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共产党百年民族理论政策在广西的实践与发展主要体现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在广西的成功实践和顺利发展,有力彰显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正确性和先进性,展现和诠释了党的民族平等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促进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实践;发展
【作 者】黄仲盈,广西民族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广西南宁,530028。
【中图分类号】D63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21)05-0019-0013
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掀开了中国近代史上崭新的一页,也开始了长达百年的民族理论政策的探索、实践与发展过程。广西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区,各民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交往、交流、交融,形成了今天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居住格局和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民族大团结格局,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1]。这其中得益于中国共产党百年民族理论政策在广西的具体实践及其持续发展。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的民族斗争和
民族平等政策在广西的具体实践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将率领全国人民进行民族解放斗争、实现民族独立和促进各民族平等作为工作和奋斗的目标,针对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提出和制定了一系列的民族理论政策,并付诸于实践。党领导的民族斗争和民族政策在广西的具体实践贯穿了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具体体现在:一是韦拔群领导的东兰农民运动;二是百色起义;三是红军长征过桂北。
韦拔群是中国共产党较早运用党的民族政策处理民族问题的革命家之一,也是广西农民运动的先驱者,其领导的东兰农民运动十分关注民族问题,并针对东兰的实际和革命发展需要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的民族政策和措施,不仅为后来的百色起义做了充分的民族动员准备,而且也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进行革命的斗争史留下了光辉的一页。二十世纪初期的东兰居住着壮、汉、瑶等民族,民族剥削和民族压迫盛行,其中瑶族被压迫尤为深重:“东兰民族,分土、客、瑶三种。……若瑶人则纯是被征服者,另操一种瑶话,多住悬崖陡壁间,年中尚须向土人纳贡也。……故土人中之贫弱嫉性,所受者一重压迫。而客瑶则受二重三重。”[2]128~129除政治和经济上受到压迫之外,壮、汉、瑶等民族也遭受着严重的民族歧视,如不被承认为少数民族,壮族被称为“土人”,瑶、苗等被称为“原种人”,尤其是瑤族,不但被贬称为“蛮瑶”“顽瑶”“勒瑶”“瑶佬”等,还被规定不得穿白衣服和布鞋,不得读书识字,不得撑伞,要给山主抬轿等。1921年韦拔群在成立“改造东兰同志会”时就明确提出了反对歧视瑶民,实施瑶、壮、汉平等的主张,并提出了“团结瑶胞”“打到山主,解放瑶胞”的口号:一是提出了“五不”的口号,号召瑶民不交租、不还债、不纳税、不叫山主为相公老爷、不给山主抬轿子;二是尊重瑶民,取消对瑶民带有侮辱性的称号,称瑶民为“瑶友”“瑶族老乡”“瑶叔”“瑶伯”“瑶公”“瑶婆”“瑶妈”等;三是团结瑶族、尊重瑶族,并专门给瑶族留出农民运动讲习所学员的名额,专门组织瑶族学员集中学习各种文化及历史课程,提升了学员们的政治思想觉悟、阶级斗争意识以及综合文化素质。[3]62~631929年韦拔群组织起草和制定了《广西东兰县革命委员会最低纲领草案》,明确规定了“关于瑶民方面”的政策:“提高瑶民的智识教育;瑶民经济、政治、教育、工资上与其他人民一律平等;严禁虐待瑶民;没收山主的山场、土地、森林,分给瑶民。”“革命的工农兵、瑶民及劳动妇女有居住、行动、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之自由。”[2]55~56并将以上各项民族平等政策贯彻到革命斗争的具体实践中,如1923年在指挥农民军攻下东兰县城后,宣布实施民族平等、男女平等、废除各种债务契约等三大政策;在东兰创办农民运动讲习所时,专门举办2期瑶族干部训练班,大力培养和任用瑶族干部;1926年再次解放东兰县城时,提出解放西山的瑶族;1930年在家乡东里屯试办共耕社时,吸收瑶族参加,等等。由于韦拔群领导的东兰农民运动坚持贯彻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思想和民族团结政策,极大地调动了民族地区各民族投身革命的积极性,为后来党进一步完善和制定民族政策提供了具体的实践和宝贵的经验借鉴。
百色起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次规模和影响较大的武装起义,是中国各族人民争取国家独立、人民解放、民族平等的伟大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1929年、1930年的百色起义和龙州起义,创建了红军第七、第八军和左右江革命根据地,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一次具体的、成功的实践。一是坚持各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1930年中共中央在对广西红军工作进行布置时,专门谈到了少数民族的问题:“我们要站在阶级观念上去同化他(指的是瑶族),宣传汉瑶平等待遇,发动其自决权反对汉人(是汉族的统治阶级而不是整个的汉人)的压迫,尤其是经常的注意他们生活的痛苦,号召他们起来斗争,反对酋长的压迫,分化其内部。”[4]195同年3月在《给广东省委转七军前委的指示》中也指出:“广西内部杂居不少的瑶民,这些瑶民虽然大部分同化汉族,然还有不少的种族关系。我们去同化他们一定要站在整个的阶级观点上,注意他们生活的苦痛,宣传汉瑶平等待遇,要发动他们的自决权。”[5]239正是在一系列政策和指示的指导下,不歧视、不虐待、不辱骂少数民族,尊重少数民族及其风俗习惯,严惩一切损害少数民族利益、违反少数民族政策的人和事等民族政策得到了具体实施,极大激发了少数民族的革命热情,促使他们纷纷投身到谋求民族独立和解放的斗争中。二是积极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百色起义和左右江革命根据地创建前后,红七军前委和右江特委就提出“创造干部分子”的工作大纲,通过办学习班、办培训班、设教导队、集中训练和实践锻炼等形式,培训了大批土生土长的少数民族干部。如从1929年底至1930年底,红七军前委、右江特委、红七军第三纵队队部就先后在东兰县举办了有各族干部参加的各种训练班7期,还举办了2期的瑶族干部培训班,培养和锻炼了大批的少数民族干部,使他们迅速成为左右江革命根据地开展革命斗争的中坚力量。据统计,右江特委10名委员中有8名是壮族,第一届右江苏维埃政府11名委员中壮族、瑶族委员占7名,第二届右江苏维埃政府8名委员全部是少数民族干部,县级以上党、政、军、群团机构领导干部中,就有壮族干部108名。[4]65三是废除各种徭役和经济剥削制度。1929年,《广西东兰县革命委员会最低纲领草案》中就明确规定,没收山主山场、土地、森林等,分配给瑶族。1930年右江苏维埃颁布了《土地法暂行条例》,同样规定了没收地主豪绅的土地财产,平均分配给少数民族。1931年邓小平在《七军工作报告》中也详细报告了相关土地分配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如“瑶民分配土地,有些瑶民不愿下山,则分配山地”[2]68等。通过以上政策措施的实施,左右江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显著的改善,中国共产党的威信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由于红七军主力在右江革命根据地停留的时间比较短,而且因现实条件的限制,在百色起义和右江革命根据地创建的过程中,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只能在群众基础比较好的东兰、恩隆两县得到比较全面的实施,并没有能够在全区得以推行。但是,百色起义中的民族工作是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具体实践经验,它为中国共产党在后来的革命斗争中,如何妥善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如何培养各族干部、如何协调各民族的利益、如何发展民族的经济文化,以及如何制定民族政策、正确执行党的民族政策都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的指导意义。
