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明琦,张祖荻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 黔东南 556000)
近几年,生态旅游脱贫作为新型脱贫模式备受关注。大力推进生态旅游产业,能够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与发展,改善与提升村容村貌,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同时,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这既符合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与任务,也是对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的充分实践。在这个过程中,当地政府需要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融资政策,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在因地制宜、充分合理开发旅游资源的基础上,提升经济水平,增加人均可支配收入[1]。
剑河县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该县自然环境优美、生态旅游资源多样,是发展旅游业、提升资源利用率的优良地区。完善的公共基础设施是发展乡村生态旅游的基础[2],但剑河县相关设施建设仍不健全。剑河县公共基础设施不足,主要体现在能源、通信、交通等领域,阻碍了剑河县生态旅游经济发展的步伐。
尽管剑河县有优美的自然环境与生态环境,但因资源开发能力不足、基础设施滞后、相关服务落后,致使资源开发受阻,生态旅游脱贫成果的进一步巩固存在较大困难。同时,通信、交通、运输等领域发展滞后,阻碍了剑河县贸易发展与经济交流,使剑河县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缓慢,城乡差距逐渐增大。
合理有效的生产管理方式与经营管理模式可以帮助农民和企业提高生产力,提升地方政府管理能力和执行力[3]。剑河县贫困程度较深,导致许多人受教育程度较低。当地人不愿接触新兴产业,只能从事传统的简单劳动,部分农户仍使用牛、马等牲畜进行耕种,社会生产力水平低。
剑河县经营管理活动仍存在提升空间。各部门管理机制存在缺陷,导致推进相关工作时出现多头管理现象,影响项目实施。同时,现代机械未广泛运用于生产活动中,使得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较为单一,发展缓慢,竞争力不足。
生态资源与自然环境是发展乡村生态旅游的核心与根本。剑河县在自然生态资源保护方面采取的措施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旅游开发者生态意识不强,在开发过程中忽视对环境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导致部分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二是对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不够,对违规经营、违法开发等不良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强,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致使破坏环境的行为未能及时得到处理。
三是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不完善,对资源利用、违规处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还较为模糊,甚至有部分开发者“钻漏洞”,导致执法者难以实际执行处罚措施。
剑河县自然环境优美、生态资源丰富,有杜仲、天麻、灵芝等中草药1 024 种,总蕴藏量高达10 万t 以上,被誉为“药材之乡”。此外,剑河县拥有2 处国家级地质公园、7 个州级重点民族文化旅游村寨、1 个省级风景名胜区、4 个A 级以上旅游景区等。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盲目开采,导致该县时常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而且对当地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对自然环境的不合理、不充分开发,使该县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生态资源优势无法对经济起到持续性推动作用。
剑河县的生态旅游领域项目分为3 类,分别是乡村旅游、旅游基础设施和景区建设。“十三五”期间,剑河县总投资额近百亿元,融资需求和融资空间大,对生态旅游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助推作用。
根据剑河县实际财政支出情况可以发现,地方综合财政支出的主要部分为公共财政支出。公共财政支出对生态旅游领域3 类项目的投资占比不高且投资额度较少。保证剑河县正常运作的主要财力来源为转移支付,财政资金的匮乏制约了剑河县生态旅游产业的巩固和进一步发展。
剑河县内,多家国有企业及投资公司开发了生态旅游脱贫项目,以此帮助扶贫产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以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但是,剑河县拥有的融资平台较少且注册资金不足,所获国家贷款相比扶贫贷款数额较低,生态旅游市场主体缺乏且融资形式单一,成为了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瓶颈”。
剑河县处于发展落后地区,融资空间较窄,融资手段与模式单一。生态旅游产业实施周期长,所需资金较高,需专业化运作方式,因此剑河县需要合理配置金融资源。
自2000 年开始,我国将国债资金投入旅游项目,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完善相关基础设施、保护生态自然环境以及建设重点项目。剑河县需在有关政策制度的指导下利用好这一资金,切实将其运用于剑河县生态旅游脱贫项目,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整合农业、水利、生态、交通、通信等资源,保证乡村生态旅游开发项目顺利进行。
此外,有关部门应根据市场环境与需求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调整准入机制,鼓励当地群众参与到生态旅游计划中,推进相关项目开展。适当简化贷款手续流程,调整贷款门槛及要求,降低融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影响,为乡村生态旅游贷款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吸引民间力量加入,促进生态旅游发展。
乡村生态旅游能够带动剑河县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帮助当地产业尽快转型升级,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剑河县需组织引导县内相关企业完善信息,确定融资资格与条件。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制,为银行与发展旅游业的企业之间搭建融资与沟通平台,拓宽融资空间,使企业在确保还贷款能力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获得银行融资,保证资金正常周转。
剑河县应有计划地引进优秀企业,通过设立旅游投资公司、组建乡村生态旅游集团、成立生态旅游合作社等方式,支持生态旅游发展,使信贷主体更具规模化、稳定化,推进生态旅游发展。
对于有能力、有条件发展乡村生态旅游的区域,剑河县应合理调动资金,整合资源,为有关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通过设立担保公司、成立乡村旅游信贷基金等方式,使乡村旅游相关企业与个人贷款获得贴息或担保,使政府资金得到合理运用。
乡村生态旅游实体可以在政府的牵头与引导下,与乡村旅游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签订正式借贷合同,解决融资难题,提高经营能力与水平。以亲友或家庭为联系的乡村生态旅游经营者,可以通过联保的方式,以互带互惠、大户牵头小户合作的形式,建立联合担保机制,拓宽担保途径,保障经营。多形式提供担保服务,可以使政府资金效用得以放大,有助于剑河县生态旅游建设。
充分发挥金融杠杆的作用,有助于开发剑河县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当地政府部门可以根据旅游基础设施、服务、旅游产业相关项目、民生需求等领域与主体的不同,采取与之相适应的融资模式,在政府及社会力量的支持下,推动各项目的开展与实施。
目前,融资模式包括生态产业类贷款模式、政府采购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其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近年来较为流行的一种融资模式。这一模式需要政府公共管理部门与社会资本互相合作,在发挥各自优势与特点的前提下,完成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与服务。
剑河县可采用这一融资模式与当地生态旅游企业形成良好互惠的合作关系,既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资本融合互补,也能够合理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转型升级,保障乡村生态旅游健康发展。
作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剑河县要想通过巩固并发展生态旅游产业促进脱贫,需要充分利用自身具有的环境与生态优势,将资源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动力与源泉。针对性地规划生态旅游项目,采用与发展目标相符的融资模式,保证项目顺利推进与落实,助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乡村振兴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