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腐败会计审查方法及防范机制构建

2021-12-12 19:28郭尧呈
中国农业会计 2021年8期
关键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郭尧呈

引言

当前,脱贫攻坚战役已获得全面胜利,我国“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地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离不开村官这一特殊群体。村官的主要职责是代表村民管理村级公共事务,协助党和政府治理乡村问题。而目前村官腐败严重阻挡了乡村振兴的步伐,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大量的物质损失和资源浪费。村官腐败虽属于“微腐败”,但具有细微化、多样化、发掘难等特点,其聚少成多之后带来的后果是极其恶劣的,必须坚决惩治村官腐败,并构筑健全的村官腐败防范机制。

一、村官腐败的现状及特点

(一)申请发放专项资金中的村官腐败

1.作假骗取。承办国家资源的过程不可避免地要经过村官这一主体传送至村民和乡村事务中,这就给了一些不能秉持廉洁自律原则的村官以可乘之机。一些村官通过多报数目、制作虚假文件、张冠李戴、私刻村民印章,来冒领国家专项资金,或私自增设贫困户头,或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稳定贫困户”仍然上报,或对一些去世的人不及时销户来骗取资金。

2.私分资金。一些村官将本该如数发放给群众的危房补助、地方公益林、农村低保等国家政策资金截留。通过编造各种理由,使申请的群众根本不知道资金已经发放或对发放的资金数额产生错误理解,加上村民法治观念薄弱,往往使其不了了之。而村官自己却将这些资金或分给他人作为好处费,或自己留用,或将其用作村内的其他支出。

3.优亲厚友。在亲朋好友不符合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所住房屋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条件时,违规帮其办理虚假认定手续,或给自己家人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办理低保,情节严重者,甚至将自己的近远亲属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体系之中,更改村低保户评议结果,且低保资金等级明显高于其他申请人,让应该得到低保的贫困群众享受不到相应的国家政策。

(二)分配村内集体资源中的村官腐败

1.侵占集体土地利益。农村土地的性质绝大多数是由村官来参与决定的。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等预城镇化的开发建设土地,短期升值空间巨大,而农村土地资源出卖和转让通常需要村支书或村主任参与,而其中的承包租赁也要经过村官之手,所以村官可以通过土地的出卖和转让来获取资金。

2.直接贪占集体资源。有村官在对一些集体资源进行分配的过程中,对集体资源及产生的其他利润进行贪占,如征地补偿款和利息。经过村官手中的款项和利息,往往有一部分不发放给村民,而是直接据为己有。村官对村集体资产所产生的收益等,往往通过在会计账簿上重复支出固定金额的方式,先以收据联入账,之后又以存根联入账,来来回回重复支出,以贪占资金。

3.利用权力贪污受贿。一些村官将手中的公权力视为自己获取利益的工具,如在一些由村官负责协调的乡村基础设施工程中,工程款除去机械费、人工费、日常开支和其他零星支出外,所余全部为村官贪占。又如在一些集体资源分配过程中,一些村民产生不当利益追求,给村官行贿,而村官面对贿赂存在侥幸心理,利用手中公权力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有些村干部甚至视人亲疏远近进行资源分配,谁不给好处就不给谁分配其本应得到的正当利益,这是典型的索贿行为。

(三)日常村务治理中的村官腐败

1.吃拿卡要乱收费。一些村官以工作之名向群众索取费用,在中国传统“畏官”思想影响下,大多数群众是不了了之,交钱享太平。这种腐败往往归于三类动机:一是把公共资源拿来自己享受;二是以公共资源为媒介来构建利于自身的关系网络;三是直接将资金侵吞据为己有。

2.失职渎职搞浪费。这种典型的失职渎职、浪费资源式腐败,根源在于对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理解不到位,在开展相关工作时不深入、不细致。譬如对“五户”认定、贫困户认定不精准的问题,由于摸底不清、识别不准、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其中,违规享受国家政策资金。对于一些在国家政策补助下已不符合享受低保、贫困户等条件的群众,一些村官不及时了解跟进情况,从而不能及时上报清退,给国家利益造成了损失。