1934年11月25日至12月13日,红军长征途径桂北灌阳、全州、兴安、资源、龙胜等县。此时桂北地区少数民族处在国民党桂系集团所推行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政策高压之下,民族关系紧张,民族问题复杂。为了团结少数民族,激发少数民族的革命斗争积极性,红军总政治部于1934年11月29日颁布了《关于瑶苗民族中工作的原则和指示》,分析指出:瑶苗等民族“历来就受到汉族军阀、官僚、地主、商人、财富者的残酷的民族压迫与剥削,这就促成了他们对于汉族的民族仇恨与他们内部的团结”,因此,中国共产党“对瑶民(或苗民)的基本主张,是反对一切汉族压迫与剥削,汉民与瑶民的平等,给瑶民彻底的自决权(通俗些说,即瑶民的事由瑶民自己去决定,汉人不得干涉)”,并通过给予他们的实际帮助,“争取瑶民弱小民族对于苏维埃与红军的同情、拥护与反对帝国主义、国民党的协同作战”,要求“各级政治部必须依照各地不同的环境与各地不同的情况,加以具体化与通俗化”。[2]102~103此外,红军还拟定《对苗瑶民的口号》13条,将党的民族政策细化和具体化,包括“实行民族平等,在经济上、政治上苗人与汉人有同样的权利!”“实行民族自决,苗民一切事情由苗人自己解决!”“苗人的首领由苗人自己选举,不要国民党军阀委派!”“反对苗汉民族对立!”“共产党是主张民族平等、民族自决、解放弱小民族的!”“反对李宗仁、白崇禧和何键对苗人(瑶人)的一切苛捐杂税和差役!”……等等。[2]104在以上原则和指示的指导下,红军在桂北地区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民族工作:一是开展民族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消除当地少数民族对共产党和红军的疑虑。一方面,通过沿途张贴各种标语进行宣传,如“全体瑶民团结起来!”“红军和瑶民是一家人!”“红军绝对保护瑶民!”等;[2]105另一方面,沿途散发各种革命书籍和宣传资料,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政策》《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告民众书》《告白军弟兄书》《革命歌谣选集》等。此外,还通过召开群众大会、演话剧等形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争取少数民族群众对党和红军的信任、拥护和支持。二是坚决、正确执行党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正确处理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以及满足他们的政治诉求,如:“对于他们的统治方式、思想习惯及宗教仪式,应表示尊重。”“欢迎瑶民同志大批的到我们苏维埃政府中来,到红军中来,为着瑶民民族的彻底解放而斗争。至于瑶民在自己的区域内是否愿意建立联合政府、苏维埃政府,自成立瑶民苏维埃共和国,或建立人民政府,那完全取决于瑶民自己。”“苗民的一切事情由苗民自己解决。”“苗民的首领由苗民自己选举。”……等等;[2]102~103另一方面,严守和执行党的三大纪律和八项注意,增强与各民族群众间的感情。对此,红军总政治部还具体制定了在行军过程中经过民族地区的各项规定:停止打土豪;买东西用银元和铜板;买粮只买杂粮,不准买大米;屋内无人,不得入内借宿;不得与少数民族争井水、共厕所,等等,并将之具体落实到行动上,如宁愿忍饥挨饿也不拿群众的食品,即使拿了也要留下钱财作为赔偿;宁可淋雨挨冻也不能进屋拆房;损坏东西要照价赔偿;不拿老百姓遗留在屋里的东西,并帮老百姓打扫卫生,等等。三是团结和争取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增强少数民族革命斗争的力量。对于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关于苗瑶民族中工作的原则指示》中就明确分析,他们在少数民族“心目中还有极大的权威与威信”,要同他们“发生关系”,因为他们“还带有革命作用”,因此,“我们苏维埃不拒绝而且欢迎同瑶民的上层代表发生亲密的关系,同他们订立各种政治的与军事的联盟,经过他们去接近广大的瑶民群众,去推动瑶民群众,进入革命阵线”。[2]102~103红军长征过桂北是红军第一次进入少数民族地区,中国共产党将争取少数民族的工作列为红军整个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和颁布了具体的民族政策,并第一次实践了党的民族政策,从而打消了桂北地区少数民族群众对党和红军的疑惧,消除了隔阂,赢得了各少数民族的信任和支持。这就为红军后来通过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积累了经验,提供了示范,也为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制定民族政策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借鉴,在党的民族政策形成过程中具有开拓性的意义。
除此之外,在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中,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也在广西得到了具体体现。抗日战争主要是推动和践行黨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36年中共中央在《关于两广出兵北上抗日给二、四方面军的指示》中提出:“我们的策略,是使这次发动持久、扩大、充实而转变为全中国人民抗日的神圣民族革命战争。”[5]与此同时指导成立了桂西区抗日救国分会筹备会,发表了《桂西区抗日救国分会筹备会成立宣言》,号召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共同抗日。1937年中共广西省工委将壮、瑶等民族革命武装改编为“抗日义勇军”,并号召壮、瑶、回、苗、侗等民族的中共党员和进步青年积极加入广西学生军,组建各民族的抗日武装队伍,极大地推动了广西的抗日救亡运动。解放战争期间,党领导广西各族人民将革命斗争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1947年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广西省工委作出了在全省发动武装起义的部署,并提出了“实行境内汉、苗、瑶、壮、侗各民族一律平等”[4]88的口号。广西各地党组织也制定了各项关于动员和团结少数民族的口号、政策和措施:如1948年中共桂柳区工委在《加紧努力,迎接新形势》的决议中指出:“注意正确执行少数民族政策,动员少数民族参加解放斗争。”在《广西武装斗争经验总结和今后意见》中指出:“应针对统治者的对少数(民族)上层争取的目的,详细解释我党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团结少数民族,尤其是在战略据点的地区。”“把少数民族组织进反动统治者的统(一战)线中。”[6]357~358中共桂北特支在发布的《桂北人民翻身队成立宣言》中指出:“尊重少数民族利益,实行民族自决。”“团结工农商学兵各阶层人士,各民主党派、团体,各少数民族,打倒蒋介石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9年中共广西省委发表了《告广西人民书》,庄严宣告:“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实行国内民族自治、民族平等、团结互助,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的大家庭。”[4]91最终推翻了国民党的反动统治,迎来了广西的全境解放。
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在广西的革命斗争中不仅得到了广泛宣传和具体实践,对广西各族人民争取民族解放、民族平等、民族团结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也为新中国成立后广西的民族工作以及党的民族政策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奠定了深厚的历史基础和提供了丰富的现实经验。
二、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
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的初步探索
1949年底,广西获得了全境解放,之后,广西的民族工作重心就是实现各民族当家做主、实现民族区域自治,中央访问团慰问广西、广西民族工作机构的建立、广西的民族识别工作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成立等都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思想和原则。
