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赛健 西藏中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对于交通运输的需求也越加旺盛,公路施工工程也得到了空前的扩大。由于公路工程的规模较大,在进行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决算审查计算难度较大,合理控制决算审查是关系到公路建设各方的利益。因此在进行造价管理时需要结合市场情况出发,才能保证价格的合理性[1]。
对于公路项目决算,首要任务就是在工程竣工时检查整个项目决算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1)合规性。即确保提交的相关材料符合交通部和有关地方行政部门的相关法律规定。
(2)完整性。即检查竣工决算报告文件及检查内容相关基础数据是否完整、详尽,查验项目前期批准的投资金额与竣工决算金额与是否在控制范围内等。
同样公路工程竣工决算项目,还应避免下面几种情况的出现:一是竣工决算未执行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内容,不实施审查工作;二是对于基本建设中的程序不完整,不具有明确的逻辑关系导致不满足竣工决算审查条件,从而不推进审查工作;三是竣工决算金额超出项目前期初步制定的概算金额;四是竣工结算工程中的审查费用与初步审查结论中的差异较大。
公路工程竣工决算费用应与实际审查推进过程中的费用控制相适应,保证费用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竣工决算分为静态与动态两部分费用,在静态方面不含有材料运营中产生费用、设备以及工程预备等系列化费用,静态费用应该管控在既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之内。
需要注意的是:决算剔除后的费用不能超过前期批复费用。竣工决算总费用与动态及政策调整费用减去新增修正费用,减去不可预见条件下等产生的费用得到竣工决算剔除后费用。如果发生竣工决算超过项目前期的设计概算的情况,相关的建设单位以及负责人应该向有关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的书面申请以及讲解,在得到明确的答复之后继续开展后续的竣工决算审查。
公路工程结算的工程量计算应按照相应工程量和有效的计算规则执行计算,不得少算、漏算、重算或高估。具体的竣工工程量计算包括施工图工程量和变更工程量两方面,对于变更计量应该要符合合同规则,界定清晰方便确定最终的数据计量。
在实际的审查工作开展中,容易出现争议的点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路基土石方工程量以及在整个系统建设中的对于相关路基砂垫层、路面结构体积、分隔带体积等内容的校核量。
(2)对路基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上忽略了桥梁涵洞体积和台背回填的工程材料用量。
(3)路基建设中没有扣除挖掘路基的表土和清淤疏浚所产生的额外工程量。
(4)路基移除表土的回填被重复计算为道路铺设的回填工程量。
(5)在路基土石方工程量核算上,对于各阶段的量计算系数也存在误差,尤其是土石方松方系数上的确定,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弃方数量也存在误差。
(6)施工图路基土石方与逐桩数量建设上存在不对等现象。
(7)部分工程量也存在反复计算的现象。
(8)钻孔灌注桩桩长多计伸入承台部分和重复计量主墩承台的冷却管要结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确定;重复计量主桥墩梁临时固结计算量上加进行整体工程量计算。
对于土方工程变更过程中所存在对的新增单价应该要在符合原则的基础上,整个工程合同文件及造价协议的签署,对于套用定额的工程项目要合理关联相关子目,不应该出现遗漏,仔细核对核实工程建设的内容、单价及定额系数修正,得道合理的各项费率。实际审查过程中,对于多方所产生争议问题,应该严格合同中约定新增单价确定的规则执行。
审查对于留尾工工程进行核算需要依据之前已有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加以确定,核实尾工工程内容,结合实际的审批情况进行范围的确定。尾工工程根据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在审核核算上要符合具体金额情况,预留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用于完成竣工决算。需要注意在实际审查过程上,对于所遇到项目暂缓遗留问题,审查应该依据项目建设的情况而进行费用的预估,并在行政主管部门明确批复后,切实将相关实际金额列入到最终的竣工决算。
对公路工程在实际施工中造成的变更、索赔和赔偿问题进行情况审查,应该及时加以修正,保证整个过程中的相关变更、索赔、补偿资料的系统性、全面性、联系性、科学性。在整个公路工程施工上要严格的校对核算各类的合同、图纸、定额及工程预算书等内容,在明确各类公路工程量的基础上,对工程施工建设上的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替换等内容加以详细的论证讨论,确保各项公路工程施工的决算审查符合相应的保准。