3.生活腐化当“村霸”。一些村官在当地的社会关系复杂,有的甚至和当地“村霸”相互勾结,有的村官自身就是“村霸”,在当地长期占据着支配村内事务的重要岗位来发展家族势力,打击“不服管”的群众,垄断当地销售市场。譬如,村内的蔬菜贩卖、医疗诊所、餐饮饭店等,只要是自己权力所及,就只能售卖自家的货,不许他人销售,坐地起价,垄断市场。

二、村官腐败会计审查方法的运用

(一)从审查会计凭证入手

1.审查原始凭证。对原始凭证的审查,重点在于审查凭证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对原始凭证合法性审查,要注重审查原始凭证的形式是否规范,如审查其是否符合报销凭证的要求、是否按照规定补充附件等。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即审查反映经济内容的真实性,侧重审查填制内容、记载事项、金额等。如审查凭证“脸面”,主要看是否有刮擦、涂改、添补的痕迹;审查金额,则需要看总金额是否等于各分项相加数之和,商品货物单价是否符合市场行情,从而判断是否是伪造或变造的原始凭证。

2.审查记账凭证。审查记账凭证的同时,要对照审查相应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只能证明事物的原始情况,其本身并不能证明事物的发展状况,记账凭证则可证明经手后客观存在的事物本质,但需要以原始凭证为依据。如审查记账凭证上写明的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是否与实际所附张数相符,记账凭证所注明金额数目与对应的原始凭证金额总和是否相符,记账凭证上所注明的经济活动内容是否与原始凭证自身所能反映的属性内容相符合等。此外,记账凭证的编号是否连续、会计科目是否准确,也是审查的重点。

(二)从审查专项资金入手

1.审查资金去向。专项资金一般是通过上级财政部门下发到村内专门的户头上,最终由村官依据情况进行分配。现实中村官将村内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粮食直补或农村养殖扶贫款项部分截留,挪作他用。因此可以通过追踪专项资金的去向,一直追踪到最终的户头或现金,审查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使用,查明是否有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肆意挥霍、私分贪污的现象。

2.审查相关材料。现实中的一些村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自己的亲友认定为贫困户或确立具有补助申请的资格,骗领上级财政部门的扶贫款项;有的甚至因为事前垫付村级业务支出费用,在经村支书、村委主任同意后,以自己家人名义冒领村集体的经济地粮食补贴款用以冲抵事前的垫付款。专项资金申报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且在申报、拨付、使用流程中也会留下相关材料,这是最终审查专项资金流向的重要依据。为此,可将专项资金申报资料与村民的实际使用情况调查核实,查明是否存在骗取并挪用政府专项资金的情况。

(三)从挖掘“小金库”入手

1.审查资金来源。审查村集体的银行账户资金、库存资金,与本集体财务会计部门记载的账目进行比对,通过账证核对、证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等,查明单位内部是否有“小金库”存在。村官“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截留、侵占的国家专项资金、社会公益性捐款等;购买物资后骗取报销的差额资金;经济往来中的“回扣”;虚报冒领的资金款项等。

2.检查实物财产。村官在参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会负责原材料购买,款项往往来源于上级单位的资助。但村官在为“小金库”增加库存时,往往会购买一些同类的残次品,之后勾结商家开假发票,并给付商家小费,造成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不真实,导致很难从账上发现纰漏。可以通过检查盘点实物财产,再与发票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一一对照,审查认定其是否一致。

