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研究

2021-12-06 16:06:02刘安定
江西农业 2021年14期
关键词:商户主管部门农资

刘安定

(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湾头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湖南 邵阳 422401)

近几年来,我国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不断增大,各地区政府及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加强管理措施,强化执法力度,对于市场中兜售的假冒伪劣农产品及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与制止。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的农资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政府及监管部门要及时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继续推进农资经济的良好发展。

1 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农资市场经营规范性较差

目前农资市场上有部分经营者随意夸大自己经营农产品的作用,在包装袋上冠以欺骗性的名称,对消费者造成蒙蔽与欺瞒;一些农产品的含有成分与实际含量都不达标,对化肥产品含有虚假标识,虚假含量及对产品含量有夸大现象。

1.2 农资市场经营资格不合法

市场中的一些经营商贩在未办理《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通过个体经销及农资批发网点的形式进行虚假产品的贩卖;也有部分经营者并不具备种子及农药、化肥等农资方面的专业技术,所销售的部分产品质量检测仪器不健全,仓储设施也不够完善,在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往往通过弄虚作假形式蒙混过关;更有部分经营单位及经营个体,在明知只有一种农资许可证的条件下,依然坚持从事多种产品的农资经营,或是将自己的农资许可证随意进行出租与转让,忽视相关的法律规定。

1.3 农资市场多头管理与综合执法并存

目前,部分市场出现农业内部综合执法的现象,但对于其执法的主要对象及执法范围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原有的种子、农药及化肥等专业性的执法逐渐转变为农业综合性执法。这种类型的执法虽然有效地避免了多头执法与重复执法的现象,但在开展实际执法过程中,现有执法人员的数量及农资产品检测仪器不能满足当前农资产品的实际需要,导致监管不到位、力不从心的情况出现。此外,一些地区的工商及质检部门、公安部门对农资市场也具有监管的权利,仍然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1]。

2 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有效建议

2.1 加强管理力度,健全法律体系

一方面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农资经营主体。各地区政府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农资经营商户的登记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于基层工商管理部门所涉及的市场主体也要进行严格核查。强化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力度,坚决取缔市场中出现的代卖农资产品的行为。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与完善市场中各类农资产品的经营主体的档案记录。依照年检工作,针对已经营业的农资经营者,及时督促其自觉地维护市场的合法管理要求。另一方面,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专项整治计划,对市场中的违法乱纪现象进行严厉的打击,坚决杜绝代卖行为及虚假产品的销售情况。此外,对于销售的农资产品质量进行实时的检测,强化产品的质量监控。若在实施产品检测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出现,要及时为监管部门提供有效的线索。也要实时地掌控农资市场的现状,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上报,并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以此提升主管部门的监管的有效性。

2.2 规范经营方式,约束行业行为

规范经营,就要及时监督农资经营者建立“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的制度。对于重要的农资产品进行详细的备案,出现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及时下架并召回进行销毁等自律的经营行为。建议成立农资管理协会,实时引导经营者进行守法经营以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理念,宣传农资经营者多进行自我教育,以提升农资经营者自身的综合素质。此外,要充分调动与发挥农资管理协会在农资市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有效地利用电视或者互联网等媒体进行法律法规的相关宣传,并及时通报市场中的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例,对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同时,启动信用分类管理模式,以开展农资经营活动为依托,将经营市场中的交易行为与动态管理模式有效的融合,通过对市场经营的相关信息,明确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强化与农资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与业务技能的培训。通过行业协会或农资连锁企业对市场中的经营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农资诚信经营的培训,以提升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综合素质,更为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管提供良好执法环境[2]。

2.3 强化监管能力,规范管理制度

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严格依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执行原则,从根本上有效地治理与规范农资经营者的各种行为。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农业执法的巡查制度与重点农资企业监控等农资打假的工作机制。政府及各区工商局、质检部门等各司其职,全面强化对市场中的农资经营商户的资格审查。对于合法经营的经营商户,建立相应的经营台账与动态管理;对于不具备农资经营条件的商户,主管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部分需要前期整改的农资经营商户,在整改未结束之前,暂时取消其农资经营资格;对于新申请的农资经营商户,主管部门要完善其前期资格的审查,严格掌控市场准入关,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及后期的跟踪核查。对于市场中的农资违法行为绝不手软,将违法人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杜绝有案不移的情况产生,严格按照执法规则开展执法工作。

3 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资市场也更加活跃,为了保障农资市场监管的有效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对于市场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与解决;强化农资经营商户及主管部门的自查能力与监管能力,以促进农业经济与农业的良好发展。

猜你喜欢
商户主管部门农资
送农资增收致富添助力
今日农业(2021年5期)2021-05-22 01:32:48
《安徽园林》通过省主管部门年审
安徽园林(2020年1期)2020-04-20 08:22:20
我国环境立法的演变
法制博览(2019年7期)2019-09-11 11:51:08
江苏赣榆农商行 上线商户回访管理系统
金融周刊(2018年13期)2018-12-26 09:09:38
“543”工作法构建党建共同体
农资人,你是否看见鱼在流泪?
营销界(2015年25期)2015-08-21 07:25:02
一个幸福的农资人
营销界(2015年25期)2015-08-21 07:25:02
参加农资展会,细节绝不能丢
营销界(2015年25期)2015-08-21 07:24:48
对太湖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体系构建的思考
中国水利(2015年6期)2015-02-28 15:12:46
林业工作站职能作用探讨
绿色科技(2014年2期)2014-08-30 2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