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谦,陈 放
(1.武汉市委党校,湖北 武汉 430023;2.国防科技大学,湖北 武汉 430015)
场是一种普遍存在,是秩序与规则的反映,比如自然界的磁场、电场,社会层面的市场、权力场,等等。根据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场域理论,网络社会本质上是资本、要素和惯习规则相互作用的场域空间。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算法和网络场域叠加迭代,催生智能场域在线空间。智能场域已经成为经济社会运行的基础平台,在线生产、生活服务、经营管理等均被智能场域规定的新秩序重塑。
场域(Field)是关于一定空间结构中要素行为模式的描述。一个完整的场域系统由要素资源、惯习规则及资本组成。资本、惯习规则及要素资源的相互作用,构成对场域空间运行秩序的约束,使场域成为一个充满生机活力并有着某种调节力量或功能的有机存在体[1]。场域的意义在于为人们提供开放并彼此获得联系的空间,或者说为个体、群体活动提供一定的场所。
场域社会的构成要件中,资本是场域中决定资源配置权力大小的关键,是取得竞争胜利的武器,场域资本表现为经济的、社会的和文化的资本。资本和其所处的位置紧密相关,位置不同所拥有的资本也不同。拥有资本越多,对场域资源配置的权力就越大,资本和权力是正相关的。在资本化约为要素配置力量的过程中,不同资本存在角力和竞争。要素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是场域空间的行为主体,是场域资本配置的对象。场域惯习规则是场域内部资本行为的倾向性表现,是场域内部资源配置的具体模式和步骤,是场域客观社会结构和资本配置资源程序规制彼此互动的产物,场域中任何要素个体行为均要受场域规则的支配。
智能场域(Intelligent Field)网络社会是传统场域的升级,是智能技术和互联网迭代融合的产物,其资本由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算法等构成,具有对场域空间内节点、网民以及信息这些要素资源的精确配置能力。智能场域惯习规则是资本精准配置要素资源的方案、流程和标准,其约束资源的能力与机制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算法这些场域资本的相互作用呈现,并受智能场域要素资源具备的相关关系与应用能力大小的影响,或者说智能场域惯习规则就是场域资本施加其作用或权力的方式,大数据、云计算和算法等资本是惯习规则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源动力[2]。新型智能网络空间的资本、要素和要素配置惯习规则推动形成智能场域网络社会。
智能场域中,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算法的数字化禀赋使它们可对自身进行配置,即智能场域资本同时具有资源要素属性,比如大数据本身既是资本工具又是资源要素,云计算既是一种计算能力又是能够被调用集成计算集群的资源对象,智能算法本身既是分析加工代码又是能被优化、调用的算法资源。智能场域资本在约束、配置资源要素的同时优化配置着自身和实现自我进化[3]。
另外,场域空间节点间依靠大数据和云计算不断相互适应与学习,形成一种具有高精确度相关关系的智能网络系统。场域资本通过对人、信息和节点等要素资源属性的复杂计算,挖掘出要素资源强相关关系,这种强相关性联系精确刻画出资源要素间质或量的深度对应与匹配关系[4],重塑资本、要素和惯习规则间内在的结构功能关系,使资本、要素、惯习彼此的作用方式,以及信息、人、节点等资源要素的组织、运动形态等迭代发展,为智能场域惯习规则的优化提供依据与方向。场域资本间互动构筑的强大惯习规则是维持和构建智能网络空间新秩序的规则,这种能够精确配置资源的规制通过深度再造要素行为模式颠覆传统网络社会运行方式、过程及生态,体现出自学习和自适应的要素优化配置能力,这种能力直观表现为智能化。
