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邓少江
实践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承接项目中屡屡出现“过不得细”的问题,甚至犯下低级错误,如项目补贴款直接打入个人账户。正是因为这些不规范,导致一些地方形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想扶但不敢扶”的尴尬局面。为顺利承接、实施各类财政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紧抓财务管理这个“牛鼻子”,规范项目管理工作。
一要加强财务知识学习。经营主体负责人要自觉学习法律、法规、政策、行业准则及规范,提高对财务管理重要性、紧迫性、严肃性的认识,着力增强财务管理理念和会计监督意识,做懂财务规矩的明白人。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接受财务检查、审计监督、绩效评价、执纪问责是当下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必然措施,已经成为工作常态,经营主体必须将财务监督检查制度贯彻于项目实施全过程。
二要加强项目制度约束。申报项目时,建立严格的预算制度。农业项目多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经营主体申报项目前务必进行科学研判,认真分析投资预期,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坚持项目申报与自身生产实际相结合、与经济投资实力相匹配、与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切忌贪大求洋,简单地将项目当工程来做。实施项目中,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坚持财权与事权相分离,会计、出纳和项目实施责任人严格分开,在人工劳务、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机械租赁等方面加强内控管理。实施项目后,建立项目结算制度。从财务资料上至少做到“八有”,即施工有合同、过程有监督、领用有经手、完工有证明、验收有报告、决算有清单、付款有发票、转账有回单。没有这些基本的会计资料,再高明的会计也面临“无米之炊”之恼。
三要加强会计过程监督。财务人员要主动参与项目建设,加强会计业务指导,切忌“两层皮”。督促经营主体负责人、相关仓管经办人搞好资金监管和会计信息资料收集,做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会计资料,不能出现项目验收时“拼”“补”“凑”会计资料。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真实性监督、逻辑性审查、规范性审核、及时性处理,切切实实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工作。相关财务会计信息要向经营主体负责人进行详细汇报并耐心解释,让其弄懂弄通重要财务指标,不能一表报之、一报了之。
四要加强财务工作指导。财政部门重点监管资金分配的科学性、资金拨付的及时性、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合规性,督促经营主体使用规范的财务管理软件,聘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加强对会计代理机构和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行业监督。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资金安全、管业务必须管资金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的财务会计工作指导服务和事前监督,把财务会计工作纳入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凡财务会计工作不到位的必须停拨扶持资金,对财务会计工作不规范的经营主体实施项目申报“黑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