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启雄
(爱文字书艺馆,福建 福州 350003)
幼儿书戏作品是指3-6 岁幼儿,以传统毛笔、墨水等工具,在平面介质上书写汉字的作品。幼儿无法学习与掌握中国书法严谨而精密的笔法和间架结构等,他们笔下的汉字书写作品,游戏性和趣味性是第一特征。书法的法度,在幼儿的书写中,体现为一种正确的书写习惯,而不作深入地逻辑推理等超过他们年龄认知水平的引导。幼儿的书法作品游戏性、趣味性居先,有别于传统书法以法度居先的特点,因此把这类作品称为书戏作品。
幼儿书戏作品具有独立的审美特质,它与传统书法家创作的书法艺术作品的审美内涵,既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又具有很强的独特性。人们未能建立起正确的关于幼儿书戏作品赏读与评价的观念,因此在面对幼儿书戏作品时,常常出现评价的巨大差别。用成人书法作品的审美标准去衡量幼儿书戏作品的优劣,得出的结论自然是不佳的。幼儿书戏作品审美研究的缺失,源于对幼儿书戏活动的性质界定还处于认知不清的初级阶段,书戏活动及相关作品的审美与评价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作为一个具有悠久书写历史的国度,对于幼儿书戏的研究工作是有意义且非常紧迫的。
幼儿书戏作品并非如成人书法作品那般是从千锤百炼中获得较满意的结果。幼儿对身边事物、对汉字的认知并不深刻,而是处于相对模糊的状态,低龄幼儿甚至还没有字的概念,只能关注到笔画本身。同时,他们的手指肌肉还无法发出强有力的拿捏,对于毛笔的控制力相对较弱,笔下的线条和线条方向,往往也不完全能受到自我意志的控制。因此,幼儿书戏作品常常有各种不受控制的偶发性和随机性特征,而这种偶发的因素,使作品充满童真童趣。
幼儿涉世未深,对事物的认知往往局限于直观的感受,无法作更深刻的思考和分辩。故幼儿书戏作品的意趣,具有显著的直观性特征。他们无法深入到传统经典法帖的内核,汲取其中的精深奥义。传统书法的发展,有一种代代相传的法统逻辑,比如笔法的传承。“蔡邕受于神人而传之崔瑗及女文姬,文姬传之钟繇,钟繇传之卫夫人,卫夫人传之王羲之,王羲之传之王献之,王献之传之外甥羊欣,羊欣传之王僧虔,王僧虔传之萧子云,萧子云传之僧智永……”[1]传统书法的字形、空间结构也有相当深刻的审美理论,比如外紧内松、内紧外松,平画宽结、斜画紧结等这些概念,幼儿限于年龄而无法理解。他们的书戏作品反映的是他们对于文字范本和生活事物最直观的理解,至于作品中的某些因素,或许可以用更深刻的道理和思想去解读,但那已不是他们的本意。
幼儿书戏作品具有创造性。一是主动性创造。在幼儿的眼里,汉字书法之美并不像成人所认识的那么艰深,他们会用自己的思维逻辑去解读有关的形体。比如,他们容易把字的撇和捺看成是他们经常玩的滑滑梯,于是在书写“人”时,就把“人”当作滑滑梯的形象来画。幼儿总是喜欢用他们特有的理解方式,把本已被抽象化的汉字,再次形象化或趣味化,这种情况在幼儿书戏中是比较常见的。二是被动性创造。由于幼儿对汉字形体的把握并不稳定,加上手臂控制毛笔未稳,他们笔下的汉字形体、空间常常呈现出一种别样的意蕴。这种意蕴来自范本,又区别于范本,可谓别出心裁。
幼儿对于写写画画的兴趣,是一种与生俱来的禀赋。汉字书写既有线条延展过程所带来的愉悦性,又有线条的交错构成而产生的空间视觉美感。站在幼儿相应年龄和心理的角度来观照书戏作品,发掘他们作品中难能可贵之处,并对此进行肯定和提出适应他们能力的要求,是指导幼儿进行墨戏活动的正确方法。这不但不会束缚幼儿的个性发展,反而能培养和提高幼儿的专注力、实践能力、审美能力和创造性思维。另外,幼儿书戏活动也让幼儿从小接触汉字和汉字的书写,有助于幼儿建立对汉字字形和间架结构的理解和书写把握,为未来进入小学阶段的写字教学打下认知基础。许多幼儿在即将进入小学前,面临突如其来的汉字硬笔书写感到措手不及,于是家长让他们参加各种培训班临时高强度的“速成”训练,这让许多儿童在刚开始接触美丽的汉字书写时,即产生了对于汉字书写的厌恶心理,不得不说,这是巨大的遗憾。
