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路、治运与实业:北洋总理潘复事功述论

2021-12-06 12:16张文琪李学如
关键词:纱厂济宁实业

张文琪, 李学如

(淮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安徽 淮北 235000)

潘复(1883—1936),原名贞复,字馨航,号鉴斋,山东济宁中区东门大街(今微山县马坡镇潘庄村)人,清末举人(1)出自潘复第六子潘耀星为其父所撰墓志铭,碑刻时间为2005年6月18日,墓碑现立于天津市北仓公墓。。自晚清废除科举后无由仕进,捐纳府衔,分发江苏候补,后在北洋政府当政时期历任山东省实业司长、全国水利局副总裁、盐务署署长、财政部总长等要职。1927年6月,张作霖组织安国军政府,潘复出任国务总理兼交通总长,亦是北洋政府最后一任国务总理。次年6月,北洋政府土崩瓦解,潘复去职移居天津,一度被张学良聘请为高级顾问,1936年9月12日在北平去世。潘复一生热衷于政事,辛亥革命后正式投身政坛,他尤其擅长在聚会、赌场之上结交官员权贵,并时常利用手中职权谋求私利。也正因如此,他结交了梁士诒、靳云鹏、张宗昌、吴毓麟等各路“朋友”,这为其最终登上国务总理的宝座奠定了基础。目前,学术界暂无潘复相关研究的专著出版,多数论作侧重对其仕宦生涯的记述,如杨大辛主编的《北洋政府总统与总理》一书、陈锡璋的《细说北洋》一书、陈立媛编著的《北洋政府29位总理实录》等,皆对潘复从政以来的事迹进行了整体概述,并将其视为北洋政客的典型代表。实际上,潘复正式为官前就已开始了对近代铁路事业的支持,从政后更是以实际行动为中国的实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长久以来对潘复形成的“脸谱化”刻板印象使其“有情”的一面被隐藏于后。因此,笔者将着重论述潘复所参与的争路、疏浚河湖、发展实业等一系列事迹,以期在考证潘复事功过程中还原一个较为真实、全面的民国官员面貌。

一、“江北才子”的争路努力

“江北才子”的称号来源于潘复帮助时任江苏都督的程德全争取军饷一事。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后,潘复在程德全手下任职,程德全因军饷一事多次上书临时政府均未被批准,后经潘复改动“十八个字”呈报上去后竟被立即批复,潘复因此获得“江北才子”的美称[1]699。在此之前,使潘复崭露头角并促其参与到实业建设中来的则是津镇铁路修筑一事。

(一)津镇铁路的发起

修筑津镇铁路(天津至镇江)最早由江苏补用道员容闳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提出。甲午战争后,清政府饱受战争屈辱,提出“图自强而弭祸患”,希望通过修铁路、开矿山等实政以图自强[2],容闳遂于此时提出借美款修路的倡议。德国听闻此事后,“以其利害影响于胶济也”[3]45忽起干涉,要求将铁路干线西移,西移后又与俄、法权利相冲突,英国也借口修路侵犯了其在长江流域的利益对此予以反对,后又与德国协议“利益均沾”,要求中国向英、德两国借款并由两国公司承办,并与清政府草签了《津镇铁路借款合同》。时值义和团运动爆发,此事遂被搁置。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由“赎回粤汉,抵制美货”引起的收回利权运动在全国多个省份掀起浪潮,山东省内收回“津镇”一说也广为流传。后经直隶、山东、江苏三省“官、绅、商、学”各界人民的斗争,清政府最终与英、德两国改订合同,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与英、德两国签订了正式的《津浦铁路借款合同》。此合同与之前草约相比,在借款折扣、抵押以及经营管理权方面对俄方利益损害较小,但将“津镇”改为“津浦”,路线随之亦改,“由兖(州)绕曲(阜)至邹(县)”[3]47,遂不经由济宁。这在济宁引起了轩然大波。

