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社会的团结:社会组织党建中的关系转向与经验嬗变

2021-12-08 04:05唐晓琦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社会组织党建

唐晓琦

摘 要:基层社会治理中呈现的党社关系新样态值得关注。对Z市X组织的党建工作研究发现,X组织把握了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发展的内在一致性,将党建与业建相结合,极大地凸显了社会组织的主体性,打破了以往社会组织党建的整合和借道逻辑,构建出一种“团结型”的党社关系新样态。在其实践中,初步形成了融入群众、职能转移和组织联动的行动逻辑,党社之间也通过责任承担与服务自觉的自主机制、承认限度与需要弥合的调适机制以及共同价值引发与完成合作的认同机制实现了回归社会的团结。这可能会成为未来一种常态化、更具生命力的实践模式,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发挥。

关键词:社会组织;党建;党社关系;团结型关系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21)06-0065-10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社会组织党建成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实践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社会组织等级门槛的放开,大量合法但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涌现出来,国家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中介缺失[1]和社会组织资源结构的变迁[2]等问题冲击了原有的双重管理体制,党建作为实现社会整合的重要手段[3]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实践机制。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强调,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并进一步提出要在党的领导下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4](p.49)。在此背景下,党社关系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场域中的重要内容走进基层社会治理研究的视野[5][6],如何建构新型党社关系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重大时代课题。

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党社关系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要内容,学界对二者之间关系的论述并没有脱离传统的研究路径,主要沿着法团主义和吸纳治理等路径展开。在此路径下,党社关系呈现出国家整合和利益诱导的特征,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整合型关系”和“借道型关系”。这些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和二者之间的关系建构提供了理论指导。但不得不指出的是,这些研究多是站在执政党的立场上,强调党组织对社会力量的控制和统合,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观察视角[7]。然而,基层实践场域中出现的新要求、新变化和新样态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切换研究视域,重新思考党社关系。

2018年, 笔者对Z市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调研时发现,X组织的党建工作呈现出一种异于整合型和借道型的实践关系样态。就当时X组织的发展环境而言,其所在地区的制度优势不明显、资源不充沛以及政府重视程度不足,但在这种几乎“一穷二白”的情况下,X组织却将发展重心定位为党建工作,并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大力寻找党社合作的契合点,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自上而下的强制或诱致道路。由此,本文的研究问题是在整合型关系和借道型关系之外,党社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可能?若存在,新型的党社关系是如何发生的?社会组织又是以何种姿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基于此,本文先提出党社关系的三种样态,再以Z市X组织为例具体考察新型党社关系建构的互动过程和现实图景,最后提出党社关系得以重构的深层机制。

二、回归社会的团结:党社关系的一种新型分析框架

(一)整合型关系:党建的政治逻辑

长期以来,众多学者将国家与个人关系视为一种整合主义,认为国家主导对社会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张静指出,在国家的组织下,社会各方以同意的方式参与其中,以使决策过程有序吸收社会需求,降低社会冲突的损害程度[8](p.157) 。王振卯认为,国家将一些权力分配给机构或组织,这些组织在坚持主导的意识形态同时由国家授权在該领域形成一定自主性[9]。这一理论逻辑下的党社关系带有强烈的政治性色彩,即党社关系是一种基于“强制”的整合型关系,是一种全能主义下的国家制度统合[10]。不管是政党组织社会[11],还是政党引领社会[12],抑或政党链接社会[13],都是将党建工作视为执政党塑造权威、建构合法性以及实现社会整合的关键机制[14],其背后的核心导向都是基于政治视角的整合逻辑,最终的目的在于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和党建工作的全覆盖。

