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录
(唐山市丰南区大新庄镇人民政府 河北 唐山 063304)
村集体进行采购活动主要是为了办理村级公共事务和发展集体经济,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村集体经营积累、村民统筹、社会捐赠和上级支农资金,其中村集体经营积累和村民统筹、捐赠的资金为村集体自有资金,多用于采购维修生产设施、采购劳务和租赁机械、进行环境清理改造。上级支农资金具有显著的政府资金特点,一般由国家专项资金、省、市、区(县)配套资金组成,主要用于采购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工程及机械等,例如一事一议资金主要用于进行基础设施、大型生产机械、环保设施、水利工程的采购。其他专项资金有绿化专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等。
村集体采购的内容较广泛,涉及村级社会事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例如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房屋、道路、桥涵、排灌设备、供水供电设备、照明及安保设备,用于防汛抗旱、环境卫生治理的物资、劳务和机械租赁业务,用于提高村民思想文化生活水平的计生卫生防疫用品、文化健身设施,用于农业生产的植保机械和病虫害防治药物,用于改善村民生活环境的绿化植被等。
受所在地域影响,村集体的采购行为多发生在农村地区,由于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发达、信息滞后、社会产品流通慢、社会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特点,村集体采购行为大多存在采购成本高,采购商品质量及技术标准低,采购过程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
农村地区大都远离商品集散地,交通运输不发达,货物的运输成本高。村集体采购的货物多属于公用品,销量小,存放成本高,供货单位占用资金时间长,商家的销售成本较高。村集体采购需要履行的程序多,提高了采购成本,个别单位缺乏规范、科学的采购预算编制机制和议价机制,致使制定采购计划时定价过高[1]。
农村地区公共服务用品需求量小,商品流动慢,市场信息滞后,性能先进的产品很难及时抵达农村市场,村集体采购受客观因素影响,很难及时购买到技术性能先进的公共服务产品。由于市场监管制度不完善,各种假货流入农村市场。受采购人员知识水平的限制,有的假货甚至因为价格低廉被列为村集体采购的对象。
由于未将村集体采购列入政府采购行为,对村集体的采购行为缺乏完备的规章制度和监管措施,致使部分村集体采购行为决策不透明,方案不严密,结果验收不规范,结算不透明,甚至个别采购人员自行拟定采购项目,在采购过程中优亲厚友,既提高了采购成本,又造成采购的货物劳务成本虚高、质量低,加大了村集体资金开支,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失去了群众的信任,阻碍了村集体事务的正常开展和集体经济的正常运行。在涉及村集体公益事业的劳务及机械租赁采购过程中,对劳务和机械租赁费用缺乏公开、公正的定价机制。由于采购涉及的时间过程较长,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导致工期记载虚增,单位工值偏高,加大了采购成本,降低了经济效益。
为了提高采购的办事效率和经济效益,村集体在采购时应制定严密的采购计划,严格履行采购程序和实施过程,做好采购的验收和结算工作,确保采购活动在科学、透明、民主、高质、高效下运行[2]。
村集体在采购前,首先应做好采购预算,计算出准备采购对象的数量,估算所需资金,确定资金来源。使用上级政府奖扶资金,要科学计算采购数量和价格,对于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工程采购项目,还要委托专业部门做好工程设计和工程预算,提供专业完善的预算报告书,用以提高采购水平,同时还要把监理验收费用计算在内,在协议中与施工方、监理方明确约定资金支付时间、延期支付利息等,以免结算资金超出预算范围,甚至增加村集体债务。
对于大额工程采购,尤其是以上级政府奖扶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村集体工程采购,应参照政府采购的法规,采取竞价谈判、招投标等方式。对于以村集体自有、村民自筹资金进行购买劳务、设备维护、办公用品和农产品的采购,由于单次采购金额小,供货时限要求短,可以采取“货比三家”的形式就近询价采购。随着网络购物的不断兴起,网购因其信息快、供货商多、价格优势明显、可以开具正规票据等特点,被部分单位纳入了采购参考范围。现实采购活动中,交通及物流便利地区可以采取地方实体店价格与网商价格比较的方法,对同一采购对象进行价格比较,确定供货商,日常办公用品和备用的库存物资等均可采用上述采购方法。
村集体采购由于采购主体(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肩负的村集体社会服务和经济管理职责,其所进行的采购行为必须遵守《村委会组织法》和其他各级职能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履行民主决策、公开采购、验收审计和结算的程序。采购前,应有采购的实际执行者(村两委或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根据需求、资金等情况制定出详实的采购方案,包括采购内容、占地补偿标准、采购形式和方法、验收标准、资金来源、结算时限等,就采购方案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对不足之处进行修改完善,并将完善后的采购方案报请上级监管部门进行核准。上级监管部门核准采购方案后,村集体应及时召开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由代表会议行使决策权,对采购计划进行最后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及采购方案进行公示,告知广大村集体成员[3]。
对于涉及专业技术性劳务,防汛抗旱、供水供电、防疫消杀、抗震救灾应急采购等非常规采购事项,村集体应在每年初制定采购预案,将采购对象、种类、预算等内容提交村民(经济组织)代表会议提前审定,以便遇有突发事件时及时组织采购,提高应急工作效率,保障村集体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和村民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最大程度减少损失,避免因应急采购造成程序缺失、质量下降、数量不实、事后村民不认可的现象。
监管部门核准采购方案后,村集体应立即按照采购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采购额度较大的应采取竞价谈判、招投标等方式进行采购,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进行公开招标和谈判确定采购意向人。采购额度小、技术含量要求低的可以委托乡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部门进行集中采购。监管部门和乡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部门在交易过程中要加强对采购对象资格资质、投标行为的监管,采取相关配套措施,努力减少和杜绝投标人挂靠、串标、围标、投机等不规范行为,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采购意向人确定后,要及时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好采购时限、质量标准、结算时间、违约金、质保金、付款方式等内容,并将采购协议向广大村集体成员公布。采购过程中,对于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采购项目,应聘请专业技术部门对供货过程进行监理,保证采购质量。
采购的货物或劳务服务交付后,应由村集体监督机构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查验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及技术标准、服务时间等是否符合采购方案的具体要求。对于利用财政奖扶资金和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采购活动,在村集体进行验收的同时,还要聘请专业检测部门进行质量检测,审计部门进行财务审计,出具规范的质量检测报告和审计报告,以确定最终付款金额并按照采购协议从结算款中留取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过后予以退还。
对于不符合采购计划和协议中质量技术水平的货物和劳务以及未按时供货的,村集体应向被采购方提出要求,责令其重新供货或提高服务技术标准,使之达到事先约定的采购标准,并按照协议约定从结算款中提取违约金,用以弥补因供货方违约给村集体造成的经济损失。最终确定结算金额后,由被采购方出具符合国家或农经监管部门许可的票据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向村集体成员进行公开。
农村集体采购是农村经济社会运行中重要的资金支付行为,对村集体采购过程进行规范,并制定有效的采购管理制度,不仅有利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管理,降低村集体经济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保障村集体经济良性发展,还有利于增强村集体经济运行的透明度,降低经济运行风险,提高乡村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广大群众对村级事务管理的信任度和参与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