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少辉
(延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陕西 延安 716000)
我国土地广博、土壤肥沃,形成了一套有别于游牧民族的、小农经营的农业生产模式,其突出特点是农户多、规模小且生产地域分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经过一系列艰苦卓绝的探索,我国形成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承包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土地制度。这项制度在短时间内解决了迫在眉睫的农民生存问题,切实提升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但是家庭承包经营导致的耕地分散而难以规模化的特性,使得我国难以像美国等发达国家那样发展大规模专业化农场,甚至形成实力雄厚、足以掌控整个农产品生产链的巨型企业。
一方面,分散的土地承包制约了农业经营的规模化与集约化,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产权性质限制了土地的抵押及流转;另一方面,土地的社会保障性质将生产效率与社会稳定的矛盾激化。在文化习俗、传统思想、能力素质、国家政策等多重因素的束缚下,我国农业发展陷入瓶颈,农业要实现现代化、达到高质量发展困难重重。在我国刚摆脱温饱问题,农户素质达不到农业专业化、特色化等发展方式要求的现实境遇下,目前的土地政策止步于保证农户温饱无忧,而无法解决我国农业现代化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即农民致富问题。
农业产业集聚有助于使各个地区依据自己的资源禀赋优势,形成某种或某类农产品的产业集聚,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之路,进而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竞争力,是破解中国农业面临的一系列棘手问题的重要途径。
产业集聚指的是同一产业在某个特定地理区域内高度集中,产业资本要素在空间范围内不断汇聚的过程。该概念由马歇尔于20 世纪20 年代提出,并由韦伯进一步发展。马歇尔从产业集聚所产生的外部效应出发,提出劳动力市场共享、中间产品投入和技术外溢3 种外部效应促进了产业集聚的产生和发展[1]。韦伯(1929)[2]创立了工业区位理论,从工业的角度阐释了产业集聚的概念,认为产业集聚要经历初级和高级阶段,并首次提及“集聚经济”概念,对工业活动的空间分布进行了系统的解释。
此后,胡佛(1937)、克鲁格曼(1991)、波特(1998)等经济学家对此现象从各个方面进行了研究与探索,他们认为某产业的地区集聚将会产生内部规模经济和区域化经济,并最终表现为技术进步、要素节约、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及生产效率的增加,从而有助于建立产业竞争优势[3-5]。
对于农业产业集聚问题,国内学者展开了大量研究,主要集中在产业集聚所产生的效应与影响研究、产业集聚的生成机理与机制研究、如何利用产业集聚来促进区域发展以及在数据基础上对产业集聚度进行的测度研究等。这些研究多偏重于实用性及对策性,观点不一而足[6-10]。
文章试图从风险社会的视角,在对前人有关农业产业集聚的研究成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讨论风险社会对我国农业产业集聚的格局演化与形成产生的影响,通过对风险因素影响农业集聚格局的机制进行研究,验证农业产业集聚的形成机理,为中国农业产业集聚的发展提供依据。
自贝克在《风险社会》中首次提出风险社会这一概念以来,风险社会的种种要素已经深刻影响与改变了当今世界发展的格局与方向。在后现代化社会种种不确定性因素的编织与交互下,风险已经在社会底层逐渐聚集与分配,在聚集到一定程度之后便会层层爆发,从涵盖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社会存在中创造新路。也就是说,风险无声无息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旦被激发,风险由潜在风险转化为现实意义上的危险之后,便会交织缠绕,从社会各个看似毫不相关的领域影响社会财富的消耗与分配。
对于农业产业集聚而言,风险在经营主体与市场运行两个方面对农业产业集聚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一方面,除了一般意义上的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以外,产生了新的、人为制造的现代性风险。一般意义上的自然风险会在生产领域对农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其主要影响因素是农业产品的产量,通过产量的减少直接导致农户遭受资产损失。社会风险更多表现为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的标志物是价格。对于农产品这种通常意义上的低附加值产品而言,市场上轻微的价格波动就会对农户的收入产生较大影响。对于低风险抵御能力的农户而言,一年的价格跌落可能意味着多年的投入毁于一旦,严重影响农户的再生产能力与意愿。传统意义上的自然风险通过市场上农产品的价格调节,可以最大程度缓解因生产波动引起的社会运行成本,因此,不管是短暂的农产品歉收还是丰产,对于市场总体运作而言都只能算是微小的波动。可以说,传统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难以从根本上影响市场的运作。