智能场域网络社会运行范式呈现出鲜明的智能化特征,是场域空间资本、要素和惯习规则精确互动作用的结果。大数据、云计算和算法等场域资本通过调用要素间质或量的相关关系,在场域惯习规则的辅助下实现对要素资源精确自适应配置,推动智能场域网络社会高效有序运行。智能场域网络社会运行中资本、要素和惯习规则互动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智能场域网络社会要件互动关系
面对智能技术和互联网融合形成的新空间,人类的认知还十分有限,还不能完全把握其中的新变化。智能场域网络社会既带来精彩纷呈的体验,也催生出新情况、新问题,使网络社会治理范式明显不适应智能技术范式发展的需要,加大了网络社会治理成本和难度。
智能场域网络空间中会发生什么,何时发生,怎样发生以及会有哪些具体影响充满了高度不确定性,给网络社会治理增加了难度。
1.新问题发生的过程与方式不可预见
当前,智能化相关技术快速迭代演进,网络空间行为方式不断动态升级,由此能引发哪些问题,怎么引发以及具体过程如何经常是未知数。比如物联网技术与智能网络的融合,极大拓展了连接空间和可连接的要素范围。信息、人、物理世界被精妙地编织在一起,但是物联网连接的物理世界何时会出现漏洞,何时会被利用,怎么开始,怎么发展以及怎么结束都是未知数。再比如发生在智能场域网络社会空间的新型隐私泄露问题,很难知晓隐私信息是如何扩散和被利用的,也不能快速准确定位始作俑者或推手。泄露的信息经常让人陷入种种营销与诈骗陷阱中,使人深感困惑与不安。
2.新问题的呈现形式与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智能场域背景下,人、场域空间和物理世界加速融合,海量信息纷繁交互远远超出现有网络社会治理的能力范围,一些通过智能手段操控在线网络引发物理世界安全的问题,基本上都是有预谋、有具体计划的精准袭击,且具体攻击形态常常无法判断[5]。尤其是物联网出现以来,学界和产业界对其引发不确定性安全的忧虑就一直存在。传统网络时代,物联网元器件的信息不会自动汇总,漏洞信息、状态数据不可能和对这些信息感兴趣或有某种需求的人自动建立联系,因而漏洞被恶意传递和利用的可能性不大,实际发生威胁的概率较低[6]。但是在智能场域空间中,上述技术性障碍被消除,物理世界漏洞被利用的可能性增大,但隐患如何表现出来却具有动态性和不可知性。对真实世界精确控制带给行动者的体验更直观更刺激,更能激发心怀不轨者强烈的破坏欲望,给网络社会带来深度不确定性的混乱[7]。对于这些新情况,一方面无法对其呈现的形态进行预判,另一方面也无法对其衍生的问题给未来社会可能形成的影响进行确定性评估,上述未知甚至完全陌生的威胁将成为智能场域环境下要面临的常态化难题。
1.主体性缺陷影响治理能力
从治理主体看,参与治理的主体单一,对社会与市场参与治理重视不够;治理协同性低,部分决策机构要么战略意识淡薄,前瞻性欠缺,领导力不够,权威性不足,统筹、决策效率低,执行力不强,导致相关威胁与问题难以快速消除,损害政府形象;要么职能不健全,经常难以找到相应的权责部门,只能依靠现有职能部门处置应对,凸显出治理主体在处置机制、程序和手段方面的不足。面对智能场域网络社会在资本、要素和惯习规则互动作用下的复杂要素运动,相关部门研判不全面不及时、跟不上节奏对不上点,甚至无章可循;采取的治理举措系统性不强,彼此衔接不够,难以形成决策合力,无法应对智能场域网络社会的复杂局面。
2.协同机制跟不上智能治理需要
智能场域是复杂和精密运行的大系统,治理过程涉及场域空间全要素、全周期和全领域,因而不可能由单一部门完成全部治理活动,需要多部门密切联动与配合。现实中,肩负网络社会治理职能的部门较多,比如网信办、网监大队等,有的是政策制定机构,有的是业务处置部门,有的是基础技术支撑单位,在有限协同条件下各部门的互动停留在传统行政调度层面,不能适应智能场域网络社会各要素瞬时密切联动的需要,尤其是缺乏以治理要素和治理流程对接为导向的应急保障协同机制。
3.政策法规不完善影响治理效能
