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昨天,我午餐从某电商平台订了一个排骨套餐,没想到从中吃出了三根头发,很恶心,只吃了几口就扔掉了。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向谁索赔,是提供服务的电商平台还是出售饭菜的餐馆?
杨先生(广东番禺)
律师说法: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第62條和第131条规定,未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您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订餐,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首先应当与出售饭菜的餐馆,即销售者协商解决;其次,如果您不掌握餐馆的实名信息,有权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进行披露;最后,如果网络交易平台能够提供餐馆的准确信息,消费者应向餐馆主张权利,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餐馆的信息,您才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赔偿。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饭菜中有头发,应属于该规定中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此时消费者可以请求支付价款的10倍或者1000元的损害赔偿。
【编辑: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