1951年以费孝通为团长的中央访问团广西分团深入广西民族地区进行慰问活动,向各族人民宣传党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为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营造了舆论氛围和奠定了政治基础。中央访问团在广西期间,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广泛宣传、发动各族人民群众,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区。在中央访问团的政策宣传和广泛动员下,广西各族人民群众要求当家作主和进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热情高涨,纷纷要求成立民族自治地方。广西省人民政府于1951年发出《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强调“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例如金秀区,课斟酌具体情形,实行区域自治(这事要经上级批准)。在少数民族杂居区,按人口比例,建立联合政权,吸收各族人民代表参加”[7]1285,在少数民族聚居或散杂居的地方,逐步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或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在以上政策和文件的指导下,广西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1951年1月,蒙山县成立乡一级的岭祖(今属金秀忠良乡)瑶民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其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民主建政工作提供了极为有益的经验;1951年8月,龙胜各族联合自治区成立,成为全国成立最早的5个县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之一,也是中南地区、广西第一个县级民族自治地方;1952年12月,桂西壮族自治区正式成立,并于1953年3月改为桂西壮族自治州,这是我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壮族第一次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愿望,也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一次伟大实践。截至1956年底,广西先后成立了桂西壮族自治区(州),龙胜、大瑶山(今金秀瑶族自治县)、大苗山(今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隆林、都安、巴马等7个民族自治县以及200多个民族乡,充分实现了各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权利。任务之二是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历史调查。中央访问团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慰问和宣传的同时,深入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寨子,做了大量的社会历史调查。主要调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广西各个民族的名称、支系、族姓、分布状况、历史活动等作详细的调查和深入分析;二是针对民族进行专题社会调查;三是对土改前各民族的社会状况、阶级关系等开展调查。中央访问团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调查整理成了20多份调查材料,包括:《广西少数民族历史资料提要》《广西大瑶山一般情况》《大瑶山瑶族家庭经济与自然屯经济典型调查》《大瑶山团结公约订立经过》《关于金秀瑶区的初步调查报告》《广西龙胜县东区概况》《广西龙胜县坳头苗族调查》《广西龙胜县伟江乡洋湾村调查》《广西龙胜县东区伟江乡甘甲村甘甲屯调查》《龙胜县南区龙脊村憧族社会调查》《广西龙胜县减租退押情况》《龙胜县文化教育情况》《龙胜县灾荒情况调查报告》《广西三江县第八区(林溪)民族概况》《三江县第六区民族概况》《广西三江木材问题调查报告》《三江县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兄弟民族地区贸易工作报告》《广西省三江县1951年下半年度半级制财政收支概况报告》《防城县偏人情况》《防城三区少数民族情况》《东兴市情况介绍》《防城县山人(瑶族)民族情况》《防城县第三区炯中乡民族情况》《防城县二区巫头、万尾、山心越南族情况》《江平越南族情况及教堂活动》《广西东兰县第五区(中和区)民族概况》《广西东兰县西山区民族概况》《广西田东县民族概况》《广西平果县民族概况》等,共约40多万字。这是广西获得解放后首次范圍广泛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它忠实地记录了广西少数民族地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实际情况,为党中央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和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提供了参考材料和重要依据,也为广西的民族工作和民族研究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广西又先后进行了3次民族地区社会历史调查1,系统地掌握了广西各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情况,为制定和执行民族政策、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展各项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有关规定,中共广西省委、省人民政府适时建立了省级和各地方的民族工作机构和相关工作部门,着手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有序顺利地开展民族工作。1949年底,广西省人民政府实施的《广西省人民政府组织条例》中,就有在省民政厅下设华侨、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内容。1951年初,在民政厅内设民族科,这是广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前身。同年,广西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要求“省人民政府应成立民族事务委员会,吸收一些少数民族干部参加,以为全省少数民族工作的执行机关”,“在各级政府中,也要建立民族事务机构”,“少数民族较多的专区,要成立少数民族事务科(或股),县政府视少数民族的数量多少而决定,设科或只设专任科员”。[8]4~5在以上政策和相关文件的指导下,1951年10月,广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正式成立。从1952年起,为了加强民族工作,凝聚工作合力,省民委实行了民族工作委员制,并在桂林、平乐、宜山、百色、钦州等5个专区分别设立了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关系比较复杂的40多个县也设立了民族工作组,其他部分县则在政府或民政部门配备民族工作专职干部。[9]391957年3月,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成立县民族事务委员会的通知》,将临桂等25个县的民族工作组改为民族事务委员,在回族人口较多的桂林市也设立民族事务委员会,柳州、南宁、梧州市等,民族工作由市委统战部分管,内设民族科或民族宗教科、民族华侨宗教科,不设民委的县,要求指定专人分管民族工作。至此,广西全省的民族工作机构基本建立。民族工作机构的建立健全,保证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如中共广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广西省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总结报告》《关于学习民族政策的通知》《关于学习民族政策的几项规定》等政策文件:一方面教育各族干部群众正确使用民族称谓,尊重少数民族;另一方面,更改、取消、更正了过去对少数民族带有侮辱和歧视的称谓、名称等,在一切文件、书刊、报纸中,一律为少数民族称谓正名,把带有侮辱性的部首“犭”旁改为“亻”旁,如“僮族”“傜族”“侗族”“仫佬族”“仡佬族”等。还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意愿,把“僮族”“傜族”改为“壮族”“瑶族”;取消了一些带有侮辱性的地名或其他名称,如取消新桂系在大瑶山地区设立的“化瑶局”“同化乡”“化瑶村”等,取而代之的是一些瑶族群众喜闻乐见的称谓,或者是在建立基层人民政权的过程中,成立瑶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1953年10月,中共广西省委召开第二次民族工作会议,强调“处理有关民族问题,必须慎重稳妥地从民族政策出发,做好民族工作”[16]44,并要求全省认真贯彻民族政策,提高政策水平,加强民族团结。通过以上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不但消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歧视,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民族团结,而且也为实现民族地区社会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民族识别工作是系统掌握民族情况、做好民族工作的基础性工程之一。