智能场域网络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制定科学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实践中,不论是场域空间要素行为主体的规范,如关于信息收集、推送传播等的规定;还是场域资本运行、建设规范,如对大数据、云计算和算法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的制度化约束;或是对智能场域网络社会中各种要素行为的规范,如对智能隐私泄露、智能伦理等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导致智能场域网络社会治理缺乏政策法规保障。另外,对多主体参与治理的监督缺乏必要的制度安排,如对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人参与智能技术条件下网络社会治理的原则、任务和形式等缺乏必要的制度安排。制度的缺失违背了对网络社会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的要旨,必然损害治理严肃性和有效性,导致治理范式严重滞后于技术范式发展需要,难以实现智能场域空间网络社会活力与秩序的平衡。
智能场域网络社会中很多问题的呈现形式和影响随着看待角度的变化而不同,而且问题界限游移不定,难以准确划分,表现为大量隐性问题难以辨识和清晰界定,甚至不同问题彼此交织纠缠并快速转化。
1.不同问题互为前提,转换界限不清
较之于传统网络社会,智能场域网络空间中某个问题的发生本身就蕴藏着其他问题,不同问题之间边界模糊,甚至弄不清究竟是什么问题,也无从知晓究竟是谁转化成了对方[8]。以智能场域空间数据问题为例,呈海量喷发状态的数据除了存在传统的数据窃取隐患之外,数据整体安全、深度数据加工安全、隐私数据链、数据伦理和霸权等问题进一步牵扯勾连并相互转化,这些问题的复杂性加大了治理难度。从问题界定角度看,上述相互转化的数据安全问题在智能条件下边界越来越难划分,甚至是彼此交织互现无法严格界定[9]。再比如,在基于智能交互形成的符号语义空间中,自适应动员集聚、符号暴力、意识形态博弈等问题几乎是嵌套存在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同问题的发展过程深度相交、相互渗透,引发的要件也相互牵扯、相互蕴含、相互触发,有时甚至完全融为一体,谁是前提谁是结果无法判断,并且不同问题的转换能自动完成。只要智能场域网络社会要素主体透露出点滴信息,相关的信息链就会自动生成并以一种传统网络社会不曾出现,甚至是匪夷所思的方式推送给那些喜欢借助隐私内容拨弄是非或挑起事端的个体[10],让要素个体成为网络动员和网络暴力的目标,甚至使其身处旋涡或遭受莫名的袭扰。
对于这些问题,只能从某一角度抽取其特征来分析其影响,却不能完全将它们发生的过程及彼此转化的模式完全辨析开来。这种深度的要素、过程或结果相容相交带来的混合影响及挑战是复杂的,加大了网络社会治理难度。
2.新问题演变转化速度加快
传统网络的各种问题转换,存在明显的时间或空间间隔,而智能化场域环境中,不同问题间的联动几乎没有时间差,几乎是同步出现、即刻联动,比如隐私泄露、网络动员、网络暴力以及网络恐怖等问题,会在特定条件下同时从不同侧面呈现,明显比传统网络空间发展得更快、更不可把控,甚至在一瞬间同时触发,而且影响的对象既广又准,引起问题的剧烈程度也比传统网络社会更大。从一些实例看,智能场域网络环境下的问题转化带有某种进化属性[11],问题自身变异得难以捉摸,甚至规避现有法律监管,导致问题或威胁更难消除,平复受众的时间大幅延长。快速转化的问题及其表现形式,给相关部门及时科学研判与处置增加了难度。
1.精准传播使受众群体更敏感
传统网络时代,信息传播带有明显的浏览扩散特征,无论是政府网站还是微博等自媒体,传播对受众的冲击总体上取决于受众本身的意愿和兴趣[12]。智能场域条件下,受众喜欢的内容总能在终端上第一时间出现,平台成了网民的知心人。用户越是使用某个平台阅读信息,平台越是能精准把握其需求并展开精准推送,比如大众熟知的“抖音”与“今日头条”,就是典型的精准推送传播平台。这种通过追踪偏好展开定向扩散传播的黏性,与用户更愿意接受符合需求信息的心理不断共振,使媒体和受众双方对彼此高度敏感,微小刺激或扰动即能迅速引起轩然大波[13]。其结果是受众被绑定更深,更加沉迷其中,舆情风暴形成更快、强度更大以及更加难以对冲解构,舆情导控与群体消解也更加不易。
2.敏捷的传播反应与扩散过程