(二)潘复争取铁路线西移的努力

济宁各界人士对津浦铁路(天津至浦口)改线一事表示强烈反对。宣统元年(1909)三四月间,潘复作为济宁绅民代表,就“兖、济两地若何取舍”一事面见山东旅京同乡官、时任津浦铁路督办大臣的吕海寰,力陈铁路经由济宁所获通商之利,并揭露了德人“移路就矿”的阴谋,希望督办大臣请允派员重新勘察地势,将路线改回济宁。吕海寰对此提出“若能以士绅公意覆奏时声明改线济宁似亦可办”,并表示“鄙人但能为力,无不赞成”[3]46。此语给予潘复极大的鼓励,他当即南归筹划“争路”事宜,同时由济宁籍京官杨毓泗正式上书阐述“弃兖取济”一事。据潘复当时所撰《争路小纪》记载,将津浦铁路干线改回济宁主要基于以下考量:其一,通常铁路以发达商务为目的,济宁为南北枢纽已经百余年,是著名的“繁盛之区”,而“曲邑物产非富,输运无资,商贾不集”,从振兴商业角度来看,津浦铁路经由济宁更为合理;其二,“英德工程师不谙地势,别抱阴谋,其绕折泰山左右无非一掘矿目的”,经由济宁则无矿产之忧;其三,绕折曲阜、泰山一带“逼近圣陵”,“未足隆尊崇之礼”也;其四,督办大臣吕海寰在修路之初就有增修兖济支线之意,现将路线改回济宁可省改勘之劳[3]45-47。最主要的原因可概括为“兴商保矿”四字。

潘复南归后,聚集济宁各界代表于州咨议局,经讨论后提出,公函咨议局议员设法维持;公呈山东巡抚孙宝琦和铁路督办大臣徐世昌、沈云沛(此时吕海寰因铁路北段纠纷已被撤职),阐述绕折曲、兖带来的遗患及改道济宁所获之利;上书山东籍京官及各界人士,恳请他们向督办大臣痛陈利弊等[4]。但以上举措实施后仍未能奏效,于是济宁绅民再次“公举袁别驾景熙、潘太守复为全济总代表,另于绅学界中公举谙习路政商务者二人为辅”[5],先赴曲、兖一带调查路矿,后携带要求铁路改回济宁等书面材料及津浦铁路实际修筑状况说明一份,赶赴北京面呈督办大臣徐世昌、沈云沛[5]。徐、沈二人表面同意重新勘察,待潘复等人南归后却直接经由邮传部向各部门发布通知,谓解决津浦铁路改道曲、兖唯一可行之补救办法是从兖州至济宁修筑一条支线,并晓谕山东巡抚孙宝琦劝说济宁各界放弃改道济宁的要求[6]。“争路”一事最终被压制,以“允建兖济支路”告终。对此,潘复亦在《争路小纪》中叹道,“代表此行,谓之毕功可也,谓之失败可也”[3]50。

实际上,在1908年潘复就曾发表《筹办兖豫铁路议略》一文,呼吁在德人行动之前由河南和山东绅民先行筹办“兖豫铁路”,以抵制德人西来势力[7],但该文并没有引起太大反响。此次以潘复为首的济宁绅商各界联合“争路”运动亦没有达到最终目的。但经过此次路权之争,山东绅民收回矿权的热情更加高涨,为之后山东组织保矿会并成功收回德人所夺矿权奠定了基础。此次争路运动亦是潘复投身近代实业建设的开端。

二、潘复与山东南运河工程

济宁作为一个运河城市,一直深受水患困扰。潘复从政前曾对流经济宁境内的南运河相关概况进行过多次考察,并拟就《勘议筹治南运湖河水利草案》。潘复对治运一事多有研究,并曾多次担任水利相关职务,其生平最重要的事功之一就是治理山东南运湖河的实践。

(一)南运湖河水患的产生

“南运河”是指黄河以南至江苏北界的运河段。咸丰五年(1855),黄河决于河南开封之铜瓦厢,“入山东省至东阿、寿张之间,横穿运河,夺大清河故道入(渤)海”(2)参见林修竹《山东南运湖河工程计划书》,济南山东运河工程局,1924年第1页。。流经山东境内的运河被分为两段,黄河以北曰“北运”,黄河以南曰“南运”,因“南运”有南阳、昭阳、微山诸湖附属,遂又称“南运湖河”。流经济宁的运河段位于济宁县东南部,旧时由汶、泗、沂、洸、济五水汇入,自南漕改运后,“闸壩不修,堤岸倾圯,湖涸成田”[3]13,周边地区因此屡遭水患,“东平、济宁、鱼台数郡绵历三四百里,岁浸民田不下七千万亩”[3]13,形成了大面积“沉粮地”和“缓征地”(3)“沉粮地”最早见于民国初年成立的“山东济宁州济鱼垦务公司”的《公司章程》之中,州志称为“水深难涸地亩”,通俗来讲就是“水淹地”,是乾隆二十七年以后官方认定的“免税地”;“缓征地”虽有纳税之名,实际上也不纳税。参见《山东济宁州济鱼垦务公司章程》,《东方杂志》1904年第1卷第10期,第172-174页。。“沉粮地”和“缓征地”都是常年受灾田亩,因此出现了大面积的抛荒和民间私自交易的情况。

