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斌 刘星利
【摘 要】习近平关于民族团结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团结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具有明晰而系统的逻辑理路。在根本目标维度上,民族团结以各民族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价值旨归;在核心问题维度上,民族团结以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战略任务;在思想基础维度上,民族团结以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文化驱动;在治理方略维度上,民族团结以推进民族团结法治化建设为实践保障。这些民族团结重要论述及其理论构架,已成为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改革创新提供了理论指引和实践依循。
【关键词】民族团结;重要论述;逻辑理路
【作 者】李俊斌,重庆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刘星利,重庆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重庆,400065。
【中图分类号】D6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21)05-0012-0007
习近平指出,“各民族多元一体”是我国长期积淀沿袭下来的宝贵财富和特色优势。[1]166这是对中华民族所处的历史状态和现实国情的综合判断,为促进民族团结提供了基本依据。民族团结是民族内部以及民族之间,为了实现统一意志和共同利益,而呈现出一种和睦联合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状态。如何看待和促进民族团结,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和平统一与长治久安、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繁荣发展、民族的平等友善与合作互助、人民的当家作主与幸福安康。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民族地区实地调研、会见基层民族团结优秀代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等众多场合,就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兼具传承性与创新性、系统性与深刻性、前瞻性与务实性的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从根本目标、核心问题、思想基础、治理方略等维度,创新和发展了党的民族团结思想体系的逻辑构架和实践路向,对推动党的民族工作改革创新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根本目标:各民族同心共筑中国梦
恩格斯指出,历史进程由其自身内在的一般运动规律所支配,在社会历史领域发生和进行的活动,“必然是为了实现某种预定的理想目的而努力”[2]301。近代以来,为摆脱受压迫受奴役的悲惨境地,终结国内封建帝制与国外侵略势力对社会生产力的羁绊束缚,我国各族同胞尤其是中国共产党人前仆后继地创造了追求民族复兴之路的历史,赋予了中华民族全新意义、全新使命。自孙中山发出“振兴中华”伟大号召之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为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自主、中国社会的安定自治、中国人民的解放自由,把各族人民团结与中国革命事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调动国内外和党内外所有积极因素,共同致力于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3]44。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践行“中华民族大团结万岁”[4]76的伟大号召,提出了人民生活普遍提高的小康社会新构想,开辟了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人接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了实践方案。习近平指出,在新时代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世界情势下,契机与风险同步交织、彼此激荡,我国处于近代以来最快的最好的发展时期,我们更有际遇、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国梦,并首次明确从三个不同层面系统阐述了中国梦的本质内涵。[5]39从国家层面而言,中国梦是“国家富强”的梦,从站起来(建立新中国)到富起来(实行改革开放),再到强起来(实现伟大复兴)的历史转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从民族层面而言,中国梦是“民族振兴”的梦,各个民族之间团结和睦、齐心协力,以负责任的担当精神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从个人层面而言,中国梦是“人民幸福”的梦,人民群众过上安居乐业、幸福美好的生活,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可见,中国梦作为国家情怀、民族情怀、人民情怀相统一的梦想集合体,在本质上是国家、民族、个人的利益一体化,凸显了中华民族团结进步这一社会关系形态的合理结构和光明前景。
习近平指出,中国梦既是每个中国人的理想愿望,也是整个中华民族的伟大目标,各族人民务必传承好伟大的民族精神,维系好各民族团结一心、团结一起的精神纽带,发展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最大限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汇聚起实现中国梦无比强大、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6]这段重要论述深刻表明,作为一种自然法则和历史大势,促进民族团结与实现中国梦是内在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促进民族团结是中国梦的内在要求和路径依赖。民族团结不仅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共同情感、共同信念,更是实现中国梦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历史经验昭示,民族和睦则国富民强,民族分裂则国贫民弱,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民族、人民之间的关系,引导各族人民围绕国家建设和民族发展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团结伟力,才能为实现中国梦凝结共识、贡献智慧、供给能量。另一方面,实现中国梦是民族团结的价值归宿和目标指向。习近平指出,中国梦反映了各民族共同的一致的价值体认和价值追求,“意味着中华民族团结奋斗的最大公约数”[7]200。中国梦作为各民族梦想与中华民族梦想的辩证统一,为实现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进步提供了意义上和方向上的规定性。这有助于各民族唇齿相依、勠力同心,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秉持战胜一切困难的决心和毅力,共同追求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民族团结与中国梦紧密相连,赋予了我国民族团结工作“工具”与“目的”的高度契合性,彰显着民族团结的社会功能和时代价值,为实现中国梦注入了民族情感、民族力量源泉。