智能场域空间的传播表现出特定群体接收或推送特定信息的特征,无效传播明显减少,信息与人形成精准匹配关系。从实际案例看,定点推送信息降低了特定人群集聚临界点,这在大量舆情事件中表现得非常明显,比如2020年3月份由新冠病毒肺炎引发的持续波浪式舆情。以“新冠肺炎”为关键词进行的百度指数分析显示,场域空间传播过程敏感性还体现在信息扩散至整个空间的速度更快(见图2)。
图2 百度搜索指数“新冠肺炎”(2020年)
上图显示,在2020年2月3日到2020年5月25日,公众对“新冠肺炎”的关注较为均匀,不限于特定的群体;而且从局部小范围看,微小刺激扰动带来的突起会快速平息,整个舆论走势总体平稳,鲜有出现巨型“毛刺”现象。客观地看,场域空间呈现出的高度敏感性给网络社会治理的及时性提出新要求,增加了对场域空间信息传播扩散控制的难度。
1.不良信息跟踪推送危及青少年身心健康
现实社会及传统网络社会中,传播是广播式的,不良信息容易被监测到。智能场域中,黄赌毒等不健康信息能借助自发现技术绕开相关部门监管直达青少年群体,造成视觉污染的同时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社会安全以及未来安全,带来不容忽视的长久侵害[14]。青少年群体的玩物丧志必将影响未来社会的发展繁荣与安全。
手机网民中,10-20岁年龄段的网民比例稳定增长,普及率已超过12.3%[15]。处于成长期的青少年身心在发育,心智尚未成熟,自控能力薄弱,无完全行为能力,自我定力和抵御能力不足,受到不良信息影响后经常难以自制,造成学业下滑,世界观发生扭曲。自适应的色情信息给青少年健康成长带来极大的困扰。如果任由低俗之风借智能场域空间蔓延发展,不仅会败坏社会风气,更重要的是将损毁国家、民族健康发展的根基与未来。
2.智能场域加重了信息茧缚危机
智能场域对网民个体的绑架和影响表现为个体行为习惯出现深度网络心理依赖,个体越来越乐于接受智能场域空间中的话语体系和行为范式,越来越为根据其需求精准推送的信息所茧缚而不能自拔。智能化的信息茧缚效应使个体高度依赖互联网并不自主地沉迷其中,造成自我行为控制力快速下降并难以靠自身力量克服,最终使正常生活秩序受到深度干扰[16]。这种日趋严重的心理和行为依赖让个体投入信息浏览的时间越来越长,越来越疏远于现实世界,丧失对外界环境的全面感知[17]。
数据显示,智能场域环境中的信息成瘾不再局限于特定群体或个体,已成为全社会面对的重要课题[18]。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21年6月,我国网民群体年龄的正态分布曲线正变得越来越平,进一步均衡化,即曲线两端的少年儿童与高龄人口群体上网率正在快速上升,10.11亿多网民平均周上网时长为26.6小时,即时通信用户数量占比达到97.3%,表明随着智能终端普及,网络变得越来越随身化,网随人动的态势愈加明显。
智能场域网络社会的运行是场域资本按照惯习规则智能化配置与平衡要素资源的过程,其秩序平衡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因而智能技术条件下的网络社会治理是一个非纯技术理性问题。有效应对来自智能场域网络社会中不确定、复杂、敏感及深刻问题的挑战,需要把握善治理念,以系统的思维和举措,从治理战略、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四个方面,构建智能场域下的网络社会治理体系。
1.立足技术发展趋势与社会发展需要
智能化技术方兴未艾,要在智能化研发、转化、产业与未来社会实际需求之间找到平衡点。当前,各界对智能场域网络社会治理面临的诸多挑战准备不足,对一些深层次影响网络社会秩序及人类自身安全的应用项目缺乏科学评估,对治理结构和技术结构之间的适应性问题重视不够。从长远看,智能场域网络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既要顺应技术发展的潮流,在技术倒逼下快速转换治理方式,还要通过出台宏观战略,引领和规范技术发展进程,特别是要加强“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评估和监管[19],确保智能场域网络社会在满足人类自身需要的同时能受人类控制而不突破智能技术伦理底线。
