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善乡村主体与自然之关系问题的思考

2021-12-13 23:09赵旭光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垃圾生态农村

赵旭光

(信阳农林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1 乡村主体对自然的污染

1.1 固体垃圾污染

固体垃圾污染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农村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日常清扫垃圾、厨卫垃圾、生活废弃物垃圾等。目前,农村地区基本上能做到凡是有人的地方就有垃圾桶,但因农民环保意识相对较弱,许多难以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如一次性塑料制品等被随意丢弃,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而且污染水、土壤和空气。农村建筑垃圾主要存在于农民翻建房、残存危房的拆除和改造、山区搬迁新建住房、清洁能源改造、农村房屋节能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厂房和车间拆迁、农业设施拆除之中[1]。这些建筑废料经常在空地上堆作一摊无人料理,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源头之一。

1.2 水污染

水污染包括生活污水污染和农业污水污染。农村生活污水主要源于居民日常生活,包括厨卫污水、洗涤衣物产生的废水等。因为缺乏合理完善的排污处理系统,这些生活污水排放后,一般会就近排放到田间地头、河道沟渠,加重了土壤、水、大气的负担。农业污水污染主要指农业生产过程中过量使用肥料、农药,以及农牧业生产污水排放等引起的水污染。

2 乡村主体对自然的掠取

2.1 对土地资源的盲目利用

中华民族是一个起源于土地、扎根于土地的民族,正如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所说,“我们的民族确是和泥土分不开的了[2]。”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存在对土地资源盲目利用的现象。笔者在H省南部乡村地区采风时,就曾遇到这样的情况。农民将原本种植水稻的水田改种莲藕,莲藕之中辟出一方泥塘养殖小龙虾。由于没有提前做好营销工作,莲藕虽然产量高但销售无门,苦于成本与收益的巨大落差,大量长势良好的莲藕只得烂在田里;而小龙虾虽然不愁销路,但产量不高且具有季节性,依然无法平衡收支。这种做法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而且破坏了稻田的生态环境,因而在连续种养两年后,承包户不得不重新种植水稻。

2.2 对林木资源的不合理利用

近年来,为了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有些地方的村民打起了树木的主意。笔者在H省一村庄采风时得知,这一村庄有一段时间兴起了一股采摘桤木果的风潮,只因为当时有商人向村民收购桤木果,用以加工成装饰用的花朵。村民在利益的驱动下,几乎都加入了这场“战斗”。结果棵棵桤木被拉拽的“东倒西歪”“披头散发”,该村庄的林木资源遭到破坏。还有的村官目光短浅,贪占小便宜,将林木资源大肆贩卖,致使乡村林木资源减少,生态遭到破坏。此外,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一些乡村地区缺乏合理规划,盲目毁林造房,破坏了植被和土壤,水土流失严重,生物多样性锐减。

人类污染、掠取自然的同时,自然也对人类发起了反击:由环境危机带来的极端恶劣天气频发,癌症、传染病的滋生与蔓延等都时刻威胁着人类的健康与生存。除此之外,自然对乡村主体的反击还体现在对他们精神世界的影响上——乡愁无处安放,乡情有待培植。

3 改善乡村主体与自然之关系的路径

3.1 注重对乡村主体的生态教育

第一,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宏观上,向农民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知识,帮助农民了解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对自身生存环境,以及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产生的严重危害,让他们认识到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从宏观角度树立起农民保护环境的危机意识,积极引导他们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消费习惯。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环保工作方针政策,重视对于污染环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宣传,让环保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唤起民众的环境忧患意识,增强民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保持生态平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增强他们的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微观上,积极开展卫生村镇、绿色村镇创建活动,将宣传与农民的环保实践相结合。结合农民的生活实际,对他们进行教育引导,让他们深刻意识到人与环境息息相关。如结合他们随处排放污水、乱倒垃圾这一现象,告知他们,将污水排入稻田,最终会导致人在进食被污染的水稻之后染上相关疾病;将垃圾随处乱倒,不仅影响美观,在日光雨水的暴晒冲刷下,垃圾还会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气,最终危害人的身心健康。此外,要注重把环境保护理念与革除陋习、培养农民积极健康的社会文化心态结合起来。

第二,将生态教育融入乡村学校教育之中,让生态观念代代相传,生态建设后继有人。首先,利用课堂教学资源,通过深度讲解古今中外文学作品中有关自然与人的内容,让学生深刻体会到人与自然的相依相偎,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的物质世界、精神世界的“根”都源于自然,如果没有了自然,不仅人的物质生存无处依靠,精神世界更是无处安放。要深入讲解怀家恋乡的作品,让学生在学习这些作品时,以生命碰撞自然,以情感点燃自然,让他们深刻体会到唯美、安静、温情的诗意自然,在学生的心中种下热爱自然、敬畏自然、保护自然的情感种子,激发他们的生态保护意识。其次,以乡村为依托,挖掘生态教育资源。乡村学校可利用自身所处的自然地理优势,启发学生发现乡村的“早晚之美”“四季之美”“植物之美”“动物之美”,发现置身其中的“校园之美”,培养学生热爱自然、热爱家乡的情怀。再次,开设生态环境保护实践课程,带学生走进乡间小道,走进生态自然,把课堂搬到自然中,以自然和荒野的教育力量撼动学生的心灵。

