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根红
构建网络文学的评价标准是近年来网络文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网络文学评价标准的建构,有助于准确把握网络文学的地位,正确理解网络文学的文体特征,促进新时代网络文学创作的良性健康发展,提升网络文学的原创力。目前有关网络文学评价标准的讨论,主要归纳起来无非是四种:以传统文学标准评价网络文学,认为网络文学归根到底是一种文学;以通俗文学标准评价网络文学,认为它满足了大众的快感消费;以媒介视角评价网络文学,强调网络文学的网络性;综合运用以上几种评价标准,建构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多层次的指标体系。虽然每一种评价都有其合理性和意义,然而,这些标准或对网络文学的定位模糊,或过分强调网络文学的快感消费,或脱离了文学本体转向媒介研究,或用数理统计替代了审美评判。因此,对网络文学评价标准的建构,应该充分遵循文学、媒介、市场、价值等网络文学生产因素,强化网络文学的媒介属性和文学属性这两个重要的前提,重新思考网络文学的评价标准。
美国学者M.H.艾布拉姆斯曾提出的“世界—艺术家—作品—读者”文学四要素分析框架,成为文学批评中被广泛使用的模式。艾布拉姆斯的这一理论是在1940年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1953年出版的《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一书中提出的。这一文学批评模式的提出尚处于媒体不够发达、媒体对文学的影响不够鲜明的时代。随着西方发达国家相继进入信息时代,文学活动和文学形态中媒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原有的“世界—艺术家—作品—读者”这一评价模式开始显现出不足。这也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文学研究领域出现了一股“文学与媒介”相互关系研究的时代背景。
其实,文学的发展和创新一直与媒介的变迁有着密切的关系。无论是早期的口头文学和民间文学,还是后来的龟甲兽骨、竹简布帛、纸张,到广播、电视、影视,文学的发展,始终都经由媒介的发展而呈现出不同的文学形态和文学特点。如晚清民国时期报刊中所出现的政论文体和报章文体;20世纪50年代以来广播时代的广播评书、广播文学;20世纪90年代由于报纸占据主导地位而出现的副刊文学;随着广播地位的式微和电视的强势主导,出现了一批以电视散文、电视诗歌、电视读书节目和电视讲坛等电视与文学的交叉形式。当然,由于媒介地位的变迁和媒介功能的转型,一些文学样式逐渐走向衰落甚至销声匿迹。网络文学正是随着21世纪以来网络的崛起所产生的文学现象。不过,网络文学的定义目前仍没有取得共识,各种观点和命名凸显出网络文学概念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这主要是因为网络文学日益呈现出丰富多样的面貌、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的状态纠缠和网络文学的文学本体缺乏完整的理论建构。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媒介的发展影响到了网络文学的发表方式、书写方式、叙事方式、语言结构、社会功能等各个方面。
很多年前,一些学者在质疑网络文学的命名是否合理时认为,如果网络上出现的文学叫网络文学,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由此推论出甲骨文文学、竹简文学、绢帛文学等。这种观点的实质是没有充分把握媒介的变迁、特点和属性,以及媒介变迁与文学的发展关系。媒体形式总体可以分为以报刊为代表的平面媒体、以广播电视为代表的视听媒体和以互联网、手机为代表的网络与新媒体。文学也因不同的媒介而有着各种特点。无论是甲骨、竹简、绢帛,还是报纸、杂志、图书等媒介上的文学,它们都同属于平面媒体时代的文学,在文字、语言、结构等方面都有着相通性。随后出现的广播、电视、电影等媒介形态,显然与平面媒体时代的文学有了很大的不同,突出表现是增加了更多的视听元素,文本的对话性进一步加强,文学性进一步减弱,描写性让位于视觉性等特征。能否单独以某一媒介来命名文学形式,说到底取决于媒介之间的差异性,是否能够较大程度地区分于其他媒体。因此,广播文学、电视文学、影视文学等概念的存在,并没有引起批评者的质疑。网络媒体的出现,极大地颠覆了平面媒体的固有结构,并对视听媒体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就目前来说,网络媒体对平面媒体的影响最为强烈。也正是这样,当前纸媒处于不断式微的过程中,网络媒体以绝对的优势占据着社会文化的各个方面。
