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艺洁
摘要:伴随社会的进步,女性地位不断提高,女性参政日益成为世界各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性别理论视域下分析当代中国女性参政现状发现:父权制下的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导致女性参政意识薄弱、社会性别的职业隔离引发的女性参政能力不足、公共政策中的社会性别盲视造成女性参政机会缺乏是当代中国女性参政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借由罗尔斯的政治正义理论推衍出的“女性参政的阶梯式发展模式”遵循“价值正义——行动正义——结果正义”的逻辑顺序探寻当代中国女性参政从程序正义走向结果正义的可能发展模式。
关键词:社会性别理论;父权制;女性参政;性别正义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背景
(一)女性参政现状
进入现代社会女性的活动范围拓展,女性逐渐从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私人领域进入公共领域,女性参政也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尺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要以疫后恢复为契机,为妇女参政提供新机遇,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物管理水平。”[1]新中国成立以来,女性参政水平不断提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有女代表742名,占代表总数的24.9%;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中共有女委员440名,占委员总数的20.4%,[2]这两项指标都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在看到中国女性参政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全球范围内的“男性主流化”并未完全退却,父权制下的社会文化和制度构建依然制约着女性参政水平的提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2020年3月公布首个“性别社会规范指数”显示,男女两性之间仍然存在巨大的“权力差距”,全世界只有24%的议会席位由女性掌控,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也只有10位女性政府首脑。同样的,智联招聘发布的《2020年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也表明,当代职场中女性领导者凤毛麟角,男女“同工不同酬”现象依然存在,职场女性整体薪酬低于男性17%。[3]
(二)社会性别理论
20世纪60年代,女性主义理论家西蒙.德.波伏娃在《第二性》一书中指出:女人不是生成的而是变成的,关于性别的认知不仅要从生理上进行辨别也需要从社会关系和社会文化的角度进行解构。由此,社会性别理论开始形成并逐渐发展完善。社会性别理论着重于探讨现实中男女不平等产生的根源和作用机制,认为社会文化和社会制度后天塑造了男女两性的社会性别。从社会性别视域来看,全球各国尽管有历史文化差异,却存在一个共同的现象:“男女两性在政治领域中的参与程度不同,女性在国家权力结构中被边缘化。”[4]基于此,本研究着力于分析现阶段中国女性参政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试图探索中国女性参政的发展模式。
二、当代中国女性参政存在的主要问题
女性解放、女性参政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在社会生产发展和血缘关系演化的过程中,性别关系逐渐表现为一种权力关系。在父权制的社會背景下“男尊女卑”的性别意识通过几千年的文化沿袭和制度规制不断构建出男性主导下的社会秩序,所以我们尝试从解构父权制出发去审视当代中国女性参政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父权制下的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导致女性参政意识薄弱
在父权制社会中,男性长期占据优势地位,潜移默化的社会偏见和维护男性权利的社会制度体系将女性禁锢在私人领域中,长此以往,女性“自愿”地放弃了对于公共领域的参与。从社会性别的视角来看,女性参政意识的缺乏表面上是女性主动性的选择,但其本质上深刻反映的却是父权制下的社会性别刻板印象。性别刻板印象(gender-role steretype)就是把某个特定群体概念化、标签化,把一些特征赋予这个性别的所有成员,而无视这个群体的个性差异。[5]基于性别刻板印象整个社会构建了一套价值判断标准和行为准则,男性被认为应该更多地参与公共事物,女性则被禁锢在以家庭为中心的私人领域中,男女两性的角色定位和职业分工呈现出二元分割与对立。性别刻板印象在勾勒和简化我们对于男女气质认知的同时也衍生出了重要的政治功能,即产生与维护男性对女性的统治和女性对男性的服从关系,而这种关系也在时代的发展中不断进行自我再生与维护。由此,女性参政意识的薄弱正是源于父权制下的性别刻板印象以及与此配套的社会风俗、文化、制度规制。
(二)社会性别的职业隔离引发的女性参政能力不足
女性参政能力是女性知政、参政、执政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能力的总和,具体包括女性的思维方式、组织协调能力、统筹决策能力以及表达方式等。社会性别理论认为,当前中国女性参政能力的不足受到女性参政环境的影响,职业性别隔离(Occupational Gender Segregation)成为制约女性参政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职业性别隔离”是指职场中劳动者因性别不同而被分配和集中到不同的行业和工作中。[6]职业性别隔离可分为横向隔离和纵向隔离,横向隔离是对工作领域的隔离,在政治领域中女性相对集中于行政机关,在立法和司法领域参与较少。而行政机关中的女性又相对集中于边缘权力领域,例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以及妇女工作等。纵向隔离则是对工作层次的隔离,女性参政权力尖端缺损,女性担任高层职位少,掌握实权少,担任正职少。可以说,父权制所导致的职业性别隔离使女性在主观能力塑造和社会能力认同上和男性呈现差异,这种差异进一步阻碍女性参政能力提升。
(三)公共政策中的社会性别盲视造成女性参政机会缺乏
参政机会的缺乏是当前中国女性参政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社会性别理论认为这与实践层面上各种保障女性参政的政策和制度中的社会性别意识的缺失有关。实际上,女性参政存在着比男性更高的隐藏成本,例如:社会性别刻板印象的束缚、长期被忽略的家务时间等。公共政策中的社会性别盲视将直接导致两种结果:一是实践层面上大量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不能有效遏制;二是性别中性政策下女性参政空间被挤压。
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社会性别盲视体现为高层决策者中女性参与者的缺失和男性决策者社会性别意识的缺乏,这两种情况最终都会导致政策制定中“女性利益代言人”的缺席,进而出台性别歧视性或性别盲视性公共政策。从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来看,目前我国宏观层面上出台了一些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公共政策,但在实践过程中却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来进行配套。同时,现行公共政策的主要执行者往往是基层政府官员,从中国目前实际来看他们普遍缺乏社会性别意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对于经济效益的追求大于社会效益。从公共政策的评估来看,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出的GDI(Gender-Related Development Index)和性别赋权指数GEM(Gender Empowerment Measure)是使用较广的性别评价指标,但在中国的公共政策评估机制中普遍缺乏类似性别评估指标的引入和应用。