广西的民族识别工作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中央访问团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访问时开展的民族识别。由于受到数千年来的民族剥削和民族压迫,少数民族备受歧视,或是被迫改变自己的民族成分,或是编造各种“迁徙史”,假托为汉族的后裔,使得新中国成立初期各民族的族称纷繁复杂,仅广西全省各地自报的民族成分就达“30多个”[4]124。1951年中央访问团在深入广西民族地区慰问期间,也对少数民族的名称、支系、姓氏、分布以及历史活动情况等进行了详细调查,并获取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1951年12月、1952年6月,广西省相继召开第一、二次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民族团结、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等政策文件精神。在以上政策的出台和宣传下,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普遍了解和接受党的民族政策,正确对待自己的民族成分,如武鸣县原来自称为汉族的数十万“土人”“板人”都改回了壮族成分。二是从1953年到1956年,为全面了解广西的民族情况和建立地方民族自治创造条件。1953年8月,广西相继制定了《调查民族成分工作计划方案》《识别民族成分调查参考提纲》等,再次组织了比较系统、全面的民族识别工作,系统收集和掌握了大量有关壮、瑶、苗、侗、仫佬、毛南、彝、京族、水、仡佬等民族的社会历史材料,并形成了共约93万字9册的资料,另计有各种统计资料113份、地图16幅、房屋衣饰图片18幅,[4]126为民族识别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开宣告:广西有壮族、汉族、瑶族、苗族、侗族、仫佬族、毛南族、回族、水家(水)族、倮倮(彝)族、仡佬族等11个1民族。三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民委于1979年11月发出《关于抓紧进行民族识别工作的通知》,妥善解决之前民族识别的遗留问题。从1981年起,广西开始了第三次民族识别工作,此次民族识别工作,上报待识别的有23185人,实际调查识别65847人,经过调查识别后,认定为壮族的56258人,认定为汉族的4477人,认定为瑶族的2768人,认定为侗族的80人,认定可归并为壮族也可归并为汉族的2264人。[14]8441990年10月,以“俫人”族属确定为仡佬族为标志,广西的民族识别工作基本结束。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1952年桂西壮族自治区(州)的成立,虽然满足了广西壮族当家作主的愿望,但是,作为全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和广西历史最悠久的世居民族,广大壮族干部和群众要求建立省一级的自治区的愿望日益强烈。而且,桂西壮族自治州名义上辖41个县,占全省县份总数的55.4%,但实际上自治区只管15个县,另有2个专署归省直接领导。[10]同时,到1956年,全国已经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也建立了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6]142所以,“壮族必须建立一个省一级的自治地方,才能同他们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地位相适应”[11]179。基于在广西成立省一级壮族自治区的条件已经成熟,党中央、国家政府开始了筹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步伐,邓小平、陈毅、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主持相关会议和座谈会,并通过了《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议案》《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报告》《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决议》等文件。就如何筹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问题上,当时有几种方案,其中最主要的有两个:一个是“合”的方案,即把广西全省改建为壮族自治区;另一个是“分”的方案,即保留广西省的建制,管辖当时广西省的东部,大体上包括桂林、平乐、容县3个专区和梧州、桂林2个市;另把广西省西部以壮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划分出来建立壮族自治区,管辖的区域大体上包括宜山、百色、邕宁3个专区和南宁、柳州2个市。[12]154针对这两个方案,周恩来发表了“合则两利,分则两害”的讲话,指出,广西汉族人口众多,占的地方小,壮族的人口虽然比汉族小,但是占的地方大,将来发展工业,扩大农业,大部分都在地大物博的少数民族地区,合的方案有利于广西的社会主义建设;历史上,由于长期的封建民族剥削和民族压迫,处于劣势的少数民族得不到发展,处于落后的境地,而处于优势的汉族就应该多为少数民族着想,帮助少数民族一起发展;如果实行分的方案,势必又陷入旧社会汉族和少数民族产生隔阂的状态,这无论是对于汉族的发展,还是对于少数民族的发展,都十分不利;因此,只有实行“合”的方案,才能使汉族、壮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更好地发展起来,更好地促进经济、文化及社会各方面的发展。[15]462最终,“合”的方案成为筹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指导思想。经过多方筹建,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宣告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党和国家确认了壮族在祖国多民族大家庭中应有的地位,开创了壮族享受民族平等权利的新纪元;标志着广西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也标志著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又一次伟大的胜利。
以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在广西的具体实践及其取得的伟大成就,主要体现于社会主义改造期间,1958年兴起的大跃进运动以及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广西的民族工作基本陷入了停滞的状态。
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民族理论政策
在广西的贯彻落实和纵深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制定民族政策、落实民族工作中所取得的重大突破和重大成就,为广西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坚持贯彻执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工作原则,而广西也在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兴边富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得到了具体的贯彻和落实:一是建立健全多形式、多级别的民族地方自治制度,为广西各族人民充分享受民族区域自治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民族工作得到拨乱反正后,根据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广西开始着手处理民族区域自治遗留的历史问题,逐步恢复民族自治地方的建制工作。1984年起,又相继成立了富川瑶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等自治地方,随着1990年2月恭城瑶族自治县的正式成立,广西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任务全面完成。还先后批准苗族、瑶族人口较为集中的西林县和凌云县从1992年起,资源县从1995年起享受自治县政策待遇。截至2020年底,全自治区共建立自治县12个,享受自治县待遇县3个,11个世居少数民族中,壮、瑶、苗、侗、仫佬、毛南、彝、仡佬等8个民族拥有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口的92%以上。此外,广西还陆续建立了59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效补充形式,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二是制定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法制体系,增强广西各族人民的自治意识和当家作主的观念。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指引下,结合民族及社会实际,广西制定了具有地方性、民族性特色的法规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相配套的具有广西特色的民族法规体系。