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逻辑框架

2021-12-08 17:29朱文富董香君
关键词:产教融合职业

朱文富,董香君

(河北大学 教育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作为特定历史场域下彰显职业教育跨界性和时代主题的新命题,产教融合型企业是多重社会资本结构和多元行动者合力塑造的产物。21世纪,面对“新经济、新技术、新教育”的全球治理图景,党和政府愈益重视产教融合型企业自主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新型教育主体作用,将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提升至重大国家战略和重大改革举措的新高度。《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19)明确指出“到2022年,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较大提升,培育数以万计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具体指标[1];《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2019)着重强调要培育“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2],并从培育条件、实施程序、支持管理等方面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提供政策引导和制度支持。在借鉴发达国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国际经验和多维审视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困境的基础上,中国注重从企业端发力,依托诱发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资本要素,强调企业应主动承担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道德伦理职责,发挥其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的主体和担当。产教融合型企业成为时下职业教育领域研究的热门议题,相关理论成果迅速涌现并不断丰富,但是产教融合型企业是如何发轫的? 其价值表征如何具体体现以及如何采取科学有效的行动路径,是新时期亟待探究和阐明的问题。基于“起点—价值—行动”的逻辑理路构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分析框架,不仅是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的价值使然,更是消解人才供给失衡、形塑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践必然。

一、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起点逻辑

正如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迪厄(Bourdieu)所言,“实践并不能化约为习性,而是一种从关系中浮现出的现象,这种关系处于社会行动者的习性与他们所处的语境化的社会场域空间”[3]。产教融合型企业作为新时期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推进“校企”双主体建设的具体实践,是一定类型的社会条件和经济条件予以内在化的方式表征。释析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逻辑起点,需对这一实践所蕴含的社会空间进行考察,明晰特定关系结构中政治、经济、文化等资本形式在社会网络(network)或构型(configuration)中的专门化位置。

(一)政策工具和制度安排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助推力

政治资本即布迪厄所提出的“元资本”,代表国家权力和意志的政府作为元资本的持有者,以“召集者、组织者、协调者和平衡者”的治理角色,对不同场域和在其中流通的不同形式的资本“进行权威性的价值分配”[4]。美国学者萨拉蒙(Salamon)提出,“政府对可自行使用的政策工具的探寻,是其调控社会的有效路径”[4]。在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提升职业教育治理能力以及推进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新时期,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是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持续升级宏观社会环境下的话语实践,基于当前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需求之间供给失衡和资源错配的现实考量和理性审视,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主体作用和社会责任,相继颁布一系列相关文件,通过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引导社会主体行为改变,将培养适切经济与科技革新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的既定政策理想转化为政策现实。

“凸显企业主体地位”的产教融合政策的制定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重要“外源”助推力,从政策发布时间来看,自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颁布之后,《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20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7)、《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19)、《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2019)、《关于推进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2020)等文件发布的频率越来越高,“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产业学院建设、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集团化(联盟)、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探索等无不充分肯定企业提升人力资本质量的主体价值,足以看出政府深化产教协同育人、加快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心和魄力。从政策工具的强制程度来看,既有通过宣传教育、树立价值理念、舆论引导等间接方式的自愿型政策工具,也有出台政策法律法规、财政资金支持的强制性政策工具。从政策内容来看,通过文本内容的计量统计分析,“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双元’育人”“企业办学主体作用”“多元化办学格局”等关键词共现频次较高,充分表明政府持续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从内涵与特征、价值与功能、遴选和培育以及管理与评估等维度提供政策支持和实践指南,推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进入实质性的发展阶段。

(二)多元经济资本介入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驱动力

经济资本是基础性的实践工具,由生产的不同因素(诸如土地、工厂、货币、劳动等)、经济财产、各种收入以及各种经济利益所组成。发达国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动力强劲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有保障的经济资本的获得,纵观中国从“单边产教结合”到“双边产教结合”再到“产教融合”的政策话语变迁,企业在产教融合中实现由“合法性边缘参与”向“核心参与者”的转变,究其原因是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场域下经济资本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的结果。“十四五”时期,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模式、新优势、新业态的战略机遇期,增长方式逐渐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加之后疫情时代的到来,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加速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资源集约等特点的战略新兴产业愈加重视高素质创新型人力资本的输入对其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关键作用。在此驱动下,政府通过不断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和奖励补偿机制,优化和创新资本要素供给,通过多元资本介入增加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经济投入。

