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
冬春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时期,元旦、春节期间畜禽大量出栏和频繁长距离调运,动物疫病的跨区域传播风险将加大。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省开展冬春季动物疫病防控集中攻坚行动。
2020 年12 月30 日至2021 年2 月28 日,利用两个月时间,加强冬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常见多发病防控工作,保持全省动物疫情稳定,千方百计助力生猪生产,保障畜禽产品供应,保障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防治病种为以下两类:
主要动物疫病。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布病、结核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
常见多发病。猪病以圆环病毒病、蓝耳病、细小病毒病、流行性腹泻、伪狂犬病、传染性胸膜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大肠杆菌病、猪链球菌病、气喘病为主;禽病以低致病性禽流感、滑液囊支原体、传染性鼻炎、传染性支气管炎、安卡拉、大肠杆菌病为主;牛羊病以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牛病毒性腹泻、肝片吸虫病、梭菌病、附红细胞体病、羊伪狂犬病、羊口疮、焦虫病为主。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生产、保安全”,在全省组织实施开展六方面冬春季动物疫病防控集中攻坚行动。主要工作内容及责任单位如下:
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冬季专项监测,强化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向。一是严格疫情排查。落实疫情排查双轨制,以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牛结节性皮肤病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对辖区的养殖场(户)开展全面的动物疫病大排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二是开展专项监测。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以县为单位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冬季专项监测,采取病原学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病原学监测做到辖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全覆盖,养殖场动物种类全覆盖,重点动物疫病全覆盖,兼顾常见多发病,每县每月猪牛羊禽养殖场各抽检5 个(不足时全抽)。全面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021 年2 月3 日和3 月3日分别报送监测月报表。三是加强疫情预警。各县(市、区)要结合2020年全年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情况,以及本次专项监测流调情况,对猪牛羊禽等主要畜禽发病率、病死率进行分析,汇总形成疫情研判报告。报告要坚持一县一策,经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于2021年1 月15 日前逐级报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分析后于2021年1月20日前专报省厅。(责任单位: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县级农业农村局)
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冬季集中补免,强化基础免疫,提高群体保护水平。结合秋防免疫情况,各地开展一次“回头看”,对漏免和补栏的未免畜禽,要及时进行补免;对规模养殖场户免疫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免疫抗体水平低、接近或超过免疫期的畜禽要及时实施加强免疫。家禽务必补免新毒株禽流感疫苗(H7N9H7Re-3),高风险区加强牛结节性皮肤病免疫预防工作,其他病种按照规定进行免疫,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抗体合格率确保在70%以上,确保畜禽常年在有效免疫抗体保护内。(责任单位:各市、县级农业农村局)
开展动物疫病防控集中消毒,强化消毒灭源,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对养殖密集区、动物交易场所、屠宰场所、运载工具等重点地区和重要环节进行集中全面消毒;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集中清理清洗消毒活动,2021年1月5日、25日和2月5日、25日为集中消毒日。依托大型屠宰场和规模养猪场,加强区域性洗消中心建设。各地要认真组织,保证消毒灭源工作取得实效,特别是加强经纪人、贩运人、畜禽运输车辆和病死畜禽收集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监督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做好日常消毒工作,有效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疫情隐患。活动结束后,请及时汇总并报送消毒工作及洗消中心建设情况。(责任单位: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县级农业农村局)
强化检疫监管,严格把好重要关口。严格按规程实施检疫,强化审核查验、临床健康检查、屠宰同步检疫等关键检疫环节。一是严格落实检疫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养殖场户认真落实检疫申报制度,不予受理经纪人、贩运人等其他单位和个人直接检疫申报。屠宰检疫认真落实查证验物、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和同步检疫制度,做到有病不出证、不出厂。二是严格调运过程监管。全面推行检疫证明回收制度,对于没有按规定到达目的地的,省内调运的及时查明原因,依法依规严格处置,省外调运的车辆列入黑名单,暂停再次运输生猪,对经纪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情况进行再核实,2021 年1 月底前完成河北智慧兽医云平台数据和信息更新。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及时掌握辖区内存栏变动和出栏情况,对饲养情况和出栏检疫数量存在出入和异常的,要及时调查核实,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线索要及时查处,移交公安机关给予严厉打击和震慑。(责任单位:各市、县级农业农村局)
强化应急管理,时刻做好应急准备。各地根据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机制、规范应急程序、组建应急队伍、强化应急物资储备,确保突发疫情及时规范处置。要强化值班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要求做好处置工作,切实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要规范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发现疑似疫情要立即按程序上报。各地元旦、春节期间值班表请于1 月31日前报省厅。(责任单位:各市、县级农业农村局)
强化指导服务,提升畜禽养殖信心。组织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疫病岗位专家开展技术培训,帮助养殖场户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和饲养管理水平。及时了解发布市场畜禽销售行情,加强产销加对接,引导养殖场户适时出栏,增加养殖效益,降低养殖风险。(责任单位: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县级农业农村局)
方案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工作标准,改进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组织,部署到位,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做好任务分解。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防控政策、技术培训和宣传发动、督导检查,把本次攻坚行动宣传到每个养殖场户,监督指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确保活动效果,要充分发动乡镇、村级干部、村级防疫员积极参与,形成严密的防控网络。
方案提出,各地要强化责任,确保落实。要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加强对免疫、检疫、疫情监测等工作的督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疫情发生、流行,畜产品安全事件,产生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对本次动物疫病防控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坚持问题导向,同时提炼典型经验和工作做法,于2021年3月10日前书面材料报省厅兽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