在党建的政治逻辑下,社会组织更多地呈现出对国家的合法性依存,即党建对社会组织具有塑造其合法性的作用。李朔严基于对两个草根环保社会组织的案例比较研究指出,党可以通过统合手段,从制度层面给予社会组织领导人政治身份,从而使其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本和更为宽松的制度环境[15]。此外,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党组织本身就具有一种政治合法性,社会组织以党组织的名义开展的活动往往更具影响力[16]。但与此同时,社会组织也可能面临体制约束、边缘化和管理绩效低等难题[5],需要从提升政治认同、创新党建方式和健全保障机制等方面重构自身与执政党的良性互动关系[17]。

(二)借道型关系:党建的技术逻辑

杰弗里·菲佛和杰勒尔德·R·萨兰基克在《组织的外部控制:对组织资源依赖的分析》一书中指出,获取资源是组织生存的必要条件,且在获取资源的过程中,组织间会形成一种不对等的资源依赖关系[18](p.53)。众多研究者认为党建对于社会组织具有资源补给意义,党组织可以为社会组织提供新的资源渠道[19],而社会组织作为理性的行动者,采取积极的回应策略,从而获得组织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在这一逻辑之下,社会组织党建更大意义上是一种技术性的存在,表现出一种“技术—工具”取向[20],而党社关系则呈现出一种基于“诱致”的借道型关系。

不可否认的是,党建对于社会组织在资源获取上具有较强的积极意义。社会组织可以借由党组织获得三类资源:一是通过党组织获得直接资源;二是通过党组织获得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优惠等政府资源;三是平台资源[21]。但也有部分社会组织意识到资源依赖会导致组织的自主性弱化[22],这就造成了实践场域中的矛盾景观:一方面,社会组织积极与党组织发生联系,以获得更多的发展资源;另一方面,它们也会采取一些应对策略争取自主性空间。如唐文玉、马西恒以民办社会组织为个案,指出社会组织会采取“去政治化”的方式适应制度环境并持续获取资源[23]。而何艳玲等人的研究则指出,社会组织的“不合作”策略至少可以保证社会组织能够在夹缝中延续其使命[24]。姚华则以上海基督教青年会为例指出,社会组织与政府只有采取妥协和坚持并存的策略才能消解制度主体建构的单向权力关系,建立起良好的双向互动关系[25]。

(三)回归社会:党社关系的一种新型分析框架

回溯既往的研究可以发现,众多研究似乎均有这样一种隐含前提:社会作为一种重要力量需要被重视、被团结起来,以促进组织化目标的实现[26][27],而“团结社会”的主体是国家,国家通过制度强制和利益诱导等手段激发社会的参与。在此种逻辑下,无论是实践场域还是学术界都存在无视社会主体性的状况[28],人们普遍认为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一种失衡的互动与单向度的治理[29],即忽略了社会自身的主体性以及党社关系的互动性[30]。因此,从社会的逻辑建构新型治理结构和关系形态显得尤为重要[31]。

滕尼斯意义上的“共同体”为社会逻辑下的党社关系建构提供了新的思考视角。他将共同体定义为那种凭借传统的自然感情而紧密联系的交往有机体[32](p.54),其启发意义则在于指出了共同体本身具有的深刻而持久的共同性,而这种共同性恰恰是不同主体相互合作的基础。在这种共同性之下隐含着一种对“团结”的认同,涂尔干将社会分工和集体意识视为团结得以可能的基础,而曼纽尔·卡斯特则将其归咎为个体的自我内在化[33](p.5)。若将“团结”理解为一种相互影响、相互建构的关系,那么,在这层关系之下的主体将会在承认各自独特性的基础上生发出共同的责任感和主体性。

将上述思想投射到党社关系层面,我们会发现,社会逻辑下的党社关系具有独特的意涵。首先,党组织和社会组织都有着服务社会的共同价值。毛泽东曾讲过,政党是社会用以控制和监督国家机器的政治工具,在这个意义上,政党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党的社会性功能建设是政党展现独特优势的支点所在[34],即党建工作的根本指向在于社会建构[13],党的社会性功能在某种程度上和社会组织的根本使命——服务社会[35][36]达成了契合。其次,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因自身的组织特性又具有鲜明的差异性,它们在相互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可以实现某种程度上的联动,党组织的引领功能与社会组织专业性的结合有利于实现治理成效最大化。最后,作为社会治理的参与主体,社会组织通过专业的方法,自觉承担社会服务责任,有利于实现社会对国家、市场的制约,并在一定程度上暗含了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共生关系[37]。