截至2020年底,广西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民族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主要有:12个自治县的自治条例;19个自治县单行条例,主要涉及森林管理、道路管理、水库移民、旅游管理、野生植物保护、香猪产业保护、脐橙产业保护、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传统村落保护、包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方面;19个涉及民族因素的地方性法规,包括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南宁市民族教育促进条例、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来宾市忻城土司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崇左市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民族法规政策措施为解决广西民族问题、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推进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构筑了法律保障。三是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选拔和任用机制。在党的民族干部政策以及广西区党委、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政策措施的保障和促进下,广西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得到了茁壮成长,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自治区主席、自治县县长、民族乡乡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职能部门,都配有一定数量的民族干部;各级党政机关少数民族干部占比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也大体相当。截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前夕,全区少数民族干部总数高达122984人,约占干部总数43.3%,比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4.38个百分点;在自治区49个党政部门班子中,有41个班子配备了少数民族领导干部,配备率为83.7%;14个设区市四家班子领导中,少数民族干部配备率为35.3%;111个县(市、区)四家班子领导中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率为81.6%;全区3904个县级党政工作部门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率为63.3%。1广西少数民族干部数量的快速增长及其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推动广西的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中华各民族大团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民族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改革开放40年来,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振兴广西经济的政策和措施,如设立民族机动金、少数民族补助专款、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和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贴息贷款等,并通过基础设施大会战、兴边富民、脱贫攻坚等一系列具体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地区和各民族的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一是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大会战。从2000年开始,广西区党委、人民政府按照中央提出的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和广西改革开放加快发展要求,连续实施了“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和兴边富民行动”“东巴风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大会战”“民族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村村通公路”“村村通广播电视”“农村人畜钦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近200个亿,涉及数十万个项目,极大地改善和提高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缩短了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使各少数民族均等地享受到了国家民族政策的实惠。二是实施兴边富民行动。自2000年以来,广西一共进行了4轮边境基础设施大会战,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广西边境建设的若干意见》《广西边境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广西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改善广西边境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边境地区发展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大会战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仅“十三五”期间,广西就出台10条支持边境地区脱贫攻坚倾斜性政策,投入各类扶贫资金119.79亿元,聚力打赢打好“四大战役”“五场硬仗”,2解决了边境群众住房难、饮水难、用电难、上学难、就医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等问题,使边境地区进入了有史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民生大幅改善,各族干部群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三是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改革开放以来,广西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相关脱贫攻坚的政策和指示精神,以脱贫致富奔小康为目标,以连片特困地区和贫困村为主阵地,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强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自1978年至今,历经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进扶贫阶段(1978~1985年)、加大人财物专项投入推进扶贫阶段(1986~1993年)、全社会合力攻坚推进扶贫阶段(1994~2000年)、纵深推进扶贫阶段(2001~2010年)、新一轮扶贫开发阶段(2011~2014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阶段(2015~2020年)等6个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新阶段扶贫攻坚所做出的新部署,权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方略,确保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仅2012~2019年期间,全区就累计减少贫困人口932万人,年均减贫116.5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8%降至0.6%,全区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1%以下,[13]脱贫成效保持全国前列。四是加大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广西的人口较少民族包括京族、毛南族和仫佬族3个民族。针对京族、毛南族和仫佬族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广西制定落实了《广西落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建设规划(2011~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等,全力推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开展,全面加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推进科教文卫等各项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截至2019年底,东兴市23个京族聚居村所有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京族实现整族率先脱贫,东兴市跻身全国县级市全面小康指数百强(广西唯一上榜的县级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贫困发生率由2015年底的19.58%下降到2019年底的1.48%,并于2020年正式退出贫困县序列,毛南族实现整族脱贫;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贫困发生率由2015年底25.24%下降至2019年底的2.21%。[14]2020年3月底,全区165个人口较少民族行政村贫困发生率1.44%,行政村居民2019年人均纯收入达到8352.32元。1
