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政,席德美
(1.毕节市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贵州 毕节市 551700;2.盘州市水务局柏果镇服务中心, 贵州 毕节市 551700)
贵州省位于我国西南部,矿产资源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储量丰富,是著名的矿产资源大省。全省已发现的矿产110多种,其中有76种探明了储量,有多种矿产的保有储量排在全国前列。目前,该省主要开采的非煤矿种有磷矿、铝土矿、金矿、锰矿、硫铁矿、重晶石矿、石灰石矿等。长期以来,非煤矿山事故时有发生,亟需对其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2012—2017年,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共发生事故54起,死亡76人,其中发生较大事故4起,死亡15人,没有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从发生的年份来看,事故相对集中在2012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2012年共发生事故25起,死亡34人,分别占总数的46.3%和44.7%;其余年份分别为2013年(6起、8人)、2014年(2起、9人)、2015年(8起、11人)、2016年(7起、7人)、2017年(6起、7人)。年度事故发生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各年度事故情况
从发生地区分析,事故相对集中在遵义市、安顺市和铜仁市。死亡人数超过10人的地区有3个,分别是铜仁市(18起、26人)、安顺市(10起、12人)、遵义市(9起、12人),共发生事故37起、死亡50人,分别占总数的68.5%和65.8%;死亡人数 5~10人的地区 3个,分别是贵阳市(3起、7人)、六盘水市(5起、5人)、黔东南州(3起、6人),共发生事故11起、死亡18人,分别占总数的20.4%和23.7%;死亡人数5人以下的地区3个,分别是毕节市(3起、4人)、黔南州(2起、3人)、黔西南州(1起、1人),共发生事故6起、死亡8人,分别占总数的 11.1%和 10.5%;事故起数在 3起以上的县有4个,分别是赫章县(3起、4人)、松桃县(8起、11人)、桐梓县(3起、5人)、紫云县(3起、3人),共发生事故19起、死亡23人,分别占总数的35.2%和30.3%。各市州事故情况如图2所示。
图2 各市州事故情况
从事故发生时间分析,事故相对集中在第4季度。第4季度共发生非煤矿山事故20起,死亡28人,分别占总数的37%和36.8%;其余各季度分别为:一季度(9起、16人)、二季度(14起、18人)、三季度(11起、14人)。每季度事故情况如图3所示。
图3 每季度事故情况
从事故类型分析,事故主要集中在机械伤害、冒顶片帮、物体打击、透水、坍塌5类事故。共发生机械伤害(9起、9人)、冒顶片帮(15起、17人)、物体打击(9起、12人)、透水(3起、8人)、坍塌(9起、18人),事故45起、死亡62人,分别占总数的83.3%和81.6%;其余触电(1起、1人)、放炮(1起、1人)、高处坠落(3起、4人)、中毒窒息(3起、5人)、其他事故(1起、1人)。各类型事故情况如图4所示。
图4 各类型事故情况
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上述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事故主要原因基本都是现场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生产场所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自我保护能力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综上所述,贵州省 2012—2017年非煤山矿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呈现以下特点: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事故类型集中在机械伤害、地下矿山冒顶片帮、物体打击、透水和露天矿山坍塌;第4季度为事故易发期。近年来事故集中发生在铜仁市,下一步必须把铜仁市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
(1)缺乏产业规划。2012年以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直未制定非煤矿山长期产业发展规划,没有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低规模和最短服务年限的准入条件,没有总体规划非煤矿山数量布局,没有规定非煤矿山的选址条件,导致全省非煤矿山遍地开花,安全生产条件不足,致使很长一段时间,相关部门花费了大量精力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整合重组和提升改造。
(2)矿山多、散、小。全省共有金属非金属矿山2489家,其中小型2257家,占总数的90.68%。按开采方式划分,露天非煤矿山共有 2139家,其中小型矿山 1955家,占总数的 91.4%;地下矿山350家,其中小型矿山302家,占总数的86.3%。全省 88个县(区)中,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外,86个县(区)均有金属非金属矿山。
(3)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不高。目前全省露天矿山基本实现了机械铲装、爆破、运输作业,但是全省245家生产和建设的地下矿山,仅有37台撬毛台车、98台电机车和19台天井钻机,部分原因是大多数地下矿山规模小、效益差,导致在机械化、自动化上的投资不足。
(4)尾矿库治理难度大。2012—2016年间,虽然中央财政拨款治理了 16座尾矿库,但是目前还有6座无主尾矿库缺乏相应资金治理,部分有主尾矿库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景气,尾矿库闭库工作也未按照规定实施。
(5)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从业人员以民工为主,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没有经过专门的生产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意识薄弱,且流动频繁,使得培训和管理难度大,因此将民工转化为产业工人的道路曲折漫长。
(1)安全意识淡薄。部分业主、管理人员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缺乏必备的安全知识。如“6·18”冒顶事故,造成2名安全管理人员死亡,直接原因就是这2名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安全意识,站在裂缝顶板下侧违章指挥撬顶作业,顶板冒落造成事故发生。
(2)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大多数小型露天采石场没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也没有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大多数地下矿山地质、测量、采矿、通风、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目前全省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有28836人,其中大专以上矿山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735人,仅占从业总人数的2.55%,与全省非煤矿山2584家的规模难以匹配。
(3)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存在培训师资力量薄弱、培训时间不足、培训内容无针对性、培训不考试、考试把关不严、新进人员未落实师带徒制度等现象,导致企业“三违”现象长期存在。
(4)规章制度制定落实不到位。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照搬照抄,只是为了应付相关部门检查,成了“墙上制度”,“制度上墙”,制度和规程不落实,落实不到位,不具备实际操作性、针对性等问题。
(5)外包工程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松懈,存在一包了之的现象,没有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6)安全投入不足。部分企业由于规模小、效益差,安全投入长期不足,尤其是近年来在矿产品价格持续走低的压力下,矿山企业以牺牲安全谋取经济效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安全投入减少,安全管理弱化,技术装备水平普遍偏低。