笔者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将社会的逻辑纳入共同的分析维度中进行比较和阐释(参见表1)。

三、案例背景与X组织的党建社会工作实践

(一)案例背景

X组织于2014年由3位企业高管发起成立,是在Z市民政局注册的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社会工作及日间托老、养老服务的公益性民办非企业组织机构。纵观其发展历程,一方面,该组织经历了由被动做党建到主动发展党建社会工作的重大转变。在该组织成立初期,党建工作更大意义上是为了完成任务,处于一种为了“有”而“做”的状态。此时的党建仅仅是形式上的党建工作,呈现出一种“上面有要求下面需落实”的任务型应对状态。但其在摸索社会服务开展路径和方法时却找到了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契合之处,从而将党建社会工作打造为组织的品牌项目。另一方面,尽管制度环境对社会组织的发展发挥着基础性与决定性作用[38],但对于X组织而言,发展的制度环境并不友善。就整体情况而言,Z市的地方政府最初并没有发展和培育社会组织的意识,也没有建立相应的政策支持体系。据该市民政局局长介绍,Z市的相关领导自2011年去深圳学习之后才具有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意识,但这并没有辐射到X组织所在的老城区,且受政府推动成立的社会组织也面临着“社会服务如何开展”的难题。然而,就是在这种几乎“一穷二白”的情况下,X组织却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并打造出了党建社会工作的品牌项目。X組织自下而上的发展路径,异于传统的整合型或借道型的党社关系模式,这为观察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党社关系样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切入口。

(二)X组织的党建社会工作实践

社会组织党建是党的基层建设的重要内容。传统的社会组织党建方式多是一种外部力量推动的产物,党和政府或以“刚性嵌入”的方式对其提出指标考核任务,社会组织只有完成党建的基础工作才能获得合法性[39],又或以“柔性吸纳”的方式,用制度和资源优势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但在X组织的党建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组织主动做党建,并将党务与业务相融合,实现了发展的有机结合。整体而言,其实践互动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融入群众:党组织的工作方法启迪

X组织在成立伊始就确立了“让居民满意”的组织目标和“扶贫济困、共创和谐、传播快乐、倡导文明”的服务宗旨,并坚持“共建馨家、共享家园”的理念,致力于开展符合居民需求的社会服务。同时,三位负责人一致认为,融入群众、服务群众、做让群众满意的服务是组织生存发展的基础,并决定从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便民服务入手,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尝试通过“阵地化模式”开展服务。但在怎么开展服务、如何联系居民群众等问题上,Z市并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参考。在这种生存环境下,X组织首先需要攻克的难关便是如何与广大居民群众建立联系,让居民群众了解社会组织、了解社工。据X组织的理事长R先生介绍,X组织曾尝试过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运作模式,均未见良效。后来他们开始从党的历史经验中挖掘工作方法,发现这些方法对组织的管理和活动的开展都颇具益处。正如X组织党建办G主任所说,“共产党的办法多,经历的事情多,好多事情都走出来了,而且很成功,可以从中学到很多经验,怎么做队伍的管理,怎么和老百姓打交道,很多办法和理念都很适合”。

在运用党组织的工作方法时,X组织探索出“阵地联系群众—服务联结群众—群众带动群众”的发展路径。首先,将党组织的群众路线和工作思路与社会工作的理念相结合,通过固定的场馆运营联系居民群众,让广大居民群众愿意走进场馆,认识社工。其次,围绕居民需求设计服务内容,通过服务联结群众。最后,在参与活动的居民中培育居民骨干和主力志愿者,实现让群众发动群众的优化效益。在这一探索的过程中,X组织首先在养老服务上取得了不错的成效,这些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组建了一支老年志愿服务队伍;二是为老年人提供修水管、义诊、理发等便民服务;三是获得了社区居民的认可,场馆每天的居民活动人数高达四百多人。