广西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长期以来其积累的宝贵经验对我国新世纪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启示作用:一是建立健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工作合力机制。2007年11月,广西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发文成立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民族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无缝衔接,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区脱贫攻坚、开展兴边富民行动等工作均取得了新成效新突破。2020年,民族工作委员会创新工作举措,印发实施《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结对挂点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工作方案》,开展委员单位结对挂点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工作。40个委员单位结对挂点全区41个村,覆盖14个设区市37县(市、区),[15]与当地党委政府合力培育和打造的挂点村成为广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靓丽名片,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强化了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二是探索城市民族工作新途径。城市民族工作,最主要的是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如南宁市作为广西首府,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动性大、生存技能相对较弱、居住环境差、就业面窄、汉语言表达不畅等情况,成立了全国首家地市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搭建少数民族居民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机制和平台,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探索走出了一条“13456”2的服务管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新途径,成为南宁市协调民族关系、增进民族感情、化解民族矛盾的一个重要载体,也成为各民族同胞在南宁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成为继广州、北京牛街、武汉、上海模式之后第五个全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即“南宁模式”。三是营造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享共乐的良好社区环境。长期以来,广西各民族彼此之间交往、交流、交融,多民族杂居村寨、社区越来越多,多族人民同住一个村、同习一门艺、同耕一峒田、同过一个节现象也非常普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大范围推广使用,2010年广西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0.7%,是全国第3个完成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省区;族际通婚日益普遍,全自治区由两个民族以上组成的家庭约127.82万户,约占全自治区家庭总户数的14%,1“十口之家,情融五族”的家庭结构随处可见,如龙胜各族自治县泗水乡八滩村里排屯侯正荣一家11口人,四代同堂,汇集了苗、瑶、侗、壮、汉5个民族的成员,成为族际通婚的典型代表;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良好社区环境不断涌现,如南宁市中华中路社区在社区设立“民族之家”“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站”等平台,辖区内居住的壮、汉、瑶、苗、侗、维吾尔等民族群众相互尊重、相互交流、相互理解,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陈双村居住着壮、汉、毛南、苗、瑶、水等6个民族,形成了“一村六族”的民族居住格局,各族群众互动交流,交知心朋友,做和睦邻居,结美满姻缘,共建美好乡村社区。当前,广西各族干部群众民族事务一起管,国家大梁一起扛,海防边关一起守,脱贫解困一起帮,发展路子一起闯,五彩文化一起赏,美好生活一起创,绿水青山一起养,形成了各族人民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大好局面。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舆情调查研究表明,“民族关系”连续十几年一直是群众满意度最高的社会指标,广西民族关系正处于历史最好水平。2010年、2017年、2021年,习近平同志在广西考察工作时就充分肯定了广西的民族团结格局和广西的民族关系,认为广西“堪称我国民族团结的典范”,“作为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广西各族人民长期以来亲如一家,民族关系十分融洽”。四是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2011年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奋斗目标,并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以讲“一个”民族团结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道理,讲“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讲“三个离不开”的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讲“五个认同”的社会主义民族观,讲马克思主义“五观”的“五讲”为主线,在全社会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以讲“广西故事”为主题,组织做好百集电视纪录片《广西故事》和百个百姓故事《行进广西·精彩故事》的录制和刊播工作,开展“德行天下·微影故事——廣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微电影征集展示”“德耀中华·大美广西——道德模范在身边”“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以“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月”“壮族三月三”为平台,不断创新民族团结教育的载体和手段,期间,自治区各地开展各项具有民族性、区域性、群众性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组织民族团结教育先进事迹宣讲团在全区各地进行巡回宣讲,讲述和谐壮乡民族团结的动人故事,让各族人民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在新闻媒体开设“我们都是兄弟姐妹——铮铮民族魂,悠悠爱国情”等典型宣传系列专栏,总结和宣扬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的经验和典型,提升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思想共识。在边境一线、海疆一线和民族乡行政村推进“国旗工程”,开展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增强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的自觉性,强化各族人民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