习近平指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是新时代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生动写照,也是新时代民族工作创新推进的鲜明特征。”[8]2~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内外发展实际,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新要求,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步入新阶段新台阶为重要契机,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共同守护疆域、铸就历史、创造文化、培育精神的过程中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一是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保持共筑中国梦的政治优势。中国共产党承载着“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9]20的初心和使命,其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是成功开展民族工作、实现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只有抓住了党的领导这一政治要领,才能增强对任何政治势力、任何群体挑拨民族关系的免疫力,为民族团结统一提供必要而充分的政治保障。[1]159党领导和团结各族人民实现中国梦,关键要选任一批优秀的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到重要领导岗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组织和干部基础。这就要求打造一支对维护民族团结有真诚感情、清醒立场、坚定行动的干部队伍,确保党的民族工作理论、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共筑中国梦的向心力、凝聚力。二是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达成共筑中国梦的社会共识。如何看待民族问题、把握民族关系,是一项密切关涉政治性、政策性的认知行为。要把处理好民族关系摆在政治生活极为重要位置,从政治立场、政治战略高度去考察民族问题,从光明面看待民族团结走向和认识民族关系主流,与时俱进地保持各民族间的交往意向和融洽程度,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激发各族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积极性与创造力,为实现中国梦奠定良好的民众基础。三是维护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权利,做好共筑中国梦的基础工作。民族工作是实现少数民族意愿诉求、协调各民族利益关系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于“搞好民族团结”[1]152。只有承认和保护少数民族权利(少数群体的权利),提高各民族在经济、文化、教育资源方面的平等性、互补性、共享性,避免少数民族对主流机构及政治程序的疏離感、排斥性、不信任,才能更加有利于实现民族团结、政治稳定、国家发展目标,走出一条兼顾民族地区特点与中国特色的科学发展道路。这就要求将民族工作与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社会事业融为一体,保护好少数民族平等权、自治权、受助权、发展权,实现经济发展水平与民生状况的动态均衡,以在权利价值理性指引下构建稳定的民族团结进步关系。
二、核心问题: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社会生产力是构建民族关系的物质要素,“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10]520。习近平强调,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1]155,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增强团结的核心问题”[11]。发展对于各族人民通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终极目标至关重要,只有生产力得到充分的、高度的发展,才能有望实现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人们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想人生追求:“在共产主义的社会中,我们不局限于一个固定的活动范围,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并根据自己的趣好来确定自己的生产生活方式。”[12]165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致力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逐步形成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发展范式,改善各族人民的生活方式、生活水平,化解社会转型中的主要矛盾问题,努力使社会生产状况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相匹配。依据我国生产力的高速度、高质量发展,社会生产封闭性、落后性前所未有的巨大改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进步和重大成就的客观实际,党的十九大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13]10。这一重大政治论断是基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历史性转化的深刻认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3]11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政治生活主题和全局的具有支配意义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破解发展难题提出了新目标、新方式。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就是采取共建共享的方式,加快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步伐,保持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态势,最终达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目的。一方面,共同繁荣发展是社会主义国家基本性质的内在要求。各民族在一定阶段、某些方面都有自己的比较优势和突出贡献,自然应该享有平等的生存发展机会,因此必须摒弃以利己主义为本质内核的极端有害的“民族优越感”和“民族偏见”。[14]82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历史局限,指望无差别的平均发展是不切实际的,一部分群体和一部分区域可以率先发展起来,但同时要对后发展的群体及地区发挥引领、示范、带动、帮扶作用,避免出现贫富两极分化现象,进而使全国各族人民在国民经济波浪式向前发展中都能够较快富裕起来。这是社会主义制度有别于历史上一切剥削制度的本质特征,更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共同繁荣发展是对各族人民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现实回应。习近平指出:“要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15]300虽然我国各民族在历史上一度形成了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格局,但中华民族始终是一个不可分割、团结统一的大家庭。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我国民族人口表现出大流动、大聚居的新特点,各民族之间出现了史无前例的在社会生产、社会生活中紧密联系的深广度。这就决定了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不可能只是某一地区、某个民族的事情,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每一位成员都应该贡献自己的力量和分享发展的成果。如果没有少数民族地区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汉族地区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进程也会受到影响,自然不会有全国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