因此,对于网络文学的评价,首先需要关注的就是媒介派生出来的属性,要从媒介的视角评价网络文学。正是这样,有研究者提出了“媒介存在论”的批评模式,并概括出媒介存在论批评的两个基本观念:“一是文学批评应从媒介视角和文学媒介要素切入展开;二是把媒介看成文学其他要素或存在者联接成体、互动交流、开启存在意义的‘存在之域’”(1)单晓曦.网络文学评价标准问题反思及新探[J].文学评论,2017(2):24-30.。这种有关文学与媒介的视角确实是回到了媒介本体论的立场去研究文学,但又过分注重了网络文学的“存在形式”,缺乏对媒介变迁和媒介特点对网络文学产生影响的深度关切。这种立论可以成为文学理论研究的视角,但因过于理论化而很难成为文学评价的视角。网络文学的评价应该从媒介本身的特点出发,理解网络文学依托“网络”这一媒介形式所呈现出的与传统媒介时代的文学所不同的审美特点,警惕陷入唯媒介论的误区。网络不仅是网络文学发表和传播的渠道,而且是具有再生性的平台,是网络文学成为网络文学的根本所在。只有在这个基础上,网络文学的独特性才能够因媒介而凸显其存在的特征和意义。
网络文学归根到底是一种文学形式。既然网络文学是一种文学,那么,对网络文学的评价自然应坚持文学的评价标准。当前,也有观点认为应该用文学的标准评价网络文学。网络文学“不过是文学写作在网络上的直接呈现而已……如果认定网络文学还是文学,那就老老实实地回到文学的道上,围绕作品、围绕写作说事儿,认认真真读作品才是说话的前提,少说那些与作品、与写作没关系的事儿”(2)潘凯雄.对网络文学究竟该如何评价[N].中国青年报,2015-06-19(11).,“网络文学是网络与文学的结合体,因此,评价网络文学,首先要运用文学的标准、小说的标准。文学的艺术性追求、思想性、审美观赏性,语言的特点与叙事的风格,表现人性的深度与人文色彩,这些评价标准当然适用于网络文学。作为文学的一种实现形式和完成形式,网络文学并不例外”(3)李朝全.评价网络文学的几点思考[N].深圳特区报,2014-10-23(B5).。这一观点的意义在于让网络文学回到文学阵营,当然应该使用文学的评价标准。但这类观点却忽略了两个问题。
一是文学评价标准的发展演进。总体来说,文学的评价标准离不开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离不开史诗性、现实关怀、宏大叙事、人文关怀等各种语汇。毫无疑问,文学的评价标准是在长期的文学批评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并不断走向丰富。任何一种批评方式都有其产生的历史时代背景,都遵循着一定的文化模式。如英美新批评派批评、精神分析批评、神话原型批评、结构主义批评、接受美学批评、女性主义批评、后结构主义批评、马克思主义批评等。同时,各类艺术形式本身也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吸收了其他艺术形式的表现手段,是一个不断运动着的过程,文学批评本身也处于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之中。遗憾的是,我们的文学批评基本上还是立足于传统文学的批评标准。因此,当文学成为影视的改编资源并丧失独立性时,站在传统文学立场上的批评家都惊叹“文学死了”。当网络成为文学的主战场并泥沙俱下时,站在传统文学立场上的批评家认为网络文学是“垃圾”。面对文学的生产语境和文学样式不断变化的当下语境,如果我们还依赖于传统文学批评理论予以评判,似乎就有些过时,就像拿文言文的标准要求白话文,以格律诗的标准要求自由诗,以纯文学的标准要求通俗文学一样。正是因为我们的评判标准还停留于传统文学批评的理论范畴,因此有很多评论家大呼“小说已死”“作家已死”“文学终结”等骇人听闻的言论。其实,对于当下文学批评来说,恰恰是“理论已死”,是传统的文学理论无法适应新的文学语境。
二是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之间的差异性。不可否认,网络文学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文学的文学形态。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网络文学已经呈现出了自身的文体特点。网络文学带来了审美领域的新变化,“在语言、结构、叙事上都有新的变化,改变了20世纪中国文学过于沉重的面貌,开创了一种新的叙事范型,出现了超文本、接龙式写作、多媒体文本、互动小说、超长篇、短信文学、直播贴、微博体等依托网络存活的新的文体形式。这些文体样式的审美规律应深入研究,蕴含了未来文学的可能性形态”,“网络文学在结构、模式、语言系统等方面都有新的发展变革,其结构框架、人物创设、故事设定等方面都有自身特点”(4)周志雄.中国网络文学评价体系的维度及构建路径[J].中国文艺评论,2017(1):57-64.。传统文学的评价标准是一种精英文学标准和纯文学标准。它主要来源于17世纪末18世纪初欧洲的审美现代性文学理论,如五四时期“新文学”所提出的“人的文学”“平民的文学”“新人文主义文学”等和20世纪80年代的“人性”“启蒙”等纯文学观念。这些文学评价的标准都有其自身的时代语境。如20世纪80年代的纯文学观念与整个80年代的思想启蒙、文学热潮密切相关。但不容忽略的背景是,20世纪80年代的文学热也正是特殊历史时期全民阅读短缺的产物,其实并非正常的文学生态。