其中,资金支持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直接资本要素,政府注重“突出改革导向,向支持校企合作方向倾斜”“支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在教育附加、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降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制度性成本。《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强职业技术教育的适应性……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5]。“人力资本积累和配置优化能够提升企业价值链”,承载职业知识、技能和道德的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资本形式,也是经济新常态下资本要素创新的主要载体。《2019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显示:高职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持续稳定在92%,毕业3 年后月收入增幅达到76.2%,毕业生本地就业率接近60%,到中小微企业等基层单位服务的比例保持在60%以上[6],为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应用型技能人才培养和科技研发输送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源支撑。

(三)职业教育文化自信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引导力

文化是嵌入在生活方式、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中的一种共同心理认知、意识形态和精神信仰,通过功能整合、意识导向、秩序维护以及利益关系的调整规范社会主体行为逻辑。中国长期以来“学而优则仕”的传统文化深入人心,“重学轻术”的社会风气根深蒂固,企业育人的主体自觉和社会责任尚未凸显,文化资本的匮乏使得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型人才培养一度处于不利的尴尬境地。

“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7]面对国际国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坚定文化自信是中国特色职业教育走向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和破解“发展自信缺失”的必然之路。党和政府在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和现代化治理进程中引入文化自信的发展视域,坚定文化自信对现代职业教育的引导作用和时代价值,注重从文化类型的不同层面为切入点切实提升职业教育文化自信。一方面,基于顶层设计不断健全与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制度设计,通过政策颁布和宣传解读加强制度文化建设,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和推广提供制度保障和实践指导;另一方面,创设产教融合型企业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主动承担服务现代经济转型与社会发展职责的舆论环境,通过职业教育活动周举办、匠心文化论坛和学术会议举行、典型事迹与形象表彰和推广等精神文化建设,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院校协同合作,培养以“班墨奚”为代表,以“技艺传承的‘道乘精神’、存乎一心的‘志业精神’、笃行信道的‘伦理精神’、追求极致的‘超越精神’、致知力行的‘实践精神’”为要素谱系的工匠人才的文化认同与自觉[8]。此外,注重强调产业文化、工业文化和企业文化与职业教育的有效对接,扎实推进“产业文化进教育、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促使学校文化和企业文化在资源整合和互相浸染中实现深度共融[9]。

二、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价值逻辑

价值是“关于对象、状况、行为和由它们——在考虑到它们是或应当是良好的、正确的范围内——组成的整体的等级信念”[10]。基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破解产教融合改革深水区难题,实现产业变革和职业教育协同的价值理性,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是“合乎需要的事态的概念”,不仅具有增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自主性嵌入的本体价值,而且在提升人力资本价值、建构“政校行企”产教融合网络治理空间以及实现教育和产业的利益调适与合作共生方面具有重要的外溢价值。

(一)责任主体:增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自主性嵌入

内生发展理论强调“整体的”“综合的”“内生的”发展,认为内在因素是发展主体的内源动力,要合理开发与利用其内部力量和资源[11]。激发企业办学主体意识,增强企业自主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是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本体价值的主要表征,也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理性选择。纵览70年来中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的相关文本,较多笔墨着重阐述“工学结合、产教结合”的职业教育理念引领和价值导向,虽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企业应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但企业的角色、地位和职能尚未明晰,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仍停留在政策倡议的应然层面,实然境遇中却往往处于被动的次要的边缘地位,动力不足和主体作用缺失致使企业参与办学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成为影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关键性阻碍因素。进入以全球化、智能化和数字化为特征的历史新时期,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社会发展新动能等时代主题备受关注,企业促进人才链和产业链有效衔接的责任、主体和实然诉求愈益彰显,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为国家经济转型发展、打赢攻坚脱贫战、稳定和扩大就业提供生力军是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设计。在政策引导、制度保障、资金支持等外源作用力以及企业重构价值定位、激发责任主体意识内生动力的共同驱动下,企业必须主动增强与其他社会利益行动者之间的关系联结,以“经济主体+道德主体”的双重身份积极自主嵌入开放、多元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生态系统,依法履行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开发的义务,在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的过程中形成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良好“惯习”。

