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柏拉图《理想国》第一卷中的善恶观

2021-12-06 08:52纪晓程
法制与经济 2021年8期
关键词:色拉理想国柏拉图

纪晓程

《理想国》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代表作,全书围绕正义问题展开对话式讨论,最经典的论证方式是苏格拉底式反诘法,这种探讨问题的方式属于辩证法,是一种启发式、问答式的经典教学方法。“论正义”既是《理想国》的副标题,又是贯穿《理想国》始终的思想主线。书中第一卷就提出了这本书的核心观点——什么是正义。通过辩论驳斥当时社会主流的四种正义观,提出对人生道路选择比较重要的问题:正义与不正义,究竟做哪种人更有益?

一、时代背景:理想转向

柏拉图从出生起便经历雅典与斯巴达为争夺希腊霸权而爆发的伯罗奔尼撒战争,由于家庭和教育原因柏拉图有从政的理想,但僭主统治现状以及后期苏格拉底被判死刑等使得柏拉图由支持民主转而摒弃民主,憧憬建立一个正义的城邦。因此在《理想国》中,柏拉图主张“哲人王”之治,他认为能够治理好国家的是拥有智慧的哲人王。“所谓的哲人王是城邦里最智慧的人,时刻把城邦的利益放在首位,不为金钱、权势、名声所诱惑。”[1]最终雅典在战争中失败,城邦陷入危机,政局腐朽动荡,社会中充斥着唯利是图、败坏道德的事件,柏拉图对正义问题重新进行了思考。对于当时雅典流行的四种主流正义观,柏拉图并不认同,他认为这样的正义并不是真正的正义,《理想国》阐释了柏拉图理想中的正义,包括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通过论述正义的城邦再来观察正义的个人,两者具有一致性。正是这一理想的转变,柏拉图才向世人展现了一个充满正义的理想国。

二、内容阐释:正义辩论

全书以对话式的方式展开,苏格拉底作为柏拉图的发言人是主要的对话者。第一卷主要讨论的议题是“什么是正义”,以及“正义与不正义哪种对人更有益”。

关于什么是正义,当时社会主要流行四种正义观。首先,克法洛斯认为正义就是“有话实说,有债照还”[2]5。其次,玻勒马霍斯赞同西蒙尼得的观点,认为正义就是“把善给友人,把恶给敌人”[2]6。再次,色拉叙马霍斯认为“正义不是别的,就是强者的利益”[2]14。最后是关于每个人一生道路的选择问题——正义者与不正义者,究竟做哪种人最有益?书中的苏格拉底并没有直接给出正义的定义,而是通过不断提出问题,让观点主张者发现观点的缺陷。

书中通过举例子的方式对这四种观点进行了驳斥,柏拉图认为正义的定义应当是一个绝对的概念,没有任何例外的情形。但通过对上述几种观点的辩论发现均存在漏洞,也即所包含的事物中总存在例外。其中对色拉叙马霍斯的“正义是强者的利益”更是进行了详细的驳斥。苏格拉底认为:第一,对强者有利的不一定是正义。通过运动员吃牛肉的例子证明对运动员有利的不一定属于正义,难道普通人吃牛肉就是不正义的吗?第二,色拉叙马霍斯指的强者主要指政府,而苏格拉底指出政府实现统治的方式主要通过制定法律,但是统治者制定的法律有时也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因此正义不一定是专属于强者、政府的利益,也可能对强者造成损害。第三,强者的利益不能包罗万象[3],比如技艺,任何一种技艺寻求的是它所指向的对象的利益,就如书中所言:“没有一门科学或技艺是只顾到寻求强者的利益而不顾及它所支配的弱者的利益的。”[2]19对于前述四种正义观,本文着重分析第四种观点:正义者与不正义者,究竟做哪种人最有益?

苏格拉底持普世的正义观,但色拉叙马霍斯认为正义与不正义相比,不正义比正义有益。色拉叙马霍斯的这种观点在当时的雅典被大多数人所认同,在当时的社会大环境中,正义的人与不正义的人交往总是处处吃亏。色拉叙马霍斯给出的具体场景包括如下:第一,做生意时,正义的人分红总是少一点。第二,生活方面,收入相同时,不正义的人交税更少;有钱可拿时,不正义的人会一扫而空;担任公职时,不正义的人会中饱私囊。第三,最极端不正义的例子是僭主暴政,极端不正义的人是指看上去是好人,实际上是真的坏人,僭主们“把别人的东西,不论是神的还是人的,是公家的还是私人的,肆无忌惮巧取豪夺”[2]20。在原文中色拉叙马霍斯认为“正义是强者的利益”,其中的“强者”是指统治者,统治者通过将实质不正义的方式转化为披着正义外衣的方式强占属于人民的财富,甚至剥夺人民的自由,不正义的人因为得到了好处和利益自然比正义之人生活得更幸福。因此,色拉叙马霍斯得出结论:不正义的人更快乐。