幼儿园作为学校教育的起点,开展汉字文化认知和书写体验,尝试“创造汉字”等与汉字书写相关的活动课程,对于幼儿从小认识自己民族的母文化,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有一些幼儿园所邀请书法家到校园,给幼儿表演书法临写和创作过程,展示书法作品的艺术魅力等,作为一项严肃的学科教学活动来开展。幼儿书戏教学应该是站在幼儿的立场,开展一项有趣的艺术活动。重点并不是请书法家站在成人书法的立场给幼儿演示书写过程,而应该是由教师带着幼儿一起开展汉字笔墨书写艺术的启蒙活动,让幼儿从书写游戏中体验书写的快乐。正确赏读幼儿书戏作品,在观念上对教师开展幼儿书戏教学活动具有重要的启发和指导意义。通过对书戏活动最后形成的成品的评价,让教师明确相关的概念和引导方向,从而建立正确的幼儿书戏教学观。
建立正确的幼儿书戏赏读和评价观念,对于提高幼儿家长的欣赏水平,理解幼儿的游戏思路,正确欣赏、鼓励幼儿学习,启发幼儿对书写的兴趣,并从中获得一定的审美愉悦感和成就感,引导幼儿的审美心理成长,加强亲子配合等,具有积极的意义。对于普通家长而言,他们容易把幼儿书戏作品混淆为中小学生的书法作品来解读,从而以书法严格的法度来要求幼儿。因为这一错误的认识,使本来具有幼儿阶段特质的美好东西被无情的忽视或否定,而把超越幼儿阶段力所能及的内容强加给幼儿,造成一种错位的伤害。家长对于书戏的误解,还会影响他们对开展这一活动的热情,打击幼儿学习的信心和积极性,最后原本有趣的汉字书写游戏反而限制了幼儿个性发展。
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站在幼儿实际年龄发展的立场,是建立正确的幼儿书戏作品赏读与评价观念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幼儿书戏作品的内容和难度,与幼儿的年龄特点具有密切联系。由于幼儿的身体发育和机能发展处于快速成长中,他们的年龄每增长一年,其身体机能(肢体力量和认知理解能力等)都有明显的提高。《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健康”一节中,对幼儿的手臂肌肉发展而形成的力量给出了一个明确的指标:3-4 岁,能单手将沙包向前投掷2 米左右;4-5 岁,能单手将沙包向前投掷4 米左右;5-6 岁,能单手将沙包向前投掷5 米左右。[2]说明幼儿身体肌肉的成长,每年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毛笔是柔性的书写工具,其书写出的线条质地与手臂肌肉的控制能力息息相关。这就需要站在与幼儿年龄相应的立场,来观照他们笔下的作品。
在实践中发现,同一个幼儿在不同年龄阶段时,表现在书戏作品中的线质、字形空间和章法布局等,都具有较明显的区别。3-4 岁的幼儿,经过几次的笔墨书写实践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写出符合教师要求的线条,符合精度在30%-40%。对于这种精度的判断,是从线条的曲直、长短、粗细、角度等相关的指标作出的凭感觉的判断。从他们每次书写的效果来看,3-4 岁幼儿的书写稳定性是比较低的。比如同样写“吕”字几遍,上下相同的两个“口”,有时上面的“口”更大,有时下面的“口”更大,很难做到稳定的上小下大。即便做到了,也是偶然性居多。个别幼儿在多次实践后,可以基本做到这一特征,但是难以将这两个“口”上下对齐。这一问题在4-5 岁的幼儿笔下,就有比较大的改观。而到了5-6 岁时,幼儿普遍可以比较清楚地区分两个相同的“口”的大小,并且可以将这两个“口”的中轴基本对齐,且每次的出入不大。在欣赏和评价幼儿书戏作品时,应该根据幼儿基本的年龄特征,不提出超出他们能力的要求,同时也可以更清楚认识到他们在某个年龄阶段的作品中的一些可贵之处,更客观地审视他们的作品。