另一方面,与传统风险相比,现代性风险表现出迥然不同的影响机制。具体来说,现代性风险由于其人为属性,产生的大小、方式、影响时间、作用原理等具有客观未知与认知错误的双重属性。也就是说,人们不仅对自身生产出来的风险难以理解与预知,甚至可能意识不到生产出了什么样的危险之物,风险意识严重缺失,且不管是风险的潜在受害者还是制造主体均对于风险的客观积累呈放任状态。这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现象不仅极不负责,甚至极度危险。新冠肺炎疫情就是一个直接而现实的例子。虽然病毒产生自自然,但其影响在人类建构的人化自然中横冲直撞,在经济领域引起了全球经济断崖式下滑,在政治领域进一步催生出贸易保护主义的生存土壤,并引发了多次影响深远的国家间冲突和矛盾,在社会领域激发了对社会保障、社会治理、生存压力、行为模式等潜移默化的挑战与危机。可以说,风险社会正在重塑这个社会的行为模式,农业产业集聚也是其中的一员。
产业集聚不仅是对于某一产业分布格局的描述,即经济活动在何处集中,而且是一个生产集中和要素集聚的过程。产业集聚之所以会发生在某一地区,其形成原因多样而复杂,包括初始条件、企业家才能、内部规模经济、外部规模经济以及相关制度安排等。农业产业集聚最初的分布格局是由自然条件来决定的,但偶然事件、社会变异所引起的路径创造不但开启社会集聚的窗口,而且对已经存在的自然集聚不断纠错和提高。
在这个过程中,伴随着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等在内的多种风险。此时的风险绝大多数属于传统风险,也就是非人为制造的风险。对于非人为制造风险而言,其影响力与破坏力一般有限。如果采用合适的方法,比如改进生产技术、监测气候与环境变化、采用更先进的机器设备等,能够适当消减这些风险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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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部门的产生和分工合作网络的出现,农业产业集群形成,并进入锁定状态。变异发生在什么地方,该地方就有了路径创造并产生社会集聚的可能性。多种路径在不同区位同时进行,形成基于专业化生产点的面上多样化。各集群点分工合作、协同创新,形成产业集群体系。当新的变异出现,打破路径锁定时,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包括应对风险的能力大小——风险承载能力)和社会纠错机制使得资源配置格局更加优化,新的路径更具生命力。这样就在整个区域形成了一个有机、持续的农业生产体系。
随着高新技术对农业的渗透,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日益减小,自然风险化解能力一步步增强。随着城郊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城市对农村的依赖也逐步削弱。由此可见,在农业集聚格局由自然集聚向农业生产体系演变的过程中,自然集聚的作用日益减少,而社会集聚作用逐步增加。尤其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等社会变异进程的加快,决定了农业集聚格局演化步伐加快。此时,风险承载能力也会随着农业产业集聚的发展而逐渐得到增强。因此,在农业集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要尽快充分发挥增长潜力,同时不断寻求社会变异,酝酿着产生下一个突变的条件和环境,这样区域产业才能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农业产业集聚发展的过程中,风险承载能力会一步步增强,但不能忽视在风险社会视域中现代性风险对农业产业集聚产生的重要影响。现代性风险对农业格局影响的机制是一个多层次、多方面的综合系统,包括生产与销售分布格局、产业结构、生产与销售方式、经营主体等,下面就这些问题分别进行分析讨论。
传统上,农业的生产与销售分布格局受自然地理条件的严格限制,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地区性特征明显。例如,我国北方地区很难种植出优良的热带水果,而南方热带水果很难在北方以相当的价格销售。这种因自然地理条件引致的农业集聚,是农产品产业集聚格局的最大影响因素之一。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逐步推进,对农业用地的置换增加了影响农业地理分布的新因素。
随着产业集聚的进一步发展,农业产业集群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组织方式的大量涌现,加速了农业的社会集聚——社会因素影响下的生产集聚,改变了农业生产与销售分布的格局。随着农业部门中规模经济的显现、流动性的增加、对农业创新的重视以及工业化进程中产业转移的加快,我国农业生产与销售分布格局出现了新的变化。
风险因素对农业生产与销售分布格局的影响巨大。自然风险的大小,如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大小、位置、时间等因素,在客观上对农业生产与销售布局,尤其是自然集聚阶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某些地区日照、气候、温度等自然条件良好,但多洪多涝或多旱少雨,将会给农产品的市场化带来严重的影响,使得农业生产难以由自给自足走向市场销售。不稳定的气候等自然条件预示着较大的风险,制约着农业由自然集聚向社会集聚过渡。
农业产业结构经历了一个由单纯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经营向市场化生产、职业化销售转变的过程。与此同时,农业产业结构发生着与之对应的变化。以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农业经历了一个由单纯的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过渡,最终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过程。在经济社会中,农业初始的功能是满足自身需要,其生产是一家一户小农经营,生产出来的产品绝大部分供自己消费。随着生产效率逐步提高,部分农户从生产中脱离出来,他们需要从别人手里购买粮食等生活物资,并愿意为此付出一定的资金,这种客观的需求促使农户将多余的粮食销售出去,一方面增加了家庭收入,另一方面促进了农业生产率进一步提升。发展到高级阶段时,农户将多余的粮食深加工,制成各种加工品销售,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随着规模进一步扩大,出现了专司服务的农产品服务业,农业也就实现了一二三产业的全覆盖。这是一个完整的农业结构演化路径。
