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永和
(广西教育研究院,广西 南宁 530012)
地名是人们赋予某一特定区域或者特定建筑物在自然地理或者人文地理上的专有名称,不仅承载着历史传统和人文情怀,也与建设规划、测绘地理信息、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等现代化建设方面的发展息息相关。[1]路牌作为地名标识、交通标识和人行导向标识,方便群众出行,在城乡生活中有着重要意义,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际语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位于祖国南疆,壮族占全区总人口的33%。1957年11月29日,国务院批准《壮文方案》,并同意在壮族聚居地区推行使用,从那时起该地区的路牌开始使用壮汉两种文字。1982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公布《壮文方案(修订案)》,确立采取26个拉丁字母形式来记录和书写壮文,此后单位牌匾、公章、路牌等也恢复壮文书写。
广西陆地边境线长1020公里,2000年修建的沿边三级公路全长725公里,途经8个县(市、区)31个乡(镇),沿途村落大都是壮族村庄,在路牌上书写壮汉两种文字为边境民族地区人民生活提供了便利。户籍、邮政、金融、导航等工作离不开地名信息,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名信息的贮存和检索已经全面数字化,地球卫星定位系统也得到广泛应用,规范路牌书写工作显得更加重要了。
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路牌的调查中,笔者发现城区街道、村屯路道路牌标志存在不少问题,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没有做好壮文书写规范工作。下面笔者就路牌壮文书写、翻译的规范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以期能对路牌壮文乃至民文书写规范标准的制定起到借鉴作用。
笔者在对南宁、天等、隆安、都安等地城区、乡村路牌的调查中,共收集了300多张路牌图片,经分析,发现存在着制作不规范,标准不严谨,甚至违背国家法规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等问题。
一是制作标准不统一。1996年民政部颁发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行政区域界位、城镇街巷、居民区、楼、院、自然村屯、主要道路和桥梁……等地方应当设置地名标志。一定区域内的同类地名标志应当力求统一”。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同一个城区相近、相邻的街道路牌有的书写壮文,有的没有。如南宁市西乡塘区的路牌“北湖北路”有壮文“Roen Baek Bwzhuz”,但其支路“荷角街”路牌上没有书写壮文;青秀区路牌“金浦路”和“康浦路”相隔200米,“金浦路”书写壮文“Roen Ginhbuj”,而“康浦路”没有。
二是拼写错误。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民语委)颁发的《壮文词语连写分写办法》规定,“翻译地名时,原有壮语名的按壮语名拼写,没有壮语名的按《新汉借词语音转写表》有关规定转写”。这里所提到的“原有壮语名的按壮语名拼写”是指用标准音拼写当地地名而不是用方言读音拼写。在调查中发现行政区划市、县、乡(镇)、村一级均能按照《壮文方案》要求译写,书写格式规范统一,如隆安县“NGAIVAZ CUNH(爱华村)”、天等县“AILOZ CUNH(爱乐村)”、都安县“VUJDOENG CUNH(五洞村)”。但自然村(屯)名的壮语拼写全区没有统一标准格式,各地自成一套翻译体系,甚至同一个县的壮语拼写也不统一。隆安县路牌上的自然村(屯)壮文全县统一用原有壮语地名MBANJ,如“MBANJ ROGBU(外铺屯)”“MBANJ DAIH(大屯)”“MBANJ DIZHAW(迪圩屯)”“MBANJ LUENGLAEUZLAJ(渌楼下屯)”。天等县路牌上的自然村(屯)壮文有的用方言壮语MBANH,如“MBANH LONQNWH(上律屯)”“MBANH NDAWZMBUQ(上荣屯)”“MBANH DAIHSAN(大伞屯)”;有的用转写DUNZ,如“LUNGZMAJ DUNZ(龙马屯)”“BIZGWNGHDUNZ(笔耕屯)”。都安县路牌上的自然村(屯)壮文统一使用转写,如“DANGZVAZ DUNZ(塘华屯)”“LUNGHLINZ DUNZ(弄林屯)”。壮语地名中的rungh汉语是“山区或山中平地”的意思,汉译为“龙、弄、隆、陇”,但有不少地方则按照方言读音写为lungh,如天等县小山村的“龙恋”和佩光村的“陇旦”,以及龙州县霞秀乡弄平村的“弄平”,按照当地方言读音分别书写为“Lunghrengx”“Lunghdanq”“Lunghbingz”,与壮语标准音不一致,正确写法应是“Runghrengx”“Runghdanq”“Runghbingz”。
三是音节划分错误。自治区民语委《壮文多音节词划分音节的办法》规定,“一个辅音字母前后都有元音,除辅音字母自然属前外,其余情况字母归后”。有个别地方路牌壮文出现音节划分书写错误,如隆安县“MBANJ BYA'DOEG(独山屯)”“MBANJ BYA'MANZ(岜蛮屯)”都属于“一个辅音前后都有元音,则辅音属后”,因此“BYADOEG”是不用隔音符号的,正确写法应是“Mbanj Byadoeg”“Mbanj Byamanz”。又如,南宁市那马镇坛良村路牌“坛榕路”壮文按字拼写,每个音节都分写为“DANZ YUNGZ LU”,正确写法应为“Danzyungzlu”;南宁市茶花园路写成“Roen Cazvahy enz”,其中“yenz”是一个音节不应隔开,正确写法应为“Roen Cazvahyenz”。
四是新地名壮语翻译不统一。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区不断扩大,街道、巷道增多,出现了很多新地名,但各地新地名路牌的壮文没有按照《壮文方案》、自治区民语委《壮文新词术语的翻译原则和方法》翻译书写,而是各有各法,比较混乱。如南宁市“汇春路”“金浦路”“东宝路”分别译为“VEICUNHLU”“Roen Ginhbuj”“DUNGHBAUJLU”,都安县“园区西路三巷”译为“GUNGHLU BAIHSAE YENZGIH 3 GAI”,不仅借词不统一,连大小写也不统一。都安县“园区大道东北二巷”译为“LOH GVANGQLANGH YENZGIH BAIHDOENGBAEK 2 GAI”,“都港大道”译为“DUHGANGJ DADAU”,南宁市的“秀厢大道”译为“Daihloh Siusiengh”,“星光大道”译为“SINGHGVANGHDADAU”,在这里“大道”有三种译法“LOH GVANGQLANGH”“DADAU”和“Daihloh”,有意译、音译和借用历史译名几种译法,没有统一。南宁市的“南宁东站NAMZNINGZ DUNGHCAN”“明秀路站Camh Roen Mingzsiu”,都是新的地名,但翻译、大小写都不统一,“南宁东站”是按转写(音译),“明秀路站”是按借用历史译名方法译写。