对于建设过程中有疑问的项目,可通过查看隐蔽工程报告、施工记录等方式加以具体性的现场校核。在公路工程施工上要非常及时有效地掌握施工方法和材料价格对决算审查的影响,明确而整个决算审查过程正确审核竣工结算流程,可以使得整个工程在完成竣工结算的基础上实现决算审查的真实反映。
对于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审查中,主要是对专款专用情况进行核查,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范围,确保费用属于安全施工的范围。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以付款金额衡量的发票付款收据金额。实际审查过程中,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将安全生产文件费率由1%改为1.5%。审核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发票等资料:需要关注的是如果实际成本大于等于1.5%的标准,建议按1.5%的标准将安全生产费用计入决算账费用;如果实际成本小于1.5%的标准,建议按实际成本计入安全生产费用。
建设单位的管理费是依据整个公路工程中的各类项目建设要素而进行确定的,建设单位的管理是呈现系统性布局的,管理费用在此基础上也是非常具有多元性的。作为工程管理管理者在工程设计方面具有较多经验,并且对公路工程中有较大的影响,在费用控制管理过程中工程管理人员应该与技术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工程管理与费用控制能够实现优势互补,提出决算审查修正的方案。
检查合同、报表、付款收据和其他信息的完整性,结算金额应与付款收据上的总金额一致。结算金额不应包含暂估金额。建立健全合理的合同暂列金额、结算书等相关对人,是确保决算审查科学有效地核心,也是整个公路工程质量的核心保障。结算书和合同中的甲方和乙方的名称应一致。如果它们不一致,要提供适当的支持性资料来证明名称的变更。
以云南丽江市金山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1号路(BT)项目为新建道路工程为例。该项目涉及到大体量挖方路基,且地处山坡,路基为岩石路基,施工整体进度缓慢,同时在施工期间涉及到雨季施工,还出现了山体轻微滑坡现象,对整体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要求非常高。由于地勘对山体围岩的探测不全,且与业主其他项目出现交叉施工,期间施工内容变更,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增加了很多框架梁,且框坡体为硬岩,框架梁的施工需要采用锚杆形式,整体施工内容为新增内容。
由于项目施工工期紧张,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及监理仅对工程量进行了确认,施工单价未在变更资料内进行明确,仅为暂估计量单价。在项目整体施工过程中,由于项目人员变动频繁,新增的计量计价手续不齐全,项目结束后对后续的资料完善工作也有比较大的困难。
结合上述的焦点问题,针对以上情况内容,在进入结算阶段,仅资料准备就耗费了大量时间,尤其是进行框架梁签证变更资料的手续完善。
在与审计结算对审时,针对框架梁的单价认定,双方的意见差异非常大,在关于混凝土单价方面,审计方拟借用投标基础混凝土单价记取,未考虑复杂道路的情况下,施工工艺功法与一般夯实道路地基的差异,且施工人效比常规施工人效降低不少,审计方的意见是因为定额并没有考虑这方面内容,仅在公路建设工程有降效的定额。则建议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案,一种是借用常规定额,并增加降效费用;另外一种根据现场实际工艺工法自行组价。
针对该单价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通过决算审查定额站的协助,以及收集整理了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实际施工费用支出情况,双方拟定了相对合理的结算价格。
在关于锚杆单价方面,由于云南当地市政定额没有合适的定额,借用了公路建设定额,但借用的定额使用情况并不完全适合,在价格方面也与实际道路情况而不断完善相关资料进行价格的认定,在投标时由于采用的是定额,而结算时已经过了两年,项目年限差距过大,
公路建设的决算工作中应该对于定额价格与实际市场行情价格出现了较大的差异,最终双方确定的审计价格比审核金额得以稳步提升,因此在进行决算审查管理时,也需要结合市场情况出发,才能保证价格的合理性。在整体工作中应该做好多方面的要素考虑,切实有效地加强与把控整个系统建设的推进,确保整个工作建设积极有效地展开。
综上所述,公路项目的最终竣工决算的审查是整个公路项目成本管理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基于公平公正、尊重合同和寻求事实真相的原则,确保公路项目最终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