同时,据X组织负责人介绍,运用党建的工作方法开展社会工作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坚持党建引领;二是用社会工作的发展促进党建;三是打造一支有信仰并具备专业社工能力的队伍。可以看出,X组织已经认识到了社会组织党建是基于合作和互动的双向建构过程。党组织不仅可以为社会工作提供工作方法,而且与社会组织具有相同的价值目标。正如X组织T理事所言,“把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注入到我们组织的使命和血液中来,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共性,我们做社会组织也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不仅是做社工,我们还要做党建社工,中国有这个优秀的传统,社会组织可以去吸收借鉴”。

2.职能转移:党群服务中心的建设与发展

伴随着X组织的发展壮大,党建工作与组织发展的多面耦合带来的双赢成效愈发明显。首先,X组织将党建与业建相结合,率先提出了“党建社工”的概念,大力发展党建社会工作。其次,社工与党建的融合发展模式也得到了市委组织部的重视,他们将培育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职能转移给X组织进行承接。“咱们的党群服务中心应该是Z市甚至是H省第一个党群服务中心。当时上面也是看到了我们做出的成效,觉得是可行的。”(党群服务中心W主任)

2016年是Z市社会组织大发展的时期,一年内Z市出台了《Z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Z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Z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等文件,社会组织的制度环境得到空前改善。而X组织凭借独特的党建社会工作发展模式获得了组织部和其他政府部门的极大信任,后者将Z市党群服务中心的建设任务交由其完成。与此同时,在党群服务中心的运营过程中,X组织的能动性和主体性也得到了充分发挥。

首先,在中心的筹划期,X组织就动员社工队伍去上海、成都和深圳等地进行学习,将外地的发展经验和模式借鉴、复制到Z市,如上海市的“绿主妇”项目便被引入其中。值得一提的是,X组织在制定中心运营方案时格外重视对居民的需求调研。“当时我们把整个辖区都走了一遍,每个居民社区的每个院落都走了一遍,然后又花了一个月的时间做整体调研。因为那时候整个行业都是空的,怎么规划、怎么运营都得靠我们一点点摸索。根据调研的分析,我们又重新对所有的房间功能以及要提供的服务和项目进行调整。”(X组织R理事)

其次,探索日常服务模式。中心正式运营后,X组织为每个参与活动的居民办理了居民卡,在办卡的同时,再次搜集居民的家庭情况、个人特长及日常需求,以便及时调整服务方案。与此同时,该组织还将一场场零散的活动打包,以项目化的方式实现持续运作。

最后,设置党务社工,保证每个项目组里配备一名党务社工,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充分结合,实现常态化运作。在整合的过程中,“服务”一直占据核心地位。“社区治理与老百姓密切相关,如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生活与精神文明建设、社区文明与核心价值观的倡导、社区环境与有序秩序等,我们做的每件事都是想着为老百姓服务,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X组织党建办G主任)

党建与业建的结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围绕社会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二是贴近社区需求开展党组织活动;三是结合社会组织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40]。正是在将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活动相结合的过程中,X组织立足服务,逐渐实现了与党组织的密切互动,打造了“党建社会工作”的组织特色,获得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实现了党社关系由被动式推动向双向互动转变。

3.组织联动:服务效应最大化

随着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相继出台和X组织党建社会工作的全面铺开,X组织的服务范围已经拓展到Z市多个区县,影响力不断扩大。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X组织的党建社会工作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的相关领导都曾到X组织进行参观调研,在各种会议上为X组织宣传,推荐其他街道的社会组织到X组织参观学习。“2017年省委做了一个组织的整体观摩,选了12个点,有8个点都是X组织入驻的社区。在这个变化过程中我们也成为了一种无形的推动力量,只不过我们更早捕捉到党组织在基层社区的重要作用。”(X组织T理事长)

