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明视角下的中学历史教学方法探讨

2021-12-06 07:05柏松刘中旗
中学历史教学 2021年11期
关键词:法制建构法律

柏松 刘中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同时也为我们的历史教学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思路。如何用法制史的视角去看待历史?如何将法制教学融入到课堂教学之中?最重要的是,如何让历史教学真正发挥公民教育的作用,让学生在历史学习中感受法制思想,进而形成法治思维?这些都是在民法典颁布,社会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这个大背景下,历史教育工作者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中学历史教学中法制史教学的现状

目前的中学历史教学,使用的教科书体系尚处在多元化向统一化的过渡阶段,各地也根据具体情况开发了多种行之有效又适用于本地教学实际的教学模式,并在课堂教学的实践过程中,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但总的来说,在目前统编历史教科书体系下,法制教学内容的体现仍有一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制史教学内容比重小且分散化。法制史的内容详今而略古,在整个历史教科书体系中占比不大,而且分散于历史教科书的各个部分中。法制史内容通常作为时代历史的一部分或者一个知识点进行讲授,在知识结构中缺乏体系性。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与法制教育在基础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有关。众所周知,法制教育在高等教育乃至精英教育中的地位更为重要,但在基础教育中却相对薄弱。尽管中学生法制教育的任务主要由政治学科来承担,但是政治学科的法制教育主要偏向实用,重视当下,对于中西方法制史尤其是法制思想的演进几乎没有介绍,而这些内容正是历史教学应该予以关注并加以改进的。

第二,法制史教学方式过于简单,手段单一化。在教学实践中往往重知识,轻能力;重传授,轻建构。由于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不得当,在实际的教学中,普遍采用的是按部就班式的教学,法制史的内容被分散讲授,这样就很难在学生心目中构建整体的法制史概念,不利于学生从法制的角度建构历史知识体系,也就从根本上阻碍了学生法治思想的培养与形成。

第三,缺乏对法制史教学的专门化、系统化设计。就法制史教学设计而言,问题之一是教学目标虚化。在实际教学中对于法制史教学目标通常主要注重从情感、态度、价值观层面进行培养,而忽略对法制史基础知识的解读与剖析。问题之二是教学内容泛化。法制史教学低效的关键原因在于法制史教学内容的泛化。具体而言,这种泛化表现在知识结构的平面化以及知识运用的静态化问题上。就知识结构而言,在法制史教学中教师对法制知识的内容设计往往仅限定在法律层面这一平面结构中,缺乏对于法制知识与社会整体的关联分析与深层建构。就知识运用而言,在法制史教学设计中教师对于法制知识的运用往往仅局限于该法制知识所处的时代,而缺乏从宏观上对于这一法制现象的历史动态演进梳理以及从微观上对这一法制现象细节变化的观察与思考。问题之三是师生互动弱化。法制史教学中出现师生互动效果弱化的重要原因在于法制史教学活动设计缺乏法律情境的合理设置和法治思维的适当引导。

综上所述,目前中学法制史教学无论在教学内容层面、教学方法层面还是教学设计层面都存在若干缺陷与不足。面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法制文明视角出发,建立一种能够有效整合法制史教学内容、完善法制史教学方法、优化法制史教学设计的法制史教学模式。

二、法制文明视角下的中学历史教学方法与逻辑建构

要构建法治文明视角下的中学历史教学模式,笔者认为可以从四个维度入手:即在宏观维度上构建法制史教学体系,在微观维度上观察法制细节,在横向与纵向维度的历史脉络中认识并理解法制发展历程。

首先,构建法制文明视角下的中学历史教学模式,需要在宏观维度上建构法治体系。

在中学历史教材中,法制史的内容往往比较分散,教师为了适应教材,也往往就采用了分散讲述的教学方法,但这种教学方法是存在明显缺陷的,它会打乱学生的知识体系,不利于学生对历史史实和知识点的融会贯通,很容易让学生产生割裂的历史思维。如果能将教材中的法制内容,有机地结合到一起,再加以补充和连接,无疑会对当下的课堂教学模式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

法律与人类文明的历史相伴始终,自原始社会时期的部落习惯法,封建社会的契约法、成文法,乃至资本主义社会的适用于所有人的现代法律,法律的类别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仍然可以分为以下的几个大类。

按法律的国际因素,可分为国际法、国内法;按法律的地位,可分为母法(即憲法)、子法 (即根据宪法制定的其他普通法律);按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可分为公法 (即调整公共利益的法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私法(即调整社会个体权益的法律,如《婚姻法》)。

在历史教学的过程中,历史教师一方面要把握好各种法律的性质、地位、内容与作用,另一方面也要防止矫枉过正、喧宾夺主,过于强调法律问题和法律细节,否则将会干扰课堂的正常教学进度以及学生对于教学内容的理解与吸收。为了便于教师的讲授与学生的学习,我们可以采取简易图表的形式来理清现代法律体系的结构。

法制史或者说以法律为线索的历史教学模式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许多法律专业的内容与概念,那么,能不能让学生自然而然的接受这些概念,理解这些概念,就成了课堂教学效果好坏的关键。对于历史教师来说,可以采取解读史料的方法,来促进学生对于法律体系的理解与吸收。