2.秉承高效可用及安全原则
要充分发挥现有治理举措的合力作用,推进源头治理,让智能化引领大数据、云计算迈向更加集约更加高效的发展阶段。要从智能场域网络社会治理的实际需求出发,针对现有智能场域空间网络社会中的新型问题,有序引导智能场域网络社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增强治理主体研判分析新型网络空间问题的能力。通过加大智能场域网络社会基础大数据平台、云计算中心和算法流程的创新研发力度,从源头上减少、避免深层次问题的发生,比如通过深度信息挖掘出的安全问题以及基于要素强相关性行为分析识别的霸权问题等。
1.确立智能治理委员会核心领导体制
通过在各级党委设立智能治理委员会,从体制架构层面统合各方治理主体力量,切实增强系统治理效能。通过做实智能治理委员会职能部门,统领智能场域空间网络社会各项治理工作,推动各项决策快速落地见效。智能治理委员会的有效运转能显著增强治理协调力和领导力,增强治理合力。
2.统筹建设治理基础平台
智能场域网络社会治理基础平台的统筹搭建,有利于增强智能场域空间问题的综合研判与分析能力,有助于从技术层面消解问题发生发展背后的深层次因素。要通过智能场域网络社会硬件基础支撑平台的系统建设,比如通过智能场域资本要件(即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算法相关平台和项目)的建设,精准把控智能场域网络社会要件互动过程,增强智能场域背景下网络社会要素自适应、自学习配置的治理能力,提升精确应对智能场域空间问题的水平。从治理实践看,支撑智能场域网络社会治理的系统软件基础平台建设同样重要,特别是要重点研发建设能统筹协调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算法中心运行的城市智能治理平台系统,助力智能场域空间治理现代化、智能化。
1.完善多主体自治机制
智能场域网络社会治理复杂而艰巨,有序繁荣的网络社会只有人人参与才能人人享有,因此要调动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平台和个人在网络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作用,才能形成共治、善治的良性局面,这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也是智能技术条件下网络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网络社会治理善治角度看,只有全社会力量齐动员,营造网络世界是我家,秩序构建靠大家的积极氛围,才能让每一个充满正义感的个体在网络上有释放正能量的机会和入口。
2.完善智能场域网络社会应急机制
科学研判与及时预警相结合。从应急角度讲,事前管理尤为重要,防病甚于治病,上医治未病。不管哪种问题,即使是群体性隐私泄露事件,都有一个萌芽、发展和爆发的过程,即问题虽然来得快,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应对准备的时间。要通过智能聚类算法加强关键字过滤和热点跟踪扫描,尤其要对智能场域网络社会的要素量化相关关系中潜藏的风险深入研判,挖掘可能的隐患,及时汇总反馈给相关部门,为预测预报风险提供依据。
应急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智能场域网络社会威胁事件发生后,要做到快速响应并科学处置。对不断涌现的智能场域网络社会问题,要根据威胁内容和发展需要,常态化地更新调整应急预案,确保应急体系有效性,力求始终做到有案可循、应对有序。对于大量的潜在隐患,迫切需要强化日常管理。日常管理需系统考虑诸方面因素,从多个维度发力,力争最大限度消解问题发生发展的内生动力,解构威胁事件形成的要件,降低威胁事件发生的概率。
1.完善与治理相关的技术与产业政策