至此,X组织已经成为国家5A级社会组织,先后接受了国家副主席、民政部部长、全国妇联主席等领导的调研指导,也先后获得Z市先进基层党组织、Z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示范基地、Z市社会组织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成为Z市具有典型代表的社会组织。其服务领域也从最初的养老服务扩展为多领域的服务项目,如社区党群服务、商务楼宇服务、社会工作研究、社会组织孵化等。而其独具中国本土化色彩的党建社会工作发展模式不仅使得自身蓬勃发展,也间接推动了Z市整体的政府购买服务进程和相关文件的出台。X组织将这一发展成效归因为党社间的良好互动,认为党建社会工作的发展模式离不开党社联动。“这一路走来,其实联动很重要,最早的时候第一年的夏令营都是通过党组织链接资源请来了老师,大家都是想着怎么更好地为民服务。”(X组织T理事长)

没有连结固然就没有团结,但连结并不会自动变成团结[41],连结双方只有找到内在的契合之处,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团结。在X组织与党组织合作的过程中,双方立足目标、价值、方法等方面的耦合之处,促成了“党社团结”的全新治理格局。综上所述,X组织的党建社会工作实践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社会组织主动发展党建、实现组织连结的重大尝试。而导致其主动探索党建社会工作的原因大概有三点:一是党组织的群众路线这一工作方法同样适用于社会组织融入群众的工作;二是社会组织的专业性使其在基层治理格局中具有一定话语权,并能够获得党组织的信任,实现组织联动;三是党组织與社会组织之间有着共同的目标——为居民服务,这是更深层次党社团结得以可能的关键维度。事实上,X组织对党建社会工作发展模式的探索暗合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逻辑,它们在合作的基础上建构了一种“团结型”党社关系。

四、回归社会的团结:党社关系重构的深层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分化改变了高度一体化的总体性社会,催生了分化的技术治理[42]。社会组织作为重要的社会力量代表,在现实场域中时刻与政党发生关联,而党社关系又是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重要缩影,在中国独特的国家体制下具有深刻的发展意义。

X组织党建社会工作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从社会的视角思考新型党社关系的实践素材。在Z市社会组织制度环境缺失的背景下,X组织积极探索自身发展的实践模式,并从党组织的历史经验中汲取养分,利用群众路线、阵地化运作和项目包干等方法精准掌握居民群众的诉求,探索党建与业建相结合的路径,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建社会工作发展模式,也塑造了“团结型”的党社关系样态。在这种关系样态中,X组织的行动逻辑不再是对党建工作的任务型应对,也不再是获取资源、争取自主地位的策略性行为,而是主动将党建工作与业建工作相融合,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本土化特色的党建社会工作发展之路。本文尝试从责任承担与服务自觉的自主机制、承认限度与需要弥合的调适机制以及共同价值引发与完成合作的认同机制三个层面阐述其关系重构背后的深层机制。

(一)责任承担与服务自觉:自主机制

传统观点认为与国家关系过于紧密会损害社会组织的自主性,但这一观点其实潜在地将国家与社会组织置于二元对立的状态中,忽视了中国的政党体制特色,也忽视了党组织自身的社会性,更忽视了社会组织的主体性功能发挥。而X组织的党建社会工作发展历程却打破了这一传统观点,党社的密切团结更有利于社会生产和治理成效的显现。当然,这种团结不是简单的表面合作,而是一种基于社会组织主体性发挥的深层次团结,即社会组织的自觉和主动实践打破了自上而下的国家推动式培育的发展模式,催生了一种源自于社会的内生自主。这种组织的内生性自主通过责任承担和服务自觉两种形式得以完成。