第三,督促农民以实际行动解决环境问题。督促农民从身边小事做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如将生活垃圾放置在指定地点,不随意排放、泼洒生活污水;少用塑料袋,减少白色污染;合理处置家畜家禽的粪便,依托科技手段,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自觉使用新型有机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施农膜回收再利用等绿色措施,减少农药、化肥、废弃农膜对土壤、水体和居住环境的污染。

3.2 注重乡村社会的经济转型

第一,发展循环经济。所谓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使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谐循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首先,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政府应该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宣传培训活动,增强农民的资源忧患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其次,完善考核体系及激励机制,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体制保障。结合各个乡村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循环经济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科学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还要倡导科学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水平。再次,加快科技进步,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乡村地区应加强对节能、节水、生态等技术的研究开发,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积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推广无害或低害新工艺、新技术,大力降低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尽可能把会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放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共赢”,促进循环经济社会的建设。最后,完善法律法规,为循环经济提供法律保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基础,制定具有纲领性作用的法律法规。同时,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条例,在普通民众中制定细则规范。多管齐下,不断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制度体系,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3]。

第二,发展绿色经济。绿色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传统产业经济为基础,以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共生为目的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经济形式。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3月30日在浙江考察时的讲话中提到,坚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在保护好生态前提下,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把生态效益更好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乡村地区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协调好生态环境与乡村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首先,利用利益引导机制,培育绿色产业,推动绿色产业集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如一些乡村地区可依托茶叶产业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在做好茶叶的种植、栽培、加工的同时,积极发展茶文化产业。其次,加强绿色技术研发,培养发展绿色产业的人才。政府要致力于绿色技术的发展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准的完善,淘汰对生态环境危害较大的产业,保留具备绿色生产能力、符合绿色生产标准的先进产业。培养一批农业技术过硬、农业知识过硬的人才,带动广大农民利用丰富的资源发展绿色产业,从而实现脱贫致富。再次,通过绿色消费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绿色消费运动,在全社会营造生态、适度、节俭的绿色消费氛围,引导农民转变消费观念,崇尚自然、追求健康,注重消费过程中对垃圾的处置,减少环境污染。

第三,发展低碳经济。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的消耗,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首先,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构建适应低碳要求的现代产业体系。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乡村地区应加快发展电子信息、金融、低碳物流等生产型服务业和旅游、教育、文化等生活型服务业。二是调整工业内部结构。加大对高能耗新项目立项和投产的调控力度,抑制产能已过剩的投资,淘汰落后产能,对一些高碳产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其次,大力发展新兴低碳产业。加大财政投入,培养新兴低碳产业人才,开发适合各乡村地区的新型低碳产业。

3.3 注重乡村社会的环保管理

第一,改革农村现行环保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目前,还有许多乡镇未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也未安排专业人员上岗,导致在处理环境问题时权责不清、力度不够、管理混乱,环境管理工作极不完善、极不到位。因而要改革现行农村环保制度,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赋予其管理权,使之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职责。还要通过严格的培训学习,建立一支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环境管理队伍,提升乡村环保工作的统一性、协调性,提高农村环境管理水平,推动农村环保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建立健全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首先,将生态观念纳入法治运行轨道。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十九大报告更明确提出了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的具体要求。这就要将生态理念纳入法治体系,建立能够体现生态整体观,可持续发展的法治内容,形成良好的生态法治秩序。在立法过程中体现生态法律价值观,明确农民、各乡镇企业等对生态环境建设、开发、利用、保护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对生态污染和破坏行为要严惩不贷。其次,构建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农村生态法治体系。遏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将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渗入农村法治体系。在农村环境立法时必须加强限制浪费性的生产和消费,限制污染严重的企业,淘汰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向农村地区转移,明确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村转移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再次,加强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监督内容。积极推行环境执法责任制,把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最基层的部门或个人,确定具体责任、行为规则、工作标准和保障措施,明确职责,建立完善法律监督审查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力度。

第三,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农村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建立农村环境的长效管理机制。比如对农村养殖业进行合理布局,建立以乡镇为单位的科学规划,合理划定调整畜禽宜养区、禁养区、限养区,控制养殖总量。再比如,制定各村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把保护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真正落到实处。

此外,还要加强社会监督,强化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性组织的发展,提高社会组织的监督能力。构建乡村公众监督机制,确保实现全民监督。同时,环保部门应大力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充分保障民众的知情权,为民众行使法律监督权利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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