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路径研究

2021-12-14 17:50□吴
山西农经 2021年17期
关键词:黔南州龙头企业天地

□吴 敏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 黔南 558000)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从事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组织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随着我国农业农村改革进一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肩负着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引领农业现代化生产、组织小农进入现代化轨道的重要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

各地紧紧围绕乡村产业振兴目标,践行新理念、培育新业态、蓄积新动能,农业产业化组织快速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20 年底,全国有县级以上龙头企业9 万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 547 家,省级以上近1.8 万家,市级以上近6 万家[1]。全国农民合作社总数超过220 万家,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0 273 家,农民合作社成员6 682.8 万个[2]。

1 黔南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现状

贵州省黔南州是西部民族自治地区,2008 年以来,在国家和贵州省的方针政策指导下,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按照加快培育、努力规范、着力提升的发展思路,鼓励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截至2020 年,当地共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3 987 个,其中,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29 家,占5.93%;农民专业合作社7 060 个,占50.47%;家庭农场930 个,占6.65%;种养大户5 168 个,占36.95%。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46.34 万户。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销售收入达到196.82 亿元,占全州农业总产值(396 亿元)的49.7%。

2 黔南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存在的问题

在各级地方政府的努力下,黔南州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核心,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为补充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有效推动了黔南州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

2.1 培育方式缺乏创新

黔南州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主要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的措施,从奖励补助、税收优惠、融资和土地流转等方面引导和激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由于当地经济基础薄弱,每年的奖励和补助资金主要依赖国家级和省级财政资金,地方财政的奖励和补助资金不足1 亿元,全州11 654 个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能获得奖励或补助资金的不足5%;全州152 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的不足30%。

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不足

2.2.1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规模小

黔南州829 家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仅有国家级企业4 家、省级企业148 家,县级企业达677 家,占全州龙头企业的81.67%。年产值上亿的重点龙头企业3 家,仅占0.36%;年产值2 000 万元以上规模企业46 家,占5.55%;94.09%的重点龙头企业年产值不到500 万元。

2.2.2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不高

黔南州农民专业合作社7 060 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40 个、省级示范社34 个、州级示范社225 个。州级以上示范社仅占合作社总数的4.24%,95.76%的合作社基本为松散型,缺乏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2.2.3 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规模化生产程度不高

黔南州约13 万hm2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中,有5 168 个种养大户和930 个家庭农场流转面积不足4万hm2,占比不足30%;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销售收入虽然达到196.82 亿元,但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获得的销售收入仅有11.24 亿元,仅占5.71%。

2.2.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化水平不高

黔南州11 654 个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除152 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和74 家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以外,98.06%的经营主体由于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均难实现专业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

3 黔南州依托“星创天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的成效

随着农业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农业高质量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要求从数量向质量转变。如何实现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是当前各级政府和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020 年,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 年)》,在强调完善支持政策的同时,提出了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多元融合发展[3],为指导各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自2016 年7 月科技部出台《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以来,“星创天地”这一现代农业企业孵化器成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新模式。全国各地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为有志于农村农业创新创业的创客打造的综合性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孵化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到2017 年底,全国共有1 206 家国家级“星创天地”,成功孵化16 369 家企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13 115 个[4]。

黔南州现有国家级“星创天地”7 家,省级“星创天地”8 家。截至2020 年底,共孵化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39 个,其中,加工企业56 个、农民合作社103 个、种养殖大户139、家庭农场41 个。各“星创天地”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孵化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一,以“农业科技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指导和引导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在产业链各环节创办各类新型农民经营主体,打造地方特色产业全产业链,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黔南州15 家省级以上“星创天地”运营主体均为农业科技园区内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或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产业涵盖黔南州特色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其中,贵州独山绿健神农星创天地和罗甸艾纳香星创天地围绕艾纳香、铁皮石斛等中药材全产业链,以“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60 多个。“泉康元星创天地”围绕“荣姨妈”品牌系列产品全产业链建设,以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带动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创办各类新型经营主体70 多个。

第二,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地方农技服务团队的支撑,以产业基地为示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家庭农场主和种养殖大户开展产业技术培训和指导,提升各类新型农民经营主体的专业化水平。2020 年,15 家省级以上“星创天地”为周边农户开展技术培训8 000 人次以上,为入驻的各类新型农民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3 000 人次以上。

第三,引进创新创业服务团队,为各类新型农民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投资分析、经营管理、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服务。2020 年,黔南州15 家省级以上“星创天地”聚集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团队110 个,为各类新型农民经营主体提供咨询服务1 800 人次以上,申请发明专利18 件,实用新型专利120 多件,注册商标200 多个。

第四,搭建“星创天地”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共享平台,为各类新型农民经营主体提供扶持政策信息和市场供求信息。黔南州15 家省级以上“星创天地”均建有“星创天地”网站或网上商城、微信公众号,每年为入驻经营主体发布各类信息上万条。

4 结论和建议

4.1 结论

“星创天地”在对各类新型农民经营主体的培育上,充分发挥龙头企业或示范社的作用,围绕地方优势主导产业构建全产业链,从投资分析、产业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运营、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等方面进行孵化[5]。

一是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了地方政府对各类新型农民经营主体扶持中存在的资金不足问题。

二是从单一的政府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发展为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社会组织孵化模式。

三是采用孵化的模式来培育经营主体,有利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提高专业化、集约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程度,实现内生动力提升的目标。

4.2 建议

加强对“星创天地”的扶持和引导,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职业院校、重点龙头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创办“星创天地”,推动“星创天地”平台多形式发展。积极探索依托“星创天地”共享平台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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