(二)潘复的治运思想和规划

潘复对此问题早已关注,并与曾组建“济鱼垦务公司”的汪寿荫就鲁西南一带湖河情况共同上书当局,陈述运河不加治理的危害及如何疏浚等事宜,从而引起了当局的重视。1914年11月,农商部就潘复提出的南运湖河治理方案呈文大总统,“之前山东实业司长潘复于南运湖河利弊考察尤详,谨将该员原拟筹治草案缮呈鉴核,如蒙俯采,拟请即以该员筹办山东南运湖河疏浚事宜”[8]。经大总统袁世凯批准后,“山东南运湖河疏浚事宜筹办处”于是年12月1日在济宁塘子街成立,潘复任筹办处总办兼办山东水利,汪寿荫任工程科长,民国著名水利专家、前江淮水利局副主任谈礼成任测绘科主任(4)参见潘复、汪寿荫、谈礼成等《山东南运湖河疏浚事宜筹办处第一届报告》,山东南运湖河疏浚事宜筹办处,1915年第37-42页。。潘复草拟的《勘议筹治南运湖河水利草案》是民国时期第一个治理南运湖河的总体规划。据草案所载,本次治运与旧时有很大不同,“昔则蓄泄一岁之水,求济一岁之运;今则疏浚一分之水,求涸一分之田”[9]。潘复在后期的勘察报告中也明确指出,此次治运的主要目的在于“治水涸田”,通航为次。这样一来,“沉粮地”和“缓征地”问题就成为本次治运的核心。

自“山东南运湖河疏浚事宜筹办处”成立至民国四年(1915),经过半年多的实地勘察,筹办处陆续出台了《山东南运湖河疏浚事宜筹办处第一届报告》(以下简称《第一届报告》)、《山东南运湖河疏浚事宜筹办处第二届报告》《山东南运湖河水利报告录要》(以下简称《报告录要》)等重要测绘文件。潘复在《报告录要》中指出,由于运河全段并举所需经费甚巨,故将南运湖河的治理分为三段:自黄河至靳口闸为第一段,此段专治汶水,“规复东平县被水农田”;自靳口闸至徐家营坊为第二段,此段兼治汶、泗两水,包括运河两岸湖田;自徐家营坊至江苏交界为第三段,此段与江北运河工程局合作,统筹湖田蓄洩之量。三段工程总需约百万元款项,此款项筹集方法有二:其一,与江北导淮工程合作,向外国资本团磋商筹借,以“湖河涸地之纯利收入”为抵押,毕功以后将此作为“分年偿款之需”;其二,根据本省财政实况,发行地方水利公债。前者因在导淮计划之内,集款较易;后者虽无债务之忧,但发行公债需依据地方财务状况,所以款项不稳,而南运工程需“计日施工”,这样一来则不如借款稳便。按照潘复的设想,假定计划先从运河二段入手,利用前期筹集经费先行治理南阳湖、马踏湖,“令承种租户按亩缴纳押价,准予永远耕种”,再以“湖田涸地及受益田亩增收捐税为偿还之担保品”(5)参见潘复《山东南运湖河水利报告录要》,山东南运湖河疏浚事宜筹办处,1916年第44-45页。,即以未来成功涸出“沉粮地”和“缓征地”的收益为抵押,以获得外国资本团的借款,之后再将借款用于南运湖河的后续治理。应该说,潘复的计划并无大的漏洞,在真正实施过程中也取得了部分进展。1916年4月,潘复通过北京政府与美国美通银行商定了300万美元的借款,后因与江北运河工程局合作,双方共向美国借款600万美元,并延聘美籍工程师多人直接参与到南运湖河的勘查和测绘事宜中[10]。