五是大小写和连写错误。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语委印发的《壮文词语连写分写办法》规定“自然村屯不区分专名和通名,各音节连写,头一个字母大写”。如南宁市“GOZCUNHLU(葛村路)”,崇左市天等县“LUNGZMAJDUNZ(龙马屯)”,河池县都安县“LUNGLINZ DUNZ(弄林屯)”“DUHGANGJ DADAU(都港大道)”全部音节大写,且全部音节连写、专名连写都是不符合规定的,正确的写法应是“Gozcunhlu”“Runghmajdunz”“Runghlinzdunz”“Dunhgangj Dadau”。
路牌壮文的书写标准都有明文规定,为何还存在以上问题呢?笔者认为主要是各地相关部门对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理解有偏差,认识不统一。也有些人认为壮文是新创造的文字,社会价值不高,使用范围不广,没有推广必要,因此执行政策不到位。有些壮族聚居地区在设置路牌时没有按照要求书写壮文,有些地区的路牌虽然书写了壮文,但全部使用本地方言土语拼写,认为这样才能维护本民族的文化和保护母语文字。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交际交流日益频繁,壮族人民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日益普遍,新事物、新观念不断出现,新词不断产生,促使壮语不断发生变化以满足社会成员新的交际需要,容易出现无视壮文拼写规则的自发简译,如“动车站”简单译为“doenghcican”,“高铁站”译为“diedtsangcan”,这就失去了其原本意义,应按照转写规则翻译成“Camh Doenghci”“Camh Gauhdez”。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新城区不断增加,新地名也不断出现,地名的翻译工作也应注重与时俱进,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
此外,部门协作联动机制组织机构不明确,联动执法工作不能真正落到实处也是造成路牌壮文书写混乱的原因。路牌的设立涉及民政、民族、教育、交通、公安等部门,制作路牌由民政部门负责,壮文翻译由民族工作部门负责,由于壮文在社会上使用范围不大,壮语言文字专业人士较少,制作牌匾的作坊、铺面对壮文的翻译、书写没有经过权威部门认定,导致出现路牌的壮文翻译、书写混乱。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应加强地名标志标准规范、依法保护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有关部门依法设置地名标志的自觉性,提高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依法保护地名标志的意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019年广西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6号)后,路牌制作标准有章可循,有关部门在制作街道、乡村路牌标准,书写等方面应该依法实施,依法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按照“通俗易懂、好找好记、方便群众”的原则,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公共服务为导向,以构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名标志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不断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严格规范壮文书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6号)规定:“壮文书写应符合《壮文方案》有关规定。”壮文书写应以《壮文方案》为准,要严格按照标准壮语书写,不应一味强调地名语音的属地原则而使用壮语方言标志路牌。各地方言在声母、韵母和声调上都有一定的差别,不利于人们的认知、识别,因此各地在制作路牌时应按照“约定俗成”“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准确恰当”等标准书写壮文。自治区民语委2018年颁发的《壮文中新词术语处理和规范的原则》中规定,“国内外的人名、地名、国名;党派、政府、社会团体、机关单位、军事组织机构和职务及报刊、民族等名称,除个别情况即原有壮语读音或用壮语命名的以外,一般均以壮语读音法转写(音译)”。对新街道、新地名的壮文译写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使用转写(音译)方法进行译写,以方便群众使用。
《壮文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及《壮文词语连写分写办法》《壮文新词术语的翻译原则和方法》等法规和相关文件,应是路牌地名壮文书写遵循的规范,具有约束性。至于有人认为现行地名法规某些方面不够完善,或者某些方面不够合理,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也可以通过研讨的方式与专家进行交流,但不能将法律问题与学术问题等同,对现行法规只有遵守执行的义务。
(三)强化部门联动协调。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要切实提高对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动担当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指导督促并推进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地名传后世,命名非小事,路牌书写的规范化是一项技术性强的严肃性工作,有关政府部门应该重视壮族地区城乡路牌书写、译写的规范化问题,并尽快组织专家讨论并制定对策。民政部门、民族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部门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健全工作机制。为更好地挖掘和弘扬壮族的地名文化,应在完善地名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编制、落实地名规划,进一步增强各级地名管理的全局观念,引导各地按照要求进行地名规范化工作,防止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从源头上杜绝路牌壮文书写的随意性,确保城乡路名标识的准确和统一。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民族工作部门应加强对壮文翻译、书写规范方面检查力度,督促整改。
地名路牌是文化的载体,老地名既是地理信息的标志,也是历史人文的记忆,不应随意更改老地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地名不断出现,翻译、书写壮文新地名更要注意遵从壮文拼写、书写规则。通过以上举措,从源头上杜绝路牌壮文翻译、书写的随意性,确保城乡路名标识的准确性、整体性和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