(二)人才培养:提升人力资本对技术变革和经济增长的外溢效应

“构成国家强大因素的是人……人们本身就成为自己财富的第一个创造性因素。”[12]自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Schultz)提出现代人力资本理论以来,人力资本作为一种“非物质资本”进入生产函数受到广泛关注。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不仅可以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对提高人力资本存量,加速技术变革和经济增长亦有重要的外溢效应。当前,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是党和政府赋予职业教育的殷切期望和历史担当,培养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和更充分就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工匠型、创新型专业人才,是实现由“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由“制造大国”向“智造强国”迈进的根本举措,也是助力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顺利实施的必然选择。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打破了政府主导下职业院校理论型人才培育的传统办学模式,实施校企“双元”育人,紧密对接区域发展、产业调整、市场需求和城市建设,建立服务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形成“经济—产业—市场—人才”环环相扣的闭合循环育人路径;主动承担现代学徒制和“1+X”试点证书任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和管理等要素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和实习实训等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从道德、知识、技能和能力等维度建构与经济转型适配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素质模型,可以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的全方位融合,破解人才培养因结构、质量、水平匹配失衡带来的“人才瓶颈”和“技能短板”,为加快新一轮技术革新、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支撑。

(三)利益相关者:构筑“政校行企”产教融合网络治理空间

“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相关。”利益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本质,社会现状是各种利益角逐与博弈的结果[13]。将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利益相关者纳入政府决策,既是一种伦理要求,也是一种战略优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办学体制,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14]。在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加强校企全面深度合作,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政校行企”形成命运共同体,构筑价值取向聚同的利益链条和多主体利益交集的“多中心”治理网络空间是现代职业教育治理改革的价值选择。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作为对现代职教办学模式的创新和探索,打破以往单一办学主体的路径依赖,以培养服务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的技能工匠为“强制通行点”[15],政府、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异质行为主体在明确各自资源禀赋特征和利益诉求的基础上,通过利益赋予与协调,动员其他利益相关方按照一定的原则或协定行动,在“单维”与“多维”、“直接”与“间接”纵横交错的网络联结中建构多方向、多角度、多中心的产教融合网络联盟,以实现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的“共同愿景”。

(四)跨界融合:实现教育和产业的利益调适与合作共生

从词源上对“产”“教”进行辨析,产(生产)和教(教育)分属不同的领域。美国学者斯科特(Scott)认为,“那些建立规则系统或遵守规则的个人与组织,是在追求其自己的利益——会工具性、权宜性行事”[16]。企业和学校两种组织因其本质属性的差异有着不同的行动逻辑,这也是近年来产教融合出现“合而难融”,常常流于表面和形式,产教“最后一公里”难以打通的根本瓶颈。作为跨界思维视域下生产和教育两个系统融合成为“统一整体”的实践样态,一方面,产教融合型企业不再单纯具有生产性、营利性的功能和属性,而是兼具“教育性”和“功利性”双重属性,即将企业营利的功利性与学校育人的公益性紧密结合,在创造经济利润和产业价值的同时,积极承担育人的社会职责,成为职业教育系统中融合教育和产业、市场和社会、教学和生产的经济统一体。另一方面,产教融合型企业通过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合作裨益于产教冲突和困境的弥合与破解。以根本利益为前提和基点,学校和企业依循自身的制度安排和行动逻辑,通过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建构技术、资源、利益、制度和文化等多维融合路径,在博弈与冲突、互惠与共享、消解与重构中增进“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的彼此交融,建构产业系统和教育系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体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体。

三、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行动逻辑

作为数字经济和信息技术时代场域下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社会资本与多元行动主体“惯习”之间的实践对话,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是对十九大提出的“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目标的具体落实,探索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路径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和推动企业优化转型的必由之路,应在明晰起点逻辑和价值逻辑的基础上,实现从异域到本土、从功利到公益、从管理到共治、从失衡到精准、从空泛到具体的突破和跨越。