习近平强调,为了抓紧抓好民族团结进步这项基础性事业,促进各民族携起手来建设美好家园和创造美好未来,必须坚持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15]299的道路,为各民族群众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16]的社会条件。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既是衡量各民族之间普遍发展状况的综合指标,又是各民族内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基本参照,旨在使各民族自身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特点得到充分展示,并能够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文明成果。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原则,既依赖于民族团结又保障了民族团结。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实现各民族团结与和谐,需要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国家整体繁荣发展作为物质保障。只有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各族人民生活水平节节攀升,各种社会矛盾逐一化解,才能更好地促进民族团结统一、国家繁荣昌盛。习近平高度重视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依据民族工作关乎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大局的战略判断,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少数民族也不能少”[17]。这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满信心的话语底气,也是对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使命与担当的形象表达,为加快民族地区建设、确保各族人民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明确了方向和任务。一是明确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思路方法。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基本目标依托,以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支持对象,把“输血”——发挥政策激励与“造血”——挖掘内生潜力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战略举措行之有效。二是做好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顶层设计。坚持维护一统而又尊重不同的治理理念,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健全差别化、多样化的区域政策,科学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具体规划,防止出现“比量齐观”式的帮扶策略,更加推动改革发展政策向民族地区、落后地区倾斜,让其感受和享受党和国家的政策红利,激发民族地区实现追赶型、跨越型发展的热情和活力。三是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决策实施。加大对口支援、转移支付的力度,贯彻落实脱贫致富、共同富裕政策,在保护好民族地区的特色产业和自然生态的基础上,推进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文化传承等惠民工程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化,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领域全方位发展,从而不断提升民族地区自我发展的“造血”能力,增强少数民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思想基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马克思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18]112从辩证唯物主义对意识的语义界定来看,社会意识就是对社会存在进行反作用——主觀见之于客观的结果。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一种特殊意识,是各族人民在交往过程中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客观存在,经过识别、比较、创造、升华等环节的主观反映,并在民族实践活动中使这种主观反映经受检验、反复强化的产物。一般意义上,我们可以从相对于外族而言的利益共同体和中华各民族之间的内在统一性这两方面来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方面,各民族在应对外来风险、挑战和抗击外来干扰、侵略时,意识到中华民族是一个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大家庭,有着共同的利益、共同的命运、共同的前途,必须团结起来捍卫主权、守护家园。另一方面,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集合体,但56个民族之间的组合并不是简单相加的关系,而是经过交流互动而组建的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结构相容的共同体、“地域相邻、人缘相亲”的情感相通的共同体、“和衷共济、荣辱与共”的利益相连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的建设目标与任务,旨在实现“各民族互嵌式的社会结构”[19]的三重社会融合功能:1.社会整合——消除社会结构分割(social integration),防止出现各族群互不相交的“平行社会”场景;2.社会吸纳——消除社会资源排斥(social inclusion),确保各族群平等共享社会机会和社会资源;3.社会凝聚——消除社会心理疏离(social cohesion),增强各族群在社会参与中形成社会归属感、认同感。[20]鉴于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种能够催生强大凝聚力的内在精神,对于民族团结进步、国家繁荣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马克思主义民族关系理论认为,随着“人对人的剥削”和“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的消失,民族之间的剥削关系和敌对关系必然消失。[21]50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民族团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辅相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促进民族团结的思想前提和认知条件,民族团结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取向和目标任务。