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SPS国家咨询中心农业农村部联系点《关于请对秘鲁有关水生生物资源卫生法规的通报提交官方评议意见的函》(农业农村部联系点函〔2021〕92号)收悉。该通报(G/SPS/N/PER/916)的主要内容为秘鲁国家渔业卫生局拟制定水生生物资源卫生法规,主要关于规范秘鲁国内自然水生环境、水产养殖生产中心、观赏性水族馆等环节相关卫生要求,其中第25.4条提到“根据对影响水生生物资源的疾病监测情况,国家渔业卫生局(SANIPES)应对这些地区的卫生状况进行重新评估并分类”,第26.5条提到“根据《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规定的标准,SANIPES应确定国家对水生生物资源进口的适当保护水平,以维持或改善其卫生状况”,第27条提到“疾病清单和健康通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通报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第25.4条 根据对影响水生生物资源的疾病监测情况,SANIPES应对这些地区的卫生状况进行重新评估并分类。
建议按照OIE水生法典的要求,结合最低生物安保要求,重新进行修改。
理由:该条款中对卫生状况分类主要依据病原体的监测情况,这对于评价一个区域的生物安全水平和无疫水平而言并不全面。
(二)第26.5条 根据《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规定的标准,SANIPES应确定国家对水生生物资源进口的适当保护水平,以维持或改善其卫生状况。
建议修改为“根据《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规定的标准,SANIPES应确定国家对水生生物资源进口的适当保护水平,并以与贸易国家及地区签署议定书的方式明确具体的进口保护措施,以维持或改善其卫生状况。”
理由:确定适当保护水平不应形成贸易障碍,具体进口保护措施应与贸易方沟通后以议定书的方式确定。
(三)第27条:疾病清单和健康通知。
建议对方明确疾病清单内容。需要对这些疾病进行描述,提供风险评估报告,证明其检疫的必要性,并给出相应的检测方法与标准。
理由:第27条规定的疾病清单是各贸易国家及地区最为关注的内容。对列入名录的疾病应根据风险评估决定,不能通过疾病清单设置贸易障碍。
为适应秘鲁新措施的实施,建议对相关出口企业提出预警,使其了解并掌握秘鲁新措施的内容,及早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保证在贸易中处主动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