其次,构建法制文明视角下的中学历史教学模式,需要关注法制之下的,微观维度的法制之人以及和这些法制之人息息相关的法律。

如果说在宏观的法制视角下,我们更多重视的是影响整个社会和政治实体建构的根本法律和立法精神以及原则,那么,微观视角下的法制文明教学模式则关心的是与社会生活与社会之人息息相关的具体法律。

微观视角下的教学模式要求教师熟悉具体法律的具体材料以及历史发展沿革过程,教师需要用贴近学生日常的案例和思维模式进行教学实践,给学生增加更多的代入感,让学生在学习中耳熏目染的逐步感受法制历史,形成法治思维。

通过对于微观角度具体法律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不同时代法律的变化给私人留下的印记。在微观模式的构建中,教师不仅要熟悉各类的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要将具体的法律放到具体的社会条件下去观察,着重分析法律在社会的一个领域、一个层面、乃至在具体的一个人身上所起到的影响。这样,才能够使学生们感同身受,形成自己的認识,对时代的认识也不会停留在纸面上和枯燥的知识点上,而是会更加立体,更加饱满,更加丰富。

第三,构建法制文明视角下的中学历史教学模式,需要构建纵向维度的法制史演进体系。

当下的法制史教学内容之所以让教师感到难教、学生感到难学,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没有构建起来一个行之有效的法制史通史体系。现行历史教科书的法制内容过于分散,而且往往作为各个时代的政治发展情况的附属品而均匀分布,甚至中间还会出现时代缺失的情况,这些都对法制史教学模式的建构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针对于此,教师可以采取以下几个办法来构建法制史的通史教学模式。一是要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整合利用教科书。教科书是现阶段历史课堂中最重要的教学资源之一,也是教师进行课堂教学和学生进行课堂学习的主要依据之一。在进行教学设计的过程中,教师应该整合教材内关于各个时期法制内容的材料和资源,重新组织教材内容和顺序,按照时代顺序,有重点地进行讲授和体系建构。二是对教材原有的知识内容和体系进行补充,补齐教材内容与叙述上的短板。在选取补充材料和内容时要注意根据课堂的教学实际和学生情况,内容既不能偏难怪,也不能和教材的既有内容完全重合。而应当把补充的这部分内容当作对于教材内容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进一步解释、延伸、说明的作用,加深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与把握。

通过对以法制为主要教学线索的通史教学模式和思路的建构,我们可以将各个时代的特点集中体现于各时代的法律规范上,通过对各个时代的法律进行诠释与理解,帮助学生更加生动形象的理解时代特点,把握时代内涵。

最后,构建法制文明视角下的中学历史教学模式,需要构建横向维度的时代比较体系。

横向维度即是在我们已经对于纵向的以法制为线索的历史教学体系有一个清楚的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同一个时代的具体内容进行比较分析,把握时代的脉搏和规律。

对于横向时代的法制比较与对比不同于纵向的法制史思维建构,横向的比较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横向比较要有一定的范围,这个范围可以是某几个国家,某几个区域,乃至某几个文明。二是相距时代不能太远,历史是螺旋式发展的,时代与时代之间的变化是巨大的,如果不考虑客观实际情况,强行将两个相差时间很大的时代法制元素放在一起比较,那非但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还会对课堂教学产生不利的影响。三是要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探究历史和进行历史教学实践的必要条件。各个时代均有其时代特点与时代背景,各个时代的法律也均有其制定的原因、背景与局限性,对于历史教师来说,在解释史料,建构历史线索时,最忌讳的就是主观臆断,将自己的、现代的时代要求带入以往历史的评价与分析中,这样不仅不能得到历史的真实结论,还会对学生历史思维的发展起到很不好的阻碍作用。

对于横向的同时代比较,我们同样可以通过对材料的分析与探究,在训练学生史料解读与分析能力的同时,建构教学线索。例如近代日本、德意志帝国以及晚清政府在十九世纪后期及二十世纪初期颁布一系列具备宪法性质文件的目的看似是为建立君主立宪制政体,但是这其中又有很大的不同,这是由各自的国情和发展特点所决定的。其宪法文件之中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与其国家与时代特点密不可分。清王朝对于君主立宪制改革一直持消极态度,碍于形势,才颁布宪法,所以封建性质最强。德意志第二帝国通过王朝战争统一德意志地区,在这一过程中,容克贵族出力甚多,势力很强,所以宪法中保留了很强的君主制色彩。日本在则在倒幕维新运动中急需加强民族凝聚力,塑造象征,加上天皇制度在日本深厚的传统,也就有了神化天皇的宪法。通过对于相同时代三个国家宪法文件问题的比较,我们可以准确的比较三个国家不同的特点,这些都有助于我们更加细致的了解和把握这个时代。

三、小结

通过对以法制为线索的历史教学模式的宏观、微观、横向与纵向建构,以及对各个时期的史料的解读与分析,历史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引导学生,使学生把握历史教育中的法制元素,培养学生形成法制思维,产生法制意识,不仅能够使学生对课堂知识以及历史体系的理解不断深化,还会对社会的法制文明建设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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