(三)治运面临的难题和成效

由于借款需以涸田收益为担保,为此潘复详细分析了水利规复后的田亩收益。据潘复及其同僚勘察后预计,施工后,东平境内可望涸出约326 000亩缓征地,济宁境内可望涸出约300 000亩沉粮地及缓征地,鱼台境内可望涸出约200 000亩沉粮地,总计可得826 000亩涸田。暂不论涸出农田的实际价值,只要求“永久承种此地者每亩每年出洋一元”,每年即可获得收入826 000元,此款项可用于“施工借款之担保”,佃户出此小费也可得良田一亩;还清借款后,政府每年至少可得826 000元,此计划于国计民生皆有益处(6)参见潘复《山东南运湖河水利报告录要》,山东南运湖河疏浚事宜筹办处,1916年第45页。。问题正是出于此。在勘察报告中,潘复所期涸田收益是以全部沉粮地和缓征地皆掌握在筹办处手中为前提的,但在实际获取土地所有权过程中,筹办处遭遇了极大的困难。南运湖河工程虽然是在政府支持下进行的,但他们也无权直接攫取沉粮地和缓征地的业主土地所有权。筹办处规定确为沉粮地和缓征地业主的农户须出具县署认定的所有权印契,不具备规范凭证的须有村中首事保结确为土地业主。这就说明,筹办处实际上是承认业主的土地所有权和实际占有权的,但筹办处在确定田亩业主之后又要求其缴纳一定的改良税,并将核准通过的土地再度纳入筹办处掌控之下,这就引起沉粮地、缓征地业主和土地实际占有者的长期抵制,进而最终导致施工无法开展。另外,潘复与美通公司商定的借款也出现了问题。南运工程启动正值一战期间,筹办处在与美国商定借款过程中,日本为了获得德国在山东的权益而直接出兵山东龙口,美通银行为了不激怒日本,无奈之下同意向日本兴业银行转让这笔借款的十二分之五[11]。初时潘复等人考虑到政治局势,本想忍气吞声同意日本介入,后来“巴黎和会”的召开掀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反日高潮,借款一事被迫终止。山东南运湖河疏浚工程也在前期勘察、测绘步骤完成后,最终因经费不足而流产。

在治理南运湖河的同时,筹办处还在济宁城内石门口创建了山东河海测绘工程学校(至1917年8月停办),招收本科、专科两班学生100人,开设测量学、道路桥梁学、力学、河工等课程,教授测量、勘察、绘制湖河地图等技术,培养了一批近代水利人才。南运湖河工程虽然最终失败,但在测绘过程中,潘复及其同僚根据现代三角测绘技术绘制了大量有关沉粮地和缓征地的实测地图并获得了大量确切的统计数据。这是运用现代水利治河技术治理山东水患的首次尝试,对民国及当代治水工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潘复实业救国的实践

自1913年担任山东实业司长后,潘复的仕途渐趋顺畅,其真正开始投身实业也是在实业司长任内。一战爆发后,面对“实业救国”的热潮,潘复提出了“夫实业政策为国计民生之要素,吾人所共识”[12]的口号,正式投身于实业报国的实践。

(一)鲁丰纱厂的创建与经营

1912年,潘复在济宁与靳云鹏合资创办了“鲁丰面粉公司”,因其此时无心经营实业而对作官兴趣甚浓,不久便离开济宁赴北京谋职。1913年1月,30岁的潘复被委任为山东省实业司长,亦是山东省第一任实业司长。任职期间,他“热衷于工业救国,买机器、办工厂,鼓励发展加工业和农业、水产业等,并提出创优产品与国内外竞争的建议”[1]700。一战爆发后,帝国主义列强忙于战争,中国的民族工业因此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提倡国货”和“实业救国”的热潮也逐渐兴起。此外,山东为产棉大省,“棉质又长而纫”,省内却无一大型纱厂,所需棉纱全属“舶来品”[13],资本主义国家每年从山东进口大量的棉花,纺成纱布之后再行销中国各地,“就山东一省而论,每年之损失,几至不可想象”[14]。1915年,潘复开始筹办鲁丰纱厂,他自任鲁丰有限公司筹备主任,联合前山东巡按使蔡儒楷、泰武将军靳云鹏等共同发起,原定资本120万元,由发起人认半数,其余半数向各县人民摊派。蔡儒楷“通令各县招股,县知事用公款认购股票及劝导商民入股,作为优先股,计山东百零七县,共招四十万元”[14],至民股收足后,“订购英国名厂赫赤伦敦纺纱机器,纱锭为一万六千余枚,其他电机、蒸汽机及附属机器亦是”(7)参见山东省民生银行《山东鲁丰纺织公司创设及产权转移经过概要》,1947年3月,山东省档案馆(档号:J115-03-1132-057)。,选定厂址济南城北林家桥。1919年9月8日,鲁丰纱厂正式开机生产。