三、女性参政的阶梯式发展模式
“男女共治”是当代中国女性参政的发展目,为了实现这一发展目标,两性平等的社会文化构建、国家公共政策的外部保障和女性自身力量的觉醒都是必不可少的。由此,可以将当代中国女性参政的目标逻辑定义为“价值正义——行动正义——结果正义”,这种发展模式呈现阶梯式特点。
第一阶梯:当代中国女性参政法律形式上的平等保障
罗尔斯的政治正义理论认为从立宪的程序正义到宪法的结果正义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就女性参政问题而言,目前中国已经基本形成以《宪法》为主体,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脉络,配套国家、地方人大和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为一体的法律规则系统。这一套系统在目标、原则、程序上明确了女性参政的合法性,中国女性在形式上和程序上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但从女性参政的实施过程来看,中国女性参政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目前许多国家将“配额制”作为克服男女参政比例不协调、促进女性参政的主要手段。世界上采取配额制的国家许多实在宪法、选举法等较高层次的法律中做出规定,而中国主要体现在地方法和相关配套政策中,相较而言,层级低、保障力度较小。另外,众多民主国家通过法律规定30%的女性配额,这被认为是保障女性有效参与政治的共识。[7]而中国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中几乎没有女性参政具体的量化比例,多以“适当”进行表述,强制性和可执行性较差。例如: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一章第六条当中所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也采用的“适当”这一模糊性词汇进行表述。为此,将有关女性参政的地方性法规上升为国家性法律;修订与完善有关法律中的男女参政性别比例,将女性参政比例进行量化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阶梯:当代中国女性参政制度设计上的差异公平
“女性的刻板印象”“母爱社会的构建”“装饰性职位”等现象的客观存在都反映出女性在投身职场的同时比男性承担着更多的家庭责任,制度设计上过分强调男女平等实际上是另一种不平等。女性参政的制度设计是确保女性参政得以实现的基本保障,在坚持程序正义的同时也应该考虑既有社会制度和行为规范对女性参政的限制,因而在制度设计上允许适度的性别差异,在参与主体权力相对公平的基础上向女性进行适度的倾斜。
制度设计上差异公平的核心要义就是增强公共政策的性别敏感性,将社会性别意识引入到公共政策制定、执行、评估的整个过程中。首先,在政策制定前进行社会性别分析,研究该项政策可能对男女两性各自所带来的影响,并评价这种影响导致的执行结果是否公正。同时,通过提升女性核心领导层占比和强化男性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来确保女性利益代言人的存在。在政策执行时,要通过具体可实施的政策细则将女性参政权利落到实处;最后在政策评估中把“两性平等”发展指标纳入考核项目中,逐步建立社会性别设计制度。
第三阶梯:当代中国女性参政意识形态上的性别正义
罗尔斯最初提出“政治正义”原则时将其放置在公共领域当中,后来女性主义普遍认为性别不平等不仅存在于公共领域同样也存在于私人领域中,家庭中性别劳动分工的不正义根源于社会制度的不正义,同时又反作用于社会制度。传统父权制中所蕴含的不平等社会性别意识对当下中国社会性别意识影响依然深刻,大多数人习惯于现实状态下的两性关系,难以自发形成社会性别意识。因此,现阶段社会性别意识的培育十分重要,一方面国家要承担起性别正义文化构建和制度构建的主要责任,利用主流媒体宣传性别正义,同时在政策过程中进行适度的性别倾斜;另一方面女性自我力量的觉醒和女性发展中的自我赋权(empowerment)对保障女性参政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作用。
女性自我赋权的最终目标是女性权利的获取,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女性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和提升自身的参政能力,通过终身学习和自我构建加强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首先,女性干部应该建立个性自我,認识到自身的主体性、能动性并构建自己的价值观,提升自身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其次,女性干部也要构建经济自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上的独立能够确保男女两性事实上的平等;最后,女性干部应认识到男女两性差异的客观存在,在自我开发的过程中发挥自身潜能和优势,实现自我价值。
结语
当今世界,女性的作用日益突出,女性参政对于保障女性自身权利和提升整个社会治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女性自身来说,政治参与是体现其社会意识觉醒、社会地位提升最直接的活动方式,我们试图从社会性别视域来审视女性参政中所面临的问题并且探究现阶段中国女性参政的阶梯式发展模式。最终发现,探寻女性参政水平的提升也是在探索两性和谐发展和社会普遍性别正义。要实现女性参政量的提升和质的飞跃需要通过社会文化构建、社会制度规制和两性性别意识的培育搭建一种男女平等的崭新的合作关系,最终消除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8]
参考文献
[1][8]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会议上的讲话[EO/BO].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20-10/01/c_11 26568083.htm
[2]国家统计局.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报告[EO/BO].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12/t20191206_1715998.html
[3]智联招聘.2020年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EO/BO].http://gz.cri. cn/2020-03-09/fd0fba28-9e66-af9b-ed00-4309b403b418.html
[4]鲍静.女性参政社会性别的追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3:215.
[5]杨文明.社会性别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政策[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2:73.
[6]严甜甜.学科专业与职业的双重性别隔离现象研究--社会性别视角下美国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与劳动力市场[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4.
[7]田川,邬小平.政治新常态下基层妇女人大代表履职问题研究[J].人大研究.2020(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