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飞飞
摘 要:金融产业作为影响国家发展以及企业运营的重要行业,其主要目的是通过金融资金的规划以及合理投资,达到资金总额增加的目的。而金融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供的一项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产品,可以通过资金授权管理的方式进行资金的投资以及规划管理,从而增加客户的经济效益。本文通过对金融理财产品监管制度建设进行研究,讨论金融理财产品监管的重要性以及金融理财产品的定义,找出金融理财产品监管制度建设问题并提出对应的优化措施,从而提升及监管制度建设有效性,为下一阶段金融理财产品监管发展打下相应的基础。
关键词:金融;理财产品;监管制度
理财产品监管是一个全新的监管领域,其作用是监管该领域内银行是否具有正规理财产品销售资格,从而将理财产品纳入监管范围,保护投资者的个人利益。结合现实情况来看,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机制需要从监管目标、原则、范围、行业、违法行为惩戒等方面进行完善,加强该制度的应用有效性,从而保障金融理财产品能够在金融市场上正常流通,增加个人银行与经纪机构的合作,拓展更宽的经济领域,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一、金融理财产品定义及监管制度的重要性
金融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所制定的一项资金管理或投资计划,谁主要目的是通过吸纳用户资金并运用其资本力量获得更高的回报?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达到双方共赢的目标,在该行业当中,金融理财产品的具体内容是接受用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资金以及规划资金的用途,并且在投资之前,由用户判断是否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一定的风险和收益水平,从而达到合理范围内,尽可能减少投资损失,提升投资经济效益的目标。
根据金融理财产品内容,可将整个收益产品分为两类:保本固定收益产品和保证最低收益产品。保本固定收益产品是指银行按照合约合同事项向投资者支付全额本金或固定收益的产品,该类产品的优点是投资风险小,客户能够在期限内获得固定收益,但需要在一定前提条件下,才能够实现。
而固定收益产品是指在最低情况下,客户限定期限内能够拿到的最低经济效益,相较于上一类产品来讲,客户在该产品当中就无法拥有提前终止产品的权利,整体收益较低,风险较小,甚至有可能要承担收益为零的风险。
由于金融理财产品涉及我国重要的经济法案,构建相应的监管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构建完善高水平且高质量的监管机制,能够实时地做好相关金融机构金融理财产品销售、运营、管理、发展的全方位监视,尽可能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减少资金滥用、资金非法转移等风险,确实有效提升资金的可控性。其次,结合市场金融结构确立投资者保护目标,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结合现阶段对金融市场的理解和研究,在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过程中,做好平衡工作,进一步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提高公众自我意识,保护消费者的有效权益,减少金融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除此之外,金融监管机制的出现,也能够帮助金融市场进一步稳定:通过资金调转或补充的方式,避免金融机构倒闭或经营失败的情况发生而产生的一系列效应,减缓金融危机对市场的冲击。
二、金融监管机制的监管目标
要想充分发挥金融产品监控机制的作用,就必须明确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目标,通过分析当前金融理财产品监管目标及内容,为下一阶段金融理财产品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優化,指导一定的推进作用。
(一)保护投资者权益
在金融理财产品销售、运营、使用以及管理过程中,客户方一般是作为资金的承托方,将自己的资金委托于银行等商业机构进行管理的投资计划。对于该部分资金的使用权益以及使用正确性,金融理财产品监管目标要确定可以维持市场的稳定性,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确实有效保护客户的经济权益,减少金融犯罪发生的可能性。对于整个过程中相关机构或个人参与产品的销售、投资、理财或者管理,都必须经过严格的验证以及系统的规划,防止因合同漏洞等事故发生导致公众对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信心下降,影响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二)金融市场创新发展
随着现阶段科学技术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新的产品和新的概念被创造出来,为适应新时代金融市场发展的理念和目标,就必须在确定金融理财产品监管的前提下,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由于当前大部分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将金融市场的创新与发展作为下一阶段监管工作的核心内容,所以,有必要围绕金融市场发展以及创新为核心进行相应监管机构或监管机制的构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从而鼓励立法机构或监管机构推动创新发展,提升国家的金融市场竞争力,保障市场的活力。