时值欧战初停,纱厂经营状况良好,遂于1923年增购纱锭11 000余枚,设置第二厂,两厂共有纱锭28 000余枚,“每日可产二十支纱七十四五件,为本省官商合办之最大企业也”。鲁丰纱厂于1928年在工商部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为百八十六万元”[14],潘复为董事长。鲁丰纱厂是济南当时唯一的纱厂,也是山东省规模较大的纱厂之一,加之原料丰富、成本低廉,“购棉纱、纺纱、销货皆在一处”[14],因而产品畅销本地及津浦路一带。1930年以后,纱厂开始走下坡路。当时《劳工月刊》所载《鲁丰纱厂调查纪实》一文对其衰败原因进行了分析。该文指出,鲁丰纱厂之所以亏损,不外乎“事权不一,用人不当,缺乏流通资本所致”[14],实际上还是因为鲁丰纱厂的职权皆掌握在认购公司股权最多的军政界人物手中,“历任经理人咸视此事为政争工具、发财机关”[14],这使鲁丰纱厂的经营管理受到极大限制。除此之外,外部冲击亦是鲁丰纱厂渐难维持的重要因素。其一,外资纱厂入侵,鲁丰纱厂因设备陈旧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在纱业黄金时期,鲁丰纱厂尚有盈余。民国二十年(1931)后,山东共有八处纱厂,中厂只占两处[14],纱厂间的竞争使纱价陡落,该厂资金无法周转,遂一蹶不振。其二,厂方与工人之间的矛盾激化,导致工潮频发。1925年“五卅惨案”发生后,山东工人运动也蓬勃兴起。同年7月,鲁丰纱厂工人因要求增加工资和反对任意开除工人而进行了第一次罢工并取得胜利,之后由于纱厂不景气大量裁员等问题又进行过多次罢工[15],这导致本就衰败的纱厂更加无力维持局面。

1930年11月,潘复对鲁丰纱厂进行改组,裁去经理等职员而改为董事制[15]。次年,常务董事庄乐峰等人再次对纱厂进行全面整顿,包括“购花手续之改革”“工资总数之减少”“出品之改良”“出纱之增加”等11项[16]。基于企业性质,以上举措皆不可能触及大股东利益,表面的革新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解决资金问题,潘复自1932年开始向山东民生银行陆续商借押款,“以鲁丰纱厂之地基、房屋、机器及其他生财款项全部财产押借民生银行”(8)参见山东省民生银行《取得鲁丰纱厂产权经过及与成大纱厂纠纷概要》,1947年5月,山东省档案馆(档号:J115-03-0819-002)。,但营业仍然毫无进展,至1935年积欠至70万元无力归还。1936年2月9日,民生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将鲁丰全部资产扣押,宣告纱厂破产,全厂1 600多名工人失业,潘复因身体状况也于同年病逝。纱厂破产后,经当地法院查封并公开拍卖,展期三次无人购买,后由山东省长韩复榘出面,以每月3 000元租价租与成通纱厂经营。1937年5月,成通纱厂总经理苗杏村以个人名义出资85万元购得鲁丰全部固定资产,改名“成大”继续营业。同年12月,日军侵入济南,宣布对成大纱厂进行“军管理”,至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由国民党政府接管。1948年9月24日济南解放,人民政府遂将成大纱厂收归国有,改为“国营济南第一棉织厂”,后又经多次改组,直至2012年4月30日彻底停产。鲁丰纱厂是潘复一生耗费心血最多的企业之一,潘复去世后,纱厂经多次易手,“鲁丰”二字亦被抹去。鲁丰纱厂在管理运营和资金使用方面确实存在某些问题,但在当时实业救国的热潮之下,不可否认其在发展民族工业、抵制外来资本侵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潘复发展实业的其他举措

