建春门街与道化坊、西隔定鼎街东第三街与恭安坊、北隔建春门街北一街与择善坊相邻。《唐两京城坊考》[13]314-315记载坊内曾有名臣李晦、太平公主女婿豆卢光祚、秦国公主、蔡国公主等居住。温柔坊遗址位于今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东临茹凹村,南邻东岗村,北面是拥军路。该里坊经过部分考古勘探及发掘,“以坊墙为准,里坊东西和南北宽均约510米。坊内十字街将里坊等分为四部分,每部分又被等距离的东西向横街等分为三部分……温柔坊中发掘清理出了大量民居建筑基址,再现了隋唐时期城市居民的生活面貌”[15]。夏侯敏夫人崔氏墓志也为了解温柔坊内官员私宅情况增添了新材料。

五、结 语

通过对夏侯敏墓志的研究,并结合夏侯玫墓志、夏侯审夫人李氏墓志、夏侯敏夫人崔氏墓志的记载,对夏侯敏家族的情况,包括其祖、父、兄弟、后代等有了较为详细了解。不仅丰富了对夏侯敏本人及夏侯氏家族的认知,而且对《新唐书》等史书中对其家族记载信息进行了厘正,起到了一定的补史、证史和纠史的作用。同时,其夫人崔氏墓志对研究唐代博陵崔氏家族的婚姻取向、夏侯孜的文学水平以及东都洛阳城里坊也有一定价值。

注 释:

① 该墓志的基础资料尚未正式公布,其墓志录文及其他信息均来源于郑州市华夏文化艺术博物馆李宝宗先生的内部研究资料《唐代两朝宰相夏侯孜所撰博陵崔氏墓志铭释读及其他》,其内容在中华崔氏网上有载.在此,谨对李宝宗先生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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