苏格拉底不同意色拉叙马霍斯的观点,因此,苏格拉底通过以下路径证明了“正义比不正义有益的想法确实是错的”[2]21。第一部分论证正义与不正义的善恶属性,不正义比正义过得好违背常理。色拉叙马霍斯认为不正义者是既智慧又善的,通过对前提“正义者不要求胜过同类,而要求胜过异类。至于不正义者则对同类异类都要求胜过”[2]25的举例论证色拉叙马霍斯的观点是错的,如果认为这种观点是正确的,那么不仅在社会上树立了一个不好的典范,而且与自古以来的是非观相背离。正确的观点应是“正义的人又智慧又善,不正义的人又无知又恶”[2]27。第二部分论证正义与不正义哪个更强更有力。色拉叙马霍斯认为只有至善的一方才是最强的,最重要的就是对“至善”的理解。按照色拉叙马霍斯前面的观点,即不正义者是既智慧又善的,那么至善方便是不正义者,但根据前面的论证结论正义的人才是又智慧又善的,因此至善方是正义的人,那么结果也就不言而喻了。但苏格拉底为了让结论更有说服力,便从团体和个人的角度分析了不正义带来的后果。不正义使得团体内部分裂、仇恨、争斗,既不能与其他不正义者一致行动,也不能与其他正义者为友;不正义使得个体本人自相矛盾、自我分裂,不能作出决定和采取行动,并且与正义者为敌。因此极端不正义者之间不能合作、不能成事,一般的不正义者之间的合作是因为他们之间多少还有点正义。因此只有正义者才是有智慧的,而且正义者由于其豁达的心胸也能积极、坦诚地与他人进行合作,相比于狭隘的不正义者,正义者更能取得成功,因此也是更强、更有利的。第三部分是对事物功能的美德进行论证。他们认为每一事物,凡有一种功能,必有一种特定的美德,也即功能论证,通过列举各种事物的功能来论证美德,因此功能论才是《理想国》中的主导性论证[4]。人的心灵这一事物具有管理、指挥、计划等功能,只有通过好的心灵才能把国家管理好,才能实现社会正义。因此,苏格拉底得出的结论是“正义是心灵的美德,不正义是心灵的邪恶[2]32”。通过三个部分的论证得出不正义比正义有益的观点是错误的,正义的人生活得更好、更快乐、更幸福,这对自己才属于利益。

最终在第一卷的结束部分,苏格拉底还是没有得出关于正义的定义,而建立在“什么是正义”基础上的正义与不正义哪种对人更有益的结论相当于空中楼阁。笔者要讨论的并不是正义的定义,而是选择做哪种人更有益以及这里的“益”究竟指什么。

三、观点评析:区分本质

对于做正义者还是不正义者的问题,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做一个好人,也即常说的正义之人。但在周围社会生活的熏陶下、生存的压力下、利益的诱惑下很多人放弃了正义人的理智,成为伪装的正义之人,也就是《理想国》中讲的看上去是好人的坏人。

部分学者认为色拉叙马霍斯最根本的观点是主张“正义就是对法律的服从”[5]。色拉叙马霍斯指出的正义观包括三个要点:第一,正义仅是强者的利益。第二,正义是他者之好,即正义有利于优胜者和统治者,却不利于臣服者和被统治阶层,不义的情况则恰恰相反。第三,正义是相当高尚的天真,甚至是邪恶的、愚蠢的,根本不是美德,因为它是有害的,不义是精明和美德,因为它是有益的。

色拉叙马霍斯提出“正义是强者的利益”,只有统治者或者政府才有能力让其他人无条件地听从自己的命令,还可以通过制定符合统治者利益的法律实现这种利益。无论他们想要什么都能获得,还被人们认为是天下最有能力和有福气的人。在雅典时期社会上流行的做个不正义者对人更有益的观点在现代社会也有很多的支持者。无论是一个不正义的政府还是一个不正义的个人,都会获得更多的物质利益,生活会更好。这也从一方面说明了色拉叙马霍斯的观点带有强烈的政治主义色彩。

首先,不正义的统治者有强权,一方面可以使用暴力,让人不得不屈从于强权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另一方面通过文化渲染,也就是通常讲的“洗脑”宣传,攻克人们的心理防线,让他们从内心服从统治者的管理。中国古代攫取百姓利益的王朝并不鲜见,统治者生活在灯红酒绿、酒池肉林中,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中,背负着苛捐杂税的生活重担。

