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于今年8 月1 日起施行。此次条例修订体现了“最严格的监管”要求,明确规定生猪屠宰厂(场)对其生产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突出全过程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生猪屠宰环节各项管理制度,施行以后能更有效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介绍,“最严格的监管”在五大制度方面有所体现:
一是生猪进厂查验制度。严防未经检疫等问题的生猪进入屠宰厂,要求生猪屠宰厂依法查验生猪检疫证明等信息,如实记录生猪的来源、数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生猪来源可追溯。
二是屠宰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要求生猪屠宰厂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和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确保屠宰过程可控。
三是生猪产品的出厂记录制度。
要求生猪屠宰厂如实记录出厂生猪产品的名称、规格、检疫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生猪产品去向可查。
四是问题生猪产品的召回制度。
对发现生产的生猪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等质量安全问题的,明确要求生猪屠宰厂及时履行报告、召回等义务,并对召回的生猪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确保问题产品不流入市场。
五是风险监测制度。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生猪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分级管理制度,提升监管水平。
修订后的《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提高生猪屠宰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