目前,幼儿书戏活动课程还存在一个比较常见的误解,就是把它等同于写字训练。要强调的是,我们应站在艺术活动的立场,因为书戏与绘画、手工等属于同一类别。书戏活动的最终旨归是汉字书写(书法),因此,人们往往容易过早地把它作为书法练习,这是不正确的。我们的祖先在创造书法艺术的书写规则之前,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书写摸索期,不仅包括甲骨文和金文时期,也包括早期的岩画等。这一时期的文字形态,介于书与画之间,似书似画,活泼多变,充满艺术创造力。“图式文字能够帮助幼儿理解中华文化的根脉,每一个汉字画面背后都能展现出一个个生动的中国文化故事。”[3]幼儿书戏活动课程,是站在艺术的、个性化的立场来开展教学活动。《指南》认为,“幼儿艺术领域学习的关键在于充分创造条件和机会,在大自然和社会文化生活中萌发幼儿对美的感受和体验,丰富其想象力和创造力,引导幼儿学会用心灵去感受和发现美,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和创造美。”[2]
幼儿的学习,大多来自对事物的直觉认知和最朴素的思维逻辑,他们并不能分辨出所谓古今中外的概念,但这并不影响我们用相应的美学理论去创造性地解读他们的作品。某些作品,当我们跳出具体文字的概念,用视觉心理学或平面构成的视角去解读时,可以赋予他们的作品更多的审美内涵。对于幼儿书戏作品,不能局限于汉字或汉字书法的概念,否则将会极大地固化赏读思维,否定他们作品中许多难能可贵的创造性的因子。我们应该把幼儿作品当作一件有趣的关于汉字的艺术品来观赏,看到作品之外的幼儿心理世界。
对于幼儿书戏作品的赏读与评价,既不能完全站在严格的书法艺术的立场,又不能完全站在与书法无关的立场。我们应该站在“书与非书”[4]之间,寻找其中的平衡点,全面地发现他们作品中那些具有灵性的、能给人以启示的要素,肯定它们的价值。纯粹书法艺术作品的赏读与评价,首先注重书法法度的传承性,其次才是书风创造性。一个书法家的书法作品,如果不能建立在对传统经典法帖一定的深入理解和技能锤炼之上,那么其创作的书法作品一般不被认为具有多少价值。传统书法的学习,需要从大量的经典作品中汲取前人总结的深刻的法则和道理,以及由此法则生发出的视觉图式。而幼儿书戏活动的目的,并不是继承书法艺术的法则,更不是学习法则以后的创作。事实上,以幼儿的年龄,他们根本无法理解书法中深奥的概念,而他们的手臂肌肉和手指小肌肉尚未完全发育,也难以控制精细的笔法动作。然而,又不能完全离开书法,用美术作品的审美方式去谈论幼儿的书戏作品。因为他们的书戏作品包含书法作品所具有的所有要素,如毛笔、墨水、宣纸、汉字,用笔、结构、章法等。从幼儿最后呈现的作品来看,它们是归属于书法作品的,只是法度意味较低,更多的是趣味性的甚至偶然性的元素。
当前的幼儿书戏教学活动尚处于探索阶段,如何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完善课程评价和作品赏读等一系列相关环节,使幼儿书戏教学体系走向更加深入与成熟,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