我们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X组织采取将党建与业建相融合的方式探索党建社会工作的发展模式,并不是基于自上而下的制度要求,也不是基于一种利益诱导,而是基于一种积极的主体自觉。在X组织党建社会工作的探索过程中,其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并将“服务”作为组织生存和发展的立足点,坚持与党组织建立密切联系,与其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社会公共事业。可以说,其主体性的发挥对于“党社团结”起到了重要的助推作用,若将其积极的行动实践视为为获取资源或获得政治合法性而采取的策略性行动未免偏颇,因为其在行动之初并没有良好的制度生态环境,也没有相关的利益诱导,Z市大规模推动社会组织党建的时间更是在X组织党建社会工作兴起之后。换言之,社会组织主体性是推动党社团结的内生动力。

(二)共同价值引发与完成合作:认同机制

对党社关系的理解,不仅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把握,更需要将其放置到中国的宏观历史背景中加以把握。长期以来,重视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服务性更是中国共产党的鲜明品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立足服务,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在“服务人民”的组织价值上,社会组织和党组织具有共同性,这也成为形塑“团结型”党社关系的重要基础。

从党组织的角度来看,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始终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信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服务群众是党组织保持生命力的关键,而服务性则关涉基层党组织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地回应群众的诉求[11]。从组织发展的角度来看,X组织党建社会工作的发展历程也遵循着服务群众的实践导向。不管是初始阶段的养老服务项目还是后期的党建社会工作,其组织发展的核心都在于走进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团结群众力量。由此,党组织和X组织的实践逻辑都紧紧围绕“服务性”展开,这为二者之间实现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社会管理体制的变迁,政社分工下的多元合作格局日益形成,党社之间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服务目标为合作内核,这也进一步引导着党社关系向“团结型”迈进。

(三)承认限度与需要弥合:联动机制

“党社团结”是一种源自社会的视角,该视角认为党社团结实现的关键在于党社之间的联动性。联动性得以产生的基础有两个:一是二者之间具有某些特殊的共同性质和要素,能够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关系存在;二是双方都意识到了彼此的需要,在承认他者独特性的基础上生发出共同的责任和主体性。换言之,党社双方不仅有着共同的目标取向,还隐藏着一种组织限度和需要的弥合,这可以促使二者在社会公共性生产和基层有序治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43]。具体到X组织的实践中,这种社会性团结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X组织对于自身的社会性定位与党建工作的社会性有着清晰的认知,明确二者目标的一致性、价值的趋同性和方法的适用性。第二,X组织主动采取党建与业建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既保证了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和政治功能的落地,又为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争取了空间。第三,党社关系的重构遵循着一种合作协同、服务人民的内在逻辑,这与治理共同体的思想并无二致。

一方面,这种源自于社会的联动反映了党组织的社会属性。尽管现有研究更多地是将政党视为国家的主要元素,但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带有强烈的社会属性,不管是革命时期,还是社会建设时期,抑或新时代的社会治理时期,党组织的社会属性从未改变。在X组织党建社会工作发展之际,上级党组织也通过给予场地资源、制度支持和赋予社会组织负责人政治身份等手段支持其发展,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党组织的社会属性。另一方面,X组织探索出的党建社会工作发展路径也是一种组织社会性的体现。这主要體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组织的发展定位上,X组织不是为了获得资源而采取策略性行动,而是立足于居民的需求开展社会服务;二是该组织主要从居民的日常生活中和群众美好生活的需求中挖掘组织发展需要的实践要素。实际上,这也说明“回归社会”才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方向[28]。

五、结论

通过对Z市X组织党建社会工作的梳理和总结不难发现,社会组织党建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X组织并未将其当成一项负担或者谋求自身发展的策略。在政策环境和资源结构不足的条件下,X组织决定发展党建社会工作的时候并没有受到外力的推动,或者说外力的推动仅是很小的一部分,X组织更多地是把握了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发展的内在一致性,将党建与业建相结合,既是做党建也是做服务。X组织极大地发挥了自身主体性,最终突破了以往社会组织党建中的整合型和借道型逻辑,构建出一种“团结型”的党社关系。这些做法从根本上体现了基层治理多元化、共治共建共享的治理逻辑,具体而言,Z市X组织所体现的新型党社关系具有以下启示。