(1)未批先建。个别矿山企业打着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旗号,未履行“三同时”手续,擅自组织工程建设,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以采代建。一些矿山企业建设期长达几年,多次变更,不认真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却在建设中偷采盗采,违规组织生产,以采代建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3)法律敬畏不够。有的矿山企业不但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设计生产建设,违法现象长期存在,甚至对监管部门下达的监管指令拒不执行,有甚者更是阻碍监管执法工作,藐视国家法律法规。
(4)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当企业获取的利润远远大于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受到的经济处罚时,企业就会变本加厉,重复违法。
(1)行业自律性差。中介机构市场运作不规范,恶性竞争,人为降低服务水平,评价报告可信度低,甚至提供虚假报告。
(2)设计报告失真。中介机构出具的开采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安全专篇和安全设施设计不能满足企业实际生产建设需要,或者不符合现场实际,存在“两张皮”情况。
(3)技术服务质量差。中介机构提供的技术服务,特别是给小型露天矿山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时,没有为企业认真把脉,对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视而不见,对企业生产和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不能提出针对性、合理合法的技术措施。
(1)监管人员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主要依靠县级安监部门,全省非煤矿山类县级监管人员432人,金属非金属矿山2489家,平均1位监管人员要监管6家企业,难以做到每月对企业的全覆盖检查。
(2)监管队伍不稳定。一是县乡安监队伍人员岗位轮换过于频繁;二是国家扶贫攻坚抽调了部分监管人员下乡工作。
(3)专业构成不合理。全省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有 1412人,其中大专以上矿山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338人,占从业总人数的23.9%,这与《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专业监管人员不低于75%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反映出安全监管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监管人员占比少。
制定非煤矿山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从国家产业政策入手,从提高矿山最低规模和最短服务年限准入条件入手,继续推进矿产资源整合,要紧紧抓住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以及防治污染攻坚战的历史性机遇,联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的矿山、假整合和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存在重大隐患无力整改的矿山,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不申请延期的矿山,依法实施整顿关闭。
一是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推动企业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是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关人员;四是确保安全投入到位;五是加强“双控”和标准化建设;六是鼓励企业推行健康、安全、环境一体化管理体系。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落实企业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主体责任,逐步建立由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构成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的社会化、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二是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推进班组长专业化、员工职业化,变企业招工为学校招生,变民工为产业工人,形成学历教育与业务培训全覆盖体系,通过企业间人才交流、职业技术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
一是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投入机制;二是建立和完善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扶持激励机制;三是强化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一是积极探索推行“政府出资、中介服务、企业落实”的综合中介服务模式,推动企业购买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化服务为核心的最低安全生产服务;二是充分发挥技术服务机构、安全专家作用;三是完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保障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开展;四是加大对中介机构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行为。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省、市、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权力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分级监管;二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三是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四是加大执法监督考核。
一是建立干部培养机制,建立干部发现储备、培养锻炼、选拔使用和管理监督全链条机制,大力发现储备年轻干部,重在政治历练和实践磨炼;二是提高新招录干部入职门槛,招录工作人员时,必须要求报考人员具备相关专业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两个先决条件;三是加强干部交流和轮训;四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五是加大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六是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资格化、专业化、职业化,建立安全监管人员准入制度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
通过统计分析贵州省 2012—2017年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贵州省“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和目前贵州省非煤矿山工作的总体思路,建议今后应在落实产业发展规划、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等方面着手,为进一步加强贵州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