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福平 祁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推进,我国工程建设行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阶段。但工程建设行业也凸现出许多新问题亟待解决。在对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后发现,在质量安全监督方面依然存在着较多风险,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力度进行全面强化,以利于工程建设行业发展。
我国国土面积辽阔,人口基数庞大,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我国工程建设行业有了快速发展,至2020年末,工程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达5000万,年竣工建筑面积超30亿平方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在督促责任主体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居住的“幸福感”、“获得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为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必须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建设专业高效的质量安全监督队伍,推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升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水平和效能[1]。
目前,建筑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体行业,并始终保持着迅猛的发展势头。然而,在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相继暴露出了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社会稳定性提升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由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建筑行业出现的质量安全风险始终无法得到有效的规避,这不仅会对我国公平的建筑市场环境构建产生不利的影响,同时也会制约建筑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提升,难以在社会上树立诚信的企业形象。因此,只有不断加强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促使企业对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加强重视,有针对性地优化和改进施工管理技术,才能持续地发展建筑行业。
当前,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工作内容为对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抽查抽测,对各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进行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单位更多考虑的是自身的利益,而忽视了质量安全工作,导致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难以真正落实到位并发挥作用。建设工程如果出现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主体责任,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监管责任。由此可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各责任主体单位的建设任务和目标控制分别独立,这决定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不确定性也就是潜在风险[2]。
政府部门是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主体,但很多政府部门都没有充分重视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导致质量监督工作始终没有落实到位,也难以发挥质量监督的重要作用,一旦建筑工程项目出现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问题,政府部门不能主动承担责任,而是由施工企业承担全部的责任。从中可见,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政府部门所发挥的宏观指导作用比较有限,很容易影响工程质量。这其中引起的最大问题就是工程质量风险问题,政府监管部门必须对此加强重视。
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专业水准、业务能力不足,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不能发现建设工程存在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不能指导责任主体单位整改到位;监督人员可能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关系谋取私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措施不能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心、主观能动性不强导致监督工作的随意浅薄,措施不能落到实处[3]。
在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后发现,其虽然已经引起了相关人员的重视,但仍然存在潜在风险,且这些风险已经对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而之所以会出现风险,主要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不完善导致的。工程质量监管机构肩负着重要的检测责任,需要对施工技术等进行全面的检测,以确保所选择的施工技术符合实际施工需要,充分发挥施工技术的优势,保证施工可以在安全的环境中开展,有效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
但事实上,部分质量监管机构始终没有重视建筑施工管理工作,所开展的监督工作范围有限,没有对施工的整个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并且,质检与安全管理部门没有高效配合,在施工过程中无法保持密切的沟通和交流。这不仅与监督机构管理层没有充分重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有关,还与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没有准确定位自身的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4]。
建设单位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当工程质量、进度、成本之间出现矛盾时,要求其他单位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合同意识较差,最突出的问题是强迫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材料款等;不遵守基本建设程序,部分项目边设计边施工边审查,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施工单位无序竞争、挂靠、转包现象突出,大量雇佣未经质量安全培训的农民工及技术人员,忽视技术规范与措施,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造成了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整体素质欠佳。监理工程师缺乏职业道德与施工单位同谋互利,监理责任体系未落实到人,监理细则没有针对性,不能做到“三到位”,即人员到位、时间到位、服务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5]。
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工作的督导考核,提升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和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和处理。不断提升监督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效,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升。
加强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制订全员培训计划,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水平,落实到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抓好质量安全监督人员队伍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夯实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基础,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完善与质量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督队伍,确保监督工作正常开展。将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到监督队伍中来,进一步充实技术力量,增强防范意识,坚守廉政底线[6]。
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的整体素养会对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落实产生直接的影响,只有其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的了解,才能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还需要对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理论、方式等有一定了解,不断加强学习力度,以创新性的监管理念开展工作,为整个建筑项目施工质量提高创造良好的条件。
同时,质量监管负责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风险控制意识,建立完善的施工治理质量评价机制,对质量安全监督措施进行明确,严格落实责任,使相关人员深刻意识到自身肩负的责任,将质量监督人员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从根本上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7]。
按监督工作要点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实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及建筑工人实名制,从源头上防止挂靠转包;严格核查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的基础条件,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不得开工;落实重大危险源识别及管控,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控制,夯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基础;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抽查重要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实体及质量控制资料,切实加强过程监督;强化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质量安全标准化开展情况的监督,按照程序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严格实行监督规范化工作考核,借助网络信息化的监管平台等系统平台应用,提高监督信息化,及时将监督过程信息上传监管平台,做到全程留痕。
在施工人员方面,为了使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加强防范力度,必须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督促其严格履行责任。对此,建筑企业需要积极组织施工培训,使施工人员在参与培训的过程中,可以深刻意识到施工安全风险对施工工作开展产生的影响,明确安全风险的危害,促进施工人员提升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方面的防范,规范自身的施工工作,有效消除施工质量安全潜在的风险[8]。
总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是确保建设工程整体质量,有效降低施工安全风险的重要措施。在当前现代化城市建设的新形势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更要以长远的战略目标为首,以积极科学的管理措施为导向,构建高质量、低风险的工程施工监督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