其次,不正义的个人无论是在古代、近代还是现代都随处可见。古代有欺上瞒下、阿谀奉承的奸臣,近代有卖主求荣、卑躬屈膝的卖国贼,现代也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外人看来他们的权力和财富是普通人羡慕的,他们吃穿不愁,家庭幸福。随着贫富差距的加大,生活在不同阶层的社会公众对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看法也存在巨大的差异。古代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使得人们生活水平差距不大,不会产生对某类群体的敌视,但是现代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本生活处于一个层次上的人会超越原来的阶层而使得原来同层次的人产生不平衡心理,进而造成“仇富”心理。总之,色拉叙马霍斯认为的“利益”是一种物质的、世俗的利益,是一种经济上的好处。

柏拉图认为正义的人比不正义的人更有益,生活更幸福。古希腊时期,人们追求的幸福是追求善和活得好。在雅典时期,战争破坏了人们心目中的幸福感,只能看到贪婪之人凭借着非法手段获得权力和财富,从而获得比普通人更好的生活条件,同时并没有什么不利的后果降临,从而改变了人们心目中对幸福、正义的标准。但柏拉图认为人们追求的幸福应该是人内在灵魂的善,也即德性。《理想国》中说“正义是心灵的美德”,因此心灵最好的德行应该是正义,故正义即幸福。

在第一卷苏格拉底并没有详细介绍正义的人为什么会感到快乐和幸福。后面的章节通过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构建了柏拉图的正义观,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是有紧密联系的,国家被认为是放大了的个人,作为个人放大版的国家具有正义、智慧、勇敢、节制四主德便能实现国家正义,那么作为国家组成部分的个人具有理智、激情、欲望的品质并使各种品质在自身内各自起相应的作用达到和谐便能达到个人正义。国家是一个集合体,国家的每个人都是正义的,国家才有可能是正义的。

柏拉图理想中的城邦有着具体的规模和各司其职的人,各个职业相互依存,每个人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履行职务不非法剥夺别人的利益。美好的心灵能帮助一个人管理、规划好自己的生活,每天获得自己能获得、应该获得的东西,时刻把正义放在心间。心中不会因为损害了他人的利益而受到内心的谴责,这样的生活才是快乐、幸福的。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比如无私奉献的扶贫第一书记们、乐于助人的“雷锋”们……他们不计较个人的得失,尽自己所能帮助他人,向周围的人传播正能量,收获的不是财富或者权势而是一种积极的评价,他们自己会收获内心的喜悦和幸福。“正义有利于建构和谐稳定的社会,有利于人民自由平等的发展,有利于形成乐观、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抵制不良的社会思潮,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虚无主义等。”[6]总之,苏格拉底认为的正义是一种精神上的利益,更多体现在道德层面而非物质层面。

色拉叙马霍斯与苏格拉底两人所说的都有道理,但是不难看出二人所讲的“利”并不属于一个类型。色拉叙马霍斯讲的“利”是物质生活上的利益、好处,而苏格拉底讲的“利”是精神生活上的利益、好处。首先,好的物质生活确实需要财富甚至权势,不正义的人会利用各种手段获得利益,但是正义的人不屑于取得不义之财。因此,从物质利益的取得看不正义的人生活质量会更好一些。其次,丰富的精神生活跟金钱没有必然的联系。有些正义的人虽然没有富裕的家庭但是精神高尚,内心世界充盈,能安排好自己,过简单、快乐的生活。反而是那些不正义的人由于获得的物质财富是通过不正当的甚至是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手段而得来的,日夜担心事情会败露而使自己陷入牢狱之灾,内心惶惶不可终日,生活必定不是幸福、快乐的。就精神利益来看,做正义的人更有益。

综上,色拉叙马霍斯等人提出的是一种世俗的正义概念,以及世俗的“正义”所带给人的物质利益,而柏拉图确定的正义概念是一种“柏拉图式的”正义概念,也即所谓的实现灵魂的内在和谐而产生的精神利益[7]。色拉叙马霍斯与苏格拉底对“利”理解的不同造成了对“正义者与不正义者做哪种人更有益”问题的争论。分别从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看双方都是正确的。但正因为双方的标准不同,而使得这个问题没有了讨论空间。在当时社会能引起极大争议是因为当时的雅典正处于崩溃的民主政治统治下,统治者的行为更多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民主政治的发展,社会上的不正义风气盛行,雅典城邦信奉物质利益至上。柏拉图认为苏格拉底是当时最正义的人却也牺牲在民主政治下,这不是他所理解的正义,他想生活在一个正义的城邦中,周围的环境是正义的,生活在城邦中的公民也是正义的。柏拉图试图通过辩论使更多的人意识到当时社会的环境,进而想建立一个他幻想的“理想国”,也就产生了第一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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