(一)从异域到本土:彰显厚植本土实践的中国特色和时代价值

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中国职业教育仍存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有待加强、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正是这种差异性,使得“借鉴他国经验—观照现实困境—建构行动策略”成为中国职业教育理论和实证研究青睐的主流范式。作为在特定实践场域和文化习俗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具有共识性价值目标和普遍性行动规范的主体力量,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应逐渐打破这种由外而内的职业教育发展路径,在由外延发展向内涵建设的逻辑转换中探索厚植中国实践沃土且彰显职业教育内生特性的教育型企业。一是基于“中国语境”探索“中国模式”。鉴于基本国情、意识形态、经济体制和文化传统等差异性,需要对发达国家的经验移植与中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耦合性进行理性审思和科学研判,过度依赖“异域镜鉴”可能会产生“先入为主”的效应,应立足于中国产教融合发展的历史视野,考察“中国语境”视角下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内涵与特征、角色与功能、运行与实践,探寻与中国经济变革、国家战略和制度文化相融的特色模式。二是深度剖析根植于中国职业教育实践土壤的制度文化。产教融合型企业是内蕴于中国社会实践和文化基因的制度安排与话语表征,应基于话语实践的链条,分析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政策在不同历史场域中的生产、分配与消费过程[17],进而探究导致话语表达方式变迁的背后更具普遍意义的基本因素(深层结构),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与产教融合型企业之间的逻辑关联,在制度重新安排和制度结构的持续调整中创造性地建构彰显时代印记和本土特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提升其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能力。三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承继卓越工匠精神。匠心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核,是职业教育文化创新发展的历史根脉。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应坚定职业教育文化自信,注重从历史文化积淀中深挖根植于多元职业教育实践活动的优秀传统文化基因,并不断探寻农耕时代班墨精神与现代工业文明和信息时代内涵相契合的文化元素,将以“敬业、精艺、专注、创新”为内涵的工匠精神渗入生产和生活实践,培养“厚乎德行、辩乎言谈、博乎道术”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从功利到公益:增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主体自觉和话语权

习近平强调:“只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才是最有竞争力和生命力的企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切实履行是经济新常态下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实现就业稳定、民生改善、文化繁荣和生态良好的关键力量[18]。当前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主体意愿不强在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其对自身角色、责任和价值的认识偏差。应突破一味追求经济利润的市场逻辑,实现从功利向公益的理念嬗变,即赋予产教融合型企业教育机构的地位,激发其自主承担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的社会伦理责任。一是注重企业与社会的耦合关联。“经济活动嵌入于制度”,更嵌入于广泛的社会网络中或各种非正式社会关系中。作为社会结构中的理性行动者,企业应突破唯经济理性的传统认知,有意识地增强企业和社会的耦合和互嵌,在履行经济和法律等必要的职责外,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企业社会地位和竞争力评估的要素依据[19]。二是激发内生动力,增加主体价值。“发展应是由内部发生的……应从它的文化和固有的思维和行动方式中汲取力量。”[20]与政策、法律、资金、文化等外源性的依附力量相比,要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产教融合的成效,企业需秉持“内发、自成、自助”的发展理念,唤醒与激发自身参与职业教育及人才培养的主体意识和内生动力,以崭新的姿态和面貌发挥协同育人的功能,实现自身发展与人才需求、职业教育发展和国家繁荣富强有机结合在一起。三是增强企业的话语权。法国哲学家福柯(Foucault)在其《话语的秩序》中强调,话语不仅仅是思维符号、交际工具,更是一种“手段”和“目的”,并直接体现为“权利”[21]。增强企业的话语权是企业主观意志和利益诉求的真实表达,政府应积极拓展多元化的交流平台和传播渠道,谋求企业与政府、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等集体行动者的多边对话,提升企业话语公信力,以话语争取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社会资本在企业经济生产和教育培训中的分配和消费。

(三)从管理到共治:协同建构“四链融合” 职教命运共同体

美国学者奥斯本(Osborne)强调,增进政府部门、公共机构、私人公司和第三方部门的“伙伴关系”和更大范围的跨部门合作,已经成为促进国家层面和超国家层面社会融合和劳动力市场融合的一个主要战略[22]。在以“校企协同,合作育人”为理念引领的职业教育生态化治理体系建设进程中,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应实现由政府为核心的“一元管理”向利益相关者协同共生的“多中心共治”转变,遵循“共同体意识—价值认同—合作秩序”的逻辑理路,自觉建构“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四链”融合的职教命运共同体。一是树立跨界共治思维,强化共同体意识。共同体是人类存在的基本方式,“人们从未像今天一样,如此努力地构建、复兴、寻找和研究共同体”[23]。应打破传统严格的组织边界和职能划分,树立“权力制衡、资源共享、利益联结、风险共担”的跨界共治思维,加强异质行动主体相互依赖基础上的利益联结和目标耦合,在多元利益主体“跨界合作、协商治理、共生共赢”的“有机团结”中建构政府主导、校行企主体联动的多层次、立体化的产教融合实践共同体。二是建立共同愿景,增强价值认同。“共同体的形成不是因为人们同处一地,而是因为大家具有彼此互通的信仰、目的、意识和情感。”[23]应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纳入基于共同价值目标和利益链条交织的责任网络空间,不断加强企业主体及利益相关方的多方对话和理性交流,激励多元行动者在“合法性参与”和冲突调适中建立为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共同愿景”,基于共有理解、共享思维和共同价值观念增进对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校企协同育人和多元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等职业教育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价值认同。三是践行契约精神,形成“合作秩序”。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强调,社会结构是由规则或系统组成,契约意味着社会主体认同某种规则并接受。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应践行以“平等、自由、互利”为内核的契约精神,明确各治理主体的“生态位”,即在了解各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资源和职能优势以及权利义务等基础上,通过约定共同遵守的“合作秩序”实现“政校行企社”之间的集体行动。