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尤其是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在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指导和扶持下,广西区党委、人民政府率领全区各族人民砥砺前行、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上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胜利,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人民安居乐业,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广西经验和广西范本。
四、百年前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在广西的经验与启示
百年以来,广西各族人民始终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形成了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民族大团结格局,用具体而生动的事实,展现和诠释了党的民族平等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和旺盛生命力。百年的成绩,也同样要求今后广西要以一种更积极、更慎重、更稳妥的态度和行动去贯彻、去执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促进广西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一)有力彰显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先进性和优越性
民族理论是民族工作的行动指南,民族政策是民族工作的生命线。[16]8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的形成和发展,始终贯穿了中国共产党诞生、发展、壮大的全过程,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民族工作中,根据中国的国情和民族实际,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结果,有效、正确、妥善地解决了中国的民族问题,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共同发展。百年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在广西的具体实践,充分显示出了其先进性和优越性:1.在政治上,实现了从“因俗设置”到“民族区域自治”。“因俗设置”,这是自秦汉以来,中央王朝統治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政治模式。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的指导下,广西成立了壮族自治区,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互相尊重、各得其所、互相帮助、共同发展”[18]187。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之后,还相继成立了12个自治县、3个享受自治县待遇县和59个民族乡。这种多形式、多级别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为广西各世居少数民族充分享受民族区域自治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发展了广西各族人民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了广西各民族的共存、共治、共荣,增强了各族人民的凝聚力,提升了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2.经济上,实现了由“徼外之邦”到“南国明珠”。先秦时期,广西由于其地处边疆,加上山林阻隔,交通不便,故长期以来经济文化发展缓慢,素有“蛮荒瘴疠”之称,是远离中原的“徼外之邦”。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后,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振兴广西经济的政策,通过基础设施大会战、兴边富民、扶贫攻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等一系列具体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地区和各民族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呈现出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和谐,边疆安宁,人民幸福,各民族团结一致、同心协力、同舟共济、和谐发展。3.文化上,实现了由“荒蛮服地”到“天下民歌眷恋的地方”。历史上,广西是一个“百越杂居,夷民粗鄙,缺文少礼,刻木以为符契”的蛮荒之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以来,在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指导下,广西民族文化的发展一直呈现欣欣向荣的局面,创作出了民族音画《八桂大歌》、壮族舞剧《妈勒访天边》等一大批剧目,相继进入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并获“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成功打造了“漓江画派”“刘三姐”“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文化品牌;民族文化强区、中国与东盟文化交流枢纽、中国文化走向东盟的主力省区的建设势头正劲,形成了民族文化、红色文化、边关文化、山地文化、海洋文化等和谐共生的文化生态,极大地提升了广西各族人民的文化自豪感、自觉性、自信心,增强了广西民族传统文化的同根性、传承性、聚合力,强化了广西各族人民的民族认同、国家认同以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有效破解了当前民族理论学界的相关理论难题和困境
中国特色民族理论政策体系,孕育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贯彻落实于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逐渐形成,党的十八大后得到不断丰富和发展,是正确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的科学理论体系。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形成、发展以及不断丰富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掺夹着一些杂音,如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第二代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过时论”等。不可否认,这些问题的产生,倾注了相关学者忧国忧民的思想,但究其根源,与当前流行于西方世界的西方文明中心论、“熔炉”政策、多元文化主义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实质就是借鉴乃至移植国外处理民族问题的政策和经验,忽视和背离了我国的国情实践和民族实际。实际上,我国的民族理论政策绝不是所谓的对苏联民族理论政策的照搬照抄,也不是所谓的提升了民族意识而弱化了国家意识,相关实践结果及其成效证明了其具有无比的优越性和前瞻性,促进了中华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有效提升和强化了各族人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而广西践行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的实践和经验就是其中一个有力的佐证:一方面,广西是践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典范。自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以来,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得到了全面铺开,60多年来,广西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民族区域自治格局,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了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营造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有力地驳斥了所谓的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忽视了中国民族的实际发展、强化了自治主体民族的民族意识、人为地制造民族隔阂等理论观点。