三、金融理财产品监管机制建设问题
金融理财产品监管机制的建设可以大幅度提升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力度,保障该产品管理使用的权益。但实际在监管机制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相应的问题,本文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介绍并分析产生的原因,为下一阶段监管机制建设优化提供相应的参考数据。
(一)监管原则和模式的不确定
众所周知,我国的经济体系非常复杂,所涉及的行业也非常广。特别是在理财产品领域当中,政府和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还为以形成统一的监管原则,不同金融机构,银行,政府对理财产品的监管一直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导致在不同区域或跨区域执行理财产品计划时,常常会因为双方监管机制的不统一导致矛盾产生,从而引发更大的问题。而且新技术、新科技、新概念的诞生出,使得监管的标准进一步严格,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监管方案和监管理念,才能够发挥其有效应用。但由于我国对产品的会计处理没有统一的标准,很容易让别有用心之人依靠信托加理财的形式将贷款转移到其他区域,从而实现金融犯罪。这不仅干扰了我国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同时也埋下了巨大的金融安全隐患,会导致社会民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进一步下降,严重制约国家的经济发展。
(二)欺诈行为监管处罚措施不明确
由于金融领域所涉及的利益非常巨大,导致部分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可乘之机进行金融犯罪,从中攫取巨大的利益,而欺诈行为正是金融理财产品在销售,管理使用过程中最常出现的犯罪行为,不仅会导致金融体系混乱,还会有损理财行业的健康发展。而监管机制需要对该部分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惩处,以达到以儆效尤的目标,但现在的我国在金融违法犯罪方面惩处措施仍未完善,有部分漏洞导致违法犯罪分子仍旧逍遥法外,从而引发一系列欺诈行为,降低我国金融理财行业的监管力度,扰乱我国的金融市场,无法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而进一步发生司法纠纷。
四、金融理财产品监管机制建设优化措施
为降低金融理财产品监管机制建设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影响,需要提出相应的建设优化措施,提高监管机制建设质量,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本文简要介绍几种简单的优化措施,希望通过相应方法的有效应用,保障金融理财产品的正常管理。
(一)理解理财产品内容,调整监管方案
不同的监管模式应对不同的金融理财产品,要想金融理财产品监管机制的有效应用性达到最高,必须深挖金融理财产品内容。在充分理解其意义的前提下,制定出相应的监管机制,从而提高监管的水平,保障监管质量。
为达到此目标,需要由地方政府带头,在相应的金融机构辅助的情况下,通过收集并采纳金融专家的建设意见,结合实际的监管场景,制定出相应的金融理财产品监管机制并推行至周围各区域使用,从而确保监管的统一性,避免出现因监管统一性不足导致监管矛盾产生,降低监管力度的情况发生。
(二)聘请专业的金融专家进行建设
监管机制的建设不仅仅需要在以往的监管机制上进行优化,以及相应监管经验的总结与创新,还需要在完善的理论体系下构建出相应的理论知识结构,才能够保障监管的质量。为达到此目标,需要有相应的商业金融机构聘请专业的金融专家进行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机制建设,通过理解金融理财产品内容,加强金融理财产品监管认知,并在原来的监管机制上进行创新,使其更加符合当地区域的理财产品监管理念,满足消费者的监管需求,从而确保及监管机制在监管阶段内发挥出有效应用,保障消费者的经济权益。
(三)构建相应的问题处理机制
在监管机制的建设过程中,常常会因为各种突发情况因素导致一系列风险产生,而这些困难会严重制约金融理财监管机制的建设和发展。
所以,为降低其影响,需要考虑到金融监管机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确保金融理财产品监管机制建设过程中问题发生时能够使用应急处理机制当中的问题解决措施将问题解决,提高建设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建设有效性。
除此之外,问题应急处理资质也是金融理财产品监管制度建设过程中的质量保障。通过判断监管机制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是否被解决,以此达到提升监管制度建设有效性的目标,从而推动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加。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金融理财产品监管机制对金融理财产品的运营监控管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降低金融理财产品监管机制建设问题发生的几率,需要在理解理财产品内容的前提下,调整监管方案,聘请专业的金融专家进行监管机制的构建并出台相应的问题处理机制。确保当问题发生时,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解决这些问题,提高监管机制建设的质量,确保中国金融市场运行稳定性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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