网络文学的评价当然应该回归文学的评价标准,这一点是因为网络文学的文学本体所决定的。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网络文学又不同于传统文学,不能简单照搬传统文学的评价标准。当前建构网络文学评价标准的讨论之所以此伏彼起,其前提就是原有的传统文学的标准确实不太适合对网络文学进行评价。然而,之所以讨论无法达成共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网络文学的“文学性”究竟是什么还没有得到廓清。因此,建构网络文学的评价标准应该重回网络文学的文学本位,探析网络文学的文体特点,提炼出网络文学的文学特性。
由于传统文学期刊和文学出版机制的囿限,规模庞大的文学作品无法在传统文学期刊和出版社发表或出版,网络媒体的出现,则为此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平台。因此,网络文学出现的初期只是满足于某种发表和表达的欲望。然而,随着网络文学的体量增大、网络媒体与资本的合谋,网络文学日益走向了市场化/产业化。这也是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相比最为突出的现象。因此,建构网络文学的评价标准离不开市场语境。
近年来,网络文学引人瞩目的重要原因正是网络文学背后所爆发的市场价值,远远超越了传统文学的市场地位,形成了线上付费阅读、影视改编、游戏改编、漫画改编、动漫改编、有声读物等一系列IP开发的路径。从1998年网络小说作家痞子蔡(蔡智恒)的《第一次亲密接触》开始,中国网络文学从星星之火到呈燎原之势,更成为文化出海的标杆。《2019年中国数字阅读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数字阅读用户规模达到7.4亿人,其中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到4.6亿人,同比增长8.3%。市场规模达到204.8亿元,同比增长21.0%。于是,有些网络文学评价标准适时提出了市场的评价维度,提出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版权运营情况”“作者信息”四个指标为内容的“AHP—模糊综合评判法”(5)李薇.网络文学作品评价体系研究[J].出版广角,2014(20):30-32.,或列出“人气类指数”“道具类指数”“用户评价指标”“销售类指标”“影响力”“推荐票”“出版实体书”“改编影视”“改编游戏”“更新频率”等指标,并分别赋予各指标权重(6)高宁.基于多属性综合评价方法的网络文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出版参考,2015(8):12-13.。这种标准看似颇有创新,其实本身并不科学,也不便于实行。新时期以来,传统文学的出版、影视改编、版权售卖等都属于市场行为,而且许多传统文学作品也正是通过版权出售改编为影视、网游等其他形式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如果以市场的各类指标对网络文学进行评判的话,那么这套指标也可以稍加修改后作为纯文学的评价标准,如作品的发行量、评论指数、转载数、改编情况、版权价格等。显然,纯文学并没有采用这种指标化的评价指标,究其原因,主要还是认为对文学的评价仍然属于文学的“审美”和“价值”范畴。网络文学无论是纯文学、俗文学还是垃圾文学,其核心的指向仍然是“文学”。既然是“文学”,那么对于网络文学的评价仍应该回到“文学”的评价标准内,尊重的仍然应该是“审美判断”和“价值判断”。此外,当前所建构的网络文学评价指标的“指标权重”如何进行科学合理的赋予权重,也有着很大的主观随意性,难以实现科学化。
需要注意的是,网络媒体是一个资本高度介入的媒体形态,网络文学也通过资本运作进一步拓展了发展空间。从前几年盛大文学收购起点中文网,到腾讯收购盛大文学,到近年来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的三足鼎立,阅文集团的上下游整合等,都无一不是资本运作的结果。正如网络时代的电影为了争夺高票房不断采取提前锁场、对赌协议、幽灵场、票补等一样,近年来,有些网络文学作品为了片面追求市场效益,出现了一股注水、买粉丝、抄袭、洗稿、拼凑、侵犯版权、同质化等现象,乃至出现了“网文写作宝典”“软件写作”等现象。网络文学的繁荣和网站热钱的大量进入,势必要求快速生产实现变现,网文作者的工作要求是至少日更一万字,日更一万四、两万的也大有人在。在这种情况下,大量品质低下的网络文学作品被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推向前台。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就提出,“文艺不能当市场的奴隶,不要沾满了铜臭气。优秀的文艺作品,最好是既能在思想上、艺术上取得成功,又能在市场上受到欢迎。要坚守文艺的审美理想、保持文艺的独立价值,合理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发行量、收视率、点击率、票房收入等量化指标,既不能忽视和否定这些指标,又不能把这些指标绝对化,被市场牵着鼻子走”(7)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5-10-15(2).。文学评价也不能成为市场的奴隶,不能因为市场的高收益而忽略了网络文学本身的思想性、文学性和观赏性的统一,不能无视网络文学创作中所出现的各种乱象,甚至为这种乱象进行辩解,认为这是网络文学生产的重要特点。我们要在巨大的资本运作过程中了解网络文学的市场化手段,从而在进行评价时能够去伪存真,坚守自己的立场。