因此,2005年召开的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党中央才发出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容置疑”“不容动摇”“不容削弱”的科学论断。[17]145另一方面,广西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促进了广西各民族的繁荣和发展。长期以来,广西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深化改革,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着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跨越发展、科学发展,经济总量不断跃上新台阶,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全方位开放合作新格局初步形成、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公共事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民族传统文化得到持续宏扬,也纠正了相关认为各种面向少数民族实施的优惠政策不仅使主体民族成员遭受到了“逆向歧视”,也容易因制度化造成民族意识的加强,从而加深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之间的矛盾的理论观点。正因为这样,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一锤定音:“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18]
(三)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广西经验和广西范本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既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民族工作的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也是对民族工作理念、价值观的坚守和宏扬。广西自古以来就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作为一个多民族的民族自治区域,长期居住着壮族、汉族、瑶族、苗族、侗族、京族、回族、毛南族、仡佬族、仫佬族、水族、彝族等12个世居民族。同时,广西位于祖国的南部边陲,集沿边、沿江、沿海于一体,是我国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惟一的一个既沿边又沿海的省区,为我国的边疆及主权安全、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革开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了各民族在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往来,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民族关系,长期以来,广西根据区情和民族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紧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如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创建的意见》;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决策部署;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进一步强调指出,民族团结是全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必须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来坚守;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决定》;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鑄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等等。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实践,极大地促进了广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繁荣与发展,使广西各族人民长期以来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形成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民族团结格局。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评价,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广西经验”和生动经典的“广西范本”。2010年5月,时任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在广西考察工作时就充分肯定了广西的民族关系:“广西作为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长期以来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民族关系十分融洽,堪称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1]2017年4月,习近平在广西考察工作时对广西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进一步作出了指示:“希望你们总结好、运用好、发展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成功经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使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代代相传。”[19]2021年4月,习近平在广西考察时又强调:“广西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要继续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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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ACTI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PC'S
CENTENNIAL ETHNIC THEORY AND POLICY IN GUANGXI
Huang Zhongying
Abstract: The practi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s centennial ethnic theory and policy is mainly embodied in the new democratic revolution period,the socialist transformation and construction period,and the socialist modernized construction new period. The successful practice and smooth development of the CPC's ethnic theory and policy in Guangxi has demonstrated the correctness and advancement of the CPC's ethnic theory and policy,displayed and explained the great superiority and exuberant vitality of the CPC's ethnic equality and ethnic region autonomy policies,and promoted common united struggle and prosperous development of all ethnic groups.
Keywords: The CPC;ethnic theory and policy;practice;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