风险对农业产业结构的影响在于通过对农业生产与销售的不同环节产生不同的影响而发生作用。作为第一产业的种植业,农户主要面临自然风险以及价格风险。对于第二产业的农产品加工业来说,价格风险、市场运输风险与销售风险等占据主流。对于第三产业的农产品服务业来说,前两者不管哪一个发生风险都会波及其生存。类似新冠肺炎疫情这种突发性重大社会风险,显然对第三产业的影响最大。对于农产品加工业企业来说,新冠肺炎疫情一方面通过交通管制限制了其销售渠道,另一方面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出行受限,消费意愿增强,促进了农产品销售额增长。相对来说,新冠肺炎疫情对种植业的影响最小,但种植业同样会面临影响销售的问题。
现代性风险因其广泛性与隐秘性而使生产者备受苦恼。随着交易网络的扩大和产业链的延伸,各行各业的生产者与经营者组成了联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他们在互相支持的同时互相竞争,并以合约、互信和现代交易制度体系进行资本与资源的利益输送。他们的联系如此紧密,以至于当其中某一环节发生阻断,都可能导致整个利益链条的瘫痪或崩溃。这种紧密而脆弱的社会关系为风险侵入以及“成果”扩大提供了绝好的机遇。
风险因子只需要通过袭击链条中的某一薄弱环节,就能够在市场之中不断扩大其影响范围,最终造成大面积的市场混乱及资产损失。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人们选择了缔结更为细致的交易契约,扩大经营范围和产品种类,提高产品脱手的效率,也就是通过建立更为便捷迅速的销售渠道等各种方式进行规避。这也是现代互联网销售方式及物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于农业生产者而言,由于农产品的易腐性和近乎自由竞争属性,这种效率不只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因为农业作为弱质性产业,其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所以生产的快速与销售的便捷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可以从消费与生产两个角度考虑风险对市场经营主体的影响。
风险通过影响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群的消费、生存或是健康等。同生产者一样,市场经营主体同样面临风险因素的冲击。为了加快货物的交易效率,经营者会通过刺激消费者的消费欲望、鼓吹消费主义、销售紧俏和劣质产品等方式加速资金回笼速度。在这个层面上,风险更多是作为一种外在刺激性因素对内在因素发挥作用。风险通过影响经营主体,进而将这种影响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并进一步转嫁给所有人。固然可以通过技术的升级,例如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等手段来规避与消减风险,但其成本由所有人共担。
从生产角度来说,风险不只是经营者完成再生产的潜在威胁,同时更表现为一种危险,即通过应用某些未经完全认识的技术生产出同样未经完全认识的产品(其风险未知或仅部分知晓),其风险或许并不是来自于某个行业或者某家企业,而是来自于生产行为本身。这也就是为什么说现代性风险是被人为制造出来的原因。风险是在科学技术的引导下进行的超出人们掌控行为的副产品。风险的制造方可以是整个从事生产的群体,也可以是将未知技术应用于生产实践的精英群体。某种程度上来说,市场经营主体更像是受害者而不是风险制造者。在这种情况下,单个小农户在面对市场上变幻莫测的消费需求趋向与生产销售过程中不期而遇的各式风险的过程中处于绝对劣势,其破产与失败的概率也随之提高。
通过上述研究可以发现,风险社会对农业产业集聚具有重要的影响。通过客观梳理西方经济学家有关农业产业集聚的理论研究,将风险因素加入到对农业产业集聚的研究中来,得出以下结论:农业产业集聚是一个由自然集聚向社会集聚过渡并最终形成农业生产体系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风险通过影响农业的生产与销售分布格局、产业结构、生产与销售方式、市场经营主体等方式达到重塑农业产业集聚的目的。
现阶段我国农业产业集聚正处于由自然集聚向社会集聚的转移阶段,加强农业专业化分工并促进农户的相互联合是实现由自然集聚向农业产业集群集聚转移的重要途径。通过专业化分工,一方面能够提高农业技术水平,促进农业生产朝机械化发展,最终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另一方面能通过提升农户的专业化生产素质,为农业生产的转型升级提供人力资本方面的积累,实现农业生产的职业化和农民身份的去标签化。
农户之间的相互联合在风险社会背景下显得尤其重要。单个农业生产经营个体在自然环境下生产、在市场环境下销售,其本身面临着经济、自然、社会等多方面的风险,既有自然风险,也有现代意义上的社会风险。通过农户间的互助与联合,能够有效增强对抗自然、市场等风险的能力,从而稳定产品产出与市场价格,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基于专业化水平分工的农业产业集聚是提高我国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可行办法和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