正视网络文学的市场化乱象,而不是因噎废食地漠视市场运作下的网络文学。之所以提出建构网络文学的评价标准需要重视网络文学的市场化/产业化语境,并非是要建构一套市场影响指标体系来评价网络文学,而是要重视市场对网络文学的审美、价值、语言和叙事方式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重视市场化/产业化对网络文学创作和网络文学文体特征产生的影响。只有理解了网络文学的市场化生产,我们才能更好地认识网络文学呈现出的新面貌。
任何一部文艺作品,必然反映出一定的价值观念和思想取向。当前网络文学的质量良莠不齐、思想性贫弱和价值观不正,甚至色情化、低俗化等现象,是近年来备受批评家诟病的问题。不过,传统文学也存在着各种思想性不强、艺术性不高、价值缺失的作品。因此,文学的思想性和价值观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并非网络文学所独有。网络文学评价标准的重要问题在于,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的思想价值的差异和网络文学思想价值的独特性质,是建构网络文学评价标准的一个重要前提。
如前所述,网络文学的评价标准显然不能照搬传统文学的评价标准。因为网络文学呈现出了一种不同于传统文学的特征。一般认为,网络文学是一种通俗文学。既然是一种通俗文学,势必需要用通俗文学的标准予以评价。由是出现一种观点认为,“在进行通俗娱乐文化产品的体验当中,受众实际上是在追求刺激多巴胺的分泌,进而产生愉悦的感觉,以‘奖赏效应’弥补现实中的挫折导致的各种焦虑”(8)廖俊华.通俗娱乐文学与多巴胺[C]∥中国作家协会创研部.网络文学评价体系虚实谈——全国网络文学理论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作家出版社,2014:114.。“能否为读者提供各种强烈、鲜明、绵长、殊异性的快感与美感体验,是作为重要的接受反应效果评价,是评判网络文学作品高下的基本要素”(9)王祥.网络文学创作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14.。这种观点从读者接受的角度进行了研究,注重读者的接受心理。然而,一方面,网络文学并非完全属于通俗文学的范畴,并非所有的网络文学都是为了满足读者“多巴胺”需求的作品,也有很多网络文学有着精英文学或传统文学的特质。另一方面,这种观点将网络文学消费链末端的“快感消费”理解为一种“生理反映”或“生物反映”,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一种较为庸俗化的角度去理解网络文学的价值,成为刺激快感的庸俗文学观。
如果跳出读者接受的生理学或生物学意义上的认识,从网络媒体的整体情况和网络文化的角度进行思考,我们也许能更好地理解网络文学的思想价值。网络文学与网络视频、网络电影一样,属于网络媒体的内容之一,因此,它必然受到网络媒体的影响。网络文学的评价离不开网络媒体的价值视角。网络媒体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年轻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年龄结构依然偏向年轻,以 20~39 岁群体为主,占整体的 42.3%:其中 20~29岁年龄段的网民占比最高,达 21.5%,30~39岁群体占比为20.8%。网络文学的写作者和读者基本上属于80后、90后乃至00后的年轻一代。这个群体被称为网生代。因此,网络文学的价值观很大程度上是青年价值观,网络文学所折射出的文化现象,也大多是青年文化。这种文化既包括青年所体认的传统文化,也包括青年消费主义文化、抵抗文化和亚文化等。网络文学流行的穿越、修仙、玄幻等类型文学文化,网络文学所表现出的治愈系文化、玛丽苏情结、耽美文化、CP文化、“污”和“腐”文化等,既是网络媒体文化的一部分,也反映了青年文化的特征。
因此,网络文学的思想价值不同于传统文学所指向的思想价值,网络文学的思想价值以青年视角为基础。网络文学所呈现出的青年文化是青年话语权输出的一种途径。网络文学思想价值的评价标准应该注意到青年文化的价值转型,建构事关青年健康发展、主体性建构与社会认同的思想价值,规范和引导网络文学的发展。
当前网络文学的评价标准之所以争论不休、悬而未决,说到底是因为两个原因:一是网络文学的定义、边界、地位等没有得到清晰界定。文学批评首要的问题就是对评论对象的确定。只有清晰地判断何谓网络文学,我们才能对网络文学进行评价。二是当前的网络文学评价标准被网络和市场两个因素所左右,产生了混淆。现有网络文学评价的标准过分强调了网络的芜杂性、广场性和市场性,出现了一些远离文学本身的、类似于企业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网络文学评价标准的建构需要充分考量媒介、文学、市场和价值等各方面的因素,深入研究网络文学的审美、叙事方式、青年价值等方面,建构一套立足于文学,但又不同于传统文学的网络文学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