(四)从失衡到精准:精准培养产业转型所需复合型技术人才

习近平强调,“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有效提升劳动者技能和收入水平,通过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释放内需潜力”[24]。受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职业教育在层次结构、专业结构、区域布局等方面的供给与产业转型升级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高技能人才的有效供给仍然不足,“技工荒”和人才求职难并存的现象愈演愈烈,应引入“精准培育”理念,精准培养复合型技术人才是新形势下充分发挥产教融合型企业治理主体作用,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经济协同联动的迫切要求。一是坚持就业需求为导向。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应秉持就业需求导向,充分发挥“促就业、稳就业”的主体作用,一方面明确毕业生实习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创新就业实习模式、健全多主体实习评估和实习组织化程度提升等,在工作情境中提高劳动者工作胜任力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开展涵盖家庭困难学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就业帮扶和技能培训,主动服务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二是以适应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为导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自动化等助力新一轮技术革命迅猛发展,经济形态和格局正在不断重构和重塑,以知识、技术为导向,具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新兴产业链条赋予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新的时代使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需依循产业发展的逻辑,以产业塑专业,结合产业优化升级和区域发展的动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实现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进步、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协同推进。三是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指导作用。作为推动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和深化产教融合的参与主体,行业协会应立足于新时代新一轮科技革命下经济社会改革的态势以及产业转型和市场就业岗位的未来前景,主动开展市场调研,通过年会、圆桌会议、论坛等定期进行专业研讨,深入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技术前沿、内在运作规律以及人才需求等信息,建立与企业之间的积极反馈与调节机制,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精准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规格、结构、标准等提供专业指导[25]。

(五)从空泛到具体:增强政策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无论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科层制管理模式,还是推进“上下协同、多方参与”的扁平化治理模式,都强调政府顶层设计、财政支持和行政推动的引领、协调和监督作用。作为政府改进管理方式和实现政策目标的柔性治理工具,政策是实现“政策意图转变为管理行为”的有效手段。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之所以能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并初步取得成效和进展,实现由理念构建和设想的理论阶段向基于实际运作试点培育的实践阶段过渡,与政府政策支持系统的健全和完善这一“外源性”的力量密不可分。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政策制定和制度建设等方面仍需不断改进和提升,以切实发挥政策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中的行动指南和实践指导作用。一是注重决策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正如美国著名政治经济学家林德布洛姆(Lindblom)所言,“在一切政治系统中,决策任务不是由一人取得或授予一个人的,而是授予许多或由许多人取得的”,即决策并不是政府单纯知识分析基础上的理性选择,而是多元社会行动者相互作用的“控制过程”[26]。应不断健全政府与职业院校、企业、行业组织等利益团体之间的对话机制,集思广益,明确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在民主协商和利益博弈中达成共识。二是在实践中对政策进行修改或增补。当前,中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仍处在初步探索阶段,政策框架体系尚待完善,应结合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改革的形势和现存困境,在实践探索和理论论证过程中对政策进行修改或适时调整。三是加强政策方案的可操作性。虽然近年来政府通过政策设计持续健全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建设,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产教融合型企业政策方案较为宏观,可操作性有待提高。如在政策激励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在税收和减免等方面的政策较为具体,如意大利按照公司大小减少社会保险的缴纳数额,员工低于9人的小微企业在签订学徒合同的前三年全额免除社会保险,第四年缴纳社会保险的10%,超过9人企业在签订学徒合同后每年缴纳社会保险的10%[27]。而中国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却只从宏观层面提出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所以应在实践探索中不断细化政策方案,实现由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从空泛到具体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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