加强网络社会治理赖以展开的核心硬件设施科研攻关。智能硬件基础技术的突破有助于网络社会治理效率与安全性能提升。比如通过智能场域网络社会运行依赖的芯片技术、高速通信技术以及底层技术架构体系的创新,特别是通用性、可普适性植入的智能网络芯片研发,不仅有助于增强用户的应用体验,而且能增强导控智能技术演进的能力。高安全性智能硬件基础设施的迭代创新,有利于守住智能场域网络社会安全底线,增强网络社会运行的健壮性与容错性。
加强核心智能代码与算法研发。要通过场域空间智能算法的标准化、自主化研发,拓展场域数据分析深度与广度,增强智能场域资源要素间相关性挖掘的能力,为智能场域运行持续注入活力和动力。要持续跟踪算法运行并加强算法优化,提升场域规则惯习对场域数据、计算能力以及算法的配置精度,不断迭代和精细化智能场域生态体系,推动实现智能场域网络社会敏捷动态平衡。
2.优化并不断创新服务政策
优化服务政策。智能场域网络社会治理职能的高效履行离不开服务政策的完善。要不断创新智能场域网络社会治理全流程、全要素、全周期的管理服务政策体系,增强事前、事中和事后治理能力;要统筹优化决策、执行和监管政策,确保治理闭环高效运行;要通过治理绩效的评估确定政策方向,确保相关举措切实落地见效,提升治理效能;要不断完善治理活动所需的人才政策,让人尽其才、尽展其才;要完善智能场域基础设施平台的运维与监管政策,确保其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要持续深化事关智能场域网络社会治理政策的放管服改革,为各方主体有序参与治理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除了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以及技术伦理的项目外,推行涉智能场域建设项目审批应简尽简。比如对各级各类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建设项目要简化审批程序,要通过定制事关智能场域建设发展的专项发展政策,比如资金税收、专利支持等改革举措,充分调动和释放社会活力,推动实现智能场域网络社会治理现代化。智能场域在资本、要素和惯习规则相互作用下复杂多变,而且随着数据、计算和算法等场域资本能力的增强,其自我迭代更新频繁,因此智能场域空间网络社会治理政策创新永远在路上,需要持续不断推动改革创新。
3.以法规体系的完善保障治理效能
加强智能场域网络社会法治建设,是治理范式适应技术范式发展的基本要求。推进智能技术背景下网络社会法治建设,要遵循智能场域资本、要素和惯习规则互动规律,俯瞰场域空间全局、全要素和全周期,以顶层视野审视统筹谋划全局问题,以高屋建瓴的战略眼光厘清相关问题法律边界。智能网络社会自身和衍生于其中的问题演化迭变迅速,使相关法律法规适应性降低。滞后性虽然是法律之天然禀赋,但面对智能场域网络社会敏捷变化的新挑战,要适度增强智能技术条件下网络社会立法的预见性与创新性。
立法过程中,既要立足中长期目标完善立法布局,又要针对新技术和新情况加强立法创新;既要开展新的立法调研,又要梳理整合现有法律、规章,减少法律条例之间的摩擦,提升法律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既要统揽全局出台国家层面立法和部门规章,又要积极支持和推动地方政府加快网络社会治理相关立法。既要有宏观层面的智能场域网络社会秩序维护条文,又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具体规定,比如针对智能环境下超大规模、利益紧密关联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就要把针对运营商、特定群体和个人进行约谈的时间节点、程序以及方式进行细致的规定;既要加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力度,又要严格法律规章的执行,加大网络违法犯罪的惩处,同时还要处理好依法打击与教育约谈的关系,对谣言蛊惑、利用智能技术煽动策动突发事件、传播淫秽色情和恐怖音视频的群体要坚决果断进行技术干预和司法介入,对在智能场域网络社会突发事件中起关键作用的大V要坚决查处,对起次要作用的重点人群和个人要训诫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