第一,党社关系的反思性。长久以来,党组织在整体上扮演着一种“家长”角色。但X组织以自身积极的实践行动和发展模式,为党社关系的转向提供了一定的反思性。党社之间之所以能够形成“团结型”关系,根本原因在于它们之间具有极强的社会契合性,这种社会契合性体现在目标、价值、方法等方面。这就意味着党社之间基于合作的团结型关系,同以往众多党建研究者认为的关系逻辑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对这些问题的探讨不仅有助于我们更细致地理解当前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更有助于我们从理论层面对党社关系进行全新的阐释,为今后的政策调整和实践路径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团结作为一种行动取向,是主体间双向互动、相互建构的过程。党建与社会组织的发展并非是二元对立关系,而是一种基于“社会”的共生发展关系。若将社会组织党建视为一种任务型工作,那么党社之间看似建立了连结,实则无法产生实质性的治理成效。从X组织党建社会工作的实践中可以看出,该组织积极汲取党建工作的经验和方法,探索党建社会工作的新模式,不仅获得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同,还成功实现了自身的蜕变和成长。当然,在这一关系互构的过程中,我们既不能否认党建社会工作领域存在党的意识形态和服务于党建的政治目标,也不能否认这一领域存在社会组织为谋求发展采取的策略性手段。

第三,党社关系转向的背后隐含了以人民为中心、实现美好生活的治理逻辑。从政党的角色来看,党社关系转向实现了由“总体性支配”到“协同性互构”的转变,这也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转向的一大体现。从对社会组织发展的影响来看,党社关系转向使社会组织由依赖性生存转变为主体性发挥,促进了社会的生产与再生产。需要强调的是,新时代的“党社团结”并非是传统意义上“党社同构”的再现[30],而是执政党与社会组织之间关系发展的新阶段,未来可能会成为一种常态化、更具生命力的实践模式。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新的“党社关系”形态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原有关系形态的消失,“党社关系”的复杂性和交织性共存,是当代中国发展背景下需要把握的重要方面。

总体而言,本文所提出的“回归社会的团结”为党社关系的转向提供了新视角,也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了理论借鉴。这也是对“什么样的党社关系才是保持政党和社会双方关系动态平衡、合乎政治生态要求的理想关系,才能提升执政党的政治合法性,从而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一问题的尝试性解答。党建工作已在社会组织中全面铺开的现实,对于进一步深化理解新时代的“国家—社会”关系以及推动中国治理体系现代化转型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这种党社关系模型并不能代表社会组织党建的全部经验,基于某地的个案研究也难以具有普适性的解释力。本文并不追求普遍意义上的解释,仅对党社关系的样态做出尝试性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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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双跃]

Solidarity of Returning to Society: Relationship Turn and Experience Change in Party Building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A Case Study of X Organization in Z City

Tang Xiaoqi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hanghai 200237)

Abstract:

The new state of party-community relations in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is worthy of attention. Based on the case study of X Organization in Z City, it is found that X organization grasped the internal consistency between the party building work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combined party building with industrial construction, greatly highlighted the subjectivity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broke the integration and borrowing logic in the party building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presenting a new state of party-society relations of “unity type”. Specifically, in its practice, X organization initially formed the action logic of integrating into the masses, transferring functions and linkage of organizations. The party and society have also realized the unity of returning to society through the autonomous mechanism of responsibilities and service consciousness, the adjustment mechanism of the recognition limit and the need to bridge, and the recognition mechanism of the common value triggering and completing the cooperation. This may become a normal and more vigorous practice mode in the future, which is conducive to further promoting the role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city.

Key words:social organization, construc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party-community relation, solidarity relatio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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