三、村官腐败防范机制构建的路径

(一)加大腐败惩治力度

1.加大法律惩治力度。纪委监委要加强与公检法、财政等部门的协作,将内部涉及村官腐败的资源互通、线索共享,通过建立内部信息共享平台,对本地区涉及村民举报或起诉村官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的线索与案件及时发送至平台。乡镇纪委及时关注平台动态,并对当地连续出现民生问题的村进行人际关系分析比对,之后向上级纪委反映分析比对结果,以便上级部门及时掌握事件的内在联系。同时,加大对农村基层黑恶势力的惩治力度,根除“村霸”治村现象,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敢“叫板”。

2.提高腐败经济成本。探索建立村官廉政银行账户制度,可从村官每月薪酬中抽出一定数额存入一个廉政专户账户之中,银行账户由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数额多少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定,存入账户中的资金不能在其任职期间取出。若村官在任期间用权廉洁公正、奉公守法,则在其退休之后,可以将本息一并返还本人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若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则可以依据具体情节扣减直至扣完。

(二)严格财务填报流程

1.建立村民补助反馈渠道。村官在村内开展粮食直补、农村养殖补助、公益林款项等资金补助申请工作时,会要求村民填写相关申请材料,最终村民会在补助发放统计表上核对资金数额并签名领取。但这个过程不排除存在村官在发放前将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减少款项的发放数额,之后将剩余资金挪作他用或私吞的情况。村扶贫工作室、乡镇扶贫工作办公室通过建立补助反馈渠道,由村民提供材料,向其反映自己获得补助的情况。相关单位通过审查群众所反映情况,与当地规定进行对照,及时发现问题,并将情况反映给相关纪检监察部门。

2.规范入账资料内容形式。村内经济活动在登记会计账簿时,需用会计凭证予以证明,在将发票、收入单据、支出单据等凭证入账时,要求具备佐证材料,即凭证后所附材料,并且能够证明凭证的可靠性,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性。会计凭证本身也要符合要求,不能有“白条”及非报销联的发票,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等不能有涂改痕迹,如确有错误涂改也需经负责人审查后盖章。记账凭证编号须连续,不允许撕毁或跳号。凭证所注明的经济业务事项,其用途也要与村务有关,否则不能入账。

(三)完善基层监督机制

1.强化监察专员的监督职能。为了使监察在农村“最后一公里”实现全覆盖,一些地区在辖区内行政村设立了村级监察专员。监察专员主要负责监督本村党组织、村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村干部勤政廉政等情况,包括廉政监督、政策监督、财务监督、重大事项监督、党务监督、信访监督等六个方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其负责村级事务的管理,尤其是公益事业、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监察专员通过与其加强工作上的联动沟通,能够对财务、群众信访、重大事项等信息迅速掌握,以防患于未然。

2.村务公开透明化。大力推进村务公开透明化,不仅要包括村内集体总收入多少,总支出多少,还要注明这些支出具体包括什么,钱都花在哪些地方等,便于村民对村财务情况进行自下而上的监督。建立便民举报的APP或小程序,充分利用现阶段智能手机和大众化应用普及的优势,在一些村的公告栏张贴二维码或开发举报应用软件,使村民可以直接通过扫码或在手机的应用程序上反映问题,通过技术设置将反映人匿名化处理,防止村民个人信息被泄露,降低后续报复性行为发生的概率。上级纪委监委依据线索,不定时地对村内会计账簿、库存现金、实物资产等进行突击盘点,初步核实,及时发现问题。

四、结语

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接连不断的新起点,而村官腐败往往是阻碍基层民生保证的最大障碍。惩治村官腐败的会计审查工作是一项极其细致的工作,要抓住重点、善问善听,查账人员自身也要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敏锐的财务辨别力。在村官腐败日益多样化、细微化的现实情况下,对村官腐败的特点进行分析,探索出会计审查方法的具体运用方向,构建起治理村官腐败防范机制,对遏制村官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推动国家对村官腐败问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但防范机制仅从制度上降低了村官腐败现象发生的可能性,要真正做到“不敢腐”,还需从组织根源入手,从用人机制着手,通过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让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奋发有为的人担任村官这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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