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彩凤
(藤县农业农村局,广西壮族自治区 梧州 543399)
据相关数据表明,建立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能够进一步保障城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然而,大多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建设才刚刚起步,监管能力有限。如何建立组织合理、管理完善、运行顺畅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验机构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夯实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可以通过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站,进一步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科学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生产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小批量生产的分散经营模式占了很大比例。先进、实用的标准和操作规程没有及时被农民完全接受和应用,因此,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难以推广。
目前,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专职技术人员较少,而且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普遍较低,系统学习农产品检验监督的人员相对缺乏。且基层农业工作繁重、设备落后、开展日常监测和监督工作的难度较大。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检查工作量的不断增加,人员和技术力量不足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基层从业人员监督意识不强,缺乏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必要责任感,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一是农业生产虽然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但在实际生产中,农产品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的标准不匹配,农业标准覆盖率不高,难以对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进行全面监管;二是无公害生产区环境质量监督不到位,缺乏系统、动态的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手段;三是检测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较低,检测机构只有1台或几台仪器设备,只能对农产品的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进行最基本、快速的检测。
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乡镇虽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但大部分不够规范,存在人员缺乏、工作针对性低等问题。此外,大多数乡镇没有拨付资金支持村级监督员。基层监督力量薄弱,特别是一线监督力量薄弱,影响了乡镇的整体进步。
通过在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站,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来有效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存的问题,为乡镇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示范,进而有效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水平。
通过建立本乡镇辖区内“三大名录”,即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农产品生产品种品类名录、重点风险农产品名录,提高对本乡镇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的管理效率,进行规范化的归档管理和农产品追踪管理。在不同季节进行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并实时发布检测结果。同时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定格、网络定人、人员定责”的“三定”网络化监管机制,明确每个监管员、协管员的监管区域、工作内容及工作任务,做到对每个生产主体都有明确的监管、协管责任人以及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根据监管“三名录”和“三定”要求,形成监管区域分布图、网络化监管平面图和监管责任分布图。还要健全“九项”制度,即岗位责任制度、协管员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巡查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报告汇报制度、监管例会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等,并确保其严格执行。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工作条件应确保“五有”,即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其中办公场所至少设有“两室”,即办公室、检测室,有条件的还可以设立档案室、会议室、科普宣传室等。另外,还应有开展抽样检测、监管工作的交通工具。
严格执行农业生产巡查制度,确保对纳入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督促和指导生产者按照标准去组织生产、如实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制定年度监测方案,保证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100%纳入监测范围。通过检测技术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检测人员技术水平。若检测中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就应及时出具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者进行整改并跟踪督办。
指导和督促名录生产主体通过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实行质量安全追溯、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制度、完善信用档案建设等方面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要求辖区内列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100%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和台账、100%实行质量安全追溯、100%落实合格证制度、100%建立信用档案。
工作责任要严格落实到位,领导者要做好指导,合理分配工作,然后每个工作人员根据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到位。做到精心组织、周密编排,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上级主管部门应该定期对乡镇的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示范站做好检查指导工作,了解乡镇示范站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通过上级部门和本级部门的相互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工作。
开展生产区环境污染治理示范,加强对化肥和农药、抗生素日常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生产备案、停工制度,力争5年内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综合经营单位实现全覆盖监管。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开展联合调查,加强执法与处罚的衔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执法体制和能力建设。
组织开展辖区农产品生产、销售的防伪整改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农副产品进行年度不少于4次的检查,对农副物资进行不少于3次的现场检查。加强农业生产资料质量执法检查,扩大抽查范围,严格市场准入。
根据区域管理原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分类原则,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综合客观评价。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提高乡镇站人员的监管水平。各区、县应当制定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办法和考核标准。建立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从而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
通过宣传培训,使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充分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重点放在城乡偏远地区,整顿城乡农产品市场,并出台相关文件,提高人们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资金保障是顺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因此,要争取财政支持,资金专款专用。改善农村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的监督条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的人员工资费用和日常经营费用,应当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高级技术职称的比例和工资待遇,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示范站的建立是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完善的重要环节之一。做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有效地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保障舌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