1.筹办银行

除鲁丰纱厂外,潘复亦广泛涉足金融业,参与创办和投资了多家商业银行。1919年11月,潘复等人在山东济南发起成立了“丰大商业储蓄银行”,额定资本100万元,先收足半数50万元呈请农商部批准立案,潘复任总董[17]。银行于是年12月正式开业,地址在济南商埠二马路纬三路口,“办理银行一切业务兼办有奖储蓄”[18],营业后“颇称发达”,并在上海、苏州、常熟设有分行,后来受到交易所风潮影响,各地分行于1922年后逐渐停业[19]132。1920年2月,潘复与靳云鹗等人又开始筹备“劝业银行”,资本500万元,民国十年收足239万余元,潘复亦为董事长。总行设于北京,在上海、天津、宁波等地皆有分行,营业至1930年停业[19]144。

2.创办面粉公司与电灯公司

潘复于1916年建议成立济宁“济丰面粉厂”并参与投资;1918年3月,由济南人士马丹铭联合潘复、靳云鹏等30余家资本,经农商部立案注册创办了“济宁电灯股份有限公司”,至1920年春节建成发电[20]。据不完全统计,自1917年9月至1926年8月,潘复共投资了中华矿业公司(北京)、丰盛实业公司(上海)、汉冶萍铁厂煤矿公司(湖北)等16家企业(含上文所述企业)。

3.组织盐务公司

1932年,国民政府为筹措军费,决议将长芦一带盐务由官督商办全部改为商办,潘复遂以“德兴公司”名义意欲承销。是年9月,潘复组织“长芦德兴盐务公司”并自任董事长,成功承包了冀省61县盐务引岸(政府赋予商人引盐行销的专卖制度)[21],至此长芦一带盐务尽属“德兴”。

4.举办物品展览会

1914年潘复任实业司长之际,为激励本省发展实业,于6月15日至7月15日举办了“山东省第一届物品展览会”,展会选出200余种展品送往“巴拿马万国博览会”参赛,其中“山东烟台张裕白兰地酒”“济宁玉堂酱菜园玫瑰露酒”等展品更是获得金奖。本次展会使得山东实业“中外注目,思想一变,人人知东省物产丰富以及企业将来之希望”[22]。

5.投身慈善事业

潘复也颇注重慈善事业。1920年潘复正值盐务署署长任内,他主动承担起“华北救灾协会”的孩童收养经费一事,总计100人,“以八月为度,每人需二十四元,共计捐助两千四百元”[23];同时他还兼任“山东筹赈会会长”,与其父潘守廉共同筹办“济宁慈善院”并注入大量资金等[3]123。

纵观潘复一生,他并不是一个倾身只为国家实业前途的建设者,却也不是彻头彻尾只懂投机的政客。潘复曾竭力为济宁绅民争取铁路权益,也曾主持疏浚山东南运湖河工程,积极投资近代实业以挽救国家危亡,在资本入侵的炮火中展现出他有情的一面。1936年9月,潘复因病在北京逝世。他在其生前所拟遗嘱中,这样写道:“余身居河北,如此大局日荣。余怀无故贡献良用,愧惭。汝等宜本。余志在社会服务,勉为端人。对于父执,时聆教诲,有命必遵。戚友旧属尤应热诚团结、互相提携,无负我嘱。”[24]

潘复出生于一个文化世家,其家族因善行颇著为当地人民所敬重。潘复身上始终保留着一股“仕进”“善济”的家风。因此,后人将其简单定义为“投机政客”是不客观的。这主要是因为潘复作为民国官员的全貌并未为人所熟知,导致其所做事功大部分为其政治手段所掩盖,从而形成对潘复“脸谱化”的印象。应该说,无论是对政治投机的潘复,还是对投身实业建设的潘复,都不能一概论之,而是要还历史以“血肉”,将其放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中重新定位,不能只关注其腐败、投机的一面,亦不能否定他为国家实业建设所做的一系列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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