各民族历经诞育、分化、交融,创造出光辉灿烂、彪炳史册的文明奇迹,离不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思想源泉、文化力量的输出与支撑。习近平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1]157文化认同作为一种最深层、最持久的认同,是实现民族团结和睦的根基和灵魂。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意识,在本质上就是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获取文化认同、精神动力。从党的十七大号召“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22]34,到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23]24,再到党的十九大强调“坚定文化自信”[13]40,可以看出党中央始终重视文化精神的培育和塑造。对于中国这個多民族国家来说,只有不断满足共同的文化精神需求,充分彰显中华民族文化精神的吸引力、感召力、凝聚力,才能为促进各民族的团结进步、砥砺前行奠定思想基石。正如习近平所言,中华民族历经血与火的磨难,仍然延续悠久历史和延绵灿烂文明,离不开“植根于中华民族血脉深处的文化基因”[24]3的支撑作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全国各族人民在生产生活中孕育、生成的思想共识,拓展了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空间,滋养了中华民族高超雅正的精神世界。
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3]11的重大命题,开启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新篇章,为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提供了思想引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从单一的“漫灌式”宣传教育到更加注重“滴灌式”宣传教育的转向,发挥民族团结教育的底蕴和深层的作用,将各民族不可分裂、互为依靠的思想观念浸润植入家庭、学校、社会教育全过程。一是深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宣传教育。在浩瀚历史的长空中,中华文化积厚流光、源远流长,各民族之间的文化特色鲜明、相得益彰,协同引领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共建兼有多样性和统一性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众多家庭成员与一个大家庭的网络关系,以实现在承认各民族异质性的前提下寻求关联性、合作性的具有社会凝聚作用的“有机团结”[25]109。在此格局中,“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辩证统一”[1]150。因此,要引导人民群众辩证地看待各民族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大团结的关系,把“多元”与“一体”的宣传教育统筹起来,促进各民族文化既丰富多彩又贯通合流,推动各民族在保持自身文化特色的同时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深化“三个离不开”的宣传教育。少数民族和汉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彼此之间是一种谁也离不开谁的和谐共生关系。一方面,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体系,加大党中央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大众化宣传力度,把宣传活动下沉到民族地区基层——街道、社区、村寨,使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有一个科学、全面、理性的认识;另一方面,正确把握自治与统一、区域与民族的交互关系,强化民族之间、区域之间相互吸引的心理结构、情感基础,引导各族人民认识到民族四分五裂不仅严重危及国家整体利益,也会给各个民族带来灾难性后果,从而提高其与民族团结的大敌——“两种主义”(大汉族主义、狭隘民族主义)和“三股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作斗争的自觉性、彻底性。三是深化“五个认同”的宣传教育。增进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6]的认同,避免出现“我者”与“他者”的文化隔阂,这是加强民族团结的思想之本。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为主线,以集体主义教育、理性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为抓手,引导各族人民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文化观、民族观、祖国观,切实把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统一起来。
四、治理方略:推进民族团结法治化建设
从政治社会学语境来看,民族团结法治化在本质上是民族关系——特殊化的社会互动关系协调与平衡的法治化,旨在保护各民族合法的共同的权益。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课题,民族团结法治化直接关系着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存命脉和最高利益,在维护国家统一和实现民族振兴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长远性地位。社会控制一般理论认为,道德、宗教、法律是维系社会文明关系与秩序的三种常见工具,其中以伸张正义、避免争端方式调节人们行为的法律,因其能够“对若干危险情况进行秩序的和可重复的控制”[27]97而成为社会治理最有效的工具。依法推进民族区域自治,依法预防和化解广大民族地区各种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社会风险,不断完善民族方面的法律制度及其运行机制,推进民族地区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更有预期、更有效力的治理保障。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要顺应历史发展趋势,把握民族工作的制度和法律问题,以法治化途径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1]15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推进民族团结工作法治化,使各种关涉民族因素的社会问题都得到依法妥善处理,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28]这些重要论述表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民族工作领域的逐渐展开、延伸推行,奠定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坚实的良法善治基石,开启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民族事务、解决民族问题、发展民族关系的新征程,对于从法律制度上巩固各民族地区特殊而重要的地缘政治地位和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社会团结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用法律规范和解决民族问题,维护各民族平等互助,是法治中国蓝图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生动实践。