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岚
(湖南信息学院,湖南 长沙 410151)
若想构建适合市场规律的个人出租房屋管理机制,必须对相关的税收征管问题进行客观和理性讨论。根据我国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总的格局和战略规划,对税务部门管理制度、纳税人的意识形态引导、现代信息技术的引进等方面,进行多维度的思考和全面分析。既要明确引发相关问题的影响因素,还需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内容进行精准的确立,以此能生成切实可行的应对之策,促使各地方税务管理质量和服务效能获得全面提升。
税务部门既要制定催缴人员名单,还需动态的采集税源信息。而出租方位信息的发布平台和路径较为多元,会给税务部门的信息数据更新带来较大的难度,继而引发一系列的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问题。同时,税务部门因缺乏完善和科学的约束机制,无法引导责任人主动的进行租赁合同备案,使得当前所掌握的征管信息无法如实和准确的反映真实情况。而税源的追踪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整个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的完成效果。若税务部门缺乏行之有效的征管手段和信息甄别和采集能力,将会不断催生新的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问题。
由房屋租赁和使用引发的纳税责任和义务,需纳税人具备积极的责任意识才能获得履行。而针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问题的多维性,主要体现在纳税人缺乏正确的纳税意识,并具备较强的趋利思想,致使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无法有序地推进。甚至,部分纳税人为了逃避纳税义务,会人为地混淆租赁关系。由个人意识所引发的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问题,但依靠人力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有效的解决。单一的借助制度的约束和引导,虽能达到一定的目的和效果,但却不易于构建和谐的征管关系。
针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相关部门和人员需对制度维度进行全面分析。制度建设和创新,是有序推进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的保障,但不是唯一的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措施。税务部门在制定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制度的过程中,需对整个房屋租赁市场的现状,以及征管人员的纳税自觉进行全面的分析,并能生成具体的思路,有明确方向性对制度内容进行完善和调整。既要发挥制度的约束功能,还需联动其他征管要素和工作方法,共同处理和解决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相关问题。
目前,部分地方的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制度较于繁杂,不利于征管人员和被征管对象的理解。尤其,无法灵活和精准的计算税务金额,会导致纳税人产生怀疑,不利于有序和顺利地开展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同时,因缺乏系统和完善的税务征管体系,不能根据纳税人的特殊情况和个性化缴费需求,提供高质量和高水平的服务。如部分纳税人因在外地无法及时缴纳税务,针对这一问题,若税务部门不支持线上缴费和即时认缴,将会大大降级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
若租赁关系不断发生变化,会给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不仅无法精准的锁定征管对象,还利于税务部门正面健康形象的建设。若因无法精准的确立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的对象,将会出现错位催缴、偷逃税款等问题。例如,对于多人共同租赁的房屋,相关主体间若达成共识,即谎言称亲戚朋友借助就可实现逃税的目的。针对这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问题,相关单位需能加强税收对象身份核实工作,并能对征管对象的管理模式进行创新和优化。
积极纳税意识的形成,受人类个人知识文化水平、做人格局和法治思维等因素的影响。而相关单位在实际开展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过程中,因征管对象缺乏积极的纳税意识,导致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而对出租房屋税务的缴纳,相关个人若不能主动和积极的履行纳税义务,势必会加大催缴的难度。尤其,对于屡次催缴仍不正常纳税的人员,税务部门会多次的进行沟通和交流,以此增加征管的运作成本和人力资本。从个这个维度来看,纳税人的责任意识、纳税意识,会成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质量提升的主要影响因素,并为后续新一轮的税务征管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是改善个人出租房屋税务收缴问题的重要工具。税务部门需合理设置岗位职责,加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法治思维。以动态的视角审视和分析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问题,能积极构建完善和科学的税收征管体系。即应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趋势,以及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合理的确立税务征收率。有明确标准和要求的进行催缴,并使纳税人明确的获悉尽义务的内容。税务部门需根据地方的新房产税,对既往的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制度进行创新和改革,以充分保证征收行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相关职能部门,需尽可能地降低纳税人的缴费负担,在不影响财政收入的前提下,需能有效地降低税收综合征收率。同时,税务部门管理人员需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促使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最大程度激发纳税人纳税积极性。在合理规定综合征收率的同时,需对名义税率进行合理的下调,以此大大降低税收难度。而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体系的构建,需对房屋的实际用途进行全面的思考和多维考量,并分别制定税务征收的标准。如出租房屋商用时,需根据营业税的起征点为参照,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率进行确立。利用具有灵活性和适用性的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体系,大大提高税务部门的征管质量,并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正确引导。
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关面临的问题较为复杂,若不能有效追踪税源、明确征收对象,将会引发相应的征管风险。新时代背景下,针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问题的处理,相关部门需切实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和作用。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房屋出租人的所有信息进行采集和分析,并对税源进行全程化监督和管理。税务部门需积极搭建信息化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平台,将辖区内的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上传到数据库中。安排专业人员对信息数据进行维护和更新,并根据软件系统的提升和智能分类,对纳税人的税务缴纳情况进行分析。同时,相关部门需制定统一的租金核定标准及缴税金额,利用电子通知单进行催缴。税务部门需对出租房屋的面积、地段、建成年份等信息,统一和规范的录入到计算机系统中。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复杂和海量的税务征管信息进行分析、加工、处理和共享,大大提升税源监管质量和效能。更重要的是,在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下,可实现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规范化、透明化,基于统一的税务征收标准,更有助于高质量地完成税务征管工作。此外,税务部门应对承租人、出租人的就业情况、个体经营状况等信息进行动态采集和更新,基于完整和可靠的大数据,更加科学的测算税务征收起点和税率。以大数据技术媒介,加强税源信息的联动效应,以保证对辖区内的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进行高质量的监督和控制。
从某种角度来说,纳税人的意识形态和思维,会对整个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一定影响。若所有个人和个体商户都具备积极的纳税意识,将会对大大提升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因此,相关部门应注重大范围的宣传最新的税收征管制度,并对辖区内的所有人员进行科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一方面,税务部门需做好日常的信息咨询和反馈工作,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和疑问,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税务法的宣传教育方案,并利用手机定向推送的方式实现精准触达。另一方面,需在税务机关单位的窗口或大厅张贴具有趣味性的宣传语,如“时尚的人需具备积极的纳税意识”,使更多人能对缴税纳税建立新的认识。总之,针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相关部门必须注重对征管对象的价值引领,帮助他们建立积极的纳税意识,且对重点区域和人群加强知识普及和思想政治教育。既要依靠制度手段,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行为进行约束,还需发挥教育要素的作用,帮助纳税人建立积极的纳税动机。税务部门可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与社会征信查询系统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即将“依法纳税”义务拓展为提升个人社会形象和信誉度的评价指标。这样,可从根本上提升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质量,促使整个领域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总而言之,职能部门需对自身的税收征管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并能以此为切入点,科学和有计划地对工作内容进行精细化处理,并对工作模式创新和改革。通过搭建现代化和智能化的工作平台,能利用技术手段优化工作流程。同时,需加强税务征收主体的思想政治教育,使更多人能积极地响应纳税缴税政策,以此才能全面提高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质量,并为构建和谐的房屋租赁市场提供更多可能性。