民族团结工作是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核心议题,具有任务繁重性、过程复杂性、影响深远性等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法治轨道运行,以实现民族治理政策体系的法治转型。只有推进民族团结法治化建设,用国家法律强制的约束力、监督力确保民族政策的实施,才能实现民族团结工作常态化、有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在新世纪新阶段,不同区域之间、国家之间的博弈日益激烈,国际国内错综复杂的环境给民族团结带来了新影响、新挑战,如何精准识别和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与非民族问题、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避免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与矛盾的叠加感染,推动各民族互动关系形成正向的社会合力,决定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尤显紧迫重要。对此,我们必须全面推进民族团结法治化进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29]105,切实发挥法治对民族工作的规范和引领作用。需要党领导各族人民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在遵从民族工作基本规律和现代法治运行框架的基础上,探索完善实现民族团结法治化的目标、原则、方法、道路,更加突出法治价值在我国民族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和追求法治效益最大化,以达到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更好地保驾护航的效果。
加强民族团结法治化建设,必须将调整民族关系(社会性或利益性)纳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形成民族团结的法治格局,为民族工作配备理性规范的制度架构。一是科学立法,完善民族团结的法治规范。针对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强基础性、专业性、配套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立法,把法治化建设贯穿于民族关系规范协调的全部过程和每个细节,建立健全《宪法》(基础)+《民族区域自治法》(主干)+各部门各地方立法(配套)的民族团结法律法规体系,使民族工作、民族关系、民族发展有法可依。二是严格执法,强化民族团结的法治实施。严格执法是民族团结法律法规充分运行的关键,各民族相处面临的所有问题都不应成为法律“敏感地带”,才能彰显民族团结法律法规应有的权威性和生命力。在处理民族事务、民族问题时必须“维护法治权威”[30]90,既要根据法律法规明确各族人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各族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又要依法严惩国内敌对分子割裂民族关系、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杜绝出现以民族划线进行随意性、选择性执法的乱象;还要依法打击国际敌对势力以民族问题为借口而实行西化、分化、弱化的政治图谋,瓦解民族冲突、民族对抗的外部诱因。三是公正司法,守护民族团结的法治防线。在全面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中,要始终以人为本、秉公执法的原则,使司法活动在增进各族人民福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随着各族人民交往的日趋频繁,司法活动要顺应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社会成员结构变化,按照“民族”与“区域”相结合的地方自治原则,既要保障好自治区域某一民族——原生性群众的权益,又要保障好自治区域其他民族——迁入性群众的权益,使各族群众都能平等地享有和实现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四是全民守法,筑牢民族团结的法治根基。民族团结法治化建设是一项多主体参与的共同事业,各族群众都不能置身事外。各族群众自觉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参与社会治理,谁也没有架空法律、超越法律的特权,才能使民族团结关系有保障。[30]89~90要采取依法“共治共享”的治理模式,以民族地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为着力点,以民族传统节日、庆典活动、示范区创建等为切入点,开展民族团结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实践教育,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坚定全民族全社会的法律信仰,从而引导各族群众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纠纷、运用法治思维引领社会风尚,形成推进民族团结法治化的浓厚社会氛围。
(本文同时得到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支持,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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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OSITION ON NATIONAL UNITY
Li Junbin,Liu Xingli
Abstract: Xi Jinping's important exposition on national unity is the latest achievement of the innovation of Marxist national unity theory,carrying with clear and systematic logic clues. In the dimension of fundamental goal,national unity is based on the value of all ethnic groups working together to build the Chinese Dream. In the dimension of core issue,the strategic task of national unity is to promote common prosperity and development of all ethnic groups. In the dimension of ideological basis,national unity is a cultural drive targeting cultivating the consciousness of Chinese nation community. In the dimension of governance strategy,national unity becomes a practical guarantee for improving the legalization. These discourses on and theoretical frameworks of national unity have become important parts of Xi Jinping's ideological system of country governing,which providing theoretical guidance and practical support for the reform and innov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in